旅行社投資合作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旅行社投資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作雙方基本情況
甲方:
法人代表: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第二條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長線旅游業務經營事宜達成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三條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經協商,由甲方組建長線旅游接待部門,乙方負責經營管理,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共負盈虧。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四條前期投資
甲方以6萬元現金投資及提供辦公環境作為前期投資,占股權的60%。
乙方以4萬元現金投資及其勞務估價作為前期投資,占股權的40%。
股權分配僅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協議的保證,不用做其他用途。
第五條后期投資
自此合同簽定以后的投資,甲乙雙方股權變動,根據追加投資數額進行協商分配。
第六條投資及收益性質
合作期間甲乙雙方的現金投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部門的現金財產仍為雙方所有,屆時按股權予以返還。合作存續期間,合作雙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作部門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作部門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三章業務經營管理
第八條業務經營的組織架構
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公司的管理機構,是業務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行使職權。
由于共負盈虧,經協商,甲乙雙方均不領取基本工資待遇,屬無償為合作項目服務。第九條日常業務的管理
乙方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業務,使部門能夠保持盈利狀態。甲方有權檢查日常業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甲乙雙方均可以對合作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共同決定。
乙方執行合作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而造成損失時,應承擔全部的民事、刑事和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財務等情況。特殊情況,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第十條人員的聘任
會計由甲方推薦擔任。
其他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十一條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
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對外訂立合同;
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1萬元支出;
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一方合作人未經另一方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另一方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新合作人的加入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第十三條新合作人的權利義務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作人的退出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兩個月向對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對方,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五條合作人出資的轉讓
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五章協議解除
第十六條協議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協議解除: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一方合作人有違反本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由全體合作人協商并推舉清算人,須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權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財產/物,可按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其他共同投資人或第三方組織,其價值款項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作的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對于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合作投資人共有,造成損失則由私自開展業務的合作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同行業競爭的合資項目。法律禁止的,危機到合作投資事業的行為和活動。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款,應按合作投資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二十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業務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一條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修改內容、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手印):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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