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管合同模板匯編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管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管合同 篇1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貨人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協議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協議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第三條保管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人應按照協議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協議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 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于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協議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協議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二、存貨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協議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
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 簽訂地點:
寄存人: 簽訂時間:
保管物 (包括: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
保管費: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保管場所: 。
保管方法: 。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 。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 。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保管人違約責任: 。
寄存人違約責任: 。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
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時成立。
其他約定事項:
保 管 人: 寄 存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3
使用及保管人: 身份證號碼:
車輛所有人:
車輛車牌號: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所的車輛“含摩托車”是本所工作業務配備的交通工具,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指派專人調派使用,并負責保管、保養、檢驗、清潔等,工作人員因公事需要使用車輛,必須事前進行申請預約,登記調派,按照訴訟業務的優先安排。沒有申請預約的,特殊安排,事后補回手續。沒有預約登記,也沒有經同意答復的一切人員,不得使用。關于車輛的保管、保養、使用等有關事項及規定如下:
一、本所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并應遵守本所的相關規定。
二、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錄是否相符。
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辦事情況,隨車辦事人員等。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提出警告,批評,對不聽警告批評者,給予處分,罰款或停止其用車的權利。
三、每年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每次加油及維修都應記錄
以了解車輛受控情況,每月底前把行車記錄表交回辦公室,稽查、核對,對超出正常工作使用范圍的油費、路費以及車輛磨損均由私人負責。
四、使用者必須具有效駕駛證件
使用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基本的檢查(如對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并維修以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五、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嚴禁酒后駕駛
下列情況由駕駛人或保管人負責。
1、無證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以及其它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負責
4、酒后駕駛一切責任由駕駛者負責
5、車輛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致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馬上報110中心與保險公司。同時聯絡辦公室協助處理。如屬小事的,可自行處理后向辦公室報告處理情況。
六、如車輛在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車輛損壞以及向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后,其差額部分視實際情況由駕駛者與單位按交警出示的“交通責任認定書”進行合理負擔處理(如果是未經批準或私人用車則一切責任由駕駛者負責)。
七、駕駛人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
違者受罰,經批準或公務返回超逾晚上8時例外。
八、車輛不得亂停亂放,應停放停車場或適當的合法位置
任意停放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
九、為私人目的借用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私用”經主管核準才能借出使用
使用者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交回。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違規,交通事故等均由使用者負責。
十、車輛保養與維修,應先申請,說明原因經批準方得送修、保養
十一、車輛費用報銷。
每月按行車里程登記表進行核對,報銷、油費、路費、停車費等。超出核對范圍則由駕駛者負擔。車輛磨損及折舊費按每公里0.6元計算均由駕駛者負擔。
使用及保管人: 車輛所有人:
日期: 日期:
保管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為甲方代保管保險業務檔案,期限暫定為_____年(從第一批檔案進入開始計算時間到_____年后為止),保管期限滿后,甲已雙方未提出疑義,甲乙雙方再行商議續簽。
二、保管費用:甲乙按每年每標準延長米_____元(__________元整)交納保管費用(標準延長米的長度為_____米,高度為標準檔案盒高度即_____公分。每一標準延長米應放置標準檔案盒_____盒。代保管費用包括:庫房占用費、檔案柜、架使用費、除濕、空調水電費及檔案提供利用費等)。
三、結算方法:
1.每年1月按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計算費用;
2.新增部分從檔案移進檔案館次日,按實際使用情況結算至年末,第二年重新按年度計費。
四、付款方式:支票(乙方提供帶稅務章正規發票)
五、乙方提供的檔案庫房,保管條件應該符合國家標準,乙方保證甲方的檔案安全,完整。如保管期限滿(在不續約的情況下),乙方應該將所有保管資料完整地交還甲方,如有損失(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乙方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并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六、甲方人員持有本單位簽章的查檔調閱單根據調閱單指定的查閱內容可以隨時在正常的工作日查閱甲方的業務檔案,乙方為其提供服務。
甲方在急需查閱檔案時,乙方可為甲方傳真檔案復印件,傳真號碼以及傳真接受人另行確定,并且將傳真后的任何形式的檔案材料標記后放回原檔案中。
乙方不得直接接待公檢法部門的查閱檔案人員,如遇此類情況,應在甲方允許的情況下,由甲方人員陪同方可查閱檔案。
七、甲方人員原則上不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甲乙雙方有關部門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八、代保管檔案的移交:甲方向乙方移送檔案后,按卷、盒辦理簽收手續,乙方在保管工作中要加強管理,如出現問題,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九、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檔案損毀,按國家《檔案法》、《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因檔案內在質量造成檔案字跡褪變,乙方不予負責。
十、甲乙雙方應按照協議條款全面履行義務,不得違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可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并處理。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公司簽章:__________ 檔案館公章: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5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第三百六十七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條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并且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一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二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三百七十六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條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三百八十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 篇6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于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并鎖上后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后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為,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于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于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桿。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于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于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系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于獨立于法律關系之外的關系,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為。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為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合同法解釋二》從空間、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為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系變成無償合同關系。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為,就視為已經認可該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為意思表示。
2、交付行為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征,是否完成的關鍵在于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后,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為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場所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七、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十、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十一、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寄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寄存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
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 寄存人(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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