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模板錦集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進口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進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許________的溢短裝(______% )
3.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
6.原產地國與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險
由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_險和__________附加險。
13.付款條件
(1)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到期。
(2)付款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3)承兌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期限為____________后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在匯票期限到期時支付貨款。
(4)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后____天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于 fob、crf、cif術語)。
14.單據
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聯運/陸運提單。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信用證支付條件下)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份;
(3)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裝箱或重量單一式____份;
(4)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份;
(5)由____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份(cif 交貨條件);
(7)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份;
(8)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交運后_____ 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上述第____項單據副本一式一套。
15.裝運條款
(1)fob交貨方式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便買方安排租船/訂艙。裝運船只按期到達裝運港后,如賣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越過船弦并脫離吊鉤以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2)cif或cfr交貨方式
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至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16.裝運通知:
一俟
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小時內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運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啟程日期等。
17.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為貨到目的港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制造廠商在設計制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8.檢驗(以下兩項任選一項):
(1)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日委托_________________檢驗機構對本合同之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后,由買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檢驗機構進 行檢驗。
(2) 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 的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并說明檢驗的技術數據和結論。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對貨物的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得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日內憑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或拒收該貨。在保證期內,如貨物由于設計或制造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或品質和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將委托中國商檢局進行檢驗。
19.索賠
買方憑其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包括換貨),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應由賣方負擔。若賣方收到上述索賠后______天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買方索賠。
20.遲交貨與罰款
除合同第21條不可抗力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罰款率按每____天收____%,不足____天時以____天計算。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 貨物總價的____ %.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____天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買方有權對因此遭受的其它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或推遲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在發生上述情況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____天內,給買方特快專遞一份由當地民間商會簽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貨。如事故延續____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22.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24. 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5. 附加條款
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26.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受托人: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并需要進口 設備及零件;鑒于乙方是在 合法注冊的,經營范圍為 的公司,具備經營進出口業務的資質和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進口商品情況:
1、進口商品名稱:救援液壓工具及零件。
2、進口商品的包括:
(1) 進口商品規格及數量
(2) 進口商品總數量
(3) 進口商品產地
(4) 進口商品單價及總金額
(5) 進口商品的包裝
(6) 需要進口的時間
(也可以約定:以上情況以甲方致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二、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進口商品的審批文件,準確提供進口商品的情況,協助乙方確認進口商品的海關商品編碼。
2、收到乙方交來的與外商簽訂的商品進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確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乙方。
3、在確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出口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進出口合同價款的0.5%的代理費。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劃入乙方賬戶。
5、貨到目的港后,積極配合乙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貨到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及進出口合同價款的0.5%的代理費。
三、乙方義務:
1、 與外商簽署合同,并于合同簽訂之次日前將該合同副本交付給甲方進行確認。
2、 按與外商簽訂的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 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
4、 如需向進口商索賠,在收到甲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及索賠費用后及時代理甲方按乙方與外商簽署的'合同規定索賠,索賠利益歸甲方所有。
5、 及時向甲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甲方做好接貨準備。
6、 收到外商正本單據審核無誤后,及時向甲方結算。匯率以乙方實際向外商付匯日匯率為準。
四、保密:
乙方有義務對所知悉的甲方進口事項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后的任何時間,除為實施進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進口商品事項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五、風險承擔: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對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間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和進口商,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乙方應免除對甲方的責任,但應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并及時通知甲方。
2、匯率變更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六、索賠處理: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發生遲延交貨或不交貨及其他違約問題,乙方應當及時處理,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向進口商索賠。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按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
2、 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確定,如發生遲延交貨或不交貨及其他違約問題,由乙方及時進行追索,并支付索賠的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2、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而遲延支付的,每遲延支付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該款項的萬分之三作為遲延給付的違約金。
3、 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并自行承擔一切對外責任。
4、乙方拒絕或延遲向外商索賠以及提起仲裁或訴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導致進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按進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對外索賠,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協商覺得是否另行簽訂進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 ,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2、數量:_____________(允許_________的溢短裝)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OB/CFR/CIF
6、原產地國與制造商:
7、包裝及標準: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險
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險和__________附加險。
13、付款條件:
(1)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日內到期。
(2)付款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3)承兌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無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期限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在匯票期限到期時支付貨款。
(4)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后____XXX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于FOB,CFR,CIF術語)。
14、單據
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的,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聯運/陸運提單/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信用證支付條件下)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裝箱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貨條件);
(7)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_份;
(8)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賣方應在交運后____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上述第_________項單據副本一式一套。
15、裝運條款
(1)FOB交貨方式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使買方租船/訂艙。裝運船只按期到達裝運港后,如買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越過船舷并脫離釣鉤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2)CIF或CFR交貨方式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至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16、裝運通知:
一旦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_小時內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貨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啟程日期等。
17、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為貨到目的港__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制造廠商在設計制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8、檢驗(以下兩項任選一項):
(1)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后,由買方委托機構進行檢驗。
(2)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并說明檢驗的技術數據和結論。貨到目的港后,買房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對貨物的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得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內憑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或拒收該貨。在保證期內,如貨物由于設計或制造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或品質和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將委托中國商檢局進行檢驗。
19、索賠:
買方憑其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包括換貨),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應由賣方負擔。若賣方收到上述索賠后___XXX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買方索賠。
20、遲交貨與罰款:
除合同第21條不可抗力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罰款率按每XXX收_____%、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_XXX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
買方有權對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或推遲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在發生上述情況時,賣方因立即通知買方,并在XXX內,給買方特快專遞一份由當地民間商會簽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貨。如事故延續____XXX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5、附加條款:
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26、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口護照口永久居留證口
證件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出廠時間:_________
首選顏色:_________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書(附件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結算時沖抵車款。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車上門口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 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
1.由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廠家,政府機構和其它相關部門造成不能交貨或延誤交貨,賣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六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可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車質量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結論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 關于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關于車輛更換和退貨,生產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生產廠沒有規定的',且乙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的,則按以下約定執行:在車輛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選1項,下同)或行駛1.5萬公里口2萬公里口2.5萬公里口內(車輛使用年限與行駛公里以先到為準),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或同一關鍵零件、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口3次口(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無法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2.按照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費: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授權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修理單位應出具相應的修理單據和發票。
4.由于人為損壞或使用、保養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5.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不得采取惡意損毀對方名譽或妨礙經營、生活的行為,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廈門市汽車流通協會汽車消費糾紛調解中心或消費者保護組織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如雙方當事人不同意仲裁條款可另行協商其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的方式為: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5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進口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轉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為其代辦下列海運進口貨物的交接、國內轉運業務。
貨物基本情況如下:
貨物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卸碼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日期:________ 船名:________ 提單號碼:________ 嘜頭:________
合同號碼:________ 貨物:________ 名稱:________ 集裝箱數量: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 數量:________ 毛重:________ 體積:________
2.代理運輸方式為,自________至到站(專用線)/港,交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稱)。
3.甲方同意支付與上述貨物運輸有關的港口費、艙底卸貨費、定額費、勞務費、驗箱費、滯箱費、特殊換單費等。
4.甲方對于貨物運輸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甲方在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時,應明確規定提單通知人為乙方,并將編制的貨物裝船標志告知乙方。
6.甲方應在船抵港日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
(1)提單及其他航運單證;
(2)商業發票
(3)裝箱單
(4)進口貿易合同
(5)進口免稅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報關委托書
(7)海關、鐵路部門或港務局臨時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和單貨一致,因單據問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7.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報關、報驗時,須辦理相應的委托手續,并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
8.貨物體積、重量、件數與托運單不符的或貨物溢短裝、殘損時,轉運用鐵路運輸時,以鐵路部門記載的貨物狀況為佳;轉運用公路運輸時,以公路部門出具的公路運單上記載的貨物狀況為準;并以此作為收費依據。
9.由于甲方未及時付清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提供單據不及時而造成貨物運輸延遲或者被乙方留置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當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對于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1)天災,包括自然災害,例如但不限于雷電、臺風、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災、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運輸工具的碰撞等;
(2)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3)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4)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罷工、停工或者乙方雇傭的工人勞動受到限制;
(6)甲方的.過失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7)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
(9)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對于第6款免除責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負舉證責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辦理各項委托事宜。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運輸信息,及時傳遞應返回的運輸單證。乙方對于其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2.凡保險責任只到卸貨港口(庫、場)或者集裝箱拆箱后的貨物,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可代為辦理加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辦理保險,則應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在貨物抵港前書面通知乙方。
13.雙方可以約定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費用實報實銷加上代理費用;或采用統一代運包干費率。
代理費率:
(1)散貨:________________
(2)集裝箱:標準箱 非標準箱
(3)大件咨詢費:________________
(4)每件提單起碼費用:________________
(5)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
14.不屬于代理人代墊費用范圍的海關關稅、檢驗費、國內運輸保險費、運費等費用一律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15.為了甲方利益,無須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可以代為支付運費、關稅等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7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逾期不付,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或滯留單據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將代運預算費用匯入乙方帳戶,多退少補。
17.合同雙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進口合同 篇7
甲方: 名稱:
辦公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并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品牌及區域范圍
1.1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
□靚妃 □蘭蔻 □資生堂 □高絲 □伊麗莎白雅頓 □雅詩蘭黛
□蘭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嬌韻詩 □嘉娜寶
□香奈兒 □碧歐泉 □倩碧 □CD □歐珀萊 □ZA
□多芬 □歐萊雅 □妮維雅 □靚妃 □POLA寶麗 □佰草集
□海藍之謎 □希思黎 □FANCL
□其他:
品牌在 省/自治區 市(地區)之(城區/縣)渠道的(□代理商/□特約經銷商)
1.2 乙方不得自行生產或委托他人生產銷售該品牌產品,并有義務維護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毀損甲方信譽和形象的行為,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支。
第三條:預定目標
3.1 乙方確認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總計金額不低于回款指標總計金額¥ 萬。其中首次付款應不少于人民幣(大寫)¥ 萬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否則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4.1 供貨價:為全國統一之供價,
4.2 乙方須以銀行電匯或票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拒收現金,賬戶資料參看附件,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4.3 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保證所供應商品為合格產品,并提供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相關證件和資料。
5.2 乙方在3.2框架內按進度履行回款義務的前提下,甲方須按照第一條之約定區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向乙方供貨。反之,若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約定的回款任務時,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并享有在此區域內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5.3 乙方區域內的全球或全國性連鎖商超(如家樂福、沃爾瑪、華聯、聯華等)如規定由其總部實行全國統一采購的,即由甲方統一供應,銷售與乙方無關。其他地區連鎖亦相對應執行,總部所在地供貨原則。
5.4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所代理區域內宣傳、推廣及維護甲方產品形象的義務。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貨損
6.1 甲方使用第三方運輸的方式講貨物運抵乙方所在地級城市的車站、碼頭,此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縣級城市及鄉鎮的運費,站點到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由乙方承擔。
6.2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的,應立即要求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注明,并將此單據及時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運輸人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甲方則視為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6.3 滯銷于調換
甲方原則上是不接收任何無質量問題的退貨,應乙方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總回款額20%的'調貨額度,乙方須承擔相關費用及相應折舊(調貨額度以合同年為單位)。相關費用是指:雙程調貨以運費;內外包裝損耗;其他輔料;5%的人工整理費。相應折舊是指:進貨期在6個月內的按10%折舊;進貨期在7-9個月之間的,按原訂貨價的75%計價;進貨期在10-12個月之間的,按原訂價的50%計價;進貨期超過12月的理應不接受退調。應廣大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這邊生意后,在不影響甲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按進價的70%進行回收乙方產品(同時乙方要承擔5%人工整理費,雙程運費)。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換貨,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終端費用及物料支持
7.1 所有市場支持均以貨品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或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具體額度詳見合同補充條款約定。
7.2 本合同書補充條款中所列各項支持的兌現均以按合同3.2條款完成月度匯款任務為前提,否則乙方無權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結束時完成全年回款任務的,則甲方可將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持予以補足。
第八條:獎勵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3.1條款之約定,累計完成銷售額到達30萬返利5%,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50萬返利8%,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80萬返利10%。
8.2 所有獎勵均以貨品的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第九條:合同變更、有效期、終止及爭議的解放方式
9.1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簽訂補充協議,未經特殊申明,補充協議之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9.2 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具體參看2.1條款。乙方完成全年額定回款指標的,非其自愿放棄,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本合同結束時雙方應于合同結束日期始一月內續約,否則應向對方結清賬款,逾期未有續約合同,甲方有權利重新選擇客戶簽約。
9.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4 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爭執的,當本著誠信原則,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第十條: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項下的有效附件
11.1 附件一:《經銷商檔案表》
11.2 附件二:《訂貨申請表》
11.3 附件三:《調換貨申請表》
甲方: 乙方:
總經理: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進口合同 篇8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LP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ALP的作用
(1)ALP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LP的責任
(1)ALP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ALP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LP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LP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LP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編:電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編:電子信箱:
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品牌/商標其它
二、委托項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與(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并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
2、甲方應于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帳戶。
3、甲方應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于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并于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后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5、乙方應在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的運輸及保險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處置未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沖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托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受托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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