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土地流轉合同范本(精選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荒山土地流轉合同范本(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荒山土地流轉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鞏固和發展________村石榴園,增加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建豬圈搞養殖和種植,其土地所有權及其產權屬甲方集體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產、銷售權,但沒有買賣權。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提供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樹,從而得到更好地經濟效益。
三、承包范圍
北起南至
東起西至
四、承包荒山畝數
五、承包年限:自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____年。
六、乙方應在承包范圍內的零星荒地和空閑地,補栽石榴樹,經甲方驗收后,確定棵樹棵從第五年元月一日開始繳納承包金,每年每棵應繳6元,上繳承包金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繳清,否則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額的____%罰乙方違約金交給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給甲方的承包金外,國家或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稅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乙方應保護好承包范圍內的松樹,不準隨意砍伐,沒少一棵對乙方進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當時交清,同時保護好橋涵等設施如有破壞,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權制止在承包范圍內采石、起土、埋墳、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內如不按時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閑地不按期補栽石榴樹,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滿后,可以另立合同,繼續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土地流轉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坐落在細茶窩一塊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北以公路為界,西以大茶窩為界,東以陡山博為界,南以烏龍尖為界。)
二、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結束。
三、整個承包期限內,承包費為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伍萬元整)。
四、合同簽字當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時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林業用途,主要是植樹,也可以間作農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承包山交還甲方,此時,承包山上的樹木由乙方自由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現違約,將按民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書的約定,發行各自的義務和享有各自的'權利。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式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土地流轉合同3
發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_______,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面積為_______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
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征占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政府簽章:
林業站簽章: 年 月 日
荒山土地流轉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土地流轉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二、四至界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石巖子荒山面積地屬____村____組____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止,________年。
五、承包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六、乙方有權在所承包的荒山范圍內植樹造林,不得開荒種地。
七、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征占用,所得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八、由于自然災害人為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九、如乙方需采伐木料,需要有關手續,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蓋給公章,申請等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負。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荒山土地流轉合同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甲方現有荒山地的開發利用和集體經濟的發展,甲方同意將本經濟社集體所有的荒山地發包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承包荒山地的具體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地址、四至、面積及承包期限:
1、地址:甲方發包給乙方的荒山地位于____,宗地號____。
2、四至:東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_。
3、面積:約____畝(實際面積以國土部門最終實測為準)。
4、承包期限:承包期為50年,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二、發包條件: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合法,界址清楚無糾紛,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權屬登記。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對外發包的簽名原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合法。
三、土地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為每年每畝綜合價人民幣____元,除此承包金以外,乙方不再支付給甲方其它任何補償費用。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2、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基本帳號轉入人民幣金,待完善承包合同的一切手續后,乙方支付前15年的承包款給甲方作為第一期付款(定金自動轉為第一期轉讓款)。第二期付款為第16年起的頭六個月內,乙方付給甲方后十五年的承包金。后20年的承包金從第三十一年起一次性付清。在每次付款中,甲方應提前將付款申請書送達乙方,并在收款后出具發票交給乙方。
四、承包地的用途:
乙方承包的荒山地可用于各種農業種植、養殖、放牧、旅游觀光農業及建設經營管理用房(配套性建設)等項目開發。如因發展需要,乙方須改變或擴大該土地用途的,甲方必須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及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到期收回發包的土地;
2、有權對該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護土地合理開發使用。
3、甲方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該土地開發經營所需的各種申報手續。
4、乙方承包的荒山如因界址不清引起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因權屬糾紛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賠償金可從承包金中扣除。承包的荒山地范圍內所有的農作物、附屬物和墳墓由甲方在半年內負責清理和搬遷完畢,否則,乙方當無主財產和墳墓處理。承包期間,甲方群眾(村民)不得在承包地上耕種或阻撓乙方正常生產經營,否則,應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應對乙方開發經營承包地給予大力支持,乙方因開發種植需要,甲方應允許無償就近連接電源和取水灌溉。在原有道路的基礎上,甲方應無償提供進入承包區沿途拓寬道路的用地需要。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該承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所有義務;如甲方未按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承包的荒山地在承包期內由乙方自主經營或者聯營,也可以依法轉讓、轉包、分包、出租和入股。在承包期內,因土地經營所產生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產生的'增值利潤歸乙方所有。
3、合同簽訂后,乙方有權根據項目規劃進行開發經營活動。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依法成立,雙方均不得因當事人變更或經濟組織形式改變及合同簽定時雙方不可預見等因素的發生而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并由雙方簽署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否則,終止合同的行為無效。如單方強行終止合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八、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行為依法征用本合同規定內的土地,地面附著物、種植物、固定資產補償費和投資回報利潤的補償費應歸乙方,甲方還應按實際承包使用時間退還乙方已交的承包金。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固定資產可折價給第三方或甲方。
九、承包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向有關部門申請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鑒證和審批,并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及其他相關權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權證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乙方要按規定的時間支付承包金,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規定處罰滯納金。
2、甲方保證其對上述發包的土地享有合法的發包權。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該地發包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設置抵押,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
3、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成立。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貳份,其他提交有關政府部門辦理簽證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荒山土地流轉合同7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二組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四組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五組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從業種植等農業及商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流轉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流轉費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上一年度流轉費用_________元(大寫:)。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一致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在開發流轉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及挖掘土方,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在荒山流轉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八、甲方人員不得破壞乙方流轉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在荒山流轉期間,山林防火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商業及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原流轉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以內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流轉經營戶,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流轉的各種優惠政策;
4、乙方的流轉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戶間的關系,出現爭議及時解決,并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流轉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接,使用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流轉期間,有權享受除流轉費外同甲方其他流轉經營戶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甲方及所屬村民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流轉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經營。
十二、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流轉地段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范圍內之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的,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后三個月內另行處置。
十三、原荒山樹等附屬物,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流轉費總額3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圍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優先流轉權。
十八、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五份(叁頁壹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叁份備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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