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模板匯總八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付款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付款合同 篇1
合同效力問題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它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合同作為維系經濟運行紐帶的作用更為突出。正確認定合同的效力,對于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當前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只有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借鑒和吸收國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進經驗,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國實際的判斷,才可以既保護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審案號:西安鐵路運輸法院(XX)西鐵民初字第30號(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簡稱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拓能公司)簽訂了《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約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收到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萬元定金,其余款項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額為95.6萬元;因資質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問題,責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擔。 協議簽訂后,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積極準備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間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萬元。XX年3月,設備安裝后,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才得知該設備的放療系統主要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書,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的生產廠商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XX年下半年可獲得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但截止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起訴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產廠商仍未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文件。
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認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設備安裝后不能及時提供該設備的生產注冊證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的延緩期限內仍無法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文件,從而導致成套設備至今無法使用,合同無法履行,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為履行協議投資數百萬元,協議簽訂4年多,從未治療一例病人,損失巨大。
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認為: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協議是名為租售,實為合作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擬定位機、放療系統(含電動光柵)都是合法廠商生產的產品。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自愿選定gk—2100直線加速器,該加速器是新產品,是原告自愿訂立的合作協議,因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訴稱到XX年才知道該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與事實不符;原、被告簽訂協議約定,付款方式為租金,分十年還清。原、被告并未約定gk—2100電子直線加速器獲得的許可證時間,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無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選擇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作臨床試驗是事實,雙方進行合作也是事實,因此,雙方訂立協議書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由法院來確定,但締約過錯是雙方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第二項請求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駁回;加速器、定位機、放療系統是三個獨立的系統,沒有相互依賴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機、放療系統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正在使用當中。
綜上,合同約定了相應義務,但沒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時間,如約定時間則收取的費用會發生變化。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請求法院判令駁回原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
【審判】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提供該套設備主要放療系統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書,造成該整套設備從安裝調試完畢至今未治療一例病人的事實,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違約行為,致使《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最終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的請求予以支持;對于雙倍返還定金的問題。原、被告簽訂協議后,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為了履行合同,建設放療室、培訓人員,積極準備履行協議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協議,給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造成了損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對于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的訴請,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應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設備定金16.4萬元。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應將三臺設備,即 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判決解除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設備定金16.4萬元,兩項合計263.6萬元;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將該套設備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評析】
買賣合同糾紛是審判實踐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見的案件類型,也是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類案件。如何正確認定買賣合同的效力,對處理這類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的效力認定上存在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協議中買賣的標的物沒有取得生產注冊證書,標的物存在瑕疵,應當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另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雖然被告的違約行為使協議的最終目的不能實現,但并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該協議為有效合同。筆者支持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屬于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特定條件或者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違約行為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任何一種情形,僅給合同相對人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不應輕易認定為無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買賣標的物為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雙方對該套醫用設備的價格、質量等有所約定,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雖然被告明知該套設備中的電子直線加速器缺少相應的生產注冊證書,仍與原告簽訂買賣協議,其過錯是明顯的,但與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無效沒有必然的影響。同時,該買賣合同所涉及的買賣關系僅僅是一般性的經營范圍,不屬于國家特許經營的范國,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不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二、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符合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統一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規定不僅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也同樣適用于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中的“不違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認定中具體表現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和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XX年10月,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方自愿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的型號為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須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出具該套放療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具代理授權證書、制造商is0900質量體系認證證明書、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安全質量許可證以及具有質量體系合格證書。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為醫療器械的經銷商明知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沒有取得生產注冊證書,而與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其過錯是明顯的。但是,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是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訂的協議并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應受法律保護。
三、認定為有效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
首先,無效合同過多不利于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妨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對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交易規則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在我國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規定中,許多規則不但沒有起到鼓勵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對交易活動起了限制作用,這在審判實踐中使很多不應當被消滅的交易被歸于無效。這種寬泛的無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因為合同被宣告無效后,雙方當事人就要按照恢復原狀的原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互返還已經履行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責任,這種返還不但意味著訂約目的不能實現,還會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和損失。
其次,我國現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減少無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據不完全統計,在現行合同法出臺前,在審判實踐中確認為無效合同的約占合同案件的半數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為了糾正這個偏差,在現行《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全國人****制工作委員會在下發的關于合同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說:“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不能任意以合同無效來解決糾紛。”無效合同過多,不利于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確認一個有效合同無效,就是消滅了一樁交易,使當事人為訂立、履行這個合同的努力變為徒勞,造成資源浪費,使社會交易成本增加,妨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明確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因為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可以是無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變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認的制度,合同內容欠缺的補救制度等。
再次,我國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權力擴張型思路向權力限縮型思路演變。我國現行的合同立法中堅持“盡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無效情形限制在較為狹窄的范圍內。應當說,這一立法精神順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發展與完善,交易活動日益豐富和多元,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對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這種要求體現在法律中即表現為國家對合同之行政干預的減輕和合同當事人自由權利的張揚。我國現行合同法順應了社會的這一要求,在合同無效制度中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傾向:凡是無礙社會基本秩序、僅僅關涉雙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屬于無效的問題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也完全由當事人自由裁度。
付款合同 篇2
賣方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 x x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 x 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 x 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本合約的標的物x x 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余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條 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 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 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 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 ,即失去對x x產品的使用權,并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付款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______ 元。
②余款 ___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④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合同 篇4
一、應依法建立采購查驗記錄和索證制度的品種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調味品等)、食用農產品(肉類、蔬菜等)、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設備設施等)
二、索證要求
1.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采購的,須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疫合格證明);
2.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采購的,應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以保證食品安全質量;
3.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采購的,須留存購物清單;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業的,應索取廠家營業執照及產品消毒合格證明;
以上各種來源的采購,均須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信譽卡等);證明資料為復印件者,宜有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三、進貨驗收
1.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不得有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的食品。采購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定。
3.在食品入庫或使用前核驗所購食品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
四、臺賬記錄
1.應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
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進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3.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付款合同 篇5
1、按月計量支付: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業主提交預支工程款賬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交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的月報表,業主對這部分已完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時支付當月工程款。)
2、界面付款: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民用建筑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設備安裝等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后再進行結算。高層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層的施工作為一個結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為基礎層和面層兩個結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結算:項目規模較小、工期較短(一般在12月以內)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法。
付款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為輕學員的經濟負擔,幫助學員實現求學夢想、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學費進行分期付款,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誠信的原則,簽訂合同如下:
一、分期條件:
1、甲方學校教學課程及培訓項目,乙方報名一學年以上含一學年的,學費可辦理分期付款。
2、乙方報名分期付款不享受甲方其他優惠政策,并中途不得退費。
二、分期項目及支付方式
1、乙方報名的 課程(項目), 學年,學費合計元(大寫: 元整)。
2、乙方選擇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① 本合同訂立時,首付元,以現金支付。剩余學費分期三期支付: a. 甲、乙雙方約定第一期還款日期為: 年 月日償還金額為: 元
b. 甲、乙雙方約定第二期還款日期為: 年 月日償還金額為: 元
c. 甲、乙雙方約定第三期還款日期為: 年 月日償還金額為: 元
付款合同 篇7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第一條 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乙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甲方所有;房屋坐落于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并確認該房屋是以現狀出售;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大寫:,該價格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分期付款:
1、 甲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交付乙方履行合約保證金人民幣 (大寫: );
2、甲方于該房屋辦理更名手續成功之時,將扣除履行合約保證金后的余款人民幣 (大寫: ) 交付于乙方;
第三條 乙方在該房屋更名成功當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甲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四條 乙方于甲方交清全部房款當日(工作日)到房管部門及開發商辦理房屋更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規定:
買賣雙方規定,違約方應按照房屋成交價(即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 ) 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若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的萬分之3的違約金,即人民幣 (大寫: ),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7日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房價總額的10%,即人民幣 (大寫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乙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萬分之5的違約金,即人民幣 (大寫: ) ;
第七條 因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付款合同 篇8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 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 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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