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崗位聘任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心理咨詢崗位聘任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具備心理咨詢師資格,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心理咨詢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單位的心理咨詢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兼職心理咨詢師,其工作范圍是:
1、負責單位所分配的學生的心理咨詢工作,并做好咨詢記錄;
2、負責與學生家長溝通學生咨詢情況及咨詢進度,與每位學生家長溝通次數每月不少于兩次;
3、每個季度上交一份所負責典型學生的個案分析;
4、當天咨詢結束后及時與教官、辦公室人員溝通咨詢情況,學員出現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5、完成學校不定期安排的團體心理課堂。
第三條、乙方的'薪資與發放:
1、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效益獎金兩部分組成;
2、基本工資為每天200元,當月工資下月15號現金發放;
3、所負責的學生文化課補習及書法課總費用的4%為效益獎金,與基本工資一同發放;
4、所負責的學員培訓滿期后(所有學員培訓周期為半年)每延期一個月另獎勵50元獎金,獎金累積至學員離校后與基本工資一同發放。
第四條、甲方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相關要求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2、乙方每年從事心理咨詢實踐活動或接受繼續教育時間分別不滿20小時;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
第七條、經雙方協商或因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變化時,合同可以變更。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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