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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時間:2021-11-10 18:52: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保管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管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管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保管合同 篇1

  倉庫營業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寄托物訂閱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所有開標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___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甲方保管寄托應注意妥善加以保管,并隨時注意檢查以保持該寄托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第五條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乙方對寄托物除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寄托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任,因寄托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契約了后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寄托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返還于乙方或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主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價金,扣去因拍賣所發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甲方因寄托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于寄托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甲方對于寄托物應盡善良管理之責,如因其所保管寄托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托物。

  第十二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料非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托物。

  第十三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寄托物,但甲方因不可歸現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保管期間屆滿后甲方應將寄托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甲方返還寄托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事由轉使第古代代為保管的,得于寄托物的現所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對于滄庫堆藏的寄托物發生霉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損失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寄托物使其可查悉寄托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甲方于本倉庫契約定合同應由倉庫填發倉庫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后認為有將寄托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寄托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倉庫契約除寄托標的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示歸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

  物品品種______品質________數量________包裝的種類_______個數_______記號______(略)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于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并鎖上后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后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為,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于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于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桿。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于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于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系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于獨立于法律關系之外的關系,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為。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為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合同法解釋二》從空間、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為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系變成無償合同關系。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為,就視為已經認可該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為意思表示。

  2、交付行為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征,是否完成的關鍵在于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后,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為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保管箱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的型組第號保管個。

  第二條對價繳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

  第三條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租金

  1.租金應在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金差額,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銀行、分行存款第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保證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繳保證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方法,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壞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使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元(大寫: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于本合同之后,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保管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名稱(姓名):___________

  聯系電話或聯系方式: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保管人):

  聯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第二條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保管費

  1、保管費標準:元/日;

  保管費合計:元。

  2、支付時間:雙方確認為下列第____種: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費;

  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全部保管費;

  其它:

  1、如乙方到期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期滿后的保管費按本合同約定的保管費標準的____%計算。逾期保管費于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3、發票:甲方應為乙方開具正規發票。

  第四條保管措施

  1、保管場所:

  2、保管措施說明:

  第五條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時,甲方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甲方簽署的保管憑證作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憑證;本協議的簽署不視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條轉委托

  雙方確認為下列第____種方式:

  1、甲方不能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將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3、甲方可將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七條領取保管物方式

  1、雙方確認,保管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任何人持保管憑證可領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單位蓋章的授權領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領回保管物時應進行簽收。

  3、如領回的保管物受損,乙方應在下列第____種方式約定的期限內通知甲方:

  領回保管物當時;

  (1)領回保管物____天內。

  (2)超過上述期限的,視為保管物未受損害。

  第八條提前領取

  如乙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則保管費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結算:

  1、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即使乙方提前領回,乙方仍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全額的保管費。

  2、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同時,乙方應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對應的保管費用的%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逾期未領處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過天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甲方有權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處置:

  1、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內仍未前來領回保管物的,則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2、此時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甲方按本條約定處理后,乙方無權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歸還保管物,且仍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保管費,至本協議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為止。雙方另有協議的,按另外的協議處理。

  第十條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費或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款項時,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

  2、甲方未能及時歸還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保管物價值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歸還保管物。

  3、根據本協議約定,雙方互負已經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可以要求相應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也不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則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保管物滅失賠償

  保管物毀損/滅失時,甲方應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賠償:

  1、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額不超過____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損失時除外),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內支付;

  2、雙方同意,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保管價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領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內仍不能歸還,則視為已經“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保管物的`主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視為“確定毀損”。

  甲方按本款約定賠償的,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賠償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市區(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

  2、補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收取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6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貨人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協議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協議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第三條 保管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人應按照協議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協議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 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于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協議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協議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二、存貨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協議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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