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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合同

時間:2021-11-02 12:42: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進口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進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進口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進口合同 篇1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2、數量:_____________(允許_________的溢短裝)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OB/CFR/CIF

  6、原產地國與制造商:

  7、包裝及標準: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險

  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險和__________附加險。

  13、付款條件:

  (1)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日內到期。

  (2)付款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3)承兌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無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期限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在匯票期限到期時支付貨款。

  (4)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后____XXX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于FOB,CFR,CIF術語)。

  14、單據

  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的,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聯運/陸運提單/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信用證支付條件下)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裝箱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貨條件);

  (7)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_份;

  (8)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賣方應在交運后____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上述第_________項單據副本一式一套。

  15、裝運條款

  (1)FOB交貨方式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使買方租船/訂艙。裝運船只按期到達裝運港后,如買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越過船舷并脫離釣鉤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2)CIF或CFR交貨方式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至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16、裝運通知:

  一旦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_小時內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貨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啟程日期等。

  17、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為貨到目的港__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制造廠商在設計制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8、檢驗(以下兩項任選一項):

  (1)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后,由買方委托機構進行檢驗。

  (2)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并說明檢驗的技術數據和結論。貨到目的港后,買房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對貨物的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得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內憑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或拒收該貨。在保證期內,如貨物由于設計或制造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或品質和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將委托中國商檢局進行檢驗。

  19、索賠:

  買方憑其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包括換貨),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應由賣方負擔。若賣方收到上述索賠后___XXX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買方索賠。

  20、遲交貨與罰款:

  除合同第21條不可抗力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罰款率按每XXX收_____%、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_XXX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

  買方有權對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或推遲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在發生上述情況時,賣方因立即通知買方,并在XXX內,給買方特快專遞一份由當地民間商會簽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貨。如事故延續____XXX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5、附加條款:

  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26、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權買方按照下述條件簽訂并執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買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最終用戶享有并承擔。

  1編號 商品品名與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總價:

  2 原產國與制造者:

  3 包裝:裝在適于長途包裹郵寄/空運的堅固木箱或紙板箱內,能適應氣候變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銹、防腐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賣方負責由于包裝不良以及在包裝方面因賣方采取了不當的或不良的保護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損壞或丟失時,賣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賣方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以下簡稱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的IPPC專用標識(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的規定。如果經中國當地檢疫機構檢疫發現木質包裝無標識、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作退運處理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為使買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在使用木質包裝的情況下賣方應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聲明:(1)確認所用木質包裝已由輸出國家/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2)指明所用木質包裝加施的IPPC專用標識上的國家編碼號、輸出國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編號和除害處理方法;如果買方同意使用非木質包裝,賣方應出具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聲明。

  如果合同貨物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應獲得中國強制認證(CCC),則賣方應自費根據本合同規定獲得合同設備的CCC認證證書,對獲得認證的合同設備加施CCC認證標志,并根據本合同規定向買方提供CCC認證證書復印件。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前述CCC認證證書,由此在卸貨港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倉儲費用、滯期費及滯箱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包裝箱內應裝入一整套產品的操作手冊和使用說明。

  4 嘜頭:賣方須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包裝箱表面寫上合同號、目的地機場、收貨人、包裝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和下列語句“勿使受潮”、“小心輕放”、“此端向上”等及

  嘜頭:____________

  5 裝運時間:

  6 裝運港:

  7 目的港:

  8 保險: FCA或CPT條件下,由買方投保;CIP條件下,由賣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

  買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條所規定的由賣方發出的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過買方銀行開立以賣方為抬頭的,等于裝運貨物全部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向開證行提示100%發票金額的賣方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證付款,開證行將根據提交的上述匯票和單據(以電匯或信匯方式)支付貨款。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況下

  貨物裝運后7天內,賣方通過賣方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單證,通過買方銀行向買方托收。

  (C)在直接匯款的情況下

  買方于接到賣方在裝運后7天內,以快件發出的,按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

  10 議付單據:

  (1) 空運情況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運單,標明“運費到付/運費預付”、合同號及嘜頭,交給目的港機場的買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簽發的空運單,或者由買方指定的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買方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不被接受。

  空運郵包情況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買方為收件人的航空郵包收據,標明合同號和嘜頭。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標明合同號和嘜頭的手簽發票(如果嘜頭不止一個,則發票將分別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裝箱單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質量和數量證明書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裝船后__小時內,賣方出具給買方的寫明詳細裝運情況的傳真副本一份。

  (6)CIP條件下,投保一切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合同貨物發票價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國以合同貨幣理賠且不含免賠條款的空運保險單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賣方和/或制造商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賣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9)中國強制產品認證證書(CCC)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賣方應在貨物發運后 小時內,通過特快專遞向買方寄送空運單正本、發票正本、裝箱單正本、原產地證書正本、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正本以及三C證明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單據數量及其內容應該完整正確,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單據導致買方不能及時報關通關,并接收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11 裝運

  在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裝運日期30天前,賣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金額、包裝數量、毛重、尺寸及在裝運機埸的備運日期。

  在貨物交付給上面提到的發運港的航空公司或郵局之前,賣方負擔稅費、關稅和貨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費用,并承擔貨物的一切風險。

  (1)FCA條件下:

  a 空運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給本合同規定的起運機場買方指定的承運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運郵包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起運地的郵局。

  (2)在CPT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在交貨期內交貨。賣方在發運貨物后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發票金額和發運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如果空運單/空運郵包收據上的目的港機場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時,買方有權拒付貨款。

  (3)CIP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交貨至第七條規定的目的港機場(對空運郵包貨物,交貨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郵局)。

  賣方負擔出口合同貨物有關的空運費、保險費。

  12 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工作完成后,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航班名字及啟運日期等等,如由于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以致買方未能及時安排保險,則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負擔。

  13 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藝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過,在各個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品質及規格條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術手冊及數據資料的規定。

  擔保期為12個月,從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裝、驗收,則從雙

進口合同 篇3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

  3

  4

  3

  3

  1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

  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進口合同 篇4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

  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進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進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7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_________(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_________,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_________進口(_________)一批。數量(_________)噸,價值 (_________)美元。

  8.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9

  甲方: 名稱:

  辦公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并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品牌及區域范圍

  1.1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

  □靚妃 □蘭蔻 □資生堂 □高絲 □伊麗莎白雅頓 □雅詩蘭黛

  □蘭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嬌韻詩 □嘉娜寶

  □香奈兒 □碧歐泉 □倩碧 □CD □歐珀萊 □ZA

  □多芬 □歐萊雅 □妮維雅 □靚妃 □POLA寶麗 □佰草集

  □海藍之謎 □希思黎 □FANCL

  □其他:

  品牌在 省/自治區 市(地區)之(城區/縣)渠道的(□代理商/□特約經銷商)

  1.2 乙方不得自行生產或委托他人生產銷售該品牌產品,并有義務維護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毀損甲方信譽和形象的行為,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支。

  第三條:預定目標

  3.1 乙方確認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總計金額不低于回款指標總計金額¥ 萬。其中首次付款應不少于人民幣(大寫)¥ 萬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否則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4.1 供貨價:為全國統一之供價,

  4.2 乙方須以銀行電匯或票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拒收現金,賬戶資料參看附件,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4.3 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保證所供應商品為合格產品,并提供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相關證件和資料。

  5.2 乙方在3.2框架內按進度履行回款義務的前提下,甲方須按照第一條之約定區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向乙方供貨。反之,若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約定的回款任務時,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并享有在此區域內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5.3 乙方區域內的全球或全國性連鎖商超(如家樂福、沃爾瑪、華聯、聯華等)如規定由其總部實行全國統一采購的,即由甲方統一供應,銷售與乙方無關。其他地區連鎖亦相對應執行,總部所在地供貨原則。

  5.4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所代理區域內宣傳、推廣及維護甲方產品形象的義務。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貨損

  6.1 甲方使用第三方運輸的方式講貨物運抵乙方所在地級城市的車站、碼頭,此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縣級城市及鄉鎮的運費,站點到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由乙方承擔。

  6.2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的,應立即要求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注明,并將此單據及時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運輸人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甲方則視為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6.3 滯銷于調換

  甲方原則上是不接收任何無質量問題的退貨,應乙方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總回款額20%的調貨額度,乙方須承擔相關費用及相應折舊(調貨額度以合同年為單位)。相關費用是指:雙程調貨以運費;內外包裝損耗;其他輔料;5%的人工整理費。相應折舊是指:進貨期在6個月內的按10%折舊;進貨期在7-9個月之間的,按原訂貨價的75%計價;進貨期在10-12個月之間的,按原訂價的50%計價;進貨期超過12月的理應不接受退調。應廣大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這邊生意后,在不影響甲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按進價的70%進行回收乙方產品(同時乙方要承擔5%人工整理費,雙程運費)。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換貨,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終端費用及物料支持

  7.1 所有市場支持均以貨品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或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具體額度詳見合同補充條款約定。

  7.2 本合同書補充條款中所列各項支持的兌現均以按合同3.2條款完成月度匯款任務為前提,否則乙方無權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結束時完成全年回款任務的,則甲方可將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持予以補足。

  第八條:獎勵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3.1條款之約定,累計完成銷售額到達30萬返利5%,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50萬返利8%,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80萬返利10%。

  8.2 所有獎勵均以貨品的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第九條:合同變更、有效期、終止及爭議的解放方式

  9.1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簽訂補充協議,未經特殊申明,補充協議之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9.2 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具體參看2.1條款。乙方完成全年額定回款指標的,非其自愿放棄,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本合同結束時雙方應于合同結束日期始一月內續約,否則應向對方結清賬款,逾期未有續約合同,甲方有權利重新選擇客戶簽約。

  9.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4 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爭執的,當本著誠信原則,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第十條: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項下的有效附件

  11.1 附件一:《經銷商檔案表》

  11.2 附件二:《訂貨申請表》

  11.3 附件三:《調換貨申請表》

  甲方: 乙方:

  總經理: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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