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模板匯編八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典當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典當合同 篇1
典權人(質權人):
當戶(出質人):
為了保障典權人(質權人)實現典權(質權),保證擔保借款的安全履行,當戶(出質人)愿意將屬于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就地過戶給典權人(質權人)進行質押典當擔保并取得當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認定將當物以過戶質押方式進行質押典當。即當戶(出質人)將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現存放在倉庫(地址:)的(詳見典當物品清單)作為當物過戶到典權人(質權人)名下,當戶(出質人)以此當物提供給典權人(質權人)作為質押擔保并取得當金。當金到期,當戶(出質人)全部履行“當物擔保范圍”后,向典權人(質權人)贖回此當物。
第二條:當物擔保范圍
當物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當金、月綜合費、以及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含稅費)、進出場費、吊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當金、借款期限、費率
1.當金(人民幣大寫):。
2.月綜合費率:。
3.當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計費時間:具體計收綜合費時間以雙方在當票上確定的時間為準(典當行第一次開具的當票為典當行發放當金和第一次收取綜合費用的憑據;典權人(質權人)在合同期內收取其它時間的綜合費用以續當憑證為憑據)。終止收取綜合費時間以典權人(質權人)收妥當金時間為準。合同期內,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典權人(質權人)按當金實際占用天數,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占用天數計收綜合費用。
第四條:雙方約定條款:
1.合同期內,因鋼材市價發生波動造成當物市值降至人民幣元警戒線金額時,當戶(出質人)可選擇部分或全部歸還當金、或補充當物,以保證當物市值在警戒線以上。典權人(質權人)為此向當戶(出質人)發出書面緊急通知,要求當戶(出質人)于合理期限內作出選擇,如當戶(出質人)在此期限內既不歸還當金,又不補充當物時,視同當戶(出質人)違約,當物變為絕當,此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提取當物平倉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2.當戶(出質人)需要銷售或調換當物,需征得典權人(質權人)書面同意。即:當戶(出質人)銷售鋼材時,必須提前將當金本息匯入典權人(質權人)的帳戶,歸還當金和綜合費用后,憑典權人(質權人)開出的提貨單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到倉庫提貨。當戶(出質人)調換鋼材時,必須將換入的鋼材先存入典權人(質權人)指定的倉庫,并填寫“變更質押物品申請表”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經典權人(質權人)現場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換入的鋼材后,在通知確認單上加蓋典權人(質權人)提貨專用章,憑此確認單及提貨單提取換出的鋼材。
3.合同期內,如出現當戶(出質人)的某種經濟糾紛而影響典權人(質權人)典權(質權)實現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立即提取當物平倉變賣,提前清償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4.合同期限屆滿前10日內,當戶(出質人)書面提出續當申請,并結清相關綜合費用,經典權人(質權人)同意后,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和“續當合同”,但本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各項條款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5.合同到期,當戶(出質人)必須按時歸還當金本金并結清相關綜合費用。合同期限屆滿后10日內,當戶(出質人)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視為絕當,典權人(質權人)有權將當物全部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典權人(質權人)在清償完當金及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應退還當戶(出質人)。
6.對當物平倉變賣后所變現的資金,仍不足以歸還當戶(出質人)所欠當金及相關費用時,當戶(出質人)必須在接到典權人(質權人)書面通知起10日內還清所欠全部當金及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當戶(出質人)若違背上述約定,承諾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應補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典權人(質權人)違約處理
1.典權人(質權人)在當期內無權出租、變賣、質押、抵押、使用當物。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權人(質權人)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2.典權人(質權人)不得無故提前追索當金,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合費用預先扣除。
如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綜合費用,具體結算在本合同當金全部結清時按實清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典權人(質權人)發放當金之日起,至當戶(出質人)全部歸還完當金和相關費用時止。
本合同期內,當物存放保管過程中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典權人(質權人)承擔。
本合同期內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用、倉儲、吊裝、運輸等費用均由當戶(出質人)承擔。
當戶(出質人)在合同期內因銷售及其他原因而調換當物時以變更后的當物為典當質押物。
第七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與國家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悖時,在保證當物權利不被損失的前提下,雙方應及時修改或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爭議時,在典權人(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并經公證處公證,典權人(質權人)貳份,當戶(出質人)、公證處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當戶(出質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當戶(出質人)要求,典權人(質權人)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當戶(出質人)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典權人(質權人)(蓋章):當戶(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電話:
日期:日期:
典當合同 篇2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范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后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后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并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3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典當行咨詢。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并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并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后,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于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后,有剩余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后一周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后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并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后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于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后,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后,若有多余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后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后,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并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系方式如下:電話聯系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特別聲明: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典當合同 篇4
典當行:(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當戶:(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向乙方發放當金。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典當借款合同。
第一條: 典當金額、利率、綜合費率、期限如下: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利率___﹪/月;綜合費率___﹪/月;期限___個月,由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典當期限以雙方簽署的當票為準)。
第二條:乙方應按當票約定的典當期限歸還全部當金本息、綜合費用。
第三條:利息及還款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可根據國家調整利率的規定,調整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乙方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當金由取得甲方認可的財產抵(質)押或(和)擔保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抵(質)押或(和)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續當。續當時乙方應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六條:當期屆滿5日后,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即為絕當。絕當物品由甲方委托拍賣機構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七條:乙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屬逾期贖當,應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息費標準按__/天計算)和實際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第八條:絕當后,甲乙雙方協議贖當的,逾期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應取得同意后由甲、乙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以下任何一項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當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1.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任何義務性條款的;
2. 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情形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
3. 依據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出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委托甲方向其家庭、單位、級有關部門了解其資金、收入、財產、信用、社會表現等資信情況,并授權甲方向征信機構提供其信息和對外披露其失信信息。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凡按乙方地址郵寄的各種函件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憑證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執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
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
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臵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房地產抵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臵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月利率為 ‰,合計為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月綜合費 元。(大寫: 元)
6.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7.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臵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雙方一致確認: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 萬元的.,絕當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9.2 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絕當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9.2.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
9.2.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臵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臵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70%。
9.2.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2.4 乙方處臵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2.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臵方式。
9.2.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2.1/9.2.2/9.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于2.2款估價金額的70%。 9.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臵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2.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臵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
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5.4 因乙方保管當物系無償,若保管不善導致當物遺失或損毀的,乙方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15.5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臵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民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民品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民品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民品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的 (以下簡稱民品)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民品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臵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
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民品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任何還款及乙方處臵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典當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當戶(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機動車輛作為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機動車輛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乙方自愿將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____),發動機號_____車架號______車牌_______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車輛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 當物擔保范圍及處置當物后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絕當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后,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 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 %、月利率為___ %,合計為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保險
6.1質押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質押車輛辦理保險,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典當車輛的評估價值對該車輛辦理財產保險,投保期限應長于質押期限,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如雙方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延長典當貸款期間時,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6.2質押期間質押車輛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七條 當金的發放
7.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7.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并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7.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為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并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決條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后,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7.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發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八條 續當
8.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8.2 乙方在超過8.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8.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9.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0.1到期后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0.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后余欠的金額除外)。
10.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一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后,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1.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并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1.2乙方自愿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1.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12.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2.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逾期違約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3.2 乙方違反13.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3.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2.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3.2.4 本條違約責任與13.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通知與送達
15.1 甲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15.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15.1所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5.2.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15.2.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15.2.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15.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15.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15.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視為有效。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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