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出口合同 篇1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貨運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出口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短期人民幣資金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雙方約定的提款日起算,至雙方約定的最后一個還款日為止。如果雙方約定的提款時間為特定的期間,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條 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四條 利率與計息
借款利率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內合同利率不變。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為付息日。
如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為付息日。
第五條 提款條件
借款人未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書面提款申請及有關的借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條所規定的出口退稅賬戶托管程序已經完成,《出口退稅賬戶協議》已經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保合同或擔保協議已經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的賬戶;
(六)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七)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有權簽署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和單據的人員名單及上述人員的簽字樣本;
(八)未出現第十一條所規定的違約事件;
(九)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已經滿足。
第六條 提款時間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時間提款:
(一)借款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應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天內按本合同約定數額提清所有款項。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貸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權就遲延提取部分按日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擔費;貸款人拒絕放款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按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擔費。
第七條 提款手續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請書,并辦理其他提款手續。
第八條 還款
借款人必須嚴格按如下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還款次數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還款次數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相應貸款到期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除另有約定外,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貸款人書面確認。
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但應提前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部分的應收利息的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計收補償費。提前還款的金額首先用來償還最后到期的貸款,按照倒序還款。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九條 出口退稅賬戶托管
由借款人將其經國家稅務部門確認的惟一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委托給貸款人管理,以借款人的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并由雙方另行簽訂《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協議》,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擔保
此外,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還同時采用如下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擔保:
(一)由__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及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一條 聲明與承諾
借款人聲明如下:
(一)借款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在。
(二)借款人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權。
(三)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1.與借款人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借款人承諾如下:
(一)按貸款人的要求每月提供最新財務報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年度財務報表;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二)如果借款人已經或將與本合同保證人就其保證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該協議將不會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減少注冊資本或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包括但不限于與外商合資、合作;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進行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經營方式的變更),需事先通知貸款人。如上述行為將對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五)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借款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承諾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于其自身凈資產的________________倍。
(六)借款人對貸款人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于借款人股東對其的貸款,并且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
(七)借款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3.借款人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借款人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八)借款人不遲于每一筆本息到期前________________天存入足額資金以備支付。
(九)借款人在本貸款項下的有關結算業務應在貸款人或中國銀行其他分支機構辦理,其結算業務量達到貸款人的要求。
(十)在有關會計年度的稅后凈利潤為零或負數,或者稅后利潤不足以彌補以往會計年度累計虧損的情況下,或者稅前利潤未用于清償借款人在該會計年度內應清償的本金、利息和費用或者稅前利潤不足以清償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東分配股息、紅利。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如甲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乙方有權就逾期部分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比例計收利息。逾期利率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額付息,貸款人有權就到期未付利息額按貸款合同利率按月或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改按逾期利率日息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計收復利。如本金按期收回而利息逾期的,對逾期的利息仍按逾期利率計收復利。逾期利率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的比例計收違約金。該違約金遇利率調整分段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額度,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___________日;
(二)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項總額達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三)借款人在第十條中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四)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五)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六)借款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七)借款人或保證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八)抵押物、質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
第十三條 扣劃
借款人同意: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的任何款項,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開立在中國銀行各機構的賬戶上直接扣劃。
(二)無論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到期,貸款人均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九條指定的《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協議》直接扣劃借款人委托給貸款人管理的出口退稅賬戶上的資金,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第十四條 稅費
與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解決有關的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利息預提稅、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五條 抵銷、轉讓與權利保留
借款人應全額支付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不得提出抵銷的主張。但貸款人同意的除外。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六條 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取如下第________種方式加以解決:
(一)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借款人已經與貸款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乙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商品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商品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 (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商品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商品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 ,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 進口( )一批。數量( )噸,價值 ( )美元。
8.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甲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咨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秘密。并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并在安全收匯后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并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單單結匯。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_佰元整,不高于(rmb)_仟元整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當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三、法律責任: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并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四、其它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注: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當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甲方:乙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簽字)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出口合同 篇5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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