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單位合同模板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單位合同 篇2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好多勞動者咨詢,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當的呢? 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一般勞動者辭職時所寫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離職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證據。
在看完上文的內容后,我們對單位沒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補償的問題有所了解,一般來講單位是需要做出補償的,而這個補償往往是根據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
單位合同 篇3
已經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再次被聘用的,由于不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身份,不能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的待遇。具體理由如下: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下,勞動合同便可以終止了,這意味著該勞動者此時喪失勞動的權利能力。
2.依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規定,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而非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而非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由此看來,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聘用關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3.依據國務院《關于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81]164號)第2條規定:“工人退休后,一般不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其他單位如果確實需要聘用有技術和業務專長的退休工人作技術和業務指導的,必須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聘用單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簽訂合同,并報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后,方能聘用!庇纱丝磥,三方簽訂的合同與勞動合同具有明顯的不同。因此,離退休人員與其聘用單位發生的爭議,主要處理依據是他們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而非《勞動法》。
綜上所述,返聘人員不能像退休前一樣享受勞動者的待遇。你與原工作的高校建立有勞動關系,并已經享有養老保險等依照勞動法律關系建立的相應的社會保障,故你與學校再次簽訂的聘任合同就不再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而具有勞務合同的性質,受《勞動法》、《民法通則》調整。
單位合同 篇4
簽約地: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技術職務: 根據《退休人員返聘暫行規定》精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協議期限:
聘期暫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應盡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并支持乙方在單位從事的相關工作。
三、乙方應盡義務:
1、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根據甲方及所在科室的業務需要做好相應的本職工作;
2、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5、遵紀守法,嚴格執行上級和醫院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四、乙方享受待遇
1、返聘工資:執行正常工作制人員,根據其職稱級別,甲方發給月返聘工資 元;未執行正常工作制工作人員,由科室對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按規定標準相應發放;
2、績效工資:根據乙方工作量及崗位貢獻,經院審計科審核后由所在科內發放;
3、相關福利待遇參照所在科室的在職職工標準執行。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需嚴格遵守上級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考勤制度,
如乙方不按法定假日休息或未請假即離開單位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擔;
2、如因乙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終止的,按協議期限每提前一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六、補充說明:
1、在協議期內,如因單位改革、發展需要,對現行規定進行補充或修訂,甲乙雙方再根據新政策另行協議;
2、協議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身體狀況協商續簽協議,甲、乙雙方如因某種原因,不準備續簽協議,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本次協議期滿后,方可結束協議關系;
3、在協議期內,乙方如非因工作原因而發生的意外情況,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存檔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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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案例】 公司要簽合同員工卻不愿意
張女士在五塊石一家制衣公司負責人事工作。該公司目前約有80名縫紉工。因為縫紉工供不應求,懂得縫紉技術的女工十分走俏。為了留住現有的縫紉工,公司每名縫紉工每月的工資都在1000元以上。以前雖然公司一直要求進公司的縫紉工都要簽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簽,公司也沒有強制要求。
《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如果再不讓工人全簽合同,公司將面臨處罰。于是,該公司要求所有縫紉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到現在,全公司仍然有2/3的工人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更讓張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寫了一份 “自愿不簽勞動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的檢查。
“不簽合同,明年可能要被處罰;強制要求簽合同呢,又可能讓一部分工人流失!睆埮空f,不少工人不愿簽合同的主要理由是,現在需要縫紉工的制衣公司很多,她們選擇空間大。如果有合同約束,縫紉工流動就沒有那么自由了。
【對策】 動員職工簽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負責人說,《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都應該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管工人是否提出“不簽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在執法檢查時,只要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就要被處罰。該負責人建議,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簽,公司要向他們宣傳《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好處,做到全員簽勞動合同。
【案例】 返聘退休人員屬勞務關系
四川某大型通信公司,近期返聘一些經驗豐富的、已退休的老同志到單位指導、負責部分工作。該公司人事部門王先生說,公司這次準備返聘的人員主要到成都以外的其他市(州)工作。王先生說,能達到公司返聘條件的老同志基本上都退休在家,每月可領養老金!榜R上《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了,如果公司返聘已退休的老同志,有什么新的`規定?”王先生希望能為他提供一點建議。
【對策】 返聘人員不再參加社保
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說,返聘退休人員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暫未做出新的規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屬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也不用再參加社會保險。
單位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簽訂日期:————年——月——日
單位臨時用工合同范本三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各類學生違紀事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切實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甲方聘任乙方門衛臨時用工。
鑒于乙方現在屬于臨時用工人員,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系。因此,本服務協議屬于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范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
三、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
3.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對于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大門、學校后門的開鎖;
2.負責學校進出人員的登記;
3.負責校園內的安全巡查;
4.負責報刊雜志和郵件快遞的收發;
5.負責上級來文的登記和村完小教學點文件資料的轉發;
6.負責學;ú輼淠镜墓芾恚
7.負責學生寢室的就寢紀律的管理;
8.負責學校水電的管理;
9.負責學校大門及學校主干道的衛生保潔;
10.負責校門附近及校內車輛的整齊擺放、嚴禁校門口擺攤;
11.負責學生課間餐的發放;
12.負責學生在校時間的值班保衛;
13.負責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的值班護校(適當補助);
14.負責值班室內部的衛生和整潔;
15.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引導(交值周領導);
16.負責通知學校部分師生與家長學校領導見面;
17.負責《學校值班記錄簿》、《外來人員登記簿》的填寫;
18.全天二十四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19.在值班室住宿,學生在校時間不離開學校,遇特殊情況離校需經行政值周領導、德育處同意后自行請人代替;
20.接受學校德育處管理,對行政值周領導、德育處負責。 五、工作考核:
1.每月如無責任事故和失職行為發生,工資全額支付;
2.乙方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在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發現一次扣考核工資____ 元;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4.乙方因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不負責任,工作態度不端正,甲方有權解除臨時用工合同。
六、勞務報酬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資為____元/月,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后按新標準執行。乙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門衛業務培訓。
乙方作為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制度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于乙方。
七、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五個工作日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學校所有財物如鑰匙等,學校才發放當月工資。
八、其他
1.乙方工作時應注意方式方法,嚴禁毆打學生,出現責任事故,如毆打學生使其受傷,醫藥費等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身體健康證明,因身患疾病導致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其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日 月
單位合同 篇7
經典案例:
魏女士去年9月3日應聘進入一家公司,崗位是人力資源部文員,負責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兩方面工作。公司與她簽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即從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9月2日,工資為每月稅前3500元。
今年6月,魏女士被公司提拔為人力資源部門經理。8月上旬,醫院檢查發現她已懷孕。8月下旬,魏女士發現自己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于是在公司領導并沒有向其表態是否續簽的情況下,自己為自己續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
今年九月初單位得知情況后以懷孕為由將魏女士辭退,要求其立刻交接工作,被魏女士拒絕。今年9月10日,公司安排別人接管了魏女士的工作。魏女士不服,向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審查后受理此案。
爭議焦點&仲裁意見:
本案爭議焦點是:單位HR能否自己給自己續簽勞動合同?女職工“三期”期間單位能否將女職工辭退?
魏女士認為:自己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文員,當然有權利為自己續簽勞動合同;后公司將自己升職為人事部經理,表明公司肯定了自己的價值,愿意與自己繼續合作。而自己懷孕之后公司也不能單方面將自己調崗降薪甚至辭退,要求區仲裁委認定自己續簽的勞動合同有效,“三期”之后恢復原職。
公司則認為:魏女士的續簽行為是其單方的意思表示,公司并沒有同意與魏女士續簽,魏女士續簽的勞動合同無效。魏女士8月份懷孕后無法勝任原崗位工作,所以安排了其他人頂替魏女士的職位,如果魏女士不愿離職的話,單位可以安排魏女士調崗,在公司做普通職員,但要降薪。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魏女士利用職務之便,沒有征得公司方同意,自己為自己續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單方行為,缺乏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其續簽的勞動合同未成立,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魏女士20xx年8月份確認懷孕,合同期限20xx年9月2日才終止,公司不能
單方將魏女士辭退,合同屆滿期限應當順延至魏女士哺乳期結束后。魏女士“三期”內公司可以適當調整魏女士的工作崗位改善工作條件,但是不得降低魏女士的薪資待遇。
案例評析:
在本案中,魏女士的身份比較特殊:一方面她是公司的人事經理,經公司授權管理人事工作,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加蓋人事部門勞動合同專用印章;另一方面魏女士自己是公司的一名員工,即她同時具有勞動者的身份。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明確:魏女士的職務是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其根本屬性是“代表企業”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即其行為反映的其實是“公司意志”。換句話說,即使魏女士在員工的勞動合同上“廠方代表欄”簽自己的名字,也仍然只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而已。
因此,魏女士自己為自己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主要關注該合同是否同時反映了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立是雙務法律行為,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才能成立。本案中魏女士自己單方續簽的勞動合同因缺乏公司方的意思表示而并未成立,因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對公司不產生任何約束力。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內,公司一般不能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才能終止。所以本案中公司需要等到魏女士哺乳期結束(孩子滿一周歲之時)方可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在魏女士“三期”期間調整其工作崗位以改善魏女士的工作條件的,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規定,不得降低魏女士原工資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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