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策劃合同模板錦集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策劃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策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發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策劃合同 篇2
廣告傳播策劃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重慶達恒廣告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 項目”的調研策劃、廣告創意及設計、營銷策劃、實施指導監督等宣傳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廣告策劃全程總代理,負責本項目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制作、調研、監控的代理事宜。
二、項目服務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
三、服務期限
服務期為個月,從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在服務期內,乙方服務質量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如任何一方未給予另一方書面終止合同通知,則本合同自動延長。在自動延期期間,本合同所有有關條款和乙方收費標準不變。在延長期內,任何一方有權給予另一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后終止合同。
四、收費標準
雙方合作期內,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務費:
(一)支付標準:
月度服務費金額為每月: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 .00),本合同總服務費為叁拾陸萬元人民幣(¥360,000 .00)。
(二)支付方式:
服務期暫定為6個月。
甲方在當月25日前支付乙方當月策劃月度服務費陸萬元整元(¥60,000 .00)(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由乙方提供正式發票。
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完成結算。甲方提前解除或終止時,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10天內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終止前的服務費以及乙方執行代理事務已產
生的和/或合同終止后必將產生的費用(包括乙方實際發生的和為甲方墊付的第三方費用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費用)。如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終止后的服務費。
乙方應在甲方付清所有應付款前的3日,向甲方移交其因執行代理事務而為甲方創作、制作或獲取作品及工作過程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書面文本及電子文件)。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承接甲方廣告策劃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策劃、設計、制作和代理業務,并為甲方的資料和推廣計劃等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服務期間所獲知的工作思路與工作計劃,屬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外泄,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 乙方有義務派出充足、專業的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服務。并保證委派一名資深創意設計總監擔任本項目的負責人。同時乙方應提供團隊主要組成人員名單及簡歷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委派成員,需經甲方認可方能進入服務團隊,有與簡歷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現不良的,甲方有權隨時提出調換,乙方應予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立即進行調換。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調換合同附件中確定的工作人員,若因特殊原因必須調換的,乙方須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時調換具有同等專業水準或以上的人員加入。
4、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服務內容的約定提前提出工作計劃建議,并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輸出、制作、發布等業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結果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服務內容約定的例會制、專案小組制、全程跟進制等制度高效地開展工作,具體的制度辦法雙方協商后進入合同附件,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6、 乙方需對其代理內容的質量負責,包括策劃、創意、設計全過程中的合法性;鑒于乙方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過程中必須盡到與其專業地位相稱的'告知義務,并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使廣告創意、設計符合甲方推廣項目產品(服務)的要求。
7、 合作期結束后,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以內的所有工
作任務。
8、 乙方應不少于每月一次以會議形式主動向甲方報告代理工作的主要進度和成果情況。會議將總結、討論、分析上階段的工作。在發生重大事件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延誤和/或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會議由乙方負責記錄。會議記錄應由雙方出席會議人員當日職位最高主管簽字、確定。會議記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服務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的相關工作。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付款。
3、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書面工作文件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意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相應修改,直至甲方認可。
4、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采用包括電子郵件和傳真在內的書面 方式。
六、知識產權及人身權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關成果以及設計稿件(包括但不限于傳播策略、創意及構思、平面電視電臺作品、包裝設計等)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如果有關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財產權或人身權,乙方必須在將該工作成果運用于商業用途前向甲方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有關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權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包括乙方同該第三方達成協議或另行創作等,如上述解決方法需要支付費用的,經甲方書面認可后由甲方支付。如圖片、攝影作品、肖像權、音像權等等。若因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說明或其他過錯導致對第三方造成知識產權或人身權侵害的,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對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設計稿件進行利用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付費后才能加以利用,同時上述成果不能運用于為第三方的服務及其它商業性用途。但乙方經過甲方書面同意用于非商業性用途的(如參加專業評展等)不在此列。
乙方具有在本項目的廣告及其他宣傳資料上署名的權利。
七、保密
甲乙雙方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互負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雙方保證為了對方的利益僅在必要情況下,將這些秘密透露給為實施本合同而必須了解相關秘密的本方人員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權強制得到該秘密的機關,并保證其職員或第三方與其一樣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由泄密方負責賠償。
本合同所指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有關創意、構思、傳播策略、營業狀況、客戶名單及其它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
此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后一年內有效。
八、工作成果的確認: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根據項目的需要或具體工作中雙方確認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個工作日內簽收確認。
甲方有權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見應適當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
甲方有權于每月三日前以書面形式對乙方上月的工作提出異議,如甲方沒有對乙方的工作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上月的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應當按期支付服務費。
九、合同終止
經雙方一致同意可協商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屆滿之前,另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該合同主要
義務;
3、 另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4、 另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一方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仍未履行;
5、 當雙方在合作上出現重大的意見分歧,即甲方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實,乙方
提出之創意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認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承擔本合同及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付款超過10日,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付款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遲延支付款項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時間完成工作,每遲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已支付款項萬分之三的違約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時完成工作導致甲方蒙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時間計劃安排不合理而導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對于因違約而引起的訴訟費用,應由違約方承擔。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的兩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書面通知另一方。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應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不可抗力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對于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
附件1:《項目服務內容》;
附件2:《乙方服務小組成員名單及個人從業經歷簡介》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 乙方:重慶達恒廣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簽署人: 委托簽署人: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中國重慶市
策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發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策劃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酒店項目進行營銷策劃顧問服務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服務范圍
一、服務內容:
乙方進行營銷策劃顧問服務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營銷策劃、銷售顧問等,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1】。
二、服務范圍:
乙方服務范圍主要為酒店的項目定位、銷售策略、推廣策略等。
第二條服務期限
1、本項目服務期限為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務結束并款項結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3、續簽:雙方于本合同服務期限結束前二個月協商是否續簽,續簽合同另行簽訂。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項目合法性、真實性,同時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各項策劃任務說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營銷策劃顧問服務費。
3、甲方同意在項目的各種宣傳媒體、資料及現場包裝物料上印上乙方“營銷策劃顧問”字樣。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營銷策劃顧問人員。
5、甲方指定本項目相關對接人員,此人員有權審核、批準(或不批準)乙方提交的營銷策劃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約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進行完善、調整或補充。
6、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以及發生的變化,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營銷策劃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實、可行的調整措施。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相關策劃工作,如因甲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時提供給相關乙方所需資料,則乙方策劃工作時間順延。
8、對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應在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工作。如因確認工作引起的延誤,乙方策劃設計時間可相應順延。
9、甲方在各階段整體方案確定后,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的權利。
10、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時間內重新修改,相關修改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務費中。
11、在項目服務中,甲方有權對所有乙方提交的書面工作文件,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在雙方認可的期限內進行修改、調整。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修改、調整工作的延誤,乙方可延長工作期限。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以及項目推廣步驟,乙方提供項目相關策劃方案及實施計劃、細則,以上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務費內。
2、乙方需組建本項目的服務小組,見本合同【附件2】,同時乙方保證:
(1)乙方人員的招聘、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福利、保險、辦公經費、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服務期間乙方指定客戶工作人員實行負責,服務小組資深專業人士與甲方相關負責人保持良好的溝通。
3、甲方支付費用后,乙方需開具合法的服務業發票,如不能提供有效發票或提供其它合法發票的,甲方有權根據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
4、乙方對本項目的各種營銷策劃方案、措施等需經甲方書面確認方可實施。
5、乙方須及時完善、調整、補充甲方要求修改的營銷方案、專案項目執行方案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營銷策劃方案等進行調整,并采用切實、可行的調整措施予以落實。
6、本合同未明確,但是屬于與營銷顧問服務相關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在不影響合同內工作的前提下,乙方應予以配合。
本合同服務內容不包括項目所需物料(如產品畫冊等)的VI設計類、電視廣告制作類,如需服務,甲方需另行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第四條服務費和結算方式
考慮到甲方委托項目銷售時間以及產品特性,雙方同意以年度為合作形式,即年度策劃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圓整(¥),即每個月服務費為元/月。年度費用服務內容涵蓋營銷策劃及行銷顧問等本合同項下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差旅費、培訓費、調研費、加班工資、各種福利、保險、稅金等一切直接和間接費用,不涵蓋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外的第三方費用,不含項目執行費用。營銷策劃顧問費首期款元(占年度服務費用30%)需在合同簽約后的一周內支付,其余款項按每個季度前一周內支付。
第五條附加條款
1、因項目需要,及甲方要求乙方至非項目所在地之其它城市出差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相應差旅費、差旅補助及工作所需費用;相關費用按照實際使用情況以發票為準,實報實銷。
2、項目管理作業流程
1、甲方通過“工作委托單”提出書面的作業要求(包括工作背景、目的、工作內容、必要元素、特別要求等相關資料,并預留合理之工作時間);
2、項目服務小組檢查資料之完整性,確定工作步驟、安排工作進度和分工;
3、項目服務小組消化資料并制定相應策略,與甲方達成共識后開始相關廣告創意工作;
4、向甲方提案后若有修正,則檢討原因之所在并作調整。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而影響合同履行時,雙方可重新協商確定有關條款。
2、若乙方負責制訂的營銷策劃方案、建議等未經甲方書面批準就擅自實施,視為乙方違約(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批準視為批準的除外),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4、如甲方超逾合同約定的付費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額,乙方保留按當時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張利息的權利。在雙方同意的付款期過后,如費用仍未獲清付,乙方保留權利給予甲方7天書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書面通知當日起算7個工作日內支付應付之款項。如甲方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相關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服務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服務費。
5、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當季度服務費。
6、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無權取得當季度服務費。
第七條合同終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保密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劃合同 篇5
廣告策劃合同
甲方: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地區的廣告策劃、廣告創意、形象設計、媒體投放。甲、乙雙方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服務內容
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負責項目準備期及項目實操期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及媒體投放,建議貴司根據各期間配合乙方各階段負責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及媒體投放工作內容。
1、推廣策略擬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廣策略建議書;
3)階段性推廣策略建議書;
2、VI系統建設:
1)標識、標準字、標準色、標準組合形式及延展、變異等設計;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紙、傳真等)。
3、項目現場的平面設計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統;
3)項目現場圍檔。
4、廣告設計(含創意、文案、設計):
1)項目書;
2)單頁;
3)折頁、DM;
4)戶外廣告;
5)報紙、雜志等平面媒體廣告;
6)電視、影視宣傳創意推廣;
7)網站平面設計框架及網絡媒體平面設計;
第二條、服務形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甲方應在收到該方案和進度表后五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經甲方確認后,乙方即執行此方案。
2、如甲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意見在案和工作進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見或逾期未提交經修改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無需為此支付費用。
3、該實施方案及《工作進度表》所確定的日期,甲方有權在合同履行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并無需對該調整增加費用。
第三條、服務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內容均須以文字、圖紙、圖片或其它形式的載體體現,各服務成果具體載體均應當為提供電子文檔一套;
2、乙方應對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進行充分的說明,達到甲方工作人員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員有提出異議,乙方應當負責給予充分解釋。
3、乙方負責廣告的制作、印刷和拍攝、租片、廣告發布事宜。甲方如有異議,則雙方另行協商,并另簽署協議書。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須經甲方簽字同意。如甲方對其內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按甲方意見限期修改,直至滿足甲方要求。對于緊急事項,甲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通知確認,并在確認后24小時內以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書面確認。經甲方確認工作成果,乙方對其文件承擔責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終策劃、創意、設計、報告等文件,均應加蓋乙方公章及設計人員、起草人員以及審定人員的名稱,并應當通過直接提交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送達甲方。
(2)以上文字、圖片、載體均為設計圖紙及樣稿,該設計圖紙應當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適用使用的媒體,其相應的電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廣告公司、媒體或印刷企業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條、廣告服務流程
1、甲方應就具體服務內容向乙方下達工作單,乙方按工作單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關廣告創意設計及合作范圍其它服務。甲方工作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雙方須確定各自的工作聯系人。甲方的聯系人為出任何承諾、確認,無權減少本合同項下的乙方義務或甲方權利,無權增加乙方權利、費用或甲方義務,任何承諾、確認等均須以甲方加蓋公章的方式確認。
3、乙方的工作聯系人為××,負責整個服務項目的安排、執行和與甲方的溝通、聯絡。該負責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以月報形式進行每月工作的討論交流,時間為每月三十號進行,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項目組長和甲方溝通商議項目執行情況,乙方須提供已完成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項目中應由甲方提出的相關文字及圖片等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準確、完整。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所需資料明細,經甲方確認后,甲方于五個工作日內提供。
2、甲方下發工作任務單時,應充分考慮到乙方為保證創作質量的合理時間。
3、按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推進計劃,并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成果及時進行審核或確認。
4、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有異議時,甲方需書面通知乙方,并應詳細、明確地表明甲方的意見和建議,并與乙方協商。協商達成后,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予以修改和調整,如乙方不予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5、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指定以下人員組成本案廣告專案工作組:
1)指導層:
項目總監:
創作總監:
2)執行層:
項目組長:
創意策劃:
媒體推廣:
客戶服務:
2、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為: ,該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3、按照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及方案、計劃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擔負的各項工作。
4、嚴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5、乙方未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動甲方提供的文字資料及相關圖紙,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乙方所提供的各種創意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乙方需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策劃、創意、設計、方案等服務和作品的內容,包括所使用的圖片、標志、用語、音樂、肖像、表現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證有權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項目的使用和廣告發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版權)、肖像權等權利。如侵犯他人權利或違反相關規定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費用和行政處罰。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并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
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如甲方為繼續使用而支付使用費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7、對于項目VIS設計,乙方應當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設計(包括方案、說明和草圖),各項設計應當明確其制作所需的材質、顏色等具體要求。由甲方選擇或提出意見,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意見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畢,經甲方確認設計后出具圖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
8、乙方不直接與甲方的各外協公司接口,與所有外協執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
9、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圍內的所有平面表現設計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標。
第九條、聲明及保證
1、甲、乙雙方依據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嚴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在溫州地區內不再承接其它同類型項目或與甲方直接競爭的服務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的簽訂及合同中所確定的各服務項目,均視為由乙方獨家代理服務,甲方無權在合同期限內根據需要將部分或全部服務項目委托其他人。但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而減少服務項目,服務費用的調整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內如本項目發生重大調整或出現停建、緩建的,甲方有權提前五日通知乙方暫停合同,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
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追索違約金直到付清為止。
3、乙方未按計劃期限或甲方通知調整后的進程時間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劃、設計等或有其它遲延提供服務的行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萬分之二的違約賠償,并承擔因乙方遲延交付工作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達七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害甲方商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滿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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