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合同范本(精選8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礦山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全稱扶綏縣渠舊鎮弄卜村那當山方解石礦山;
2、甲方轉讓的采礦權許可證號:xxxxxxxx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扶綏縣國土資源局;
4、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以《采礦許可證》為準。
5、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面積是0.0952平方公里。
6、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權屬情況。
二、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1、甲方自愿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轉讓給乙方,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有關單位審報。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礦區采礦權轉讓金及辦理證照行費用總價為人民幣壹佰捌拾萬元整(¥:1800000.00元)。此總價包含采礦權轉讓金、辦理有產在證照費用、礦區土地租賃費、礦區青苗補償費、礦區旁約20畝,礦產堆放場地的租賃費及青苗補償費、經濟作物補償費,出入礦區道路使用費。
3、合同轉讓總費用分五次繳納。
第一次: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先期付款。
第二次:在本合同標的有關證照,辦理完畢后,由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肆拾萬元整(¥:400000.00元),并從中扣除辦理證照的費用。
第三次:在第二次繳納轉讓金15天后由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元)。
第四次:在第三次繳費三個月后由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肆拾萬元整(¥:400000.00元)。
第五次:在第四次繳費五個月后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余下的轉讓金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本合同轉讓金繳納完畢。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本合同涉及的證照辦理及過戶、變更等。由甲方負責協助辦理,費用在合同轉讓金總價中扣除。
2、在乙方第一次繳費后,甲方要協助乙方有關機械及人員進場生產。
3、乙方進場后,甲方要協助解決村委及村民關系,不能出現無故阻撓生產的行為。
4、礦區的界址、權屬必須真實有效,甲方不得有任何隱瞞行為。
5、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對礦山進行管理及開采,所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矛盾糾紛和債權債務都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給甲方轉讓費。每次付款以收條或銀行打款單為依據。
2、及時的提供各相關部門需要提供的有效證件及費用。
3、合同生效后,該礦山全部歸乙方所有和支配。開采、管理、修路、水電安裝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違約責任
1、如果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要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25%的違約金。
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約定后補充到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后生效,并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單):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20xx年7月日
礦山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出資建設永德縣大巖房錫礦山項目(項目地址:xxxxxxx),雙方約定合同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出資355萬元人民幣共同建設xxxxxx礦山項目。
2、甲方以礦山155萬元資產投入,乙方以200萬人民幣現金投入(分期),一期投入60萬人民幣。
3、雙方約定的投資完成后甲、乙雙方各占50%的股份,如果乙方一期投入60萬以后項目產生效益,優先償還甲方95萬元,雙方以各自以實際股本各占50%進行分紅。
4、甲、乙雙方按照約定各自投入完成后超出慨算投資,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比例投入,項目產生效益后按照各占50%進行分紅。
5、甲、乙雙方在項目投產后,所有產品經過雙方同意統一銷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如有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資合同,所占股份歸對方所有。
6、甲、乙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大的經營活動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雙方同意簽字后方能實施。
7、雙方簽訂合伙合同后,礦山共同受益,共同承擔安全事故風險。
8、甲、乙雙方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甲方提供前期投入款項票據和與公司簽訂的原使合同附在本次簽訂合同后面。
9、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共同理行本合同的責任關系,如有一方違約付給一方違約金300萬元人民幣。
10、甲方保證提供20xx年3月18日與xxx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真實性、有效性,正常礦山生產。如果關于甲方提供的合同與公司簽訂原因導致礦山停工停產。礦石不可正常外賣,算為甲方違約,按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礦山爆炸物品的采購、運輸和存儲管理,協調好上級各部門和當地農戶的關系,負責礦山的生產安全和生產經營安全,派出會計、倉管員、安全保衛等人員參與項目的生產經營。
三、乙方責任
乙方負責礦山礦產品的開采和專業生產技術,特別是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工作,派出出納、礦山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監督等人員參與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負責下步礦選廠的選址、工藝設計等方面工作。
四、共同責任
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先期投入60萬元合同開始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作補充協議。
如有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有解決不了,經過云南省官渡區人民法院進行公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就礦山生產系統設備全部承包給乙方安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訂購及乙方安裝的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設備情況:見附表
2、安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及面積:仁懷市江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場地內;
(2)工程安裝項目:主機設備安裝、線路鋪排、支架焊接、運輸皮帶和調試;
(3)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由甲方負責購進材料,乙方安裝調試,未有甲方驗收簽字,材料、設備不得使用、安裝。
第三條 產品的安裝、調試、驗收:
1、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
甲乙雙方商定:
(1) 年月日起,乙方派出工程技術工人員到達工地現場開始安裝施工;
(2) 年月日止,完成設備安裝及系統的調試運轉;全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必須甲方到場驗收簽字認可。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范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于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材料合格證、產品保修單、日常運行操作程序說明及故障咨詢。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為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應簽定合同的補充文本加以確認。
第四條 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價款:人民幣¥7.5萬元(大寫:柒萬伍仟圓整),設備調試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 除合同規定外,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工,每遲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累計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20%。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 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裝不合質量要求,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 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開工前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騰空場地、接通施工水電;
3、開工前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已確定的設計方案圖及安裝施工清單;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6、 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
7、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礦山合同 篇4
甲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酒泉市xx縣生地灣穿山馴xx礦區花崗巖荒料開采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采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指定位于xx縣xx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采。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開采、取料要求:
1、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后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并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采質量:荒料的開采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并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采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采工作區附近并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采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并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采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采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采任務。
第六條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采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采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采、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采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于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采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采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5
投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集合本項目實際具體情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開采運輸土方協議。現就開采運輸土方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建省大田縣太華鎮 礦點土方運輸。
2.工程數量:按實際計算為準。
3.裝車地點:業主指定搬運土方點。
4.卸車地點:距離業主指定裝車點1000米范圍內。
5.開采運輸價格:
每山體方運價為11元/立方米,挖運石方和礦石(包括爆破)每山體方單價為27元/立方米(按實地測量數據作為工程計算依據,雙方派人參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完工。
7.進場時間:20xx年 月 日前。
二、工程運輸計算方式:
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本工程車輛所使用的油費及爆破品材料費均由甲方墊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預付給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運輸款除油費及爆破費外的40%{即每月預付款=(土石方運輸款-油費-爆破費)x 40%}。
每6月結清土石方運輸款,每年年底結清當年工程余款。甲方必須以現金匯款方式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如因有關政府部門或地方勢力的惡意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概不負責。
(2)施工過程中,若運輸距離變更,視實際情況互相商定,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書。
(3)裝車點于卸車點之間路面設置的避車點,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負責填平做路。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程技術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爆破運輸石方時碰到礦石應分拾
(2)乙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現機械故障應該立即排除,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加強人員車輛管理,注意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車輛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或連帶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3)乙方應合理安排,精心設計,依據巖石性質裝爆破材料,如出項飛石傷人、傷物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參與爆破人員、車輛運輸、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證方能上崗。
(5)乙方保證完成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給其它單位運輸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不論發生何種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和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如乙方錯誤操作原因引起滑坡塌荒、車輛機械故障,造成人員的工傷、安全意外事故,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違規責任:
1、甲方不能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工程款,否則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負責。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車輛和設備擅自全部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讓他人運輸作業的,視為乙方違規,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視為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違約方除虛假部分的運輸量不得作為運輸計算依據外,還應承擔按該虛假運輸量所計運費的10倍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后果則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合同書自愿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后自動終止。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1、 2、 3、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2、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①②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乙方:(簽名)
年 月 日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勞動合同續訂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7
采購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公開、互惠雙贏的原則,充分協商,就委托方及承運方就產品承運任務達成以下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產品名稱
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生產的“礦粉”。
第二條 運輸區域及運輸價格 礦粉從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送貨至新疆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連霍高速公路星星峽至吐魯番公路工程第八合同段項目部砂墩子拌合站,運費及運雜費(含稅)單價合計為41.04元/T(0.57元/T*KM,運距為72KM).
第三條 貨物交付
1、乙方將產品送達指定工地后,甲方收貨人確認送貨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合格證書》和《出廠檢驗報告》后在隨車的《礦粉提貨小票》上簽字確認。
2、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缺損及磅差,按國家規定的磅差標準±3‰進行結算,如磅差超出國家標準±3‰,甲方有權暫不卸車,電話通知乙方,由乙方落實處理和解決。
3、貨物交付采用隨機抽查過磅,若抽查中超過國家規定磅差的,至上次過磅后此批次的數量均視為磅差超標,按該次抽查差量計量結算。
4、現場確認收貨需為我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有效。
第四條 結 算
甲方產品由乙方承運。運費及運雜費合計為41.04元/T,甲方根據廠家開具的《礦粉提貨小票》確認運輸量及運費并直接付款給乙方。
乙方應隨車提供廠家開具的《礦粉提貨小票》,乙方每月25日與甲方人員對賬,甲方根據項目資金情況為乙方結算運費一次,當年年底必須結清。
第五條 合同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車輛裝載數量及產品送達數量的準確性。
2、甲方按用戶的需求及時告知乙方產品的品種、數量、達到時間、基本行車路線和用戶單位的收料人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承運任務量,組織運輸車輛保證甲方礦粉運輸,并制定相關車輛管理制度。
2、乙方具有定期向甲方索要運輸費用的權利。
3、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乙方在提貨時進入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應遵守其相關規定,聽從廠家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注意行車安全。
5、乙方車輛應具備運輸散裝礦粉的相關合法證照并對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在運輸過程中,一切運輸證照問題及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安全事故或損壞甲方及礦粉廠家財物的,由運輸商承擔全部責任,并按造價賠償損失費。
6、乙方應確保甲方的計劃量按時送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將秉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所達成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雙贏的原則,甲方在能夠確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對乙方具有開采權的敦煌市青墩峽花崗巖礦進行合作開發,合作期限以乙方開采證開采年限為期限,乙方續證后合作期限自動延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嚴格遵守、自覺落實礦山開采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規范操作,規范施工,守法經營;
2、除乙方提供配備的設備外,另需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工具(包括運輸工具)等均有甲方自行配備,費用自理;
3、承擔設備、設施、工具的維護、維修,電費、爆破品等生產施工費用;
4、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協調外圍關系,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好的生產施工環境;
2、電力設備和水利設備
3、負責生產、施工方案的設計與制定的監督;
5、監督及協助甲方對生產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實;
6、監督及協助甲方安全生產及生產任務與施工進度的落實。
三、投資與收益分配:
1、協議簽訂生效后的后續所需投資均有甲方墊付,攤入成本核算。礦山收益后各自承擔分攤費用。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為70%,乙方為30%;
四、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照誰違約誰負責的原則,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相應的損失外,同時給予實際損失50%補償。
五、甲方負責監督甲乙雙方移交給開采承包人的設備、設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開采產包人應安排開采承包人做好維護維修、妥善保管,缺失部分應照價或作價賠償(以移交明細為依據)。
六、協議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協商后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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