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車的租賃合同
承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承租車輛,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
品牌東風風神車輛
型號旅行車發動機號
車身
顏色
白車輛
號碼 車架號
第二條 車輛的.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1 年,自2014 年 12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日止。 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如乙方離職,合同則自動解除。
第三條 租金
1、租金為每月 2500 元,乙方需提供正式發票。
2、租金包含乙方車輛在出租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及雙方責任:
1、甲方擁有承租車輛在租賃期間的調度權和使用權,原則上承租的車輛配備給乙方使用。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配,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按月及時支付租金。
3、在出租期內,乙方必須為所出租的車輛購買保險,購買保險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出租期內,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由乙方負責。
5、乙方對出租車輛的安全行使負責,租賃期內出現的所有的意外、事故以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確保所出租的車輛正常運轉和安全行駛,不得以各種理由影響甲方工作。
7、乙方在未經過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車輛再次租給其他人使用。
第五條 其他:
1、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正本 壹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