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玉米的電子交易合同模板
買方:
賣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吉林玉米淀粉批發市場(以下簡稱市場)互聯網絡報價、成交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符合《淀粉發酵工業用玉米國家標準》(gb/t8613-1999)規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溫烘干玉米,發芽率應在20%(含)以上。
2、商品代碼:
3、交割方式:
4、數量(批,1批=10噸):
5、單價(元/噸): ±地區差價 ±質量品級差價
6、質量品級:買賣雙方報價成交時確認的貨物品級為符合《淀粉發酵工業用玉米國家標準》(gb/t8613-1999)規定的三等(含)以上非高溫烘干玉米。
替代品:由當年12月開始至次年2月底期間,可以交割水分18%(含)以下的新產玉米,免檢發芽率,具體標準隨指定交割倉庫公布。以14%水分為基礎,低于14%水分,不升水;高于14%水分,執行貼水,貼水=(檢驗水分—14)% x 交易價格。按周交割的貨物品級于報價、成交時已經確定,賣方不得用其他品級的原料玉米替代交割。
7、包裝方式:麻袋包裝。麻袋重量按0.9公斤/條計。麻袋應不破、不漏,衛生要求為無毒害物質污染,無油污,無霉變,無嚴重的煤灰、石灰、鐵銹、泥土、水漬等污染。麻袋機器縫口必須達到兩頭鎖緊雙趟標準;手工縫口必須達到雙線16針(含)以上標準。麻袋價格為2元/條。定量85±0.5公斤/袋。貨物數量驗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交貨地點:按月交割的貨物,買賣雙方報價成交時確認的交貨地點為市場交割倉庫。成交后,由賣方優先選擇具體交割倉庫,具體交割倉庫與長春交割倉庫之間的地區差價按市場制發的`地區差價標準執行。按周交割的,由賣方優先在報價時選定交貨地點,但賣方在站臺、碼頭等指定地點交貨時,須經買方同意。具體交貨地點之間的地區差價按市場制發的地區差價標準執行。
9、交貨日:
依據《吉林玉米淀粉批發市場交易管理辦法(gb本)》設定。 如買賣雙方均提請在交割倉庫提前交割,經市場批準可約時交割。
10、相關費用:交貨日(含當日)之前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貨日之后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11、保證金及貨款結算方式:買賣雙方的交易保證金及貨款由市場代收、代付。交易保證金和貨款的支付標準及進度按《吉林玉米淀粉批發市場交易管理辦法(gb本)》及有關規定執行。
12、檢驗標準和方法:交貨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買方如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書面通知市場,由市場指定具有國家授權商(質)檢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13、違約責任
下列行為屬違約行為:
(1)未按市場規定及時支付保證金或貨款;
(2)賣方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市場認可的交割倉庫存貨憑證及相關材料;
(3)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第1款或6款、第7款規定;
(4)按周交割的,賣方交付的貨物品級不符合成交時的約定。
出現第(1)、(2)種情況,由市場場代違約方提前交割,如代提前交割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日之前無法完成,市場
則在交貨日起十日內代購或代銷相應貨物實現交割,代購或代銷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代購或代銷期間,市場按每天20
元/噸的標準扣劃違約方的資金支付給履約方作為賠償。超過十日仍無法實現交割,則在扣劃違約方的賠償金后按履約方
的買賣價格結算退款或退貨。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
出現第(3)、(4)種情況,違約部分貨物的處理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本市場將違約部分貨物的20%
貨款作為賠償金劃歸買方,貨物歸買方所有
14、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市場有關規定執行。
15、本合同于買賣雙方成交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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