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mào)易合同模板
國際貿(mào)易合同(一)
合同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jù)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guī)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shù)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shù)量:_________
4、生產(chǎn)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guī)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fā)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fā)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guī)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fā)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fā)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fā)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發(fā)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fā)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jù)給買方。
(2)發(fā)票五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fā)票應分開,細節(jié)應根據(jù)合同辦理)。
(3)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制造廠開出的數(shù)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jié)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fā)現(xiàn)商品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不符合合同之規(guī)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fā)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xiàn)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fā)之檢驗證書為依據(jù),提出索償要求。根據(jù)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fā)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jù)。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xù)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guī)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jīng)協(xié)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shù)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或有關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應以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jù),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注: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mào)易合同(二)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guī)格
山水圖案陶瓷日常用水杯(口徑:80mm*80mm)
第二條:商品品質
正宗中國景德鎮(zhèn)陶瓷水杯,含氧化鈣4.5%、氧化鋅3%、氧化鉀7.5%、石英30%、氧化鋁4.2%、礦化物硼酸50.8%,經(jīng)780℃-850℃燒制而成。根據(jù)美國FDA對陶瓷器中鉛、錫檢出量的限定,小空心制品的鉛為2.0mg/L,錫為0.5mg/L;其中杯的鉛含量為0.5mg/L,錫含量為0.5mg/L。我們生產(chǎn)的水杯的鉛含量為0.45mg/L,錫含量為0.38mg/L。(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如果交貨品質低于合同規(guī)定的1%,則合同價格折讓1%;低于合同規(guī)定1%以上者,則加大折扣比例。參見附件中1——水杯照片)
第三條:商品數(shù)量
單位:套(set) 數(shù)量:1000000
第四條:商品包裝
用紙箱包裝(內有防碎裝置),每箱100套
注:具體運輸標志參見附件中2
第五條:商品單價及總價值
每套2.5美元FOB上海,共計2500000美元
第六條:運輸
①班輪運輸,一次性運輸,不允許分批裝運或者轉運
裝運港:中國上海 目的港:美國洛杉磯
裝運時間:20**年**月**日 到20**年**月**日
②裝運通知:
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期開始以前30天(即11月25日)向買方發(fā)出貨物備妥通知,以便買方及時派船接貨。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shù)量、發(fā)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fā)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美國日用百貨公司。
③收貨人:美國日用百貨公司國際貿(mào)易負責人Mr Smith
④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60天
⑤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七條:保險
裝船后,由買方投保至目的港,且投保ICC(A)
交貨條件:到達目的港后,買方負責人查看提單無誤后正式交貨
第八條:支付方式
貨到后,買方驗貨,確認收貨后,信用證支付
付款條件:
① 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guī)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fā)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②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第九條:商品檢驗
雙方同意以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簽發(fā)的品質/數(shù)量檢驗證書做為信用證項下議付單據(jù)的一部分。買主有權對對貨物進行復檢,復檢費由買方承擔。如發(fā)現(xiàn)品質與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需提供經(jīng)賣方同意的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索賠期限為貨物到達目的港的90天內。
第十條:違約金與定金
雙方約定,買方先預付定金500000美元,余款在貨物到達是一并支付。如果賣方無法按照約定時間交貨,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需向買方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異議與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fā)現(xiàn)商品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不符合合同之 規(guī)定,則買方憑洛杉磯海關檢驗局頒發(fā)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xiàn)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洛杉磯商品檢驗局所頒發(fā)之檢驗證書為依據(jù),提出索償要求。根據(jù)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5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fā)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jù)。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或有關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應以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 協(xié)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jù),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四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0條規(guī)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jīng)協(xié)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7天的天數(shù)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三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jīng)雙方簽字,各執(zhí)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 買方:
第十四條:備注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天后(即12月4日)生效
經(jīng)買方確認并同意 經(jīng)賣方確認并同意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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