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玉石 采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明細、簡介。 1. 乙方所購產品(品名、產地、材質、數量、單價)
2. 簡介:新疆和田玉白玉籽玉玉牌,牌型規整,質地溫婉,瑩潤光澤,成色均勻。
正面雕江南山水,亭臺樓宇,依水而立,三五好友,結伴而行,泛舟湖面,悠然閑適。雕刻寫意精細,有山水畫之氣韻,高雅脫俗,暢懷雋永。取其景美字香,意境悠遠之祈愿,而達天人合一,靜心明志之境界。此中情趣,值得細細品味。 新疆和田玉白玉籽玉,玉質溫婉,細膩縝密,油亮光潔,瑩潤色澤,手感舒適,推薦把玩。
雕刻裸女,秀發如瀑,體態豐盈飽滿,單膝跪地,雙手自然置放于身前,姿態柔美動人,神情溫婉含蓄。雕工精湛,比例精準,線條運用婉轉自然,構圖布局和諧美觀,生動傳神,具有藝術美感。作品為“玉跪人”,取其諧音,意為遇貴人,預示生活上會有貴人相助,從此吉順如意,事事通達。
新疆和田玉墨玉作品,玉質凝聚,油潤豐盈,光潔滋蘊。
隨形雕梨形茶壺,壺身呈圓形,口小腹大,圓潤飽滿,溫婉而秀麗;壺嘴和壺把呈方形,棱線凹凸分明,有棱有廓,權衡比例,秀麗可愛。整體構思巧妙,自然和諧,典雅大方,莊重大氣,適合收藏。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雙方約定標準中最高標準執行。
第三條 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在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名稱、尺寸、價格、件數等。2.包裝物由甲方提供,費用由甲方自行方承擔。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
1. 甲方送貨:產品運輸由甲方負責辦理,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甲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合格報告。
2.乙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甲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并及時驗收產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 簽署本合同時,乙方支付貨款全部的 5 %,計人民幣 105000 元。 2014 年 6 月 15 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 95 %,計人民幣 1995000 元。
2. 乙方需將相應采購款余下項匯至甲方賬戶
賬戶名稱:
帳 號:
開戶銀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 15 %;甲方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乙方若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款,須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4.乙方單方違約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5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 15 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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