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宇防水施工合同的范本
篇一:廟宇建設征地協議書
世界z氏宗親總會向河南省z縣z鎮人民政府,在z鎮蓼山山頂徵地 20 畝,作為修建“蓼王廟z氏始祖叔安公紀念館”用途,經世界z氏宗親總會代表z太全先生、z義培先生 20xx年 8 月 29 日與z縣政府副縣長李林、財政局長楊長杰、國土資源局局長周全政、副局長王振雙、z鎮黨委書記靖忠增、鎮長朱偉、人大主席焦玉杰、辦公室主任房德亮等進行協商,雙方協議如下:
一、雙方同意每畝地需向河南省、南陽市兩級政府交納稅費人民幣22,000 元,20 畝共計人民幣 440,000元,其中由z縣政府交納人民幣200000 元,世界z氏宗親總會交納人民幣 240,000元, 農民的徵地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義務植樹綠化費及園林綠化補償費等,由z鎮人民政府支出。
二、世界z氏宗親總會需向z縣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局辦理徵地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及產權證後,徵地范圍內屬世界z氏宗親總會所有,任何人士不得用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占用。
雙方同意以上協議,協議一式兩份,并自正式簽署日起生效。
簽署人:簽署人:
蓋章: 蓋章:
簽署日期: 20xx 年 9 月 24 日簽署日期: 20xx 年 9月 24 日
篇二:寺廟經營權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人):
負責人:
乙方(承包人):
為了完善XX寺旅游風景區的功能,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創造和諧社會,甲、乙雙方本著尊重歷史,尊重宗教政策的原則,擬對位于XX寺旅游風景區內進行投資并承包經營管理:
一、XX寺的承包經營期限:15年,(從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止)。
二、XX寺的承包價款:元人民幣。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剩余 元在乙方經營滿三年后的第一年度內支付 元,三年后的第二年度內支付 元,三年后的第三年度內支付 元。
三、XX寺的權屬:
XX寺的產權歸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內,本合同項下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前兩個月,再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事宜。
四、承包經營范圍:
XX寺內的香、蠟燭、佛珠、佛像、玉器、法器、手鏈等佛器、僧衣、僧帽、居士服、尼衣、尼帽等著裝服飾,凡與佛教及寺廟有關的商品均由乙方進行銷售。
五、承包經營場所:
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XX寺現有的__________房屋及倉庫無償歸乙方經營使用,如后期再設店面進行經營,由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店面由乙方單獨使用。
六、雙方在承包期間的權責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發包給第三方,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甲方在乙方允許的時間段內對乙方的財物進行監督管理,即所有的'經營物品的購買、銷售的賬目納入甲方的財物管理范圍。乙方經營過程中因政策因素和主持的更替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經營的,甲方承諾根據乙方的投資成本及利率標準在月息一分的基礎上返還給乙方的投資和利息,并且乙方有權在甲方所有的經營收益中優先扣取上述費用。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承包期內,乙方享有本合同項下的物品經營的專有權、物品的管理權,乙方有權根據經營狀況收回乙方的財物管理,由乙方自主對經營范圍的賬目和經營進行管理。所有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承包款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未付清應付的承包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主持更替及其他任何原因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并返還甲方已付的承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倆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XX寺
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篇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方:湖南綠地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承包方: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乙方)
由湖南長沙縣政府旅游局、宗教局組織,湖南綠地投資丌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建設的紅色天華宗教旅游項目工程,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自愿的原則下,簽訂下列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1、湖南省長沙縣紅色天華宗教旅游景點項目工程,位于青山鋪鎮,天華村。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圍
1、一期A區主體工程:寺廟、廣場、禪院、接待中心、綜合館、道路、下水、麻石護坡等包括所有的附屬配套工程含裝飾裝修,(其中土方、石方、爆破工程除外。)
2、具體范圍見建筑施工設計圖紙,設計圖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結算依據
1、工程結算按湖南、省、市、縣現行的相關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執行,及相關文件按實結算。
2、定額中無子目的單項工程,按雙方協商執行。
3、寺廟、按仿古園林建筑定額計算。
4、接待中心、綜合館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標準按實結算。
5、道路下水按市政預算定額計算。
6、工程外的計時工按80元/天計算。
7、所有的建筑材料和人工費按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市場現行文件價格調差執行。
8、優惠價:乙方愿意按湖南、省、市、縣最新定額的13%作為讓利優惠。
10、工程設計圖紙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的,經雙方同意增加后,對于增加的工程量雙方確認按上述標準計算價款。
五、結算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根據上述結算依據,由乙方按工程量編制工程預算總造價,經甲方工程部審核、并蓋章后,作為中途付款依據。如雙方就工程預算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乙方可暫不進場施工,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進場施工。
2、乙方單項工程進度到一定時,即寺廟、完成一層中途檐口、禪院主體一層,廣場完成地下設施及場地平整壓實后,裝飾部分完成單獨項目工程量約30%,甲方付乙方的已完成工程進度款的70%,后步付同樣支付。乙方提供已完工程進度表,甲方應在二天內審定(未按期審定則視為認可乙方的進度),甲方應在審定或視為認可后二日內支付已完工程總造價的70%給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后15日內,甲方應付至工程預算總造價的85%,乙方提交決算書給甲方,甲方需在收到后2個月內審定,并付至結算后工程總價款的95%(如甲方逾期未審定視為認可乙方決算書的工程量及總價),余額5%按單項工程所規定的保修期一年滿后14日內,一次性付清。(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日起計算)
3、乙方在整個施工中的一切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七、本工程分段造價
1、第一期工程造價預算約肆仟萬左右,包括一期A區范圍內的道路下水、水電安裝、綠化、廣場、寺廟、禪院及其附屬配套工程(其中士方、石方、爆破工程除外)。
2、工期為三年。
八、工期
20xx年7月10至2014年7月31日止。20xx年7月31日乙方必須竣工,即工程整體完工,并向甲方申請驗收。
九、甲方責任
1、(1)在乙方進場日起向乙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施工場地外部道路通行權提供時間和要求:
(3)施工場地內工程地質、地下管線、地下設施和有關資料的提供時間和要求: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6份。
3、會同有關單位實地技術交底。
4、按期召開施工監理列會。
5、按工序規定支付工程款項。
6、按時參加工程驗收。
7、甲方在施工現場應做到三通一平。
8、甲方負責當地村民的拆遷青苗、樹木補償以及周邊的一切口角和處理的責任和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方負責委派為工程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銜接、接受、簽收乙方提交文件、工程量增加簽證等工作,甲方更換負責人,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10、乙方進場時,甲方應免費提供乙方的一切方便和配套設施。電接至施工區域,水就地提供水源,供應量保證正常施工的需要。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1l、甲方負責提供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其它所需證件、 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申請批準手續。
12、在合同約定工期乙方不能進場施工,期中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人員誤工等)全部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付給甲方的保證金按3%的利息計取)。
十、乙方責任
1、甲方要求乙方在簽訂合同后,10天內按單項工程的預算價的10%的保證金打到甲方指定的帳號上,保證金預算為元,進場后證金按以下進度退還,主體驗收合格(甲、乙、監理方合驗通過并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次日退還保證金的50%,外架下地之次日退還余款。
2、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領導,接受現場的施工監理。
3、工程按標準化要求施工,施工圍墻封閉道路硬化,宣傳標志明顯。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給甲方,按組織設計施工。
5、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現場班組名單及上崗證書。
6、堅持質量第一、安全施工,承擔施工中的質量、安全事故責任。
7、按時參加現場施工列會。
8、及時整改業主、監理提出的事項。
9、按期完成按規定承擔工程保修。完工后交一份全套的技術資料及竣工圖給甲方。
l0、承擔因乙方造成的該工程的質量責任。
11、提交給甲方項目經理證、技術負責人證、五大員證復印件、組成項目部、施工隊自行管理。
12、乙方指派陳建明為項目部負責人,負責與甲方銜接、溝通,如因客觀原因更換項目部負責人,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十一、監理
1、甲方委托的監理人:
監理人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現場代表):
2、監理人職責和權力
(1)技術把關
(2)工程質量監管
(3)增減工程量簽證
(4)隱蔽工程量簽證
(5)協助甲方現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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