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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文化建設設計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第一條合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合作項目及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項目名稱
1、項目名稱:
2、項目所在地:
第三條合同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 劃、設計。包括:
設計內容(見附件1)
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經甲方簽字認可后,乙方方可設計施工方案,并給甲方提供詳細造價預算報告。
如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未通過甲方的認可,乙方須進行修改調整直到甲方認可為止。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雙方即簽訂合同日起,在七日內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全款的30%,在文化定位、概念設計方案通過后甲方向乙方再次支付全款的50%,在設計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最后支付全款的20%。
設計費:根據本項目的整體容量來計算,設計總費用為 元(大寫) 。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付給乙方預付款 元(大寫 )。
甲方確認創意設計方案后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 )。 待設計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寫 )。
第五條完工時間
提交方案時間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
1、審批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
2、獨家擁有乙方代理本案的文案、創意和設計的知識產權;
3、有權對乙方嚴重違反法律和本合同的行為提出制止,經制止乙方不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實、合法的項目設計相關資料、文件及圖片;
2、積極配合和全面協助乙方工作,以便工作順利開展;
3、按合同約定準時、按量支付乙方費用;
4、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內委托他人從事與本合同內容相同的工作。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
如甲方在乙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合同規定內容的前提下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5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九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成立以專人牽頭的工作小組為甲方服務,含(策劃、創意、文案、設計、造價預算);
2、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如未達到甲方要求,須在期限內修正至甲方認可;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項目資料,并負有對資料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4、如本合同使用的資料涉及到第三方之知識產權(如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乙方應對此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協助甲方監督實施本項目推廣,以達到設計與推廣效果。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承擔不按時提供資料、文件及圖片造成的工作延期責任;
2、甲方承擔提供資料、文件及圖片不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承擔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設計費的違約責任。逾期15個工
作日,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給乙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承擔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設計方案的違約責任。逾期15個工作日,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給甲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2、乙方如泄露甲方項目資料的秘密,應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3、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未經甲方授權或超越權限,對外所作的一切承諾或法律文書,由乙方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發生由于不能預見或無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不能履行方將向合作方提供事件詳情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前十天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均不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三條確認事項
本合同所有設計方案的確認以甲方指定代表簽字確認為準。如甲乙雙方指定代表或聯系電話變更,需在20日內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第十四條變更說明
合同簽字生效后,任何單方面擅自變更、終止合同均屬于違約行為。如需對本合同變更或解除,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若與本合同有關條款發生抵觸,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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