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協件加工合同的樣本
甲方: 電子廠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范疇
1、甲方與乙方達成外協加工關系,乙方負責加工生產調節器配件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雙方確定的《加工訂貨單》要求進行交貨。
2、所有書面簽署的《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之處,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3、對此協議的任何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加工訂單
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加工訂貨單》。
2、《加工貨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訂單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4、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的型號產品,進行確認。
第四條 技術要求
1、經雙方共同確認的.技術圖紙、技術標準等技術資料,是乙方組織配套件批量生產和供給甲方產品時的技術質量依據,也是甲方驗收乙方所供產品質量的依據。
2、乙方應自覺執行經雙方共同確認的技術資料,如不執行技術資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如確實需要更改相關文件,應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時更改相關文件。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在生產制造過程中質量受控,保證產品質量特性符合共同確認的技術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對產品進行鑒定、復驗、試裝,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樣件,以供鑒定、復驗、試裝,具體數量由雙方協商解決。
3、如果乙方的生產場地、生產工藝、主要材料發生了改變,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并提供必要的質量保證措施證明,必要時甲方將對產品重新進行鑒定、復驗、試裝。
4、乙方供給甲方的產品必須是經乙方檢驗合格,并帶有合格證的產品。
第六條 產品質量的三包賠償
1、甲方發現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質量管理人員將信息反饋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派人處理。
2、因質量問題需要賠償的,由甲方簽署《質量損失索賠單》,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對賠償有異議,可按《質量損失索賠單》中提供的產品損失計算表和品質檢驗報告中進行查詢,如需要對故障件進行分析,甲方對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第七條 訂貨與供貨
1、交貨期:按加工訂單的要求時間交貨;
2、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注明的價格為準。
3、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
第八條 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乙方提供產品所需的包裝,免費送貨。
第九條 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加工訂單》為準。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加工定貨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
2、違約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二條 仲裁原則
1、協議包括《加工訂貨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三條 協議有效期
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長期有效,若合同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電子廠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XX年 月 日
【外協件加工合同的樣本】相關文章:
外協加工合同04-26
外協加工合同精辟09-01
外協加工合同范本04-23
外協加工合同(15篇)04-27
外協加工合同15篇04-26
外協加工的合同范本09-13
外協加工合同模板整理06-12
外協加工合同范本07-22
外協加工簡單的合同范本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