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合同范本
賣方:中國化工供銷總公司
買方:
本合同由雙方訂立。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賣方同意出售,買主同意購買下列貨物: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 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同總價(大寫)
2、包裝:
3、保險:
4、裝運期限:
5:裝運口岸:
6、目的口岸:
7、嘜頭:
8、付款條件:
A.信用證付款:買方必須開立保兌,不可撤消,可轉讓,以賣方為受益人,支付貨款的見單即付的信用證。該信用證必須在年月日前開抵賣方,該信用證于上述裝船期限后天內在中國境內議付有效。信用證內容必須嚴格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否則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同時賣方亦不負擔因修改信用證而延誤裝運的責任。
B.
9、裝運單據:
賣方只出具下列標有序號的議付單據:
( ) 全套裝船提單,注明運費已付/到付
( ) 發票份
( ) 裝箱單份
( ) 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 ) 由 簽發的品質、數量/重量檢驗證書正本及副本份
10、商品檢驗:
由 所簽發的品質、數量/重量檢驗證書,作為品質、數量/重量的交貨依據。
11、不可抗力:
應立即以電傳或傳真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件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或有關機關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述事故的存在。
12、異議索賠:
如果賣方不能在合同期限內把整批或一部分的貨物裝上船,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取得買方同意而修改合同規定外,買方有權在合同裝船期滿30天后撤消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如果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對數量/品質有異議,可以憑賣方同意的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在貨到目的口岸15/3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將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理賠或不理賠,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到,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及時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消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索賠要求。
13、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非另有規定外,仲裁費用均由敗訴方負擔。
14、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為
憑。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備注
賣方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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