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合同范本
雙方充分協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簽訂食品加工合同,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食品加工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加工產品名稱、加工工序范圍和產品規格 委托生產產品名稱:
第二條 委托生產的工序范圍
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生產工藝從原料與輔料進行生產制造、內包、外包的整個過程(混合、插囊、壓板/裝瓶、包裝、裝箱、打包)進行組織生產,生產過程中由甲方派技術人員及質量管理員配合乙方指導和監督整個生產過程直至生產處合格產品,由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生產記錄和檢驗報告。
工藝要求:
產品生產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產品生產工藝執行。
第三條 物料驗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在乙方倉庫進行核查并對數量進行清點、驗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入庫單,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余料清單,以便甲方做生產成本核算用。
第四條 成品驗收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生產記錄及乙方檢驗結果進行收貨驗收,驗收數量由雙方進行確認,合格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產品合格產品出庫單及生產記錄和檢驗報告單。鑒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負責質量情況,乙方檢驗報告單只負責乙方生產過程中水分、裝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規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項目由甲方負責。
同時聲明:裝車前的產品一切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產品裝車后,產品的一切毀損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加工單價及付款方式
插囊及包裝:
產品驗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貨,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稅發票。
第六條 雙方應遵守
6.1 甲方負責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輔料、包裝材料以及相關的工藝技術資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場地、設備、人員和能源,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和出產品的時間組織生產。
6.2 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代加工產品的生產批準文號的復印件,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甲方有權在包裝盒上打印委托生產廠家乙方的廠名全稱、生產許可證號。
6.3 為便于甲乙雙方生產的合理安排,甲方進行一批產品加工時,提前5天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計劃,乙方須于收到甲方提出計劃之日起3日內給予回復并安排生產計劃。
6.4 甲方在乙方回復并安排生產計劃后的5天內將本批生產所需物料送到乙方倉庫進行備料。
6.5 物料的質量檢驗和控制:加工所學的原料、輔料由甲方負
責取樣檢驗合格放行,生產過程的質量參數控制由乙方派人現場進行監控;生產管理和設備的操作嚴格按乙方的管理規定進行。
6.6 物料的運輸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產品運輸由甲方負責,盛裝容器由甲方負責提供;特殊情況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須保證在5個工作日內歸還乙方,物料交接雙方現場進行交接,對質量和數量有異議者可拒絕交接。
6.7 技術資料的提供與保密: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加工產品的加工工藝、條件等信息,乙方須對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藝、技術等信息,需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
6.8 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于 kg(以每次投料的各種原輔料總量計),甲方承諾在乙方進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間產品不得在其它廠家加工,如果出現此情況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付合格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在其它廠家加工。
6.9 生產記錄的填寫與保管:生產記錄與檢驗報告由乙方在交產品時一同提供給甲方,乙方應如實填寫批生產記錄,當批生產結束及時交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審核與保管,如出現生產記錄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況,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工藝設
備、工藝用水等所致)造成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承擔甲方受損物料的價值、運輸費用的全部損失,物料的價值按甲方提供的購貨發票(符合市場價)計,甲方有權拒付加工費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產工藝等)造成的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且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加工費用。
7.2 如果出現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電、自然災害、戰爭等導
致的加工過程出現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8.1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條款,可以補充合
同的形式商定。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為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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