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服務外包合同范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篇一: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須知
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須知
一、辦事依據:
為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給予注冊在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業務免征營業稅的政策優惠。
本市稅務局和市商務委按照國家文件精神,出臺了《關于本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申請免征營業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上海市地稅局公告〔2010〕3號),規定了企業申請免稅的操作流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3的規定,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繼續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優惠。
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范圍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規定的范圍。
三、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程序
1.企業在線登錄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企業端網址商務主管部門的審批后才能進入系統;企業用戶可以修改注冊信息,修改密碼。
2.非技術先進型企業,簽訂離岸服務合同后,需要在系統中將合同的相關信息錄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錄入和合同執行情況表的錄入等;合同提交后,企業用戶可以通過合同狀況查詢,查看合同的處理情況(審核中、已審核、拒絕)。企業用戶查看“已審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已登記的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變更,應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合同終止的,應當及時向市商務委備案。
在線錄入的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經初審和審定通過后,企業須在市商務委網站
下載、填寫并打印《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單》,并附上相關材料遞交至市商務委,經市商務委確認書面材料與在線錄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由市商務委予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加蓋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專用章),享受免稅金額為“合同認定金額”欄中金額。
3. 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申請辦理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增值稅,需在線登錄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并錄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的相關信息,合同經初審和審定通過后,網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狀態”欄為“審定通過”
享受免稅金額為項目“累計執行金額”欄中金額(“累計執行金額”欄數據會發生變動,以項目完成時“累計執行金額” 欄數據為準,不得重復享受免征增值稅)。企業加蓋單位公章與其他相關資料一并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確認后,享受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增值稅的企業,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接包合同信息表》,反映合同執行情況。
四、企業需提交的材料(1式1份)
1.網上下載、填寫并打印的《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單》;
2.網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3.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復印件,并加蓋騎縫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須同時提供外文合同復印件和翻譯件,翻譯件上注明“翻譯與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樣,由法人簽名或企業蓋章,并加蓋騎縫章);
4.與合同執行金額相對應的外匯收匯憑證(出口收匯核銷單、銀行水單等)或其他有效憑證。如尚未執行合同,可在執行合同后三個月內補交有關憑證;
5.首次辦理合同登記的企業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五、遞送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材料遞送地址:上海市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11樓11號窗口
窗口服務時間:從2010年12月7日(周二)開始,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聯系人: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國際服務貿易處張艷玲
聯系電話: 52881164(窗口服務時間)52881329(其他工作時間)
六、辦理時限和承諾
1.企業提交有關材料后的第5個工作日起,可在窗口服務時間領取《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單》。
2.市商務委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離岸服務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篇二:業務外包服務協議書
業務外包服務協議書
甲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聯系地址:南昌市廣場南路399號
聯系電話:0791-86666696
乙方:江西省華東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江西省象山南路202號
聯系電話:0791-82062583
根據《勞動合同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外包服務及期限
(一)外包內容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務業務,并向甲方收取相應的外包服務費。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需由乙方提供的外包崗位及數量具體如下:
① ___司機崗____4名___
② ___保潔崗____10名__
③ ___勤雜崗____15名__
注:人員數量有變化的據實結算。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務費按每月實際工作完成量(按甲方核定標準為準)及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為準。
(二) 服務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從 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2月 28 日,合同期為 壹年 。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根據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工作項目、內容發
包給外包公司,并將工作要求、標準及相關規定告知外包
公司;由外包公司安排人員在外包期間的工作時間、工作
內容、工作要求及完成標準。
2. 甲方對乙方外包服務人員工作不滿意,有權向乙方提前30日提出辭退不合格人員。
3. 甲方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外包公司工作期間的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每月與乙方結算外包管理費的依據,并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間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二)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責任和義務,完成甲方提出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并且不向甲方隱瞞任何其應該知道甲方需要了解的信息、情況;
2. 乙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與在甲方進行外包服
務的工作人員的建立勞動關系,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外包服務人員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及各項社會保險。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且乙方應將與外包服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及每月為外包服務人員繳納的保險費用的憑據復印件(一份)交由甲方留存。
乙方承諾所提供的復印件均為真實的。
3. 對外包服務人員的個人詳細資料進行管理;
4. 外包公司人員患病,或因工受傷,或死亡,或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由乙方負責辦理醫療、工傷保險的賠負。
非因工傷引起外包服務人員傷亡,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乙方應盡協助義務。
5. 負責組織處理外包服務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并承擔勞動稽查部門對外包服務人員社會保障的各項稽核責任;
6. 承擔外包服務人員出現意外事故發生的所有責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務人員因工作疏忽、失職、違法犯罪行為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致甲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若外包服務人員有任何影響甲方正常營業的行為,乙方應在1小時內到達處理。否則,乙方因對擴大損失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負責承擔外包服務人員的工資、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三、 外包服務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工作要求,次月的15日前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及工作業績,核算出上月的外包服務費用,并發給乙方確認,乙方確認后開具正規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的 5 個工作日內,通過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
2、乙方的外包服務費由三部分組成:a.外包實際工作量服務費(按甲方核算、核定數據為準);b.外包工作量服務費的管理費用80元/人/月;c. 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
四、 適用法律及訴訟管轄權
本合同適用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訂立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 保密義務
1、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郵件等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數,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文檔模板、質量標準、雙方訂立的合同及全部附件、資料等均為保密信息。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等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雇員。
2、乙方應對外包服務人員進行遵守甲方保密制度的教育。
3、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六、違約責任
雙方均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義務。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本年度外包服務費30%的違約金。若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
1.若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不能及時支付外包服務費超過叁
個月的(但乙方不能按約定提供正式發票的除外),乙方有
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第二條第二款第1、2、5、7項約
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本合同滿后自行終止。
八、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均應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期間屆滿,雙方無提出異議,本協議繼續延續。
九、其它
1、本合同中所稱的“外包服務人員”是指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由乙方派至甲方進行服務工作的人員。
2、如甲方和乙方之間發生任何本合同未加規定的事宜,則雙方應一起協商討論以期達成針對該事項的補充條款。
3、本協議的附件應包括
(1)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與外包服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3)甲、乙雙方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外包服務人員名單。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項下任何權利和義務。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可另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條、款、項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應對本合同的含義或解釋有任何影響。
甲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乙方:江西省華東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姓名:姓名:
日期:
日期:
篇三: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單及認定準備材料清單
離岸外包合同認定準備材料清單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向服務外包業務主管部門申請出具合同認定證明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定審批表;
(二)深圳市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單;
(三)與境外發包方簽訂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合同復印件,并加蓋騎縫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須同時提供外文合同復印件和翻譯件,翻譯件上注明“翻譯與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樣,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企業蓋章);
(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與合同執行金額相對應的外匯收匯憑證或其他有效憑證;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提交到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C區2060房。
深圳市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單
服務外包主管部門蓋章
深圳市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確認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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