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和解協議書模板匯總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和解協議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龍口市信達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延益,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單汝基,山東南山東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龍口市東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凌明坤,山東精誠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甲乙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尚欠甲方鋼結構工程款人民幣壹拾肆萬肆仟捌佰柒拾元整(¥:144870.00),于20xx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甲方收款后,雙方即到龍口市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對方的起訴,同時,甲方申請該法院解除對乙方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甲方則不予撤訴,并申請法院對乙方的銀行賬戶依法辦理續凍手續。(法院凍結期限:20xx年5月27日始至20xx年11月27日止)。
四、甲乙雙方撤訴后,各自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及甲方交納的財產保全費,雙方各自承擔。
五、甲乙雙方各自撤訴后,甲乙雙方有關此次鋼結構工程的全部事宜均一次性了結,其他互不追究。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
執一份。
甲方:龍口市信達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龍口市東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簽字)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當事人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當事人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住址四川省 市
簡要案情20xx年9月26日晚甲乙雙方及職工因故發生糾紛并引起互毆雙方各有受傷但乙方受傷相對較重為妥善解決此事雙方依據浙江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當前辦理輕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特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 、雙方就各自不理智行為表示遺憾并向對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諒解。
二 、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一次補償乙方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種損失共計陸萬陸仟元整60000.00元醫療費等乙方痊愈后按實結算。本補償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損失。
三 、乙方請求公安機關不再處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責任。
四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公安機關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乙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處理公安機關
在場見證人簽名
20xx年9月28日
1、根據刑事訴訟規定,刑事案件的起訴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輕傷害案件可以自訴,重傷害案件必須公訴,沒有一點成為自訴案件的可能。
2、自訴案件自訴人與被告人可以自行各解,法院也可以進行調解,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和解,還是法院進行調解,只要和解、調解成功,自訴人都有撤訴的權利。當事人之間進行和解或者法院進行調解是指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的事,這不叫私了。所謂私了,就是指案件未經公安司法機關處理,而是當事人雙方私下的進行和解或調解。如果不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當事人之間均可以私了,但是如果構成嚴重刑事犯罪,當事人之間私了是無效和違法的。
3、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首先移送檢察院批捕科(又叫偵監科),由批捕科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批準逮捕,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屬于自訴案件,檢察院只能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移送法院作為自訴案件進行處理。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撤銷案件,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此時公安機關已經不應再進行調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當然可以進行調解(一般是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刑事責任部分不可能進行調解。社會上所說的刑事案件調解好了,是指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好,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了。自訴案
件如果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好,被告人一般都會要求自訴人撤訴,此時法院不要求再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了。公訴案件被告人與被害人就民事賠償調解達成協議后,被告人一方往往會要求被害人一方出具書面的諒解書,同時由被害人提出要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4、如果經調解達成協議,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雙方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二是協議的具體內容,如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多少錢、以后因此事永無糾紛、要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要求自訴人撤訴等;三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關鍵注意:賠償錢數、永無糾紛、表示諒解、要求從輕處理這幾個方面。調解協議就按照上述內容進行寫就行了,無需贅述。
5、是否在公安機關協調下進行均可以,但是調解結果及相關手續必須交到辦案單位的承辦人。
6、調解好的案件必須要有協議書、諒解書、收條。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薛曼娟,身份證號:14010219740704xxxx,住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南內環街163號西乙樓1單元3號。
乙方: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在地:長風東街66號。
鑒于:甲方于20xx年12月14日在乙方路段行走時不慎滑倒,造成一定程度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甲方已向迎澤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已于20xx年1月6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現雙方達成以下和解協議共同遵守:
一、對于甲方此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乙方基于幫扶精神給予甲方54000元作為經濟補償,其中包括:醫藥費40500元,傷殘補償款3500元,后續治療費10000元。除上述補償款外,甲方此次事故發生的其他費用及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二、甲方負責先行向乙方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撤訴裁定書。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撤訴裁定書并且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后日內一次性支付本和解協議第一條所約定的全部補償款。
四、乙方支付補償款后,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要求賠償,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認可乙方不存在任何賠償義務及其他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協議正本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六、本協議書附件部分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作為本協議書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律師簽字: 代理律師簽字:
附:1、薛曼娟身份證復印件;
2、《山西省醫療單位住院醫藥費統一收據》復印件及山大二院有關說明;
3、治療費、司法鑒定費收據;
4、關于薛曼娟傷殘等級、后續治療費《司法鑒定意見書》;
5、山大二院出院證明;
6、山大二院關于薛曼娟出院后診斷、治療建議書;
7、迎澤區人民法院撤訴裁定書。
和解協議書 篇4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和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_____(以下簡稱“犯罪嫌疑人”)涉嫌傷害_____一案,甲方作為犯罪嫌疑人家屬、并經其同意,乙方作為受害人家屬,本著撫慰傷痛、挽救失足的態度,雙方于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在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誠摯道歉及慰問外,同意為犯罪嫌疑人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 , 作為給乙方的包干賠償款,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等依法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的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乙方就上述款項的內部分配處理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再對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訴求,也不會對本案案情或本協議內容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宣揚及披露,否則,此協議按無效協議處理。
二、甲方應當將上述款項存入_____公安局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續(含親屬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后,由刑警大隊轉付給乙方指定帳戶(戶名: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三、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之內容向_____政法委員會及司法機關( _____公安局、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 法院)出具《刑事諒解函》(共六份,其中兩份由甲乙雙方留存),該《刑事諒解函》應在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將款項存入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并確認后,由刑警大隊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給上述部門。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含附件),雙方各執一份,其余提交上條所列之司法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同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解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刑警大隊見證人: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訴甲方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經(案號:)開庭審理,庭后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調解協議,以茲信守:
1、乙方承諾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切實履行勞動責任及義務,執行甲方作出的決定,不再做出任何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工作秩序的行為。
2、雙方一致認同雙方之間于年月日正式建立勞動關系。為此,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補簽自年月 日至今的勞動合同,并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簽訂其后的勞動合同。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及補償金元,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按月與工資同時發放,至乙方退休為止。
5、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以及乙方與原開發區早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也不存在任何潛在的、未處理的糾紛與爭議,乙方不得再以包括上訪、投訴、舉報、訴訟、仲裁、絕食等任何方式妨害或者干擾主管部門、主管領導或者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費用、報酬、工資、保險、補助及福利待遇等要求。
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7
案情簡介:
申請人李某于20xx年8月到被申請人甲公司處工作,保安崗位。李某在工作期間,因為其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執行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工時制度。20xx年4月,甲公司欲將后勤服務外包給某物業公司,遂與李某協商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4月24日,甲公司與李某達成協議,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種款項共計8000元,同時還約定,李某不得再以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任何理由。20xx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幣。后李某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至別處繼續工作。20xx年3月,李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甲公司認為,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解除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甲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經濟補償,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勞動糾紛。
申請人請求:
1.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費。
處理結果:
駁回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
爭議焦點:
1.甲公司與李某之間就解除勞動關系達成的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能否直接撤銷協議。
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本案中,甲公司與李某就解除勞動關系進行協商調解,系法律賦予雙方之間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已就爭議協商達成協議,并且甲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協議書中約定的給付義務。
當前,對勞動爭議中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進行規范約束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持。”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兩點:第一,當事人請求撤銷,需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請求,以及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第二,協議能否撤銷,決定權在人民法院,當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并未賦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撤銷上述協議的權利。顯然,本案中,李某如認為該協議無效,需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然后再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權益。
啟示與思考:
從本案來看,至少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仲裁委員會是否應當受理此案?二是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規范性的調解協議?
關于案件受理問題,仲裁委員會顯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予以受理。因該案中,被申請人已經與申請人就解除勞動關系達成了一攬子解決方案,并且被申請人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支付。申請人仲裁主張的前提應是調解協議被撤銷,因此應告知申請人在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有可以被撤銷的情形時,引導其去人民法院申請仲裁,然后來勞動仲裁立案受理。
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規范性的調解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協議中可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
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于法律或法規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反悔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和解協議書 篇8
甲方:xx市s公司
地址:xx市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江xx,
職務:總經理。
乙方:s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
地址:xx市xx街x號,
會議主席:汪xxx
為了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給債務人s公司重振的機會,共謀發展。甲乙雙方經過反復協商就s公司整頓和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s公司將以公司近兩年的盈利作為償還債務的主要來源。另外,還包括近期從其債務人處追討來的欠款。
2.清償債務的辦法。每季度s公司與債權人會議結算一次,清償的債款由債權人會議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
3.清償債務的期限。近二年內必須償還債權總額的 %,剩余款項必須在三年內還清。
4.關于債務的減免數額。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免除債款利息部分。
5.在整個整頓期間,債務人將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督。s公司一切重大經營決策的變化必須征求債權人會議的意見,并按月呈報企業財務狀況的有關會計報表,不得有任何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發生。
以上各項經人民法院許可生效后,對債權人、債務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協議對該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xx市s公司(印)
法定代表人:江xx(簽字)
s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印)
會議主席:汪xx(簽字)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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