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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4-05-18 14:04:09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普通合伙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普通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普通合伙協議書

普通合伙協議書1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期間合伙雙方不得動用合伙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伙。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后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普通合伙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丙三方決定成立普通合伙企業,本著自愿結合,共享利潤,共擔風險,遵循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同心協力辦好企業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

  (注:_______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固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_______合伙協議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九條合伙人共人,分別是:_______

  1、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2、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3、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利潤分配,各方本著自愿原則,達成以下分配利潤模式,甲分得利潤的_______%,乙分得利潤的_______%,丙分得利潤的_______%。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債務分配,若經營不利,各方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股權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十三條中途若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合伙協議,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退伙

  (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陰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年仍未做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4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即()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特訂立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二章合伙人

  2.01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在天津簽訂,全體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在本協議中,上列(_____)名合伙人可統稱為"合伙人",合稱為"全體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業

  3.01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伙。

  3.02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

  3.04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3.06上述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

  第四章出資

  4.01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資數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合伙人繳付貨幣出資,應將貨幣劃入全體合伙人共同確定的專用帳戶,其他合伙人應為其簽署出資確認書。

  4.03合伙人的勞務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對附件一所列勞務出資的評估辦法及作價金額予以確認。

  4.04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4.05合伙企業成立后,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4.0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4.07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4.0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01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5.02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第六章合伙事務執行

  6.01執行事務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在本協議中,根據有關約定或授權,負責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統稱"執行事務合伙人"。

  6.0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按照全體合伙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6.03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按第6.03條作出決定。

  6.04除非另有約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的表決辦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6.0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06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超越全體合伙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3)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4)挪用合伙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5)擅自將合伙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6)擅自以合伙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7)擅自將合伙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8)泄露合伙企業的商業秘密;

  (9)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7.0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02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稅務

  8.01合伙企業應當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8.0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及時送交合伙人。

  8.03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第九章入伙和退伙

  9.01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9.02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9.0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0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十章解散及清算

  10.01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10.02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1.0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1.0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03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伙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后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伙人可將爭議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章附則

  12.01本協議對全體合伙人、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12.02本協議提及的和附于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12.04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簽署書面協議。

  12.0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體合伙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12.06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伙協議簽字頁)

  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體合伙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鑒于:

  1、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于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后,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后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__年_月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于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__年__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于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于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核后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鑒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__.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__.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余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余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普通合伙協議書6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7

  合伙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應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伙

  ⑵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⑶退伙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

  ⑷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伙債務。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伙期屆滿;

  ⑵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⑶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 合伙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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