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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3-08-01 11:40:09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協議書優選(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合伙協議書優選(15篇)

合伙協議書1

  合伙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xxxxxxxx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5)___________。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xxxx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占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托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余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余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占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3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 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網店,主營 。總投資為 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投資 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 _______萬元,共負盈虧。

  第二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共同經營的'項目中,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 , 共同經營的項目中,店鋪債務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負擔。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_______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4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 _____ ,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 _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_元,大寫 __ 。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和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后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5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寶安區路的合家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擁有合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并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購等。

  3、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后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盡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后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并分配完畢。經營管理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作出一切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合同的終止:

  1、雙方不續約的前提下,合同期滿將自動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3、合作期進行6個月內如未能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在付清員工工資并經雙方清算后,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地震、臺風、政府行為、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局動蕩之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實現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xxx”。

  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無合伙人提出終止合伙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資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占總股份的%,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利潤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注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凈利潤的%后,剩余利潤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進行分配。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四、合伙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合伙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伙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占股51%的合伙人表決通過。

  第十合伙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伙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人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占股只參與利潤分配并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于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開,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伙人公開該技術、并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伙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伙人不動產;

  2、改變合伙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伙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對合伙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退伙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人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伙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伙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伙項目的解散

  合伙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人法》而導致合伙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以合伙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增資、減資

  三十四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后,合伙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伙處理。

  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占股比例進行處理。

  、違約責任

  第三十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爭議解決

  第三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十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它

  四十一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四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二οο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8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七、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合伙協議書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五條 企業名稱:【】

  第六條 注冊地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

  7.1 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 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 】萬資金通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及咨詢(以工商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 合伙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伙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 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 收益分配

  12.1 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 合伙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后形成合伙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 虧損分擔:

  13.1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 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4.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劉X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伙人應簽署修訂后的合伙協議。

  14.2 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14.3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4.3.1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事宜;

  14.3.2 決定本合伙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3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額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轉讓、減資退伙(以下統稱為"退伙")事宜;

  14.3.4 決定合伙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伙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5 決定合伙企業的名稱、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或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4.3.6 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前一年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15.1 入伙分為增資入伙和受讓份額入伙兩種方式。合伙企業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執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 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與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退伙

  16.1 退伙分為減資退伙和轉讓份額退伙兩種方式。

  16.2 有限合伙人根據執行合伙人的決定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 有限合伙人未經執行合伙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則執行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應當退伙:

  16.4.1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6.5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6.5.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伙人的退伙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時,執行合伙人有權對該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 】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伙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 】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伙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 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2 具有給合伙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16.6.3 有限合伙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16.6.4 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違反前項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額由執行合伙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 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伙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 執行合伙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伙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責任合伙人出資后,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伙人授予【 】。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合伙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之簽署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甲方出資占股65%;乙方出技術,占股35%。

  二、合作項目: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專利證號:

  三、合作時間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65%,乙方占股權分成35%。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并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制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12

  有許多的酒店都會有選擇合伙的方式進行開辦,那么相關的合伙協議書又應該怎么進行制定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酒店合伙協議書范本,相信能帶給大家幫助。

  甲方:

  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酒店宣傳、酒店房間預訂業務進行合作,為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內容

  乙方為甲方在乙方運營的旅游網提供免費宣傳(甲方應提供宣傳資料、圖片)和客房預訂服務。乙方公司人員公務外出在甲方酒店入住時可享受______折優惠。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免費享受乙方運營的旅游網上的宣傳和客房預訂服務。

  2、甲方需對其要進行宣傳事項進行編輯文字和圖片,經乙方審核后由乙方在其旅游網上進行頁面滾動宣傳。

  3、甲方需將其酒店的客房規格和價格制作成表提供給乙方。

  4、甲方前臺門市價或前臺優惠價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建議的網上售價。

  5、甲方房價發生變化,須及時將新的房價表傳真給乙方。

  6、如果甲方客房出現滿員,必須在收到乙方訂房確認傳真后______分鐘內通知乙方。

  7、甲方將保留乙方預訂的房間至客人到達當天的_______點(客人如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到達可事先與甲方協商),逾期房間不予保留。

  8、甲方必須按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價格收取客人房價。

  9、當雙方的訂房數有出入時,以甲方的收銀記錄為準。

  10、每月______日向乙方發送當月訂房營業報表及收益,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報酬。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享受在甲方酒店入住的_______折優惠。

  2、乙方需在其運營旅游網上為甲方酒店宣傳以及客房預訂服務。

  3、乙方得到客人訂房信息即簽字蓋章后通過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房價與甲方給乙方協議價之間的差額部分為乙方傭金。

  5、乙方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傳真當月網絡預訂結算清單。

  四、合作時間

  雙方的合作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保密約定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合作期間雙方共同保守合作項目及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2、乙方保證不將甲方給乙方的協議價以任何形式透露給第三方。

  3、違反約定的,守約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的相關收益,并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金額為合作營業額______%。

  七、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2、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3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 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財富項目相助開蓬勃成如下相助意向:

  三、乙方的權力和任務

  1、乙方按照項目投資要注,認真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按照項目的籌劃和計劃要求,認真對項目培植的構造和執行;

  3、在項目培植正式和談書簽署之前,乙方享有對該項目咨詢、論證、實地考查的權力,甲方應給以積極撐持與配合;

  4、如項目是甲、乙雙方合伙培植,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件

  1、該和談書僅為相助意向,其相助方法,投資客度守候雙方進一步考查協商后,簽署正式《項目相助和談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項目相助和談書》中作周全的商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供應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甲方: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項目概述

  一、項目內容簡介

  1、開發項目名稱:

  2、乙方相助意向:

  3、乙方相助方法:

  二、甲方的`權力和任務

  1、甲方認真項目的籌劃、計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籌備事項;

  2、甲方認真項目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認真項目征地的相干手續;

  4、甲方認真向政府爭奪項目可爭奪到的優惠政策;

  5、如項目是甲、乙雙方合伙培植,甲方享有對項目培植合程打點的權力;項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項目是乙方獨資培植,甲方對項目培植中的乙方執行情形享有提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合伙協議書15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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