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協議書1
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協議人合股興辦養殖場,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養殖場的'初始階段,段某某投入60%的現金股,曾某某投入4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0%,技術股10%)
2.養殖場進入發展階段,曾某某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段某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曾某某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5.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6.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7.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 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5、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持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6、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7、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
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8、關于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9、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10、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系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系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文件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
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筑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合伙協議書3
甲方姓名:
身份證:
乙方姓名:
身份證:
丙方姓名:
身份證:
丁方姓名:
身份證: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丙、丁四方為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
出資種類
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
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繳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繳納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_____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為執行合伙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執行合伙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執行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執行合伙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賬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退伙。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伙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余。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_____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5、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下無正文)
甲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4
甲方: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乙方: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丙方: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丁方: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甲、乙、丙、丁 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婚慶禮儀工作室,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2、乙出資人民幣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3、丙出資人民幣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4、丁出資人民幣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5、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__萬元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五條 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 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六條 盈余分配
企業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 利潤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時間:
1、比例:每年盈余的50%作為利潤分配(凈利潤分配不得超過80%),未分配利潤用于擴大經營;
2、每年的財務結算應該在下一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完成;
3、分配時間:每半年尾月15日前分配半年利潤。
第八條 關于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應在上一年度結算后的三個月內進行。超過此期限,按照下一年度的追加投資計算;
3、追加投資額最少不可少于 ________萬元,少于 ________萬元按臨時借款處理;
4、追加投資后,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九條 關于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條 有限合伙人
參與管理, 不參與管理,但 在本公司有工作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十一條 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 方共同同意由 方作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 方應充分聽取 方的意見,在 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十二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三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六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后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審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七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違反本合伙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九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二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三條 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________年。
第二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 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 共同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 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冊機關
乙方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共同遵守本所列條款。
一、勞動期限
第一條勞動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
本于xxxx年xx月xx日生效,于xxxx年xx月xx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本生效日期為xxxx年xx月xx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終止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
本于xxxx年xx月xx日生效,于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第七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元,試用期滿后月(日)工資為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總價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于x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于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終止、解除后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的解除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應當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的附件,與勞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 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占比出資。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占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后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8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伙人:
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伙人:
丙(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萬元,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店鋪,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年×月×日
---------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共同出資購買汽車并進行出租營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三方共同出資購買捷達汽車一輛,所需全部款項為:
1、車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銀行貸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車公司款XX0元;
3、燃氣改造款4700元;
4、銀行貸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項共計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資50%,為50765元;乙方出資25%,為29882元;丙方出資25%,為29882元。
第二條:該車輛交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租營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風險,丙方概不負責。
第三條:甲乙雙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為對丙方的出資分紅;該款項自XX年1月26——30日開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計支付42.7個月,支付金額29890元,其中最后1個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個月支付700元;
該款項支付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第一條中所購買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至20xx年12月31日時報廢,屆時可以將該車連同出租手續進行變賣或轉讓,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屆時未變賣或轉讓,則按照當時該車的狀況連同出租手續的價值進行估價,估價的金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該車在報廢之前發生轉讓、出買或者毀損滅失后的保險賠償,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提請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伙協議書9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范圍
合作項目: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協議。
三、雙方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第一個月作為合作試點,在完成第一個月合作后,甲、乙雙方都有權對對方的工作情況、合作程度、是否違約等情況進行評判,以作為是否繼續合作的基礎。如甲、乙雙方對對方的合作情況不滿意,均有權解除余下時間的合作關系。
四、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后,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3、為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的工作質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為其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具體負責________的審定,各種方案的確定,同時指定____________為其協助乙方款項的結算。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5、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采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6、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進行該項目,否則視為違約。
7、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換相關人員。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為甲方成立項目服務小組,該項目小組由項目總監負責,并且配備足夠數量的優秀工作人員。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保證結項時間,根據乙方的結項時間和工作質量來評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況。
3、乙方承接甲方______項目,應委派專人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系,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工作,并為甲方資料保密。
4、乙方必須派出精干力量為甲方提供服務,甲方可拒絕接受劣質服務。
5、本項中以上1-4項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則被視為違約。
6、雙方合作期間由乙方設計的所有廣告在不影響廣告版面的情況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標識。
7、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引起糾紛或爭議,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或連帶責任。
五、工作時間
各項工作開始前,雙方應協商具體的時間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詳細的工作日進度,雙方遵照執行。
六、收費條例
1、收費標準:
2、結算方式與時間:
3、所有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5、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遲一天按月服務費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對工作一致推遲,則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災難、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利,并向甲方追討拖欠款項的滯納金。
八、終止合同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予以及時糾正;如違約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九、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補充協議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其法律效力與本合同的條款同等。
十、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1
合伙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為原則,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伙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于主要經營范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銹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后平分(備注: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余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余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伙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伙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伙、退伙,投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伙:
1)需所有合伙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后,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伙和其他合伙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伙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并給與公正;2清算后如存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投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日期: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日期:
合伙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______畝。
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50%和50%,后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占50%。
第二條本合伙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征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占50%)分攤。
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協商退地補償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閑要求;
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閑,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
達成一致后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
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征用;
(二)合伙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伙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3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惠州市XX公司。
合伙經營范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經協商,____________為合伙經營項目法人代表和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飼料銷售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特訂立本協議書。
一、合作項目
1、三方共同出資經營的項目是位于會澤縣田壩鄉,甲方的名義而成立的飼料銷售點;
2、三方共同投資經營此飼料銷售點,按照三方商定的經營規模來確定銷售網點的擴張和經營品種的調整等;
3、本合作項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到期日三方協商續簽以否。
二、三方的出資及盈虧責任
(一)、出資:
1、三方確認本合作項目的投資額為¥90000.00元(玖萬元整),每方各出資¥30000.00元(叁萬元整)。
2、其它資金來源:如供貨公司墊資,新合伙人投資等。
3、甲方在合作之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處理,不參與三方合作項目范疇。
(二)、盈虧責任分配
1、三方在指定的`銷售點(__,其它銷售點除外),經營__銷售,所銷售的濃縮料、乳豬料利潤中先給予甲方提出300元/噸的市場資源及管理費用(按當月實際銷量計算,每月底最后一天現金結給甲方)
2、剩余利潤根據實際銷售情況,由三方共同享有,并造冊入帳,用于正常銷售動作;
3、經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如招待費、運費、工人工資等由三方共同承擔,三方協商后解決;
4、經營期間用戶欠款等應由三方知曉,三方共同擁有債權,并設立欠款明細帳。
三、經營管理
1、合作三方是銷售點的管理者和決策者,均擁有決策權力,如遇招聘人員,網點擴張,費用支付等問題應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2、合作三方設立資金管理崗位:由甲方管理帳薄(冊),建立進出貨流水帳、庫存帳、現金流水帳等,丙方管理現金。三方共同監督管理合作資金動作情況;
3、每月至少開2次銷售及資金狀況通報會,討論合作運轉等情況,并做出盈虧報表;
4、如需增加投資,三方確認后,在商討期限內增加。
四、合作責權及違約責任事宜
1、自本協議簽訂起,三方所投入的資金需到合作期限滿后方可提出利潤分配和拆資請求,如中途要求拆資,則按20%違約金扣除投資本金及利潤;
2、合作期限滿后,三方協商處理利潤、債務,并確認是否續簽合作;
3、合作期間利潤均用于投資及經營,如需借支等需三方確認;
4、合作期間債權、債務均由三方享有和承擔。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2、未盡事宜,可擬定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5
合伙投資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投資宗旨:
利用雙方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及銷售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管理及銷售,使雙方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成套焊接與切割機械設備及輔助機具和配件。
第三條、合伙投資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及方式:
1、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決定,并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6、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投資債務先由合伙投資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資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并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投資債務;
2.經營管理:
由出資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_擔任,副經理___________人,由___________擔任,任期____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_______擔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資人私自以合伙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投資人經營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資。
4.禁止合伙投資人與本合伙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伙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③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其他事項:
1、糾紛的解決合伙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2、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伙投資人各執一份。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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