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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3-02-18 18:18:41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合伙協議書(匯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合伙協議書(匯編15篇)

關于合伙協議書1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包裝廠項目,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維護合伙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伙經營協議。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范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3、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伙期限內,

  (一)、除非合伙人喪失

  (二)、合伙人

  (二)、未經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伙人出現以下行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關于合伙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關于合伙協議書3

  訂立合伙協議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鑫龍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伙各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并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45萬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合伙人陳圣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伙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范波春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并負責協調酒店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行政外圍工作。徐政德、陳圣秋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協助合伙負責人管理合伙事業。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伙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期間,合伙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合伙經營期間,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伙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關于合伙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合伙投資百貨店一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店鋪由合伙人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并承擔相應風險;甲方按協議分享固定利潤,

  且不承擔對店鋪的債務風險。

  2、合伙店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辦理營業執照,注冊形式是個體工商戶,或

  者合伙企業,如果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形式,指定辦理。

  3、店鋪名稱:

  經營范圍:

  店鋪地址:

  4、本店鋪前期出資額為方共同追加投資):

  (一)甲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占50%;

  (二)乙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占50%;

  5、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在年月日之前存入約定的賬戶。

  6、利潤分配:本店鋪采取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潤,具體如下:

  (1)、從營業之日起,前三個月營業額任務為2500元/日,利潤為:25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9750(凈利潤)÷2=4875(合伙人每月所得)

  (2)、開業三個月以后營業任務為3000元/日,利潤為:30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凈利潤)÷2=6750(合伙人每月所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合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50%和50%,后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占50%。

  第二條本合伙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征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占50%)分攤。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閑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閑,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后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征用;

  (二)合伙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伙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合伙協議書6

  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以下是“合伙承包工程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該款為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占全部出資比例________%。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系),占________%。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期滿

  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補充協議。

  合伙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關于合伙協議書7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伙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協議存續期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檢查合伙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伙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財產承擔。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協議書8

  甲方股東:慕義

  乙方股東:周國麟周國新 周迎紅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20xx年4月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青海金藏嶺酩餾釀造有限公司,并有慕義、周國麟、周國新、周迎紅四人組成董事會,任命周國新為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負責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及管理。現乙方資金到位,基礎建設及生產改造等都以完成,公司已初具規模,生產經營正常,但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出退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甲方表示諒解,同意乙方請求,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經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 甲方獨立經營管理公司并重新任命公司總經理和變更企業法人代表,乙方不得參與干擾。

  2、 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原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周國新不在承擔公司生產經營的任何責任。

  3、 乙方投資款壹佰萬元,甲方在今后公司生產經營利潤中逐步償還或以公司產品頂還,如公司經營不善或無利潤,乙方不得催還。

  4、 公司在發展建筑過程中因資金緊張,周國新墊付的.二十五萬元和慕義墊付的十五萬元人民幣,甲方亦在今后公司生產經營利潤中逐步償還或以公司產品頂還。

  5、 現公司所欠建筑款,由甲方逐步償還。

  6、 乙方雖退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但仍需要維護公司整體形象

  和利益。

  7、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

  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8、 如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請當地促裁機關仲

  裁。

  9、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股東各一份。

  股東簽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于合伙協議書9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現就合伙開店,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合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合伙雙共同經營座落于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伙期滿后,經各方同意可以續簽或延長。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資 元,乙方出資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帳面財務利潤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給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關于合伙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飲食店盈余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周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周轉資金)后如有盈余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并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協議書11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愿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伙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折(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伙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征得對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占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并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伙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伙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6、其他合伙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名稱;

  2、改變合伙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經營范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組織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伙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合伙協議書12

  賈靈周(以下簡稱:甲方)

  袁尚國(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乙雙方終止合伙 購買的HCMBWDOOAOCl200630號挖掘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購買挖掘機出資事宜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HCMBWDO~AO0200630號挖掘機價值為1 1 0 7 0 0 0元,已支付購買挖掘機款2 2 2 0 0 0元,公證費、保險、保證金9 6 7 9 0.5 0元,共計318790.5元。仍欠挖掘機款88 5 0 0 0元。(該款以甲方的名義辦理的貸款,乙方為擔保人)。

  2.甲方已支付購車款220000元,乙方已支付購車款98790元。

  第二條 合同終止后經營盈余清算及挖掘機歸屬

  1、雙方經營期間2 0 1 1年6月3日之前營業收入由乙方收取,期間的債權 元由乙方負責償還(油款、司機工資等 元),該債權與甲方無關。

  2、挖掘機號為HCMBWDOOA00200630的'所有權歸甲方。甲方支付給乙方購買挖掘機款98790元,另加1210元,共100000元(拾萬元)。

  第三條 挖掘機(按揭)貸款償還及擔保事宜

  該挖掘機號HCMBWDOOA0020063G的貸款由甲方償還,該貸款乙方不再承擔還款責任。乙方同意繼續使用自己姓名作為該挖掘機(按揭)貸款提供擔保,不承擔逾期還貸和任何違約責任。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簽訂地、履行地均在東營市東營區。

  甲方: 乙方:證明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附:

  今收到 交來購買的HCMBWDOOA00200630號挖掘機款大寫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是商業合作關系,甲方系專業咨詢經紀公司,因乙方擁有商業信息,但須以甲方之名義對外簽訂代理協議。

  二、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之代理協議簽訂后,由甲方負責具體操作,乙方只負責將客戶介紹給第三方(即總代理商),由第三方與甲方協商具體操作步驟。

  三、房產銷售或預售合同簽訂后,乙方只負責應得傭金到達甲方賬戶,若傭金到帳后,則甲方須在到帳之次日起七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應得傭金(傭金具體分配比例為甲方10% [含營業稅],乙方90%)。

  四、本協議僅為乙方提供對外業務開展之便利條件。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合伙出資運營________網吧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___網吧。

  經營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圓整)。

  執照號為:

  第二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______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伙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伙人共同認可)以為后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盈余分配

  合伙企業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于合伙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合伙協議簽訂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

  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伙人在合伙期間

  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

  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___份,甲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糾紛的解決______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協議書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三條 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

  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1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

  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

  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2證件名稱:,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 2 -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 。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以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 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

  - 3 -

  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 4 -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的出資。方式)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該條;否則,刪除該條)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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