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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12-24 18:47:21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合集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合集6篇)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六條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三)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四)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九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六)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伙人分別為可以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四)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企業解散后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后的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本協議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于各種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伙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自訂立、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_______

  第二條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_______ ;

  (2)身份證號碼:_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 ;

  (4)出資金額:_______;

  第三條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_______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_______ ;出資比例為_______;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_______償還;

  第六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_______

  原合伙人簽章: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吳建榮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共同經營、共同盈利。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加工、銷售、箱包(不含印制)(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合伙時間: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二)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三)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

  (四)合伙人應于_年_月_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三)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有關不盡事宜按《合伙企業法》辦理或由合伙人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并蓋章:

  __年_月_日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占_______%,乙方出資占_______%,丙方出資占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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