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九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并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于 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 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伙房屋”),該合伙房屋合同總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伙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占三方總投入金額的占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乙方%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伙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傭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伙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并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余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并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項目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后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伙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伙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 該合伙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伙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后,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經營合伙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轉讓;
(二)合伙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并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伙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復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并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合伙協議書 篇2
合伙合同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并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于 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 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伙房屋”),該合伙房屋合同總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伙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占三方總投入金額的占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伙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傭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伙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并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余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并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項目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 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后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伙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伙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 該合伙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伙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后,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經營合伙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轉讓;
(二)合伙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并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伙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復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并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 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中合伙人的主體資格還有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司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合伙出資形式多樣,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各種出資形式所產生的財產權利并不相同,合伙協議應當就不同的出資有不同的約定。
1、以貨幣與一般財產所有權出資。一般情況應認定為合伙企業的共有財產。
2、以土地、房屋出資。以土地作為出資的,只能約定以土的使用權出資,同時要約定折價份額及使用的年限,并辦理登記手續。以房屋出資的,要明確是以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及折價份額,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3、以知識產權出資。如合伙人以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出資時,要明確是以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并明確出資份額,如果是以使用權出資,同時還要約定使用的年限。
4、以勞務及技能等出資。如合伙人以勞務技能等出資,要對勞務、技能達到的要求及其折價份額做一個明確的約定。
合伙協議中若缺少對合伙事務決策的安排,則隨著企業發展,該法律風險必然對企業造成損害。
常見的約定方式有:
1、各合伙人不論出資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決定事務。
2、各合伙人根據出資比例享有決策權利。
3、合伙人根據決定事項的不同,各合伙人的專長的不同,建立較為復雜的決策機制。
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只要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見事先約定明確,就能夠有效避免出現分歧時無法決策的情況。
合伙協議書 篇5
合伙人: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合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餐廳總投資為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為原餐廳轉讓總額,________元作為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例:甲方________元,占總投資比例____%,乙方________元,占總投資比例____%,丙方________元,占總投資比例____%(注:投資比例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___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戶里)。
第三條: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例按時到賬,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為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為標準定為分紅時間。
第四條: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五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數據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臺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務。其它餐廳行政,維修,采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務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為甲方:_______元/月,乙方:_______元/月,丙方:_______元/月,另住宿補貼_______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六條:公司資金使用范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七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八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起訴到法院。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孫淑慧、隆新民
乙方:劉 忠、余友瓊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XX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份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份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
合伙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9
為了共同開發“美樂滋”市場,保障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以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美樂滋”加盟店
一、“美樂滋”加盟店是提供漢堡、炸雞、飲料制作及銷售的經營實體,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開發的技術、形象管理等統一系統。
二、乙方為甲方第 47 加盟店,該加盟店地址為:(省) (市縣)(鎮
三、乙方為甲方“奧麥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術、配方比例、商標圖案,及形象設計等無形資產都歸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所有的后廚設備、兒童樂園及原料由甲方統一配送,以確保品質要求,更加鞏固“奧麥客”品牌的質量,獲得更大的利潤。
二、經營過程中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義務相互提供貨源支持,乙方需向甲方購買的原物料,甲方應確保貨源充足及價格合理,不得惡意斷貨或限制供貨數量,抬高價格制造障礙。
三、甲方須保證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術操作及腌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須保證乙方經營期間的可靠技術,開業培訓至可勝任為止,繼續保證今后經營中給予技術加強培訓指導。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貨款后及時配送所訂的貨物。甲方負責提供餐廳系統管理的培訓及具體操作流程管理資料。
六、甲方須保證乙方在合同內,約定商業區的經營資格。(周邊一公里內不再開設第二家美樂滋加盟餐廳)。
七、甲方有義務在合同簽定后積極配合乙方各項籌備工作。
八、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提供辦理營業所需的相關的資料。
第三條、乙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對外具有合法獨立經營資格,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上接受甲方的支持和指導,由甲方提供相應材料自行籌備辦理加盟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和經營方式規范加盟店,保護、發展“美樂滋”品牌,使用“美樂滋”為招牌設計主題字樣,不得變更“美樂滋”的商標圖案及顏色。
三、乙方準時招收員工及管理人員到甲方直營店接受培訓。(接受培訓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負責,保證讓全體職員按照總店標準課程培訓)。
四、合同簽字定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費: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內收加盟費人民幣叁萬元整;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費伍萬元整(經營面積若與所報面積不符的,超出的面積按伍萬元加盟
費加收)。同時支付生產區專業平面布置圖設計費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同簽定后乙方工商名稱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加盟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復印件,送甲方備案。
五、如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提供備案證件不符合實際情況,不按總店統一裝修設計廣告燈箱、餐廳門面、后廚布局,或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則取消其加盟資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須按第一條的約定的經營地區經營,任何形式的變更經營地區(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約定地區,增開經營場所,支持第三方經營等)都將被視為違反合同約定,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七、乙方應妥善保護加盟店的技術,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復制、傳播甲方技術、配方比例等相關資料,否則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八、乙方違反合同或提出結束合同時,乙方則必須拆除所有與加盟店商標圖案相關的招牌及字樣設施,不得繼續保留,否則將被視為侵犯知訓產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若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加盟費,并賠償其籌備該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費用及其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若違約,限消加盟資格,加盟費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簽定合同: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處簽字和帶下劃線部分外,其他內容手寫無效。
三、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意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時間:年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月
【合伙協議書】相關文章: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06-18
合伙的協議書03-29
合伙協議書04-19
合伙協議書06-08
合伙協議書12-10
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書(精選8篇)04-15
合伙開餐館合伙協議書(精選5篇)05-24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書(精選6篇)05-27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書(通用6篇)05-25
合伙退伙協議書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