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合伙協議書范文集合10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協議書 篇1
美容院投資合伙協議書范文精選
甲方:身份證:住址:電話:。
乙方:身份證:住址:電話:。
丙方:身份證:住址:電話:。
為加強美容事業發展,共同實現和諧美好的偉大中國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營美容店。現定如三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愿達成如下經營協議:
一、合伙準則:實行“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利潤共享,責任共擔”投資分配原則。
二、合伙期限:從年月日起,三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年月日。協議期滿結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如需繼續經營,再續簽。
三、投資金額:甲乙丙三方共同自愿合伙經營本美容店(店名)地址:甲乙丙丁三人總共投資萬元整,甲方投資萬,乙方投資萬,丙方投資萬。甲方占投資總額的%,乙方占投資總額的%.,丙方占投資總額的%。
四、擴大投資:根據情況而定,如果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五、分配辦法:店內所有財產為三方共有,按比例分配。
六、管理分工:甲方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職務,負責店內全面工作,對外聯系接洽業簽字報銷等;乙方副經理理職務,會計,負責財務記
賬管理和收支記賬管理建賬戶;丙方副經理出納,負責現金出納的和財務監督管理。
六、經營管理: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在上班期間按照美容店標準統一支付工資:第一年,甲方為元/月,乙方元/月,丙方為元/月,隨后每年根據經營情況上漲或下調10%-30%,股東工資為不固定工資,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均可拿業績提成及手工費。關于福利:每月每人均可休息天,休息按情況而。
七、機構組織: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如需要辦理《xx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并注冊為店內相關負責人,由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而定。
八、債權債務:合伙三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即(除去一切費用后)。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九、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本著日帳日清的財務原則。店內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現金存行,店內預留一部分日常流動開支所需現金元整,當日預留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元整。其余現金一律當日存入銀行,當需要從銀行提現及轉賬時,必須經過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貨物,如需取貨必須現金結算并做好記錄。
十、責任制度:在經營中,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三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由經手人全
額承擔賠償。
十一、盈余結算:店內盈余每半年(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分配,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以及出現應有貨物與現有貨物不符時,由三方當事人共同參與協商以及追究調查處理,事出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的責任,由其全額賠償,由于三方當事人都與此事有關,由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賠償。(不論責任大小,心平氣和的處理。)
十二、舊貨物處理:在進貨的同時,留意產品日期,并且告知三方當事人,經營中盤查店內預過期貨物,需提前做好登記,并作好記錄共同處理,處理不掉按正常損耗于店內核銷,如其進貨不告知三方當事人日期問題,由進貨人全額賠償。
十三、爭議處理: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三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于一方經營,經營方應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經營利潤,(具體數額由三方協商并簽訂協議)以年結算支付。經營中選擇經營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本店,如造成損失由經營方全額賠償另一方,并視轉讓無效。 十四、退伙約定:甲乙丙丁三方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據合伙開店協議,由三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并簽訂退伙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合伙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為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起訴。
十五、違約責任:違約定為五萬元。任何一方擅自違約,除承擔金外,違約一方的股權歸另兩方所有,股金不予退還,并賠償產生的一
切損失。
十六、不可抗力:合作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況,若獲得外界補償、賠償的,甲乙丙丁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獲得的補償金、賠償款等。合作期間,若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發生本店轉讓的情況,則轉讓費按出資比例分配。
十七、禁止行為:一是未經三方當事人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甲乙丙三方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由經手人獨自承擔。二是禁止甲乙丙三方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三是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
動。四是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店的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十八、未盡事宜可;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十九、生效方式;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乙方:乙方: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個人合作協議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址: 市 街道 號 合伙人:乙(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址: 市 街道 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
各占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
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篇二:項目合作協議書范本 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身份證號:,籍貫乙:,身份證號:,籍貫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 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粘貼處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粘貼處
合伙協議書 篇3
合伙人:
1、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2、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3、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4、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5、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6、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共同盈利的目標,以上和合伙人經商議決定,達成以下幾條:
一、合伙經營位于簡陽市河東新區山水年華A區天順商務賓館,經營面積為1600平方米,主營茶樓、賓館。
二、凡經營策略和發展方向均由全體股東商議決定。具體經營管理由聘請的管理人員執行。
三、盈余分配以財務報表為準,每天賬目表由負責經營管理者共同簽字方可生效。
四、入伙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執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五、經各個股東商議共同決定,本店工商注冊經營者為 ,若后期成立公司則另行商議法人事宜。其他合伙人的權利:發動一切人脈關系為合伙事業能取得成功做最
大努力,聽取經營管理者(可外聘)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本店管理者由各個股東商議選定(可外聘),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本店現在設備及后期開發項目、增加設備歸所有股東共同擁有。
六、禁止事項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在同城范圍進行相關業務活動,一旦確認,其業務獲得利益歸現合伙團隊共有,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并現團隊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竟爭的業務。
3、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除名后其不再擁有本店任何股份。
4、禁止任何個人將本店執照及設施予以出售或私自變相使用。違者追其法律及經濟責任。
七、其他
1、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結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結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
產和不可分物,要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2、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以半數票以上為決策權),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八、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九、若本店內發生任何安全事宜,其后果由全體股東共同承擔責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需由各個股東共同簽字生效,其內容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美容院投資合股協議書
合作人:
甲方:姓名 ,性別_ _,年齡_ _,身份證號碼_ 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決定對甲方經營的美容院實行股份合作經營,現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股經營項目和范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和范圍;共同經營一家高檔次的美容院,具體地址為: ;法人:
第三條 合股經營期限
合股經營期限為 年,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總股本:甲乙雙方協商,根據目前市場狀況和該店的發展角度考慮,決定首期對該美容院的總股本投入為 萬元;合股經營期間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時,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2. 股權分配:經協商,決定甲方為控股方,股權占總股份的%,投資金額為 萬元;乙方為參股方,股權占總股本的%,投資金額為 萬元。利潤分配及后續投入均以此為依據。
3. 入股形式:甲方以該美容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形式和現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現金注入;該店的所有權歸雙方共同擁有。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總則:該美容院一切的盈利,虧損,賠償按股份比例來分配與承擔。
1.盈余分配:每月進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現金方式分配;雙方可協商留有一定的資金用于發展該美容院。
2.債務承擔:合股債務先由合股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協議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
1.入股: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股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④隨著本美容院的成長和壯大,美容院股東的股份不發生變化。
2.退股:①在合作期間雙方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兩年后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兩年后退股,在退股時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實施,三年則80%,四年則90%,五年則100%。②如有一方強行對方撤股,結算之日必須返還對方投資本金及股份該得利潤;③退股需提前二個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經全體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股人造成損失的,在視為無效的同時還要給予賠償;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條 合股負責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合股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業的發展方向和實施策略;②提名、任務日常經營管理的干部人選;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項主要經濟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會議;⑥對合股事業進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權利:①參予合股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股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股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股重大事項(重大投資決策,重大政策調整,發展方向的確立,重大人事的表決)。(主內)
3.合股人的義務:①維護共同的利益,宣傳合股事業;②努力奮斗,全力以赴,共創合股財富;③服從各項決議,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誠相待,求大同存小異。
第八條 財務管理
1. 在本美容院當職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實行工資制,股東或股東代表在上班期間給予本美容院統一制定的工資標準統一支付工資: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期間,工資為每月人民幣元整,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20xx年3月1
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注:工資為固定工資,雙方均不拿業績提成和手工費;
2. 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帳,帳目必須做到日帳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閱;股東一日對帳目一小查,一周一盤帳,一月一結算,一季度一分紅。
3. 有關本美容院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兩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并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在分紅之前如一方股東私人有急事要借用本美容院帳上的錢款,必須經另一位直接股東同意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借用本美容院帳上的錢款;但總借款額度不得超過總余額的5%,否則不允許借用本美容院帳上的錢款;以免美容院發生資金周轉不開的事情,(如果兩方股東都要急用錢經商議兩方股東同意并不影響美容院正常營運也可以適當分紅);
4. 如本美容院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如本美容院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本美容院全體股東每個季度末對本美容院財務狀況及帳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全全承單誤差部分;
5. 如本美容院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兩方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兩個以上股東合作的情況下有關本美容院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通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6. 本美容院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齊心協力,每位股東或股東代表都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對于經濟方面經兩方股東商議,由甲方的名義對美容院相關證件及硬件注冊、銀行帳號開戶,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戶帳號密碼。乙方則負責做好現金流水帳,并負責財務、采購事宜,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運作及銷售工作;負責保管美容院所有財務進出單據、報銷單據,員工工資等帳務必須經兩位原始股東進行審核簽字方可有效做帳。本美容院還應做好應付帳、庫存帳等。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股人,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區經營與合股競爭的業務。
3.針對個人言行違背合股事業,干擾合股經營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客人。
5.如合股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股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合股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系;③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股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股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由全體合股人簽約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股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簽約日期:年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合伙協議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第一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如果合作中途合伙項目需要擴展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
乙方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
店名:(后根據工商注冊為準)
店址:(參考租賃合同)
甲乙二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合同法相關規定,前提下擬訂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美發美容,共同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許可證件。
二人共同擁有對美發店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租賃期間內的),甲方主要負責店內管理,產品和技術乙方負責招聘廣告宣傳,設備采購。
第二條:已存在店鋪內設備(后附設備清單)和美發用品材料共計_____萬元。
店內年租金為_____萬元。共計店總價值為_____萬元,合伙期限出資額,甲方以無債務店鋪出讓股權邀盟乙方合作,共同經營方式。要求乙方出資在_____年_____月號前將_____元現金融資與甲方方式為現金交付,合同生效。合伙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合伙人甲方占_____的股份,合伙人乙方占_____的股份。
第三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店內經營,每日統計店內營業狀況,繪制營業額表和進貨成本表,店內開銷須會知乙方知曉,雙方信息一致。
1、工資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雙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_____%來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開支(水電費),員工工資,獎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額來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擔保責任承擔。
第四條:退伙出資的轉讓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時推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按照正常經營損失風險進行賠償。 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經營運轉資金每月盈余以十號為節點存儲。甲乙雙方如有動用盈余運轉資金,須征得對方同意。動用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比例,年終分紅結算當扣除動用金額。
出資的轉讓:如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甲乙兩合伙人同意,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合股見證人
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由第三方_____來做_____的見證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資的美發店。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
手機:
乙方合伙人:
手機:
見證人:
手機:
合伙協議書 篇7
訂立協議人:
以上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自愿合伙組成律師事務所,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本所名稱為:
地址: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為“兩不四自”律師事務所。即:“不占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自愿組合、自收自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自律性律師工作機構。
第三條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為訂立本協議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據業務需要,依照本協議和章程規定和條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條 出資數額與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認繳人民幣 元整。
(二)每個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分別占出資總額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付清出資款 元整。
第五條 合伙人的財產權利。
(一)每個合伙人每年的業務收費,在支付效益工資扣除應攤公共費用。提取
%公共積累,交納各項稅費后,其剩余部分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積累,用于事務所發展,如購置交通工具等。創收合伙人對其積累的財產享有專有使用權。
(二)律師事務所每年的公共費用 %由合伙人均攤, %按比例分攤。
(三)每個合伙律師年業務收入提取 %進入公共積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專、兼職律師年業務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資后,其余部分進入公共積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師的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費用時,由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沖銷;如果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師事務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師均攤。
(六)各合伙律師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義務,并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事務所每年收取的業務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伙人會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
(八)合伙人會議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的資產清理一次,確定每個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財產積累中所享有的財產數額。每個合伙人歷年享有財產數額之累計數即為該合伙人在本所擁有的財產總額。
第六條 財務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財產由事務所統一管理使用,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實行效益工資制或固定工資制,律師具體提成比例或工資金額由合伙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達到國家規定的納稅標準的,由本人負責完稅。
第七條 入伙。
(一)在本所從事律師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費額達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師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師的平均收費數額,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貢獻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兩名合伙人推薦,經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做出決議并與其簽訂合伙協議后可成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投入相應資金作為合伙出資,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財產及其他各種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一)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律師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會議行事以下權利:
(1)制定和修改事務所章程;
(2)決定合伙律師的加入;
(3)選舉和罷免事務所主任、副主任;
(4)討論決定本所的終止;
(5)批準本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6)批準律師收入分配方案;
(7)決定本所重大財務事項;
(8)審核批準本所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內部規章制度;
(10)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會議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組成,對于第(二)項所規定的第(1)、(4)項權利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對于其他各項權利則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對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決權,但對其合伙人的加入與退出則享有表決權。
(四)合伙人會議實行民主集體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合伙人會議做出決議除第(二)項第(1)、(2)、(4)、(7)、(10)項須經有表決權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項決議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決權的合伙人同意,方為有效。
(五)合伙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舉行會議的時間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經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伙律師因故不能參加合伙人會議,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九條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召集合伙人會議;
(三)代表本所對外簽訂各項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職律師和輔助工作人員;
(六)批準一級性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按照本所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2)擔任事務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3)提請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協議、規章制度;
(4)監督事務所的財務、監督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有權隨時查閱事務所的財務帳冊及資料;
(5)監督事務所主任、事務所管委會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協議的規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協議對事務所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8)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伙人承擔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嚴格遵守本所章程,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2)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維護本所及本所律師的聲譽;
(3)合伙人對本所負有忠誠義務、合伙人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詆毀;
(4)嚴守事務所的業務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簽訂借款擔保等經營性協議;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權益份額對外設定擔保;
(7)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8)自覺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領導和管理,完成主任交辦的各項任務;
(9)完成本所規定的創收指標;
(10)專職從事律師業務,以全部時間投入工作、積極拓展業務領域;
(11)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12)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13)合伙人若退伙,從退出本所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與事務所其他律師成立新的律師事務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師事務所執業;
(14)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協議退出合伙,退伙時應提前三個月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后,方生產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依法納稅后,以貨幣形式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師對退伙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伙人連續兩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創收指標,經合伙人會議決議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為專職律師繼續在本所執業,退伙人若能連續兩年完成合伙創收指標,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可以恢復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為的,經有表決權的合伙會議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予以除名,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對其財產清退比例,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予以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后全部清退。
(1)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
(2)違反法規、執業紀律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3)嚴重損害本所利益,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4)故意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制造分裂造成影響的;
(5)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挪用、侵占事務所資金、私自分割事務所財產的;
(6)拒不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師業務的;
(五)合伙因客觀原因(如從政、出國留學、脫產進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從事律師業務時,保留其合伙人資格,但不再享有其未執業期間律師事務所費用和承擔合伙人其他義務,待恢復執業后再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二項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負賠償責任。
(1)嚴重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的;
(2)給律師事務所造成經濟損失的。
第十二條 合伙終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終止:
(1)事務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
(2)事務所的財產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3)合伙人會議合體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銷或解散;
(5)因嚴重虧損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繼續開展業務。
本所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執業紀律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應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伙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業律師停止執業、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合伙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事務所終止后,應清償所有債務,清償債務后的剩公共財產部分按合伙協議約定在合伙人之間均等分配。對于各合伙人積累的財產由創收合伙人享有,事務所的公共財產部分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合伙人依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均等對剩余債務進行分攤。
事務所終止后,財務帳簿、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三條 合伙協議的修改及其解釋
(一)本合伙協議的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二)本合伙協議,由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合伙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伙協議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執一份,并報司法廳備案。
合伙協議書 篇8
1.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2.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9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伙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占50%,乙方出資占20%,丙方出資占30%。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3月4日
合伙協議書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合伙企業由___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___個,法人合伙人___個,其他組織合伙人___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___住所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___年__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___出資額___比例___出資方式___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___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委托___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五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條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七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我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甲方:
乙方: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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