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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05-20 10:32:55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精選合伙協議書集錦七篇

  在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合伙協議書集錦七篇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執行單位:

  乙方執行單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xx區教育局與xxx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于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并為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為30人,培訓期限為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為280—300學時。

  四、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于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xx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xxx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并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并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xxx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xx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一五年四月xx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________養殖項目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養殖項目(或合伙組建的項目名稱,如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時間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項目共出資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產品銷售;

  2、負責及時催款、結款;

  3、……

  (二)乙方職責: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2、負責日常接待、外聯;

  3、負責……

  (三)丙方職責:

  1、負責全面技術工作;

  2、……

  六、各方的權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余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八、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伙,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伙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伙時,需承認本合同,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伙人勸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議并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占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九、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十、其它約定事項 :

  1、未盡事宜,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三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三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合同編號: WTB2013001 簽訂地點:深圳市寶安區幸福海岸 簽訂日期: 20xx年5月1日

  甲乙雙方合伙于地址為********開辦名稱為深圳市***午托培訓機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 公司管理:甲乙雙方合伙經營**驛站,雙方等額出資,享有同等權利并承擔相同義務,共同管理與春**驛站相關的所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投入、產品規劃、人員任用、風險管控、利益分配、合作變更等。雙方確定甲方為會計,乙方為出納。對外訂立合同、出售采購物品及償還債務,由雙方書面確認委托一方辦理。

  2. 資金投入:期初甲乙雙方各投入等額人民幣 萬元作為啟動資金,雙方共計投資 萬元整,存入甲方帳戶。用于月房屋租賃費、房屋租金的租賃押金、包括床鋪桌子椅子廚具在內及固定設備投資、包括日常衛生與洗滌在內的耗材投資、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網絡使用費在內的所有與房屋租賃相關的費用及其它雙方簽字確認的其它費用。機構的所有收入包含午托、晚托、輔導及其它收入存入甲方帳戶,所有收支憑證均要有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除另有協議確認外定為無薪資金。

  3. 產品規劃:前期規劃午托、晚托、晚間作業輔導。開設課程輔導需要在意向報名人員等于超過6人開始籌劃并實施。因增加項目存在的責任風險及當前軟硬實力情況,一年內暫不設立專業班(寒暑假除外)。 產品及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向指定媒體或區域公開發布。

  4. 人員任用:前期午托、晚托生源不多于20人聘用甲乙雙方本人或直系親屬共三人,晚間作業輔導經過雙方確認社會招聘或甲乙雙方確認推薦一名人員擔任。

  5. 風險管控:按照雙方協商確認的管理制度對安全風險管理、衛生風險管理、財產風險管理進行培訓及日常工作落實。

  6. 利益分配:由甲方每月出具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等供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按財務報表的盈虧情況每季度各分配經營所得利潤50%,若有虧損共同分擔經營債務各50%。

  7. 資產處理:所有固定資產按24個月等額折舊處理,若雙方協商結束合作,接盤方接收折舊后的固定資產;若雙方均未接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到零值由一方均分另一方進行選擇。

  8. 合作變更:若任何一方可單方面提出退出合作的或出讓持有份額,但須在退出前一個月提出,并根據退出當月的經營結果進行清算債權與債務,其中固定資產殘值折半清算且由接盤方持有。

  9. 禁止行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本機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一方不得同本機構進行交易;一方不得參與經營與本機構競爭的業務;一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機構利益的活動。

  10. 爭議解決: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協議確認,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凡因協議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爭議, 友好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為20xx年8月1日到20xx年7月31日,期滿后需重新簽字合作協議。

  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印章:

  簽訂時間:

  乙方簽字: 乙方印章: 簽訂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整合優勢教育資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發展貴州省織金縣教育事業。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在織金縣創辦一所全封閉、寄宿制民辦公助學校。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東方紅實驗學校

  2、學校性質:民辦公助股份制學校

  3、學校用地

  ①、學校選址:織金縣城郊花紅村。

  ②、征地面積:200畝。

  ③、征地方式及費用:150畝校園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60年。50畝教工生活區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讓給乙方,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承擔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費用,乙方以5萬/畝的出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70年。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管理模式: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5、辦學規模:終端辦學規模為學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學及幼兒園,擁有教學班140多個,在校學生總人數6000-7000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為學校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甲方負責學校用地的四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及承擔所需相關費用;甲方應派專人協助學校成立籌建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的立項、報建等事項給予特事特辦、優先優惠政策,減免有關費用,并對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幫助解決;甲方應就乙方申辦學校的優惠政策和規范相關職能部門執法行為制定相應的紅頭文件,簡化乙方申辦學校辦理手續的程序,集中窗口辦理,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

  2、甲方應依法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師,其人事關系、檔案可由縣從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門對教師的資格認定、業務培訓、職稱評審、晉級、評優、教齡計算等與公辦學校教師一視同仁。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甲方各鄉鎮擇優選聘部分優秀教師來校任教,應允許甲方當地名優高中教師來乙方學校兼課,應允許在全縣公辦學校范圍內聘任優秀教育工作者來校擔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員與乙方簽訂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間工資由乙方發放,但甲方應當連續計算其教齡和工齡,其離開乙方回原學校,繼續享受公辦教師待遇。

  乙方從外地聘請的教師和乙方投資人及其子弟,其戶籍、人事關系愿意轉入甲方的,甲方應按照引進人才相關規定,優先辦理。

  3、甲方應依法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乙方學校招生、考試、學籍管理、教研活動、教學評估、校長及師資培訓、表彰獎勵、學生扶貧助學等納入全縣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等對待。縣教育局要加強教育教學業務指導,提升辦學水平,教育局在下達教育計劃、劃定招生范圍、撥付教育經費時要

  給予公辦學校同等待遇。甲方為乙方劃定區域招生,并允許乙方跨區域招生。

  4、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辦學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辦學的自主權,甲方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乙方學校的合法教育活動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應嚴禁對乙方學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應嚴禁侵占學校合法的財產和教學場所。

  5、甲方應避免重復投資建設。甲方在五年內不再批建同類民辦學校;甲方應指定乙方為全縣唯一的舉辦高考補習班的學校,縣內其他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和招收高考補習生。

  6、乙方的投資額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甲方應根據畢節行署相關文件中的建立民辦教育獎勵制度,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萬元。為支持教育事業,甲方應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撥付600萬元給乙方,用于高中教師工資補貼。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學校經營不善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轉,甲方應按成本價收購學校,并給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補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辦學權利。

  2、乙方應根據項目投資要求落實建設資金,保證在20xx年8月底落實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設資金。

  3、乙方按照《東方紅實驗學校建設進度要求》進行建設,保證20xx年8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設工程,并于20xx年9月正式開始招生辦學。

  4、乙方不得在建設中途撤資離場;不能改變土地用途而建設與教育無關的建筑用于商業經營;不得將土地用于出租、抵押貸款或者用于其他擔保。

  5、乙方要制訂《學校章程》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依據《學校章程》的規定,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6、乙方學校收費辦學按照相關政策,實行收費備案制,甲方允許乙方收費市場化。

  7、乙方招聘教職員工要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用工合同,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和辦理醫療及養老等社會保險。

  8、乙方享有招生的自主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就讀。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投資總額(3000萬人民幣)5%的違約金。

  各方因本協議或其他附屬文本等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未盡事宜

  本協議簽訂后,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基本精神,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XX

  乙方:XX

  為引領村民增收致富,乙方已在映秀鎮黃家村建成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發揮養殖場帶動村民致富的示范作用,乙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聯合經營黃家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以黃家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設備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清單詳見附件一

  二、鑒于甲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黃家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乙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項目乙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黃家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附件一),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后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甲方對黃家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于人民幣萬元,乙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甲方需擴大黃家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乙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甲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設備。

  四、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黃家村養殖場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乙方的出資利益,甲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乙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六萬元。此款在(時間)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在經營期間養殖場作為甲方的一個經營項目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黃家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六、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70%,乙方3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

  七、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一至二人作為黃家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甲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乙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對乙方村民的示范效果。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方,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協議人雙方于合股興辦綠化苗木種植,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種植場的初始階段,甲方投入50%的現金股,乙方投入5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5%,技術股15%)

  2、種植場進入發展階段,乙方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6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甲方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乙方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5、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合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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