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伙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伙協議書 篇1
3. 部技術上的需求;③對內日常生產技術進行管理。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合伙企業由___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___個,法人合伙人___個,其他組織合伙人___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___住所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___年__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___出資額___比例___出資方式___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___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委托___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五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條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七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我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甲方:
乙方:
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
乙方:
甲方通過協商方式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車輛的.特約維修單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立足發揮和利用資源的原則,共同為被保險人提供優質服務,使受損車輛得以及時、保質、合理的修理和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維修行業有關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保險車輛的特約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1、負責協調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包括乙方定點單位的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到乙方進行維修。
2、負責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對受損部位的核對以及價格的審批。
3、負責推薦乙方參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汽車維修招標工作。
4、負責協調乙方與維修單位就機動車輛維修方面的關系,并妥善處理機動車輛維修過程因質量、工期等發生的糾紛。
5、通過95500全國服務電話,介紹非保險事故維修業務給乙方。
6、根據乙方信譽程度,授予一定的定損和代索賠權限。
二、乙方義務
1、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車屬單位的合法權益。
2、嚴格履行各項服務承諾,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3、設置保險車輛維修專門接待柜臺,為保險車輛分車建立事故維修和保養維修檔案,并隨時向甲方和車屬單位提供有關車輛維修檔案和信息。
4、根據出險車輛的受損情況,認真填寫“維修協議書”,對受損車輛列明換件和修復部位。根據修復的難易程度準確分項計出工時費用以及換件價格,經甲方確認審批后送修。未經甲方和車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擴大維修項目。
5、乙方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或配套廠件,不得使用副廠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舊代新(除經甲方與車屬單位協商同意,可用副廠件或舊件除外)。
6、妥善保管好被更換的配件,留交甲方驗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丟棄,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驗收。
7、對可以維修的部件要進行修復,不得以換代修,不得串通、虛報維修項目,不得擴大損失或虛報損失,損害甲方或車屬單位的利益。
8、必須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好車輛的維修和服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及車屬單位的權益。
9、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愿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涉及保險詐騙罪,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制度、設備、技術力量、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檢查。
2、對修復竣工車輛,如發現因修復質量不合格或與維修協議書上更換的項目不相符,有權與車屬單位一起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或車屬單位造成損失的,有權對乙方施以經濟處罰(在履約保證金中扣罰)。
3、對在修復工期內無法修復或因質量問題,需要返工造成車屬單位不便的,甲方根據車屬單位的要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代步車輛,直至修復完工為止。
4、如乙方發生已核定更換的配件而不換,串通虛報損失,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約關系。
5、如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出現價格波動,有權調整工時費用標準及配件管理費標準。
四、乙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甲方或車屬單位核定的管理項目及配件項目之外的維修服務以及乙方承諾之外的其它要求。
2、甲方工作人員和車主提出不正當要求,乙方有權拒絕并向甲方進行投訴,要求作出回復。
3、對已竣工的車輛,未辦好結算或乙方認可的代理索賠手續,有權拒絕提車。
五、服務承諾
1、乙方建立有領導牽頭,各工序負責人為組員的保險車輛特約維修服務小組,積極為保險車輛的出險和故障提供服務。
2、乙方建立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配合甲方和車屬單位做好出險和故障車輛的搶修和救援工作。
3、為使拖吊工作得以落實,乙方配備1輛以上車輛,以供出險及故障車輛的搶救使用。
4、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和車屬單位做好現場技術指導并在市內20分鐘內派員到現場協助處理,市郊方圓15公里30分鐘內趕赴現場協助處理。
5、凡在甲方投保的車輛,在市內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乙方須提供現場技術鑒定,現場能夠排除故障的工時免費;現場無法排除故障的,在乙方修理,免費提供拖、吊服務;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車免費,吊車收成本費用(吊車費最高不能超出省物價標準);市郊出險或發生故障拋錨,在乙方修理的一律免去拖吊費用;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車僅收成本費用(最高不能超過200元),吊車收回成本費用(最高不能超過省物價標準)。
6、凡甲方的自用車輛和員工車輛,在乙方維修其工時費按6折計算,更換配件按進貨成本價計收,如甲方及其員工需開維修發票應增加稅款。
7、凡持有太保保險卡的車輛,到乙方保養、美容、年審、季審以及故障維修,其工時費用應享受9折優惠,配件更換按現行的市場價格明碼標價并征得車屬單位同意后予以更換。
8、乙方恪守“質量第一、服務至上”的宗旨為客戶排憂解難,積極配合客戶處理事故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做到維修、(理)索賠一條龍的服務。
9、乙方按照交委頒發的維修標準對維修車輛在保質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無條件返工修復。
10、乙方除遵守以上的服務承諾外,同時遵守提交投標件中的服務承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協調保險事故車輛(包括已在乙方定點維修的事故車輛)到乙方進行維修。甲方不得從中阻撓、串通、指定到另外的廠家維修。
2、如甲方保險車輛、自用車輛及員工用車在乙方維修、保養期間出現物品遺失或車輛損毀,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乙方義務之(四)、(五)、(六)、(七)以及服務承諾中十一項規定的任何一項,甲方將取消乙方特約維修資格。
七、協議的修改及終止
1、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有關條款,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適當修改和補充。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施以履約保證金全額處罰賠償:
1)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對乙方的有效投訴累計三次時。
3)本協議期限內,若乙方擅自變更特約企業的所有權(變賣、轉讓、租賃、贈送他人等)。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20xx年5月1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之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 系 電話: 聯 系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協議人雙方于合股興辦綠化苗木種植,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種植場的初始階段,甲方投入50%的現金股,乙方投入5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5%,技術股15%)
2、種植場進入發展階段,乙方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6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甲方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乙方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5、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合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 篇5
合伙人:
1、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2、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3、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4、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5、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6、 ,身份證號: 股份比例: % 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共同盈利的目標,以上和合伙人經商議決定,達成以下幾條:
一、合伙經營位于簡陽市河東新區山水年華A區天順商務賓館,經營面積為1600平方米,主營茶樓、賓館。
二、凡經營策略和發展方向均由全體股東商議決定。具體經營管理由聘請的管理人員執行。
三、盈余分配以財務報表為準,每天賬目表由負責經營管理者共同簽字方可生效。
四、入伙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執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五、經各個股東商議共同決定,本店工商注冊經營者為 ,若后期成立公司則另行商議法人事宜。其他合伙人的權利:發動一切人脈關系為合伙事業能取得成功做最
大努力,聽取經營管理者(可外聘)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本店管理者由各個股東商議選定(可外聘),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本店現在設備及后期開發項目、增加設備歸所有股東共同擁有。
六、禁止事項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在同城范圍進行相關業務活動,一旦確認,其業務獲得利益歸現合伙團隊共有,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并現團隊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竟爭的業務。
3、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除名后其不再擁有本店任何股份。
4、禁止任何個人將本店執照及設施予以出售或私自變相使用。違者追其法律及經濟責任。
七、其他
1、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結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結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
產和不可分物,要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2、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以半數票以上為決策權),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八、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九、若本店內發生任何安全事宜,其后果由全體股東共同承擔責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需由各個股東共同簽字生效,其內容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個人合作協議
合伙人:甲(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寧德市蕉城區蕉南長和茶坊,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經營,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共同在XXXXX,合伙建房一事協商決定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原在村民組所購的牛圈宅基地作投資,含全部建房的手續。占地面積190平方左右,四至界線,前面靠溫州路公路,后面王家田,左面高家田,右面何家田。
二、乙方負責全部建房資金,另外補償甲方協調周邊關系及房屋基、水、電、路三通的費用陸仟元整(¥6000.00元)。
三、房屋建好后的分配,地下室一層屬乙方,第一層、第二層修好后,雙方各壹半,第三層、第四層屬乙方所有。四樓的房頂以上各占壹半,自己修建自己的。
四、今后房屋過戶由乙方自己承擔自己的費用,國家征用時,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承擔適當的費用。
五、屬于甲方應得的住房,乙方負責每套住房一個外邊的防盜門(內門不管),水進至廚房,電進到門口,墻面大白灰,地坪清光。
六、甲方不能干涉乙方出售自己的房產,如有出現干涉,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所修建房屋總面積的10倍。
八、房屋建筑后,開水戶頭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以下各條雙方經過反復協商議定,不得返悔,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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