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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時間:2024-10-30 18:36:35 藹媚 古籍 我要投稿

關于《元史》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上學的時候,許多人都對一些經典的文言文非常熟悉吧?其實,文言文是相對現今新文化運動之后白話文而講的,古代并無文言文這一說法。是不是有很多人沒有真正理解文言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元史》的原文及譯文解析,歡迎閱讀與收藏。

  《元史》

  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祖忠,博究經史,鄉黨皆尊而師之。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發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時諸王得自辟官屬,歲癸丑,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襲。王既分土于陜、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咨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征西軍數百家諸稅,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從之。

  世祖即位,分陜、洛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衛當四方之沖,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于朝著于祀典。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遂皆出,應期而辦。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跖,今為顏子,吾以顏子待之;前為顏子,今為盜跖,吾以盜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飭,不敢弄法。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臺民男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余,傷殘之民,宜從寬恤。”不報。

  遣祐檢覆慶元、臺州民田。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謚忠定。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詩文,有《節齋集》。

  (節選自《元史》卷一百六十八,有刪改)

  翻譯:

  陳祐,又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其家世代以農為業。祖父陳忠,精通經史,鄉里皆尊他為師。陳祐自幼好學,家里貧困,母親張氏曾剪發換書讓他讀,他長大后博通經史。當時諸王可自己征召官屬,憲宗三年,穆王府任命陳祐為該府尚書,賜給他父母十鋌銀、一套錦衣。穆王的封地在陜、洛,上表推薦陳祐為河南總管。到任那天,(陳祐)首先拜會金末名士李國維、楊杲,(向他們)咨詢訪求治理政事的方法(請教治世之道),研究議論古今得失,上書請求免去征西軍幾百家的各種賦稅,提出二十余件有利于人民的事,請朝廷施行,都得到朝廷的采納。

  世祖即位,將陜、洛地區劃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任命陳祐為河南西路總管。當時州縣官吏因為未給俸祿,大多貪婪暴虐,而唯有陳祐以清廉謹慎著稱,在此為官八年,始終如一。至元二年,選調官員,推行法令,調任南京路治中。恰逢河南東部發生蝗災,徐州、邳州尤為嚴重,官府急切令百姓捕捉。陳祐部署幾萬民丁來到那里,對左右官員說:“捕捉蝗蟲是擔心蝗蟲會損傷莊稼,如今蝗蟲雖多,但谷物已經成熟,不如讓(百姓)早點收割莊稼,也許可以省力而有收成。”有人認為不經上級批準而擅自行動,不能(這樣)做。陳祐說:“為救民而獲罪,我也甘心。”當即命令捕蝗的人回去收割,兩地百姓都依賴他而受益。

  至元三年,朝廷因為給陳祐降職沒有理由,就賜給陳祐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衛輝是四方交通必經之地,一向號稱難以統治。陳祐到任后,申明法令,建立孔子廟,修比干墓,而且請求朝廷列入典章中記錄。等到他離任后,這里的百姓為他立碑以歌頌他的德行。

  至元六年,設置提刑按察司,首先任命陳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大舉伐宋,派陳祐征調軍隊,山東百姓多逃避,聽說陳祐來,都說:“陳按察來到這里,一定不徇私情。”百姓都出來應征,征調如期完成。十三年,授陳祐為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官吏多驚慌失措,陳祐于是對他們說:“何必如此驚慌!你們以前是盜跖,而今做顏淵一樣的人,我就把你們當顏淵對待;若以前為顏淵,而今做盜跖,我就會把你們當盜跖對待。”于是這些官吏安分守己,謹言慎行,不敢違法。十四年,調浙東道宣慰使。當時江南剛剛平定,元軍俘虜溫州、臺州百姓男女數千口為奴,陳祐全都強行釋放歸家。不久,行省征收百姓和商人的酒稅,陳祐提出:“戰爭之后,對于遭受兵力之苦的百姓,應寬大憐恤。”朝廷未回復。

  朝廷派陳祐去查核慶元、臺州的民田。回來行至新昌,遇到玉山鄉盜賊,他猝不及防,被殺害,享年五十六歲。朝廷賜給他“忠定”的謚號。江浙父老請求葬他于會稽,未獲批準,便立祠紀念。陳祐能詩能文,著有《節齋集》。

  《元史》簡介

  《元史》,中國“二十四史”之一,記載元朝中國歷史事件的一部史書。采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詔令,主持編修。

  全書共210卷,包括本紀47卷、志58卷、表8卷、列傳97卷。《元史》中的本紀,以記載元世祖忽必烈生平事跡的《世祖本紀》最為詳盡,內容有14卷之多,約占本紀篇幅的30%;《元史》的志書,對元朝的典章制度做了詳細記述,保存了大批珍貴的史料;《元史》列傳的寫法大多沿襲以往的史書,只有《釋老》一傳是《元史》的創新。《釋老》是記載宗教方面的列傳,從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的地位和發展情況。

  明修《元史》體例整齊,文字淺顯,內容多照抄史料,所以保存了大量原始資料,使它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但明修《元史》由于編修時間倉促,且多采用墓志、神道碑、家傳、行述等現成史料堆砌,再加上沒有給史官和編纂者預留充足的時間勘誤,使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錯誤混亂之處。

  創作歷史背景

  元朝是中國境內一個古老的少數民族——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蒙古族興起于黑龍江上游額爾古納河東部,后來逐漸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廣大地區。

  成吉思汗建國以前,蒙古人還沒有文字,后來借用畏兀兒文寫蒙古語,創制了畏兀兒字的蒙古文。到1260年,忽必烈又命國師八思巴用藏文創制“蒙古新字”,作為官定的蒙古文。因此蒙古建國前和建國后的一段歷史,都是后來追述的,比較簡略,也有錯誤。蒙古太宗(窩闊臺)到憲宗(蒙哥)時期編成的史書《元朝秘史》,就是用畏兀兒字的蒙古文寫成的。這部史書對了解十二至十三世紀上半期蒙古族歷史有重要價值。

  元世祖中統二年(1261年)。由參知政事王鶚建議,忽必烈始設翰林國史院,開始纂輯國史。至元年間,又設立蒙古翰林院,專用蒙古文記錄史事。這些機構的設立,使元朝除了元順帝的“實錄”缺失,其他十三帝都有較為完整的“實錄”,為撰修《元史》提供了主要史料依據。后來由于元朝末代皇帝元順帝無實錄可據,明太祖為了彌補元順帝一朝歷史,派歐陽佑等十二人為采訪官,到北平(今北京)、山東等地,搜集史料,以備續編。

  另外,歷代的《后妃功臣列傳》也是《元史》本紀和列傳的重要資料來源。

  元朝的典章制度史也不少,主要有《皇朝經世大典》(《元史》中的《志》和《表》主要取材于此)八百八十卷、留存到今的《元典章》、王禎的《農書》、郭守敬的《授時歷經》等,這些都是修《元史》的重要參考材料。

  此外,還有些史料雜著,如宋人著的《黑韃事略》、《蒙韃備錄》、《長春真人西游記》等,也是修《元史》的材料來源。《元史》依據上述材料成書,因而具有原始史料豐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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