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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我們時常需要做些閱讀題,而與閱讀題如影隨形的則是閱讀答案,閱讀答案可以給我們提供解題指導和解題思路。什么樣的閱讀答案才是好閱讀答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太平廣記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劉崇龜
劉崇龜鎮南海之歲,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于稗販之伍。泊船于江。岸上有門樓,中見一姬年二十余,艷態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縱其目逆。乘便復言,某黃昏當詣宅矣。無難色,頷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啟扉伺之。此子未及赴約,有盜者徑入行竊。見一房無燭,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盜乃謂其見擒,以庖刀刺之,遺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覺。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戶,即踐其血,汰而仆地。初謂其水,以手捫之,聞鮮血之氣未已。又捫著有人臥,遂走出。徑登船,一夜解維。比明,已行百余里。其家跡其血至江岸,遂陳狀之。主訟者窮詰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徑發。即差人追及,械于圉室,拷掠備至,具實吐之。唯不招殺人。其家以庖刀納于府主矣。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設宴,合境庖丁,宜集于球場。以候宰殺。”屠者既集,乃傳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于廚而去。府主乃命取諸人刀,以殺人之刀,換下一口。來早,各令詣衙請刀,諸人皆認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后,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詰之,對曰:“此非某刀。”又詰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問其住止之處,即命擒之,則已竄矣。于是乃以他囚之合處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斃之于市。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殺人之咎遂置于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①之察獄,可謂明矣。
(選自《太平廣記》卷172)
注:①彭城公:劉崇龜的封號。
4、對下列句子中加粗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得以縱其目逆逆:迎接
B.徑登船,一夜解維維:系船的纜繩
C.即差人追及,械于圉室 械:上刑具關押
D.各令詣衙請刀 請:請求
5、對文中劃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
A.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殺人之咎/遂置于法
B.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殺人之咎/遂置于法
C.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殺人之咎/遂置于法
D.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殺人之咎/遂置于法。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賞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富商之子與一美姬偶見鐘情,私約相會。不料美姬被小偷所殺,富商子赴約,知出人命,就乘船逃跑。
B.經過一番調查,官府終于抓住了富商之子,嚴刑審訊之下,富商子吐露實情,但不能招供出殺人的真相。
C.彭城公以兇手的身份為線索,巧用妙計,找到真兇,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決。這說明斷案須多方查考。
D.在藝術手法上,本文故事的展開和情節的推進曲折新奇,頗有懸念,大大增強了作品的可讀性和生動性。
7.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無難色,頷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啟扉伺之。(5分)
(2)盜乃謂其見擒,以庖刀刺之,遺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覺。(5分)
參考答案
4.D 解析:“請”是“請求拿回”的意思
5、D 先通讀句子理解大意,再抓住“旦夕”“既”“果”“即”“具”等詞斷句。
6.C 解析:“彭城公以兇手的身份為線索”錯誤,是以“刀”為線索。
7(1)女子面無難色,只是點頭微笑,到了傍晚,這個女子果然開著門等富商的兒子。(頷,哂,既,扉,省略句)
(2)小偷以為自己被人發現,有人抓他,便用殺豬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后仍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沒有發覺。(其,見,遺,逸,賓語前置句。)
參考譯文:
劉崇龜鎮守南海那一年,有一個富商的兒子年輕而且長得白晰,不同于一般賤買貴賣的商人。一天他的船停靠在江邊。岸上有一座住宅,里面有一個女子,年齡有二十多歲,長得非常美麗妖艷,不是平常所能見到的。這個女子也不躲避人,所以富商的兒子得以和她交換目光眉來眼去。并乘機和她說:“我傍晚會到你家里來。”女子面無難色,只是點頭微笑。到了傍晚。這個女子果然開著門等富商的兒子。沒等富商的兒子前來赴約,有一個小偷進來偷東西。他看到一間屋里沒有點燈,便竄了進去。那女子高興地撲了上去。小偷以為自己被人發現,有人抓他,便用殺豬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后扔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也沒有發覺。
富商的兒子隨后來到,一進屋就踩到鮮血上,立刻摔倒在地上,一開始他以為是水。用手一摸。聞到了一股血腥味。接著又模到地上躺了一個死人。便趕忙出去一直接上了船。船開了一夜。到天亮。已經駛出一百多里。女子家里的人循著血跡找到江岸。于是便向官府報了案。主持辦案的官員詳盡追問了住在江邊的人,有人說某日夜晚,有某一條船夜里發出。辦案官員立刻派人把富商的兒子追回。將他關到獄里。嚴刑拷打。富商的兒子供出實情,只是不承認殺人。女子家里的人把撿到的殺人兇器一把殺豬刀交到官府。郡守下命令說:“某日召開盛大宴會。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到球場上,等著屠宰牲口。”屠夫們聚集以后,他又傳令說:“今天已經晚了,明天再來。”屠夫們各自把殺豬刀留到廚房里回去了。然后他又叫人把屠夫們的刀取來。用殺人那口刀換下一口,第二天早晨。命令屠夫們到衙門去取刀。眾人都認領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個屠夫留在最后,不肯拿刀郡守問他為什么不取刀,他說:“這不是我的刀。”又問他是誰的刀。屠夫說應該是某人的刀。又問清了刀的主人居住的地點,郡守立刻派人去抓。結果殺人者已經逃走了。于是郡守又命令將牢獄里應處死的犯人,假裝成富商的兒子,傍晚時公開處死在市場上。逃跑的殺人犯的家屬,每天早晚都偷偷地派人探聽官府的消息。既然已經將“殺人犯”殺了。沒過一兩天。殺人者就放心地回家了。馬上就被官府抓來。他全部招認了殺人的經過。按法律被處以死刑。商人的兒子夜入民宅。僅以通奸罪論處。打了一頓板子就釋放了。彭城公審理案件可以說是明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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