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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卷二十四·譏日》原文及翻譯

時間:2024-10-24 10:58:43 智聰 古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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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卷二十四·譏日》原文及翻譯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中,大家都背過文言文吧?文言文,也就是用文言寫成的文章,即上古的文言作品以及歷代模仿它的作品。你還記得哪些經典的文言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論衡·卷二十四·譏日》原文及翻譯,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論衡·卷二十四·譏日》原文

  世俗既信歲時,而又信日。舉事若病死災患,大則謂之犯觸歲月,小則謂之不避日禁。歲月之傳既用,日禁之書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辯論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舉事,不考於心而合於日,不參於義而致於時。時日之書,眾多非一,略舉較著,明其是非,使信天時之人,將一疑而倍之。夫禍福隨盛衰而至,代謝而然。舉事曰兇,人畏兇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驗。禍福自至,則述前之吉兇,以相戒懼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連年不悟也。

  《葬歷》曰:“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剛柔,月之奇耦。”日吉無害,剛柔相得,奇耦相應,乃為吉良。不合此歷,轉為兇惡。”夫葬,藏棺也;斂,藏尸也。初死藏尸於棺,少久藏棺於墓。墓與棺何別?斂與葬何異?斂於棺不避兇,葬於墓獨求吉。如以墓為重,夫墓,土也,棺,木也,五行之性,木土鈞也。治木以贏尸,穿土以埋棺,治與穿同事,尸與棺一實也。如以穿土賊地之體,鑿溝耕園,亦宜擇日。世人能異其事,吾將聽其禁;不能異其事,吾不從其諱。日之不害,又求日之剛柔;剛柔既合,又索月之奇耦。夫日之剛柔,月之奇耦,合於《葬歷》,驗之於吉,無不相得。何以明之?春秋之時,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以千百數,案其葬日,未必合於歷。

  又曰:“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假令魯小君以剛日死,至葬日己丑,剛柔等矣。剛柔合,善日也。不克葬者,避雨也。如善日,不當以雨之故,廢而不用也。何則?雨不便事耳,不用剛柔,重兇不吉,欲便事而犯兇,非魯人之意,臣子重慎之義也。今廢剛柔,待庚寅日中,以為吉也。《禮》:“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卿、大夫、士三月。”假令天子正月崩,七月葬;二月崩,八月葬。諸侯、卿、大夫、士皆然。如驗之《葬歷》,則天子、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春秋之時,可謂衰矣!隱、哀之間,不肖甚矣。然而葬埋之日,不見所諱,無忌之故也。周文之世,法度備具,孔子意密,《春秋》義纖,如廢吉得兇,妄舉觸禍,宜有微文小義,貶譏之辭。今不見其義,無《葬歷》法也。

  祭祀之歷,亦有吉兇。假令血忌、月殺之日固兇,以殺牲設祭,必有患禍。夫祭者,供食鬼也;鬼者,死人之精也。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嘗見鬼之飲食也。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見生人有飲食,死為鬼當能復飲食,感物思親,故祭祀也。及他神百鬼之祠,雖非死人,其事之禮,亦與死人同。蓋以不見其形,但以生人之禮準況之也。生人飲食無日,鬼神何故有日?如鬼神審有知,與人無異,則祭不宜擇日。如無知也,不能飲食,雖擇日避忌,其何補益?實者,百祀無鬼,死人無知。百祀報功,示不忘德。死如事生,示不背亡。祭之無福,不祭無禍。祭與不祭,尚無禍福,況日之吉兇,何能損益?如以殺牲見血,避血忌、月殺,則生人食六畜亦宜辟之。海內屠肆,六畜死者,日數千頭,不擇吉兇,早死者,未必屠工也。天下死罪,冬月斷囚亦數千人,其刑於市,不擇吉日,受禍者,未必獄吏也。肉盡殺牲,獄具斷囚。囚斷牲殺,創血之實,何以異於祭祀之牲?獨為祭祀設歷,不為屠工、獄吏立見,世俗用意不實類也。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諱,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沐書》曰:“子日沐,令人愛之。卯日沐,令人白頭。”夫人之所愛憎,在容貌之好丑;頭發白黑,在年歲之稚老。使丑如嫫母,以子日沐,能得愛乎?使十五女子以卯日沐,能白發乎?且沐者,去首垢也。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其實等也。洗、盥、浴不擇日,而沐獨有日。如以首為最尊,則浴亦治面,面亦首也。如以發為最尊,則櫛亦宜擇日。櫛用木,沐用水,水與木俱五行也。用木不避忌,用水獨擇日。如以水尊於木,則諸用水者宜皆擇日。且水不若火尊,如必以尊卑,則用火者宜皆擇日。且使子沐,人愛之;卯沐,其首白者,誰也?夫子之性,水也;卯,木也。水不可愛,木色不白。子之禽鼠,卯之獸兔也。鼠不可愛,兔毛不白。以子日沐,誰使可愛?卯日沐,誰使凝白者?夫如是,沐之日無吉兇,為沐立日歷者,不可用也。

  裁衣有書,書有吉兇。兇日制衣則有禍,吉日則有福。夫衣與食俱輔人體,食輔其內,衣衛其外。飲食不擇日,制衣避忌日,豈以衣為於其身重哉?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衣服,貨也。如以加之於形為尊重,在身之物,莫大於冠。造冠無禁,裁衣有忌,是於尊者略,卑者詳也。且夫沐去頭垢,冠為首飾;浴除身垢,衣衛體寒。沐有忌,冠無諱;浴無吉兇,衣有利害。俱為一體,共為一身,或善或惡,所諱不均,欲人淺知,不能實也。且衣服不如車馬。九錫之禮,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作車不求良辰,裁衣獨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輕重之實也。

  工伎之書,起宅蓋屋必擇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體,何害於歲月而必擇之?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惡之,則夫裝車、治船、著蓋、施帽,亦當擇日。如以動地穿土神惡之,則夫鑿溝耕園亦宜擇日。夫動土擾地神,地神能原人無有惡意,但欲居身自安,則神之圣心,必不忿怒。不忿怒,雖不擇日,猶無禍也。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茍惡人動擾之,則雖擇日,何益哉?王法禁殺傷人,殺傷人皆伏其罪,雖擇日犯法,終不免罪;如不禁也,雖妄殺傷,終不入法。縣官之法,猶鬼神之制也;穿鑿之過,猶殺傷之罪也。人殺傷,不在擇日,繕治室宅何,故有忌?

  又學書諱丙日,云:“倉頡以丙日死也。”禮不以子卯舉樂,殷、夏以子卯日亡也。如以丙日書,子卯日舉樂,未必有禍,重先王之亡日,凄愴感動,不忍以舉事也。忌日之法,蓋丙與子卯之類也,殆有所諱,未必有兇禍也。堪輿歷,歷上諸神非一,圣人不言,諸子不傳,殆無其實。天道難知,假令有之,諸神用事之日也,忌之何福?不諱何禍?王者以甲子之日舉事,民亦用之,王者聞之,不刑法也。夫王者不怒民不與己相避,天神何為獨當責之?王法舉事,以人事之可否,不問日之吉兇。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春秋》祭祀,不言卜日。《禮》曰:“內事以柔日,外事以剛日。”剛柔以慎內外,不論吉兇以為禍福。

  文言文翻譯:

  社會習俗既迷信歲、月有禁忌,而且又迷信日子也有禁忌。辦事情如果遇到病、死、災、禍,嚴重的就認為是觸犯了歲、月方面的禁忌,輕微的就認為是沒有避開日禁造成的。有關歲、月禁忌的書已經流傳開,有關日子禁忌的書也很流行。社會上的人,一心一意迷信這些禁忌;善于辯論的人士,也不能確定這些禁忌對不對。因此社會上的人辦事情,不是通過內心思考來判斷事情本身是否該辦而只講究符合吉日,不從事理上去檢查事情應不應該做而只要求符合吉時。有關時日禁忌的書,多種多樣不只一種,略微舉幾本較為突出的,來明辯它的是與非,使迷信天時禁忌的人,都將對它產生懷疑而拋棄它。一個人的福禍是由“祿命”的盛衰而決定的,禍福交替出現而自然如此。辦事情時禁忌書上說兇,人們就害怕兇禍會有應驗;說吉,人們就希望吉祥有應驗。事后福禍自然而然出現,人們就議論事前禁忌書上所說的吉兇如何靈驗,以此互相警告和恫嚇作為今后遵守禁忌的教訓。這就是為什么有關日子的禁忌世世代代不被懷疑,糊涂的人長期不覺悟的原因。

  葬歷上說:“下葬要避開九空、地臽以及日子的剛柔,月份的奇偶。日子吉利沒有妨害,剛日柔日配合得當,單雙月相適應,這才是下葬的吉利日子。不符合這種日子,就會轉變為兇惡的日子。”下葬,是埋棺材;裝殮,是裝尸入棺。人剛死要將尸體裝在棺材中,不久要將棺材埋到墳墓里。墳墓和棺材有什么區別呢?裝殮同下葬有什么不同呢?裝殮尸體于棺材中不避開兇日,唯獨下葬于墳墓中要選擇吉日。如果以墓為重要,墓,就是土;棺,就是木。從五行的本性來看,木和土是一樣的。

  制棺材用來裝尸體,破土用以埋棺材,制棺與破土同樣都是事情,尸體和棺材同是一回事。如果認為破土損害了地之體,那么挖溝耕園,也應當選擇日子。世人能說明裝尸入棺和埋棺入墓的區別,挖土和開溝的區別,我將相信這些禁忌;不能說明這些區別,我將不相信這些忌諱。日子吉利不兇,又要求日子的剛柔相配,剛柔已經配合了,又要求月份的單雙。下葬講究日子的剛柔相配,月份的單雙相應,雖然符合于葬歷的規定,但是用古代的事實來驗證,卻與葬歷不相符合。用什么來證明這一點呢?春秋時期,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了的要以千百數來計算,考察他們下葬的日子,不一定都符合葬歷上的規定。

  又說:“下雨不能下葬,在庚寅日的中午才下葬。”假如魯小君在剛日死,到下葬的日子是己丑,那么剛柔日相合。剛柔相合,就是好日子。沒有葬成,是為了避雨。如果是好日子,就不該由于下雨的緣故而廢棄不用。為什么呢?下雨只是對下葬有些不方便罷了,不在剛柔相合的吉日下葬,會遭到大兇而不吉利,為了下葬方便而故意觸犯兇日,這既不符合魯國人的本心,也不符合臣子對葬禮應該重視和謹慎的道理。現在廢棄剛柔相合的吉日不用,等待庚寅日的中午下葬,這是把晴天當作吉日了。

  《禮記》上說:“天子死后七個月下葬,諸侯死后五個月下葬,卿、大夫、士死后三個月下葬。”假如天子正月死,七月下葬;二月死,八月下葬。諸侯、卿、大夫、士死后也都按《禮記》的規定辦理。如果用葬歷來檢驗,那么天子、諸侯下葬的月份和死的月份對照,總是奇月對上奇月,偶月對上偶月。沒落的時代喜好迷信禁忌,不賢能的君王喜好祈求福佑。春秋時期,可以說是很衰落了,從魯隱公到魯哀公這段時期,不賢能的君王多極了。然而埋葬的日子,不見有什么忌諱,是因為那時沒有禁忌的緣故。周文王的時代,各種制度都具備了,孔子制定的禮儀極其周密,《春秋》上的道理很細致,如果魯國人由于廢棄吉日不用而遇到兇禍,胡亂做事而遭災禍,那么《春秋》上應當有含蓄的批評和輕視的議論以及指責譏諷的言辭。現在從《春秋》上看不到這方面的內容,可見當時是沒有葬歷上的那套規定的。

  有關祭祀的歷書,也有吉兇日的規定。假如血忌、月殺的日子確實兇,那么在這兩個忌日殺牲畜來給鬼神上供品,一定會有災禍。祭,就是供東西給鬼吃;鬼,就是死人的精氣變的。如果不是死人的精氣變的,人們就不會用食品上供,因為人們從來沒有見過鬼吃的東西。這是把供養活人的做法類推到供奉死人上,把侍奉人的做法類推到侍奉鬼上,看到活人要吃東西,人死了變鬼,應當仍就能吃東西,觸及到與死人有關的東西就會引起對死去的親人的思念,所以就祭祀鬼。至于對其他各種鬼神的祭祀,雖然它們不是死人變的,祭祀它們的禮節也與祭祀死人相同。這大概是由于看不見鬼神的形體,因此只能以對待活人的禮節進行類比用來對待鬼神。

  活人吃東西沒有禁忌的日子,鬼神吃東西為什么有禁忌的日子呢?如果鬼神果真有知,和人沒有什么不同,那么祭祀鬼神就不應當選擇日子。如果鬼神無知,不能吃東西,即使選擇日子進行避忌,那又有什么好處呢?實際上,各種各樣的祭祀并沒有什么鬼,死人也無知。各種各樣的祭祀是為了報功,表示不忘記先人的恩德;對待死者和侍奉活人一樣,是表示不背棄死去的人。祭鬼不會得福,不祭也沒有災禍。祭與不祭,尚且沒有什么禍福,何況日子的所謂吉兇,怎么能帶給人福禍呢?

  如果由于宰殺牲畜要見血,應當避開血忌、月殺日,那么活人吃六畜,也應當避開忌日。全國的屠宰鋪,每天宰殺的六畜有好幾千頭,不選擇吉日兇日,先死的,不一定是屠工。天下犯死罪的人,到冬季處決也是好幾千人,在市上處決他們,不選擇吉日,遭受災禍的,不一定是獄吏。肉賣完了就要殺牲口,定案完備了就處決犯人。犯人被處決牲口被宰殺,被殺流血的情況,與用來祭祀的牲畜被殺流血有什么區別呢?偏偏為祭祀制定歷書,不為屠工、獄吏規定吉兇日,這是世間習俗用意不完備充實的地方。祭祀不該祭祀的根本不存在的鬼,又迷信不該相信的那些忌諱,抱著兩種錯誤去祈求一種福佑,是不能獲得的。

  沐書上說:“子日洗頭,讓人喜愛;卯日洗頭,會使人的頭發變白。”

  人的喜愛與不喜愛。在于容貌的美丑;頭發的白與黑,在于年齡的幼老。如果貌丑得像嫫母一樣,即使在子日洗頭,能得到別人的喜愛嗎?讓十五歲的女孩子在卯日洗頭,能使她的頭發變白嗎?況且“沐”是為了洗去頭上的臟東西。“洗”是除掉足上的臟東西,“盥”是除掉手上的臟東西,“浴”是除掉身上的臟東西,都是洗去同一個身體上的臟東西,它們是同一回事。洗足、洗手、洗身不選擇日子,而唯獨洗頭要有禁忌的日子。

  如果因為頭最尊貴而認為洗頭要選擇日子,那么洗澡時也要洗臉,臉也是頭的一部分,也應該選擇日子了。如果認為頭發最尊貴,那么梳頭也應該選擇日子了。梳頭用木,洗頭用水,水與木,都是五行之物。用木不避忌日子,用水唯獨要選擇日子。如果認為水比木尊貴,那么所有用水的事情應當都要選擇日子。而且水不如火尊貴,如果一定要根據尊卑來定,那么用火的事情應當都要選擇日子。況且使得在子日洗頭讓人喜愛他,卯日洗頭他的頭發變白的是誰呢?子的本性,屬水;卯的本性,屬木。水并不可愛,木的顏色也不是白的。代表子的動物是鼠,代表卯的動物是兔。鼠并不可愛,兔毛的顏色也不是白的。在子日洗頭,誰讓他變得可愛呢?在卯日洗頭,誰讓他的頭發變成白的呢?照此說來,洗頭的日子并沒有什么吉兇的區別,為洗頭規定日歷的辦法,不可以采用。

  裁剪衣服也有選擇日子的書,書上也規定了吉兇的日子。兇日縫制衣服就有災禍,吉日縫制衣服就會有福。衣服和飲食都是用來輔助人體的,飲食輔食體內,衣服防護體外。飲食不擇日子,縫制衣服卻要避開忌日,難道認為衣服對于人的身體更為重要嗎?人生最重要的事,沒有比飲食更重要的了,所以八種政務的第一件是飲食,第二件是財貨。衣服,屬于財貨。如果認為穿戴在身上的就尊貴重要,在人身上的東西,沒有比帽子更尊貴的了。制帽子沒有禁忌,裁剪衣服有忌諱,這是對尊貴的反而輕視,對低賤的反而重視了。

  洗頭是洗去頭上的污垢,帽子是頭上的裝飾品;洗澡是洗去身上的垢泥,衣服是防護身體受寒。洗頭有忌諱,制帽子卻沒有忌諱;洗澡沒有吉兇的日子,縫制衣服卻有或好或壞的時候。都是一個身體,全在一個人身上,有的忌諱有的不忌諱,所忌諱的太不均勻,俗人的智識淺薄,是不能加以判斷的。而且衣服也不如車馬重要。九錫之禮第一件是車馬,第二件才是衣服。造車不要求選擇吉利日子,裁剪衣服唯獨要選擇吉日,俗人所看重的,完全違背了輕與重的實情。

  工伎之書,規定了起宅蓋屋必須選擇日子。房屋遮蓋人的形體,住宅居住人的身體,對于歲神月神有什么損害而一定要選擇日子呢?如果由于宅屋遮蓋人的身體而鬼神厭惡它,那么人們裝配車子、造船、打傘、戴帽也應當選擇日子了。如果因為動地破土而使鬼神厭惡,那么人們開溝耕園也應當選擇日子了。觸動土地驚擾了土地神,土地神能弄清人并沒有惡意,只不過想有居息安身的地方,那么鬼神的善心就一定不會忿怒。鬼神不忿怒,即使不選擇起宅蓋屋的日子,仍然是沒有禍患的。

  如果土地神不能弄清人的本意,果真厭惡人觸動土地驚擾了它,那么即使是選擇了日子又有什么好處呢?王法禁止殺人傷人,殺人傷人的人都要按照罪行受到應有的制裁,即使選擇日子犯法,終歸不能免去他的罪行。假如王法不禁止殺人傷人,即使胡亂殺人傷人,最終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天子的法律,如同鬼神的法律;破土開溝的過錯,如同犯了殺傷罪一樣。人殺傷了人犯不犯法不在選擇日子;修建房屋,為什么就有忌諱呢?

  此外學習寫字忌諱丙日,說是因為倉頡是在丙日死的。周禮規定不在子日、卯日奏樂,因為殷紂、夏桀是在子、卯日死的。如果在丙日寫字,在子、卯日奏樂,不一定會有禍,是為了尊重先王的亡日,心情悲哀有所感動,不忍心奏樂辦事。忌日的規定,就是丙日與子日、卯日這一類,可能有什么忌諱,不一定有兇禍。有一種堪輿歷,歷書上的各種鬼神不止一種,圣人不講它,諸子不傳它,大概是沒有那種事實。

  天道很難了解,假設有各種鬼神,鬼神主宰的日子,忌諱它有什么福?不忌諱它有什么禍呢?君王在甲子日辦事情,老百姓也在這一天辦事,君王知道了這件事,也不會用法律懲治百姓。既然君王不責怪老百姓不回避自己辦事的日子,那么鬼神為什么偏要責備老百姓呢?按照王法辦事要看對人是否方便,不必過問日子的吉兇。孔子說:“占卜他的墓穴墓地而安葬他”。《春秋》上記載祭祀不講占卜日子。《禮記》說:“內事在柔日辦理,外事在剛日處理。”區別剛日和柔日,是為了慎重地對待內事和外事,并不是認為剛日、柔日本身有吉兇,會造成什么禍福。

  【注釋】

  1. 歲時:這里指的是一年中的不同時節,在古代人們認為不同的歲時可能會對人事產生不同的影響,有一定的禁忌和講究。

  2. 日禁:關于日子的禁忌,即某些日子被認為不適合做某些事情,做了可能會帶來不好的后果。

  3. 九空、地臽:是《葬歷》中提到的一些與喪葬相關的不吉利的概念或現象,具體所指可能因當時的某種特定說法或信仰而來,但確切含義已難以考證。

  4. 剛柔:在古代的一些觀念中,日子有剛日和柔日之分。剛日一般指的是天干為甲、丙、戊、庚、壬的日子,柔日則是天干為乙、丁、己、辛、癸的日子。剛柔相得被認為是吉利的,不相得則可能不吉利。

  5. 奇耦:即奇偶,這里指月份的單雙數。古人可能認為喪葬等事宜在月份的奇偶上也有相應的宜忌。

  6. 血忌、月殺:都是與祭祀相關的一些禁忌日子的說法。血忌日可能是不宜見血的日子,月殺日可能是某個月中特定的不吉利的日子。

  【賞析】

  思想內容方面:

  對迷信的批判:這篇文章主要批判了當時社會上流行的對歲時、日禁等迷信觀念的盲目信奉。王充指出,人們在做事時往往不根據事情本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去判斷,而是過分迷信日子的吉兇,這種行為是荒謬可笑的。例如文中提到“是以世人舉事,不考於心而合於日,不參於義而致於時”,深刻地揭示了人們迷信日禁而忽略了事物本質的現象。

  以事實為依據的論證:王充通過列舉大量的事實來反駁日禁等迷信觀念。如提到春秋時期,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以千百數,按照他們的葬日來看,未必都符合《葬歷》所說的吉日兇日的規定,從而說明所謂的日禁之說是沒有根據的。這種以歷史事實為依據的論證方法,增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對趨吉避兇心理的分析:文章還分析了人們迷信日禁的心理原因,即人們總是希望事情能夠順利,害怕遭遇災禍,所以對于所謂的吉兇說法容易輕信。王充認為這種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此就盲目地相信日禁等迷信觀念,而應該以理性的態度去看待事物。

  寫作手法方面:

  邏輯嚴密:文章的論證邏輯非常嚴密,先指出社會上存在的迷信日禁的現象,然后分析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和危害,最后通過舉例等方式進行反駁,環環相扣,使讀者能夠逐步理解作者的觀點。

  對比鮮明:王充在文中將一些不合理的迷信行為與正常的生活現象進行對比,突出了迷信的荒謬性。比如在討論沐浴、洗頭是否擇日的問題時,指出洗去身體不同部位的污垢本質上是一樣的,既然洗手、洗腳等不需要擇日,那么洗頭也不應該有擇日的說法,這種對比使讀者更容易理解作者的觀點。

  語言簡潔明了:王充的語言簡潔有力,沒有過多的修飾和華麗的辭藻,但卻能夠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例如“夫禍福隨盛衰而至,代謝而然”,簡單的一句話就道出了禍福產生的自然規律,使讀者能夠快速理解作者的思想。

  總的來說,《論衡·卷二十四·譏日》是一篇具有深刻思想內涵和較高文學價值的文章,它對于我們認識古代的迷信觀念以及培養理性思維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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