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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職稱學士》 原文以譯文
館職稱學士
【原文】
《集賢院記》①: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②。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③,用開元故事也。
【注釋】
①《集賢院記》:即唐人韋述所撰《集賢注記》。原書三卷,記唐代開元、天寶間集賢院置院始末、院中故事及學士名氏。已佚,今存佚文尚多。
②校書官:泛指集賢院整理圖籍的官員。唐代集賢院曾先后置學士、直學士、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講、刊校、修撰、修書及直院等官,俗間統稱學士。后規定登朝官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學士中取位次最高者一人判院事,缺學士即以直學士中位次最高者遞補;非登朝官不問品秩,并為校理,其余名目皆停廢。
③三館:宋承唐制,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掌修史、藏書、校書事務。太宗時增建秘閣,與三館合稱館閣,又新建崇文院總寓館閣。凡供職館閣及崇文院者,有學士、直學士、直館、直閣、修撰、校理、檢討、校勘、校書等職名,統稱館職,為文臣清貴之選。元豐五年(1082)改官制后,崇文院并入秘書省,而秘書省官著作郎、著作佐郎、秘書郎、校書郎、正字等仍稱館職。其余還有不同職事的史官名目,亦與館職等同,有時館職還包括諸雜閣的部分職事。兩宋時期,民間沿唐俗,亦往往統稱擔任館職者為學士。
【譯文】
《集賢院記》記載:開元間的舊制,凡校書官都可稱為‘學士’。現在擔任三館職事者都被稱為學士,用的還是唐開元間的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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