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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丘與友期》原文譯文及注釋
原文
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 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譯文
陳太丘和朋友相約同行,約定的時間在中午。過了中午朋友還沒有到,陳太丘不再等候他而離開了,陳太丘離開后朋友才到。元方當時年齡七歲,在門外玩耍。陳的朋友問元方:“你的父親在嗎?”元方回答道:“(我父親)等了您很久您卻還沒有到,已經離開了。”友人便生氣地說道:“真不是人!和別人相約同行,卻丟下別人先離開了。”元方說:“您與我父親約在正午,正午您沒到,就是不講信用;對著孩子罵父親,就是沒有禮貌。”朋友感到慚愧,下了車想去拉元方的手,元方走進家門不回頭看。
注釋
1、元方:即,字元方,陳寔的長子。
2、陳太丘:即陳寔(shí),字仲弓,東漢穎川許(現在河南許昌)人,做過太丘縣令。太丘,縣名;長,長官。古代常以地名稱其官長。
3、期行:相約同行。期,約定,今義為日期,行,出行。
4、期日中:約定的時間是正午。日中,正午時分。
5、過中:過了正午。
6、至:到
7、舍去:不再等候而離開了。舍,丟下;去,離開
8、乃至:(友人)才到。乃:才。
9、戲:玩耍,游戲。
10、尊君在不(fǒu):你父親在嗎?尊君,對別人父親的一種尊稱。不,通假字,通“否”。
11、家君:家父,謙詞,對人稱自己的父親。
12、引:拉,這里是表示友好的動作。
13、顧:回頭看。
14、信:誠信,講信用。
15、時年:這年(那時)。
16、非:不是。
17、相委而去:相委,丟下別人;相,副詞,表示動作偏向一方;委,丟下,舍棄。 而,表示修飾。
18、君:古代尊稱對方,現可譯為“您”。
19、慚:感到慚愧。
20、禮:禮貌。
21、不:不,“不”通“否”,語氣詞,無意
22、已去:已經 離開。
23、哉:助詞,語氣詞,并無實際意義。
24、曰:說
25、則:就是
26、信(則是無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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