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工會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會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會規章制度1
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市駕培中心工會辦公室是受中心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的,中心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下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發揮工會組織和教代會組織的特點和優勢,貫徹執行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意圖,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工會活動,在教代會閉會期間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為中心各部門和教職員工服務。
一、起草工會和教代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督辦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工會常規工作
1、基層工會組織建設。
2、教職工宣傳教育工作。
3、教職工中女工工作。
4、組織教職工開展文體活動。
5、教職工社團組織建設和管理。
6、職工福利和工會經費的管理工作。
三、教代會工作
1、組織籌備召開教代會。
2、根據教代會主席團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3、協助提案工作委員會做好教代會提案工作。
四、主持校調解委員會工作,與相關單位協調調解有關民事糾紛。
五、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向相關單位反映意見,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
六、舉辦教職工大型文體活動和比賽,協助基層工會組織文體活動。開放教職工活動場所,抓好教職工全民健身運動。
七、做好評優創先、文明校園建設、文明單位達標等評估檢查工作,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八、完成校黨政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臨時交辦的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2
為充分發揮班級大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考核小組(以下簡稱班級考核小組)在班級中的指導作用,結合學校、學院的相關文件精神,以提高學生素質、推進班級文化建設為奮斗目標,依據《安徽農業大學輕紡工程與藝術學院班級素質拓展工作實施辦法(暫行)》主要精神,特制定此規章制度:
第一條班級以自然班為基本單位,是組織教學和管理的最基本單位。各班級均應成立班級考核小組。班級考核小組是班級團學工作的負責者,受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工作部(以下簡稱院素拓部)領導。
第二條班級考核小組一般為6—10人,由班級團支書組建,組員包括: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非班干學生代表。團支書任班級考核小組組長。
第三條班級考核小組各成員均由班級投票選舉產生(一年級新生班級考核小組成員可由班主任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學期后改選),任期一般為一年,可連任。
第四條建立健全正常的班級考核小組例會制度,可根據條件安排特定時間地點召開班級考核小組例會,并有專人對會議進行記錄,定時整理會議記錄并總結前期工作經驗。
第五條班級考核小組內部成員需相互支持相互監督。
第六條班級考核小組日常工作:
(一)在院團總支的領導下,用馬克思主義、、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裝自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二)認真完成院團總支、院素拓部交給的各項任務,具體項目考核、素質拓展活動方面的工作參照《安徽農業大學輕紡工程與藝術學院班級素質拓展工作實施辦法(暫行)》進行實施。
(三)積極關注院團學、院素拓部工作動態,準確向班級同學傳達相關信息,并能就相關狀況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配合院團總支更好地做好院團學工作;同時也能向院素拓部反應相關院素拓部工作的影響情況。
(四)要想求得發展,就要有堅實的基礎,而班級同學都是班級考核小組最堅實的基礎,應充分發揮所有同學的特長、潛力。培養大家的參與意識,發掘創新精神,加強組織紀律性的傳輸,提高工作的實效性,使班級考核小組工作更好地發展。
(五)加強與學院內其他班級考核小組的工作聯系,積極合作,相互學習、幫助,在使班
級考核小組不斷進步的同時,也使全院班級考核小組間建立了共同工作、共同發展的目標。
第七條班級考核小組成員職責:
(一)團支書:
1、負責班級考核小組的全面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出班級考核小組的工作計劃,及時向院素拓部匯報,取得支持和幫助。
2、定期召開班級考核小組例會,分析討論階段性工作,傳達和報告院素拓部的工作情況,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見,團結班級考核小組成員共同開展好各項活動。
3、檢查、評估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善于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
4、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遇事多與其他成員商量。
(二)組織委員:
1、協助團支書組織好班級考核小組,抓好班級考核小組的內部建設,做好班級考核小組內的各項工作、會議的記錄。
2、總結內部建設的經驗,督促幫助班級考核小組開展工作,落實紀律,執行班級考核小組的決議。
3、做好相應的'班級素質拓展活動的具體全面的策劃或方案。
(三)宣傳委員:
1、積極組織開展適合班級同學特點的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寓素質拓展教育于活動之中,豐富班級的文化生活。
2、協助團支書規劃組織好理論的學習工作,并做好學習活動記錄。
(四)非班干成員:
1、積極配合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的工作,善于提出有建設性的可行建議。
2、對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的工作代表班級做好監督。
3、班級合作小組規章制度
工會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規章制度4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我校工會的權利機構,工會委員會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
3、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審議和批準校工會委員的工作報告,討論并審議學校的重大事項,選舉產生校工會委員(校工會主席、女職委員、經費委員);
4、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學年召開兩次。
二、工會委員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各委員之間實行分工負責制;
2、工會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先委員間討論,再與校辦討論),實行民主集中制;
3、工會委員的工作實行定期碰頭制度,委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4、工會主席全面負責工會工作。應當做好日常的組織發展(吸收會員、小組劃分等),抓好組織建設(工會積極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設等),要關心會員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難會員的情況調查,負責提出補助的建議,報校辦同意后,按規定實施;
5、經審委員應當做好工會經費的審查、監督工作,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應針對學校的'工作特點,做好活躍教職工文體生活的工作;
6、女職委員主要職責是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作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7、各委員分工不分家,遇臨時或重大工作要齊心協力,群策群力做好工會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發揮工作積極性,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職工作。
(二)主要工作內容:
1、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組織工作和群眾工作;
2、不斷完善工會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
3、努力提高工會的民主管理水平;
4、認真引導,充分動員會員參與學校民主評議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職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6、經常開展民主管理活動,聽取會員意見,吸收合理化建議。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如:開支標準、范圍;經費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潔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會的資金和財產;
3、會計、出納分設,嚴格按照一支筆審批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4、按時撥交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的統計基數足額計提和上解。按時足額收交工會經費;
5、工會各類報表報送及時、準確、完整、真實;
6、財務檔案統一管理。每年書面總結財務收支情況如實公布,接受會員監督。
五、工會信息工作制度
1、工會信息工作是聯系黨和廣大會員的橋梁和紐帶,是傳輸各類信息的重要陣地;
2、工會信息必須做到“五必報”: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報;重大活動、全校性活動必報;重大突發性事件必報;關系會員切身利益的信息必報;會員的思想動態必報;
3、做好必報信息的保存,積累信息資料,經常分析,充分發揮信息資料的使用價值。
六、家訪慰問制度
1、工會家訪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會員情況,幫助會員解決困難和問題;
2、工會會員生活中有重大事情應做到“五必訪”:會員退休離會必訪;退休教師、會員生病住院必訪;會員生育必訪;會員家庭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喪事必訪;會員有家庭糾紛必訪;
3、會員生病住院,行政、工會送慰問金約300元整,會員大病酌情處理;
4.會員家庭直系親屬有喪事,行政、工會送慰問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紗);
5、退休教師每年行政、工會委員上門慰問一次。
七、生活補助制度
(一)補助對象及原則:
1、生活確系困難的會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區最底收入線以下),原則上一年(春節期間)補助一次;
2、特殊情況,報校領導或上級工會,經請示后再決定補助;
(二)補助方式:
1、必須由本人按補助規定向行政、工會提出報告或申請;
2、實施補助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提出意見后,報校領導或上級工會審批;
3、補助金額發放必須由補助對象簽字領取。
八、活動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會活動時間或課余時間,有組織有紀律地開展有意義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
2、會員參加區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得獎者,行政工會給予相應獎勵;
3、每學年教工的娛樂活動不少于兩次。對參與者和獲勝者給予相應的紀念品和獎品;
4、退休教師每年(重陽節或元旦)組織一次活動。
九、工會學習制度
1、工會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學校的政治學習活動,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2、工會工作人員要自覺學習專業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學習的主要內容: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上級工會與校黨政文件、指示、通報、簡報,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教材,書報刊雜志等。
工會規章制度5
為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開支,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范圍:工會的全部資金。
二、財務管理任務
1、根據工會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積極、合理、及時的籌集資金;
2、管好、用好資金,保證和促進校工會的建設和發展;
3、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大力降低成本費用,增加經濟效益;
4、按照有關規定,積極組織、合理分配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
三、財務管理原則
1、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并設置專兼職的'財務人員,做好財務檔案;
2、計劃管理原則:做好計劃,注意隨機性和計劃性的協調管理;
3、目標效益原則:堅持在社會效益的基礎上取得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4、實行工會財務一支筆的原則;
四、財務管理的基本環節:
1、進行財務預測,編制和落實財務計劃;
2、進行日常管理,實施財務控制和監督;
3、進行財務狀況的考核、評價與分析;
4、接受上級工會的財務檢查、審計。
工會規章制度6
一、工會工作職責
1、執行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組織職工按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發揮職工的聰明才智創造良好的條件。
3、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與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5、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職工加強專業知識和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積極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動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協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7、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8、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二、工會主任職責
1、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2、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及各項方針政策,緊緊圍繞黨組織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要堅持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的'開展工作,使工會工作呈現生機和活力。
3、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通過各種渠道與行政領導溝通,工會活動要請行政領導參加,使他們對工會活動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能夠自覺地支持工會工作,要支持行政負責人行使生產管理指揮權。
4、主管工會的機構設置、印章管理、收發文、檔案保管與統計、年度總結與獎罰等事務審核、監督工作。
5、設立接待日,聽取會員的意見、建議,及時反映基層問題,處理會員或員工的投訴,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6、組織發動職工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做好職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貧、災的慰問和善后處理工作。
7、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工會機關專職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做好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獎勵懲罰工作。
三、職工婚、喪、病安排及部分福利待遇規定
1、本單位職工有權享受福利待遇。
2、職工本人及其子女結婚,由工會組織職工慶賀。
3、職工本人去世,由工會組織職工吊唁,安排守靈追悼會等事宜,其喪葬補助費,除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外,單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
4、職工配偶(非本單位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由工會組織教職工吊唁,工會送花圈一個。
5、職工生病(重大疾病),由工會領導看望慰問。
6、定期組織職工到醫院體檢。
工會規章制度7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打算,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關心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閱歷。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舉、評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學問,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幫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別利益,同卑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進展工會樂觀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準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工會規章制度8
一、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本工會制定工會章程,并自覺接受統一領導和監督。
1.2工會是勞動者自愿參加、代表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的群眾性組織。
1.3工會是勞動者可自愿參加的組織,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不得限制、妨礙、阻撓勞動者加入工會,不得因勞動者加入工會而進行不公正待遇。
1.4工會依據工會會員會議的決定,代表會員與企業和政府等有關部門協商、簽訂、執行勞動合同、商定勞動報酬待遇和福利、參與制定管理規定和勞動保護措施等事項。
1.5工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年費、勞動保護費、勞動爭議調解費、勞動糾紛罰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組織機構
2.1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工會會員大會。工會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全體工會會員代表組成,代表名額按照工會會員總數的比例確定。
2.2工會的常設機構為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工會的常規工作以及會員大會決定的事項的執行。
2.3工會委員會設立專項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根據需要開展有關工作。
2.4工會委員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經濟管理權。
三、會員權利和義務
3.1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工會會員大會,按照規定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權;
(3)參加工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按規定享受工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5)提出對工會委員會的建議和意見;
(6)依法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法律訴訟。
3.2工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1)切實履行勞動合同中的義務,各方面協調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2)嚴格遵守企業和工會的各項規定,維護企業和工會的正常秩序;
(3)認同和支持工會的工作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交納工會會費,并按規定許可工會代表行使有關權利;
(5)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支持和參與工會的各項工作。
四、工會經費
4.1工會經費按年度收支計劃執行,由工會委員會負責管理。
4.2工會經費的.收入主要包括會員年費、勞動保護費、勞動爭議調解費、勞動糾紛罰款等。
4.3工會經費的支出主要用于勞動保護、服務和管理費用等。
4.4工會委員會應當報告和公開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監督。
五、工會章程的修改和解釋
5.1工會章程的修改由工會會員大會決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在工會會員大會召開前,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會員,向會員聽取意見后進行修改。
5.2若工會委員會對工會章程的解釋有爭議,應當報請工會會員大會做出決定。
5.3工會章程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部分,以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六、附則
6.1本章程由工會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經工會會員大會審核通過后生效。
6.2本章程解釋權歸工會委員會。
6.3本章程所稱“工會”即指本單位工會。
本工會章程系本工會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旨在規范工會組織的運作、加強工會服務職工、維護職工權益及其他職能,防止權利的侵犯、職責交互影響,是本工會按法律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的有約束力的章程。本章程一經通過,工會成員應嚴格遵守。
工會規章制度9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分會爭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與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四)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五)工會會員沒有正值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與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工會規章制度10
為了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組的潛能,我校從20xx年起,實行了小組合作學習與日常表現一體化管理,對小組成員進行捆綁式評價,努力把合作小組建成為一個有效學習的組織、有效管理的團隊,以此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現就一些嘗試整理如下。
一、小組編排
1、分組原則。遵循“異質編組、組間平行”的基本編組原則,對全班學生進行分組。分組時,教師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基礎、能力高低、心理素質、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差異組合。
二是實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組”。小組之間成績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組,便于小組之間公平競爭,提高學生的競爭需求。
2、人員分工。小組人數一般以6人為宜,小組成員基本穩定,每個學期可以根據學情變化進行2~3次的適當微調。組內設小組長一名,負責小組的合作學習和日常管理。在小組中,人人都是學習的主體,管理的.主人,可設置紀檢員、衛生員、聯絡員,也可實行輪流負責辦法,讓每個學生有鍛煉的機會。
二、小組文化
1、起好組名。各小組均創設了富有個性、積極向上的組名,響亮而有感召力,以表達全組同學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組長的名字為組名,提高小組長的權威性和責任感。
2.形成組訓。合作小組成員通過討論,選擇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組訓。高年級的同學還一起斟酌,自我設計激勵性的組訓,有效激發了小組成員的進取心,增強了合作小組的凝聚力。
3、確定組規。小組成員按照校規和班級公約,自主制定自己組的組規,就學習、紀律、衛生等形成規范,大家討論、共同制定、互相監督、全員執行,用組規增強各成員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意識。
4、制作組牌。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各合作小組均制作小組標志牌,將各小組創設的組名,形成的組訓,制定的組規編輯整理,制作精美,讓其提醒和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5、展示空間。每一教室都有前后兩塊黑板,黑板按小組劃分展示區,作為小組課堂書寫展示使用,同時把小組的突出成績進行表彰性展示記錄,讓學生看到榮譽和成績,從而增強榮譽感、幸福感。
6、活動文化。學校要求每一班級堅持在小組間,或小組內開展豐富多彩的各類校內外活動,以活動豐富學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組的凝聚力,增強學生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7、組長職責。學校德育處制定了《合作小組組長職責》,明確小組長干什么和怎樣干,以校還組織了小組長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讓其成為小組活動的靈魂,做教師的得力助手。
工會規章制度11
一、組織委員職責
1、做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訂工會組織各項工作計劃。
2、負責及時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工作。
3、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不斷發展壯大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和會員大會。
二、財務委員職責
1、負責工會經費預、決算和會費收繳工作,按時上繳會費。
2、堅持按章程辦事,認真做好會費的撥、交,按時公布帳目。
3、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財政紀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協助行政做好職工工資的`發放工作,調解職工工資中的糾紛。
三、生產、安全、技協委員職責
1、及時掌握本單位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
2、協助行政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發動群眾提出合理化建議,抓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
3、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搞好檢查、總結、評比和獎懲工作。
4、協助行政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
四、文體、生活委員職責
1、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建立活動陣地。
2、按勞保方針研究集體福利,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工作。
3、辦理職工困難補助手續。
工會規章制度12
一、工會主席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和《工會法》,在總支和上級工會領導下,主持工會日常工作,召開工會委員會議,安排好各時期的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
2、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學校開展教師的職業道德建設,參與學校各種勞模、先進推薦工作。 3、組織召開教代會工作
,執行教代會的各項決議。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參與學校改革、發展方案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訂及勞動爭議的調處;參與政務、校務公開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研究、解決新問題,掌握職工的愿望、要求,為學校制訂政策提供可靠的群眾依據。
5、抓好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努力建設職工之家。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固定資產。
6、完成上級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委員職責
1、審查、接受新會員,管理會員會籍,辦理發放會員證和會員轉退手續。對會員進行工會的基本理論知識教育。
2、抓好各工會小組的組織建設,有計劃的做好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及時記錄學校工會活動,做好工會檔案管理工作。
3、籌備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做好會后的傳達落實工作。
4、及時做好工會會費的收繳工作。
5、完成主席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發動職工為辦好學校獻計獻策,總結推廣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先進經驗。
2、宣傳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性質、任務、地位和作用,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
3、搞好工會工作的報導工作,及時發布工會工作信息。
4、組織報告會、座談會、經驗交流會、學術討論會、理論征文等活動,協助學校各部門開展活動。
5、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文體委員職責
1、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工會的重點工作,組織開展教職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并勇于創新,精心組織,力求使活動新穎、內容豐富、內涵高雅,寓教于樂,促進校園和諧建設。
2、關心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文體活動,組織好各種文體比賽,搞好文體活動的檢查評比工作。
3、積極培養文體活動骨干,輔助各工會小組開展活動,最大限度的吸引教職工參加活動。
4、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女工委員職責
1、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工會的重點工作,對女職工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引導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強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業務素質,在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主人翁作用。
2、協作并監督學校及有關部門貫徹有關女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女職工參加學校的教學、科研等活動和民主管理。
3、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的身心健康。配合行政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4、開展適合女職工特點的各項活動,做好女職工的評先推優工作。
5、適時召開女職工座談會,及時反映女職工的心聲。
6、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福利委員職責
1、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教職工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努力為教職工排優解難。
2、協助學校和工會組織,搞好職工福利品的購買和發放工作。
3、維護職工正當權益,參與教職工權益調查處理等工作,積極為職工做實事,協助做好職工的慰問工作。
4、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經委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2、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3、編制工會經費預、決算,財務報表,管好工會財產。
4、督促行政執行撥繳工會經費政策;負責收取會費,及時上繳經費。
5、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經費審查委員職責
1、檢查工會執行上級組織關于財政方面的方針、政策等落實情況。
2、監督工會各項財務工作規章制度的執行。
3、審查工會的預決算執行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通報工會經費審查情況。
4、審查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監督工會經費使用。
九、工會組長職責
1、做好本組發展新會員工作,按時收繳工會會費。
2、協助學校工會,組織本組教職工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組織本組教職工,積極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4、組織本組教職工,積極開展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5、做好本組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學校穩定、發展的大局。
工會規章制度13
一、根據上級工會的指示及工會委員會的決議,草擬并認真實施工會委員會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安排工會活動,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二、在黨支部領導下,配合學校各個階段的主要工作,協同學校黨、政有關部門有效地組織生動、豐富、有意義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職工的事業心、責任心。
三、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教職工參政、議政,民主管理學校。
四、關心教職工生活和身體健康,負責協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決影響教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開展豐富多采的文體活動,協助做好離退休教師和職工的工作。
五、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和女教職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會經費,帳目公開、民主理財,開源節流,為解決教職工后顧之憂多辦實事。
七、抓好工會自身建設,指導工會小組的工作。
八、工會副主席協助工會主席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14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供電公司標準化工作需要,為規范工會工作而制定。
本標準由供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工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審查人:
本標準批準人:
本標準委托工會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供電公司工會群眾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1-20xx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15496-20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T15497-20企業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gB/T15498-20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
gB/T13016-1991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13017-1995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3 管理職能
負責女職工教育、女職工保護和職工生活福利、送溫暖工程、療休養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率為100%。
4.2 工會生活女工管理是從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出發,注意聽取群眾的呼聲,及時向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通過各種渠道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消除后顧之優。
4.3 工會群眾生活
4.3.1 1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要本著解決職工生活實際困難的原則辦理,由職工本人申請填困難補助單,所在單位分工會主席簽字,單位蓋章報工會主席審批。
4.3.2 職工家中遇有天災人禍時,要及時做好慰問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節、春節協助行政及工會領導做好病號及遺孀的慰問工作。
4.3.4 每年組織在職職工療養。
4.3.5 參與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4.4 工會女職工
4.4.1 每季度組織分工會女工委員進行學習一次,傳達上級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參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對違反規定的立即協調解決,解決率為100%。
4.4.3 每二年為公司女工及退離休女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普查,普查率為90%以上。
4.4.4 三八節期間組織公司女職工開展適合自己特點的活動。(特殊情況例外)。
4.4.5 每年開展女職工素質教育、讀書培訓等活動不少于兩次。
工會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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