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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1
依據省、市關于電力、水源、燃氣管理的規定,并結合我們社區的實際狀況,為了有效管理我們的電力、水源、燃氣供應,特此訂立以下規定:
1、小區內的電力、水源系統(從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的總表至小區內各用戶的部分),全部由物業公司負責管理;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至用戶的,由其自行管理;至于燃氣系統,則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余單位未經授權禁止干預。
2、居民出門時,請務必關閉電器、燃氣和水源閥門,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3、我們的電力、水源、燃氣管道都經過精密設計與安裝,居民切勿私自改動。如有變動需求,請先向物業公司申請并登記在案,若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居民自負。
4、室內電源的最大負荷不得超過規定的'千瓦數,否則無法同時使用所有電器設備。
5、如有盜竊電力、水源、燃氣的行為,將按照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法規予以懲罰。
6、若居民違反安全使用電力、水源、燃氣的規定,且拒絕物業公司的維修人員進行檢查,不接受安全使用建議和措施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從而影響了整個電力、水源、燃氣供應系統,或者造成了其他業主(居民)的財產損失,除了必須賠償實際損失外,還將會根據相關規定受到處罰。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2
根據我國《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要求,制定本小區各項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基本衛生要求、水箱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制度、供水場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二次供水衛生檢查與檔案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安全制度、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員職責):
一、二次供水基本衛生要求
(一)所有負責供、管水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二)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轉,防護嚴密,不存在污水倒流,鼠害等侵入,雨水滲漏,防止投毒等現象發生。
(三)水箱加蓋、加鎖,有專人負責。
(四)水箱每年按規定進行清洗,并有清洗記錄和清洗后專職機構出具的水質檢驗報告單。
(五)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相應的衛生知識及預防措施。
(六)供水設施周圍環境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有污物堆積和雜草叢生,排水必須通暢。
(七)如出現飲用水污染隱患或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八)消毒設施完善,定期對水池進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保證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九)加強涉水產品的管理,嚴格涉水產品索證制度,嚴禁采購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涉水產品。
二、水箱管理制度
(一)水箱容積及管道口徑應滿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二)水箱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箱入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箱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三)水箱每年由專業清洗公司進行清洗消毒,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四)水箱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箱閥門。
(五)水箱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廁所或堆放垃圾堆。
三、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設備等指定專人負責監控、清潔及日常運行巡視。
(二)水泵房內機電設備、儀器由值班人員負責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
(三)各泵及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志,標志簡單易懂,正確無誤。
(四)水泵、儀表、閥門控制開關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維修、更換,確保控制性能良好。
四、供水場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為及時調查、處理本小區供水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減少對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制定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防方案。
(一)明確工作人員分工和職責,健全供水場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報告制度。
(二)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預防和防治、健康教育宣傳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供水場所對人體的危害的各種因素。
(三)當供水場所發生生活飲用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立即啟動突發供水場所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發生衛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供水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并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二次供水衛生檢查與檔案管理制度
(一)供管水人員應每天進行供水衛生檢查。
(二)部門和單位要不定期進行供水衛生檢查。
(三)各類檢查應有記錄。
(四)檢查供水場所各種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維修并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二次供水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負責,專人、專柜保管。
(六)二次供水衛生管理檔案每年進行一次系統整理。
(七)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筆錄、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及本單位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六、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認真學習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確保水質衛生。
(三)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體檢合格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上崗。
(四)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有記錄各查,并做好環境清潔。
(五)請專業清洗隊伍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每年一次,并接受縣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檢測,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六)積極、主動配合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七、二次供水衛生安全制度
(一)二次供水設備由專人管理。
(二)二次供水的相關場地必須干凈整潔。
(三)按國家規定定期對蓄水池進行清洗消毒和化驗。(四)非供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二次加壓設備保護區。
(五)水泵房內不得放置與供水無關的物品。
(六)蓄水池入口要加蓋,通風口、溢留口要設置防護網,蓄水池要設置水位報警裝置,入口房間要安裝門,鑰匙專人保管。
(七)定期對蓄水池入口、通風口、溢留口、水位控制浮球、報警裝置、防盜門等進行檢查和維護。
(八)管理人員應每天對水泵房進行巡檢,如發現水質出現異常,應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二次加壓生活用水的安全。
(九)管理人員在清理泵房衛生時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的保潔用品。
八、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員職責
(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經相關培訓后方能上崗。
(二)管理人員應定期維護保養供水設施,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各、儀表運行情況,了解水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三)管理人員負責供水設施房間的管理,保持供水設施周圍環境衛生,制止閑雜人等靠近,保證正常供水。
(四)根據水箱清洗記錄檔案,及時通知水處理公司進行水箱清洗消毒,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污染高發期,根據需要,增加水箱清洗次數,并定期投加消毒劑。
(五)做好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記錄和水箱清洗消毒記錄,報辦公室存檔。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生活飲用水質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用水衛生標準》,防止腸道傳播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健康,根據相關文件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范圍主要包括教學區和生活區。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物業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應定期聘請專業公司進行清洗消毒。保持池內干凈無污染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清洗消毒,并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防疫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進行封蓋進行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周應巡視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樣做余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學校后勤部門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后勤部門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后勤部門必須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預案》的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保證盡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4
我國是嚴重缺水國,我市地處北水區,水資源尤為匱乏。為做好節儉用水,特制定如下制度:
1、遵守《國家水法》和《節水規定》,堅持計劃用水和節儉用水,防止任何浪費水資源現象。
2、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大力宣傳節水的重要性,提高廣大師生的.節水意識。
3、學校按年度用水計劃對各部門實行定額管理,超標的要追責。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和人員要嚴肅批評并加重懲罰。
4、水暖班應定期檢查水管設備,及時處理跑冒滴漏問題。未及時處理造成浪費的,要追責相關人員和領導。
5、全體師生應養成節水好習慣,用水后要關閉水龍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6、學校鼓勵大家提出節水建議,并支持節水技術改革。
7、節水專員要履行職責,通過水表統計分析幫助學校做好計劃用水和節水工作。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飲用水質量和安全,維護居民用戶、供水企業和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節約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根據國家《城市供水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海南省城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二次供水,是指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以下簡稱二次供水企業)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或再處理(過濾、軟化、消毒等)后,再經管道輸送給用戶使用的供水方式。
本辦法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設施。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二次供水(以下稱二次供水)及其設施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三亞市水務局(以下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二次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和日常性衛生監督工作。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所有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業主(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管理人是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的責任人,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政府鼓勵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所有人委托城市供水企業作為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單位。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后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
第二章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建設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方案及變更,應當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驗收,建設單位在組織驗收時,應當邀請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企業參與驗收;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條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國家、地方和行業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建設和改造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住宅與商業、辦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設置;
(二)所用材料符合國家質量和衛生標準,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設備;
(三)滿足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要求;
(四)生活飲用水與其他用水的儲水設備應當分別設置,管道不得互通,且分布合理,無死水區。供水管道用不同顏色標示,并配備必要的防止水污染裝置;
(五)儲水設施的容積、加壓設施、管道口徑應當滿足用水需要,便于維護管理;
(六)儲水設施的頂部及周圍排水暢通,溢水管不得直接與排水管連通,頂部設有通氣孔。
(七)儲水設備結構堅實牢固、內壁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應加蓋且密封性能好,通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的裝置;
(八)在二次供水設施周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滲水廁所、滲水坑、垃圾堆放點,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蝕物質,不得存在污染源;
(九)二次供水設施不得與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連接,二次供水儲水設備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連接。
第九條二次供水設施建成或者改造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邀請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供水企業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使用。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原件完整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單位,由管理單位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設施,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要求供水企業不予供水。
第十條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通水測試和水質檢測時,應當通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到場監督。水質檢測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水質檢測報告》。
第三章二次供水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由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共有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新建項目的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可由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屬地供水企業統一管理維護,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應與供水企業簽訂委托管理維護協議,約定有關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事項。
第十三條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要求移交給屬地供水企業統一管理維護的,物業管理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或者業主委員會決定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權的,由供水、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城市供水企業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和專業技術規范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供水企業應當接管并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驗收不合格的',由供水企業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和專業技術規范提出整改方案,經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尚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的整改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超出保修期的由產權人或者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十四條供水企業接管的二次供水設施,其運行、維護、管理費用的計收方式及標準應按二次供水設施委托合同的約定執行。二次供水水價包括公共供水水價、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清洗消毒、水質檢測、維護管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費用。
第十五條供水企業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后,應當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負責所接管的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并入城市供水管網系統統一調度。實施抄表到戶,履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義務。
第十六條未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維護的二次供水設施,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二次供水設施的營運、維護和管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
第十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必須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進行水質常規檢測,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檢測項目為《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水質指標的必測項目,檢測結果需向用戶公布;
(二)根據二次供水水質情況定期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三)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必須嚴格按相關技術規程操作,清洗消毒完畢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現場檢測主要水質指標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時按要求將報表和圖片資料報送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向用戶公布檢測結果;
(四)核定清洗消毒單位經營資質,檢查清洗消毒人員健康證,并對清洗消毒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
(五)建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檔案和衛生管理制度,將每次清洗消毒記錄及水質檢測報告歸檔;
(六)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每年參加健康檢查并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消毒,并選擇不影響居民或單位正常生活用水的時段進行。儲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清洗、消毒、保潔、維修后,應當進行水質化驗,水質化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監測和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支付。衛生監督監測、清洗消毒收費按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海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監控系統,監控信息應當保存30天。二次供水設施、設備間應當采取加鎖等防護措施,實行專人管理。專管人員的設立、變更應當及時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每日對水箱水質進行檢測,做好運行記錄,并定期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第二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者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水箱清洗消毒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程序,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因設備故障或者緊急搶修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停水信息,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停水時間超過24小時的,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二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漏水等故障影響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者在接到用戶告知后,應當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障供水正常。
二次供水水質受污染或者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需要停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者應當及時告知用戶,向供水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市、區人民政府以及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定二次供水衛生應急預案。發生二次供水污染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預案,保證安全供水。
第二十四條供水用戶和二次供水區域內的其他單位、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及維修、改造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擾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阻撓二次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四章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實行衛生許可制度。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或管理單位應當向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申請辦理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供應的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人員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
(三)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所用材料應當保證無毒無害,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四)各類貯水設施符合衛生防護要求。
第二十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保潔、維修工作,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從事本市二次供水蓄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取得《衛生許可證》。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完善的衛生管理制度;
(三)有完善的清洗消毒檢修設備和藥品;
(四)有衛生專業人員或經過衛生部門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
第二十八條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會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定期進行抽檢。發現二次供水水質污染,危及人體健康的,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必要時責令二次供水管理單位立即停止供水,并指定專人查明原因,清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供水。
第二十九條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發現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二次供水行政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進,并處以罰款:
(一)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三)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選用未獲證企業產品的;
(四)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凈水劑及有關制水材料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設備、管網的;
(六)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七)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八)違反本規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未制定二次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
第三十四條二次供水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拒絕、阻礙二次供水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自備井取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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