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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

時間:2024-01-16 06:54:5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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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1

  一、物業保潔員工作職責、工作守則及工作時間:

  1、嚴格遵守企業管理制度、服從督辦人員指揮、服裝整潔、禮貌待人、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2、保潔人員需每日全面、細致的.對衛生區域進行打掃、除塵。衛生區域包括:大廈(休閑區)、小樓(辦公室、走廊、衛生間、玻璃、百葉窗、暖氣片等)衛生。其中玻璃、暖氣片、百葉窗,每月擦拭兩次。

  3、休息日為周六(每月休二天)。

  4、物業保潔員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二、物業保潔員工作制度及標準細則:

  1、物業保潔員上崗期間保持個人儀容儀表及個人衛生,維護公司良好形象;不大聲喧嘩,嚴禁與公司同事閑聊,工作期間不影響員工正常工作;穿工裝上崗,保持工裝整潔、干凈,工裝每周滌一次;不濃妝艷抹及佩帶不適宜的飾物;不留長指甲;不穿拖鞋上崗。

  2、工作時間內保證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私自使用辦公用品(如電腦、電話等)。

  3、按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須立即行動。

  4、愛惜工作用具及公司辦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損壞,可以舊換新。

  5、按工作職責每日全面清掃。環境衛生包括辦公室、前臺、走廊(掛畫),小樓衛生。其中辦公室衛生包括:辦公桌椅、公共辦公柜、電腦、電話、室內玻璃、欄桿、地面吸塵、門框擦拭、辦公室內植物澆灌、擦拭魚缸、換水等。走廊衛生包括:掛畫、公司牌匾等。

  前臺衛生包括:前臺桌椅、飲水機、小柜子、白板等。

  衛生間包括:洗手液、空氣清新劑(盒)、衛生紙等用品的及時更換。

  小樓衛生包括:辦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線)、門窗、玻璃、百葉窗、衛生間(及時更換用品)、飲水間等。

  三、物業保潔員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物業保潔員獎金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四、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附則

  1、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解釋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自治縣)價格、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

  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入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交流物業管理經驗。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作為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行為規范,調解物業服務企業糾紛,推動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召集,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組成。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主要協調解決下列事項:

  (一)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

  (五)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六)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管理問題。

  第二章物業管理區域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根據物業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結合物業的共有或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的配套設施設備共有、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其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第八條新建物業在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建設單位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重新劃定。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將經備案確認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九條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需要實施物業管理時,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在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后,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定有異議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在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業主、居(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后確定。

  第三章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并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二)選舉、補選或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必要經費及來源以及經費管理辦法;

  (四)撤銷或者變更業主委員會超越權限的決定;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六)決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申請;

  (七)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征求該住宅區業主意見并取得過半數業主書面同意后,指定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本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三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該區域建筑物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并于會前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書面要求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請后三十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報送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時間、業主清冊等材料,并負責核實材料和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內報送材料,并協助成立籌備組。

  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建設單位派員共同組成。

  第十六條籌備組應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參照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本,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人數和業主所有的物業專有部分建筑面積;

  (四)擬訂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候選人名單;

  (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三十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選人一名。籌備組應當審查委員候選人資格并確定候選人名單。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的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對業主身份、業主人數或者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提出異議的,籌備組應當予以復核并告知提出異議者復核結果。

  第十七條業主擁有物業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按所持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業主人數按房地產權證數計算,一個權證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業主人數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數計算,一個合同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未出售的物業,建設單位計為一個業主人數。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若干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提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的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贊同、反對或者棄權的意見應當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并邀請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參加。

  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不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逾期不組織召開的,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內組織召開。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成員人數由業主大會決定,但不得少于五人,應當為單數。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業主委員會主任是業主委員會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并由業主委員會罷免。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實行候補委員制。候補委員的名額和產生程序由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

  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備一定組織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業主義務;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工作;

  (五)具備履行職務的健康條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3

  一、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13:00。

  四、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并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并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并在值班登記表上注明。

  八、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4

  一、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5

  一、用戶投訴的接收

  1、凡用戶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于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并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用戶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戶的承諾要求處理)

  1、管理處將《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戶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采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對需采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在完成補救措施后,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戶聯系,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戶滿意為止。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6

  一、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供電管理;

  b)供水管理;

  c)消防治安管理;

  d)衛生管理;

  e)綠化管理;

  f)公共設施管理;

  g)維修服務;

  h)服務態度。

  二、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并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九、回訪后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7

  一、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九、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8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經理批準,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范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并扣發工資。

  五、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閑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9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門衛工作崗位制度

  為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于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并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財務工作制度

  一、會計、出納在一區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財務工作。

  二、嚴格建立兩帳,即會計帳、現金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公布帳目。

  三、認真執行會計法,每月末向經理報表。

  四、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經批準禁止動用各項資金。

  五、建立實物領取登記制,凡領取實物、工具的責任人必須交舊領新(原先沒有的除外)登記后方可領取,并對照檢查所領實物對路、合格與否。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六、嚴格財務公開、公正、準確、保密制度,未經批準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數據,防止國外情報人員竊取經濟情報。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10

  一、中央智能調度中心管理制度

  智能中心是掌握住宅區安全動態,指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管理處工作指揮的中心,其管理十分重要,特訂如下制度:

  1、智能控制中心是住宅區最核心部位,閑人不得內進。

  2、智能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管理人實行2人3班制,且有足夠的機動人員待職。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3、保持室內衛生清潔,設備無塵,保養完好無損。

  4、控制中心值班管理人員應詳細填寫值班時的原始記錄、存檔備查。

  5、隨時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作記錄。如有報警派員以最快速度核查報警真偽情況,并隨時與智能控制中心聯系,以便隨時調度,合理處理。

  6、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放在自動位置,每周作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7、遇真實報警時控制室人員應立即通知主任、各負責人員、機構到場處理,并時刻監視住宅區內的各部位呼叫,組織協調方面的配合。

  8、如警情較大,應立即與“120、119”等聯網機構通報情況,求援,事后總結事件經驗教訓。

  9、定期對每種信號、報警做累計、分析,總結工作不足,改善系統工作態勢,合理安排管理人員工作崗位,加強管理工作。

  二、智能停車場管理制度

  1、楓白露停車場停車位均在多層、架空層、高層地下車庫,業主、住戶車輛依就近原則停放。

  2、丹楓白露停車場使用智能系統控制車輛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戶IC卡和臨時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員依卡中記錄,核對后合理收費。

  3、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熟悉車場智能系統的性能、使用方法。

  4、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停車秩序。

  5、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車管員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6、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車牌號、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房號等等,以便于識別。

  7、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存放,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時,應立即令其開出車場,并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8、車輛安全管理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薄上,同時將其它需注意的事項記錄在登記薄上以備查。

  9、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收卡制度、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如:不開票停車,亂收費或不收費等等。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優選11

  一、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后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后,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采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并將結果反饋給部調度室。

  四、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服務中心應采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后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并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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