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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時間:2023-12-22 08:04:4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5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帶給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帶給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帶給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帶給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一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按照不一樣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務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務必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持續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職責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啟用。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舉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舉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落實。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幫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能夠托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托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該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取。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該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接受并協作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的狀況舉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該注重聽取工會組織的看法和建議。

  第八條勞動保障監察遵從公平、藏匿、高效、便民的原則。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導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賦予嘉獎。

  其次章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揚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催促用人單位貫徹落實;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的狀況;

  (三)受理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訂正和查處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則制度的狀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狀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狀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別勞動庇護規定的狀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光和歇息休假規定的狀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的狀況;

  (七)用人單位參與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狀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狀況;

  (九)法律、規矩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庇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該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隱秘。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章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第十三條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工作需要,能夠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夠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詳細方法。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以平時巡察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根據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舉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需要舉行調查處理的,應該準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托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該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引起的大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按照應急預案,快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實行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舉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咨詢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須要時能夠發出調查咨詢書;

  (四)實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狀況和資料;

  (五)托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狀況舉行審計;

  (六)法律、規矩規定能夠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行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晰、證據確鑿、能夠當場處理的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訂正。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監察員舉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該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展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該回避。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的調查,應該獨自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狀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能夠延伸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按照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該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打算;

  (二)對應該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打算;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覺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該準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打算前,應該聽取用

  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打算,應該告訴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其次十條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覺,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有延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其次十一條用人單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對勞動者造成傷害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該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根據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告訴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其次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其次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根據受侵犯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支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支配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支配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支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伸其工作時光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六)支配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伸其工作時光或者支配其夜班勞動的;

  (七)支配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舉行健康檢查的。

  其次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其次十五條用人單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延伸勞動者工作時光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能夠根據受侵犯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其次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離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酬勞、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根據對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酬勞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其次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十八條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背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其次十九條用人單位違背《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阻撓勞動者依法參與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協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二)無正值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舉行打擊報復的;

  (三)勞動者因參與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消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打算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背前款規定,構成違背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勞動保障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隱秘的,依法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員違法行使職權,侵害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屬于本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法律、其他行政規矩對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5

  目的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障公司員工的勞動權益,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的正常秩序,促進企業的穩健發展。

  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制定程序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經過以下程序:

  1、召開制度起草組成員會議,商討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制定計劃。

  2.起草與修改規章制度,將草案提交給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3.經公司領導審批,公布施行,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宣傳。

  名稱

  本制度名稱為“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內容

  1、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定

  1.1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2工資、公休、年假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約定。

  1.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條件及程序。

  2.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

  2.1工資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2.2員工獎勵、懲罰的規定。

  2.3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法定繳納的附加福利。

  3.關于工作時間和休假的規定

  3.1工作小時數、休日和節假日的安排。

  3.2年假和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的`規定。

  4.關于員工培訓的規定

  4.1員工培訓的計劃、內容、方式和培訓負責人的職責。

  4.2員工培訓的組織、實施、跟蹤和管理的要求。

  5.關于勞動安全和健康的規定

  5.1勞動安全和健康的政策和宣傳。

  5.2勞動安全和健康的責任分工及相關程序。

  6.關于勞動糾紛的規定

  6.1勞動糾紛的定義和應急處理程序。

  6.2勞動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及法律責任。

  責任主體

  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應分別對本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負有責任。

  執行程序

  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休假及培訓等方面,必須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規定,損害公司利益或員工利益的行為,將有可能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或法律責任的懲處。

  附: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等。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復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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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采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7

  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領導下,開展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負責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掌握就業、失業人員就業狀況,并及時更新信息;開展城鄉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建立基礎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三、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就業服務;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布培訓信息,掌握有培訓意向人員的信息并及時上報;組織推薦城鄉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四、掌握有創業意愿的人員信息,積極開展創建創業型社區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工作、創業項目收集、創業典型的推介,打造一村(社區)一特色的創業工作;受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協助貸款回收,提供相關創業服務。

  五、做好就業援助對象的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臺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提供各種再就業援助服務。

  六、配合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及時采集和維護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七、負責指導本轄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報告備案工作,參與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八、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督促本轄區應參保企業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本轄區內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醫保、少兒醫保等參保、續保手續;為轄區內服務對象查詢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九、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收治管理情況進行督查。

  十、做好本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了解本轄區內退休人員基本情況,并建立基本信息庫(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指導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日常文體娛樂、定期走訪慰問、醫療保健、護理服務等方面活動;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十一、完成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旺蒼縣東河鎮馬家渡社區勞動保障站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8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范、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規范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計劃生育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范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發。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范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梢圆扇『炇辗、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9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精確準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支配有不一樣看法但不能說服上司,普通情況下應先聽從落實。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愜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仔細,待客熱烈,說話和藹,1虛心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判時應鎮靜聆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辯,解決不了的問題應準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光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預備工作。工作時光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張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烈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通過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別優待。

  二、征服及工作牌:

  1、員工征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征服。

  2、全部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對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整潔、干凈。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光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光內持續寧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刻上繳主管作好具體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打算處理。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故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刻予以免職,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支配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全部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遺忘簽卡,但的確能證實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背,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刻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光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0

  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保障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短期工不在本制度范圍內。

  制度制定程序:

  由企業管理人員主導制定,參與制定的人員涵蓋企業各個部門的領導、人力資源部門管理人員,工會代表等。

  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5.公司福利政策

  制度名稱、范圍、目的:

  1.員工考勤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規范員工的出勤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員工福利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員工福利政策,提高員工的獲得感和認同感,促進企業的發展。

  3.員工培訓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完善的員工培訓制度,提高員工的職業技能和素質水平,促進企業的發展。

  4.員工獎懲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內容:

  1.員工考勤制度

  a.規定考勤地點和打卡時間;

  b.規定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

  c.規定員工請假的類型和流程;

  d.規定員工加班的類型和流程。

  2.員工福利制度

  a.規定員工的社保和商業保險政策;

  b.規定員工休假的類型和流程;

  c.規定員工節假日及加班補償政策;

  d.規定員工子女教育補貼和年終獎發放政策。

  3.員工培訓制度

  a.規定員工培訓類型和流程;

  b.規定培訓費用的報銷政策;

  c.規定員工培訓后的考核政策。

  4.員工獎懲制度

  a.規定員工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標準;

  b.規定獎勵的類型和發放標準;

  c.規定懲罰的類型和處理標準。責任主體:

  1、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員、員工;

  2.福利制度:人力資源部門;

  3.培訓制度:人力資源部門、培訓師;

  4.獎懲制度:各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門。

  執行程序:

  執行程序如下:

  1.發布制度并通知員工;

  2.各責任主體執行自己的職責;

  3.監督員工遵守制度。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制度的員工,管理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暫停福利待遇、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確保制度的執行效果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本規章制度經人力資源部審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本規章制度與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相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0天。試用期期滿后,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正式錄用的職工,依法享有相關勞動保障權益!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2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靈敏;

  (2)、衣著干凈、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勢;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裸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準時轉告;

  (13)、嚴禁通過公司電話談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干凈,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當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順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寧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行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互相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覺廢紙、臟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潔。

  (22)、不行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庇護公司的財產平安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狀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務必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務必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務必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務必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一樣意見的推薦,能夠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推薦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資料,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貼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務必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禮貌生產、禮貌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持續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務必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第二十五條考勤資料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一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務必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務必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齊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帶給宿舍,住宿員工務必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潛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狀況下獲得幫忙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理解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職責人的有關領導的職責,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務必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職責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務必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不追職責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廠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務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務必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狀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狀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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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xx年三月五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6)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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