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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14 15:03:1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法規規章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規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規規章制度(15篇)

法規規章制度1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ㄈC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ㄒ唬┕竟珓哲嚨目己宿k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ǘ┕矩涍\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ㄈC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法規規章制度2

  為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綠地管理,提高綠地整體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衛生管理

  綠地、游園、廣場及道路衛生實行實時保潔。重點對北大街、中日園園區、開發區廣場加強衛生管理。

  1、北大街及太陽路門面房衛生管理。衛生保潔人員早上5:30分到崗,6:00整衛生清掃完畢。保潔范圍為鐘鼓樓至太陽路口花帶東部區域。該衛生區由3人輪流值班,早5:30至晚10:00,實行實時保潔。

  2、中日園區衛生管理。衛生保潔人員早上6:30分到崗,7:30分整個園區主要地段衛生清掃完畢。保潔范圍包括園區道路、綠地、小廣場,整個園區衛生由八人輪流值班,至晚上8:00,全天實時保潔。

  3、開發區廣場衛生管理。衛生保潔人員早上5:30分到崗,6:00整完成廣場衛生清掃。保潔范圍為該廣場和廣場西部的園花壇。該區域由4人輪流值班,晚上10:00前實行實時保潔。

  遇星期天、節假日等游人高峰期,所有保潔人員全體上崗,不再實行輪流值班。

  保潔質量標準:各衛生保潔責任區在規定實時保潔時間內不得出現白色垃圾、紙屑等,廣場、道路不得出現煙頭、果核;綠地內每百平方米煙頭不超過5個,綠籬等處衛生死角當天清掃一次。

  衛生檢查辦法:分兩種檢查形式。1、由生產科對當天衛生現狀不定時檢查;2、單位領導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不定期進行檢查。對衛生管理達不到標準的.,按照一個煙頭5元、一處白色垃圾10元標準對當班保潔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對早班5:30分不能按照到崗和6:30分不能完成責任區清掃任務的,罰款50元;對脫崗、早退人員,發現一次罰款50元,累積三次者勒令待崗、待崗期間僅發放基本生活費。

  二、綠地養護管理:

  1、綠地養護管理實行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

  2、按照《中日友好園綠地管理標準》,生產科組織人員不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檢查評比以分值計算。評比結果中的前三名,第一名獎勵80元,第二名獎勵50元,第三名獎勵30元。評比結果中的最后三名,倒數第一名罰款8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50元,倒數第三名罰款30元,連續三次檢查排名倒數第一者勒令待崗三個月,待崗期間只發放基本生活費。

  表格:中日友好植物園養護管理打分標準

  序號項目養護管理標準分值

  1花壇花木生長健壯,株形豐滿,葉色正常,花繁葉茂,能表現出良好的植物景觀。25分

  適時澆水、施肥,保證花木所需水份和營養。10分

  適時中耕松土,做到土面平整,土壤疏松,土質細膩。10分

  及時清除雜草,保持花壇內無雜草。10分

  適時修剪、整形,并及時剪除殘花,枯枝和病蟲枝、細弱枝;綠籬修剪要求面平、線直、彎如弧。10分

  及時防治病蟲害,保證花木生長健壯。10分

  及時補栽,要求花木無缺苗,綠籬無斷帶。10分

  實施全天保潔,保持花壇清潔、衛生,無垃圾、雜物等。15分

  2草坪草坪灌溉要求根據土質、天氣適時進行,保持草坪土壤濕潤、疏松。10分

  草坪施肥一年內要進行1-2次,結合澆水,證草坪葉色正常,生長健壯。10分

  草坪要及時修剪,保持草高5-10cm,草面自然平整,邊緣整齊。20分

  及時清除雜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5株雜草。15分

  草坪出現斑禿裸露,要及時采用實鋪法補植,保持草坪完整,澆水或雨后無積水下陷現象。15分

  保持草坪清潔,無垃圾、磚石、果皮、紙屑等,無堆積物,搭棚及經營項目侵占現象。10分

  草坪周圍最好有圍欄設施,禁止車輛進入,保持草坪內附屬設施清潔完好。10分

  做好草坪病蟲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蟲害發生。10分

  3花卉及時澆水、施肥,盆花生長健壯,株形豐滿,能充分表現該品種特性,做到枝繁、葉茂、花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20分

  適時適當進行修剪摘心、抹芽、綁扎等,培養優美株形,剪除枯枝、病蟲枝、爛葉等增加觀賞效果,并控制好花期。20分

  及時松土、鋤草,增加根系透氣性,避免雜草爭奪養分,保證花木生長良好。15分

  及時完成病蟲害防治15分

  盆花要分門別類擺放整齊、美觀,場地清理干凈,工具、盆花、糞土堆放整齊有序。15分

  在單位技術人員指導下引進新品種,摸索新技術。15分

  三、水域管理:

  水域衛生及水質管理由專人負責,水面衛生實行實時保潔,不得出現任何有礙觀瞻的漂浮物;根據水質狀況進行定期換水,確保水質良好,不污濁、無異味。

  水面出現白色垃圾的,每處罰款20元。

  四、秩序管理

  秩序管理分經營區秩序管理和游園瀏覽秩序管理,秩序管理由保衛科負責。

  經營區秩序由3人定點輪值管理。禁止經營戶店外經營,禁止非經營區內設經營攤位。按照經營區管理辦法,凡經營區出現違規經營的,對秩序管理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游園秩序管理,由保衛科組織人員進行不間斷巡邏,主要負責車輛規范停放和綠地植物保護。車輛未經許可進行園區以及園區內花木被人為損壞的,給予保衛巡邏人員和相關責任人20-50元經濟處罰,連續三次被處罰者,給予待崗處理。

法規規章制度3

  為了規范員工管理,將企業的績效與個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針對公司實行“兩直”管理后出現的隊伍管理方面的問題,為改善員工績效,提高能力與素質,建立切合我公司實際的`績效考核系統,特制訂本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改進員工工作績效。

  2、發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成功與發展。

  3、促進員工人事升遷、獎懲、調整工資依據。

  4、促進主管與員工之間的了解。

  第二條適用范圍

  1、適用于各項目部工作人員

  2、適用于機關工作人員

  3、其他單位依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條考核依據

  根據職工在被考核期間的工作成果與表現為依據,各單位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工作情況隨時記錄,嚴格考核。

  第四條考核原則

  考核要求客觀公正,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考核,盡可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工作成果及進步成長情況,不可只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來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現象。

  第五條考核等級劃分

  等級劃分參考分數百分比(上限)

  一等9010

  二等8520

  三等8040

  四等7520

  五等7010

  第二章考核方式方法

  第六條本績效考核辦法采取了評級量表法[詳見績效考核表1-6],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考核,按照工作性質及專業分類如下:

  層次

  類別

  適用考核表

  考核

  時間

  考核

  周期

  高層

  管理

  副總

  表一

  年末

  年度

  項目經理

  表二

  年末

  年度

  中層

  管理

  機關業務主管

  表三

  年末

  年度

  機關職員

  表四

  年末

  年度

  項目副總、總工

  表五

  項目結束或年末

  項目或年度

  項目管理人員

  表五

  項目結束或年末

  項目

法規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法規規章制度5

  公司法管理的基本制度

 。保 什么是公司法?

  公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廣義的公司法是指 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除包括《公司法》外,還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公司的規定。

  2.“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制度

  這個說法存在兩個問題:

  (1)立法主體問題。眾所周知,《公司法》的立法主體是國家,公司《章程》的立法主體是股東會/股東大會,而“基本管理制度”是由董事會“制定”。

  對于“制定”,按照筆者對《公司法》的理解,應當是“最終決定”的意思,其理由是:

  ——如果做為“擬定、起草”的意思,必然應當在股東會的職權中明確“審議批準(基本管理制度)”,如同“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般;

  ——按照《公司法》的立意,所有權與經營權應當分離,因此董事會應當履行經營的職責,對公司起到經營管理的責任,因此應當有權限在《公司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范圍內“最終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ǎ玻┲贫葍热輪栴}。既然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已經明確了的內容,為什么還要多此一舉、再制定個“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可見,“基本管理制度”應當是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內容有所不同的制度。

 。常P于“具體規章制度”的理解

  總經理負責制定的“具體規章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的細化,一般包括基本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部門規章、業務流程管理、崗位管理、物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等日常事務性管理。

  綜上所述,公司法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管理制度,這為公司在管體體制上保留了很大的空間,但同時也會造成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責模糊,建議公司可以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明確基本管理制度與公司章程的界定。

法規規章制度6

  為進一步規范各項政策性補貼發放工作,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工作,規范其內部運行機制,保障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及農業、財政、畜牧、監察、人保財險公司為成員的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五位一體”工作領導小組,即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稅所所長、農服站站長、獸醫站站長、村委會主任為成員。村委會組建成立工作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農服站工作人員、村級防疫員為工作組成員。

  二、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鄉鎮領導小組依政策規定按時、有序兌現各種補貼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

  三、各鄉鎮領導小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掌握行政補貼項目進展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對村、組、農戶各種補貼的'審核、復查和督促落實;村委會工作組上報各類數據的審核;受災面積的核查和理賠資金的督促工作;及時上傳社情民意,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監督運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國家的惠農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會工作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所在村各種補貼的兌現、登記和公示工作;種植業面積和各類牲畜數據的統計核實,種植業、畜牧業臺帳的建立;種植業和畜牧業投保戶、保項的登記、保費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種植業和畜牧業受災面積的核實上報和理賠資金的公示、登記和發放工作。

  五、各鄉鎮領導小組組長均為奇臺縣農業保險災害損失鑒定及理賠工作組成員。

  六、保費收取。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保費收取,農服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保費收取,登記好投保戶、保項花名冊,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七、災情上報。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受災情況統計,農經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受災情況統計,受災情況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八、保險理賠,人保財險公司接到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受災情況后3個工作日完成核災,履行賠償義務。具體由縣人保財險公司根據核查結果,分類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撥付理賠資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撥付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后分類撥付村委會工作組,由村級防疫員和農經站工作人員直接發放至農戶,并做好發放公示、登記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檔,一份交鄉鎮領導小組、一份交畜牧獸醫局、農經局,一份交人保財險公司。

  九、工作運行經費按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標準以州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為準。

  十、本管理辦法由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一、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法規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規規章制度8

  為貫徹落實全省“五老”志愿者網吧社會監督工作交流匯報會議精神,進一步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充分發揮“五老”志愿者的作用,切實加強對網吧管理的社會監督,逐步使“五老”網吧監督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共同研究出臺了《區“五老”網吧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供基層單位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

  一、“五老”

  網吧監督員準入條件

  1、“五老”人員應能自覺自愿地參加網吧監督,有一定的活動時間。

  2、“五老”人員的身體必須健康且能參加正;顒,原則上年齡在50至70周歲之間的“五老”志愿者。

  3、必須是就地就近的常住“五老”人員,不跨社區監督。

  4、有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在社區有一定的威望,對青少年有關愛之心。

  5、有一定的法律法規常識,能自覺遵紀守法。

  二、“五老”網吧監督員任務職責

  “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社區黨政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各級關工委的指導,其任務職責是:

  1、巡察網吧中網絡的內容,監督網吧不得出現和傳播yin穢色6722a=情等違法有害信息。

  2、監督網吧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協助網吧工作人員勸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3、對發現無證無照經營的“黑網吧”,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社區關工委。

  4、向上級反映網吧經營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存在問題,提出建議。

  三、“五老”網吧監督員考核機制

  1、“五老”網吧監督員采取聘任制,原則上每年聘任一次。要求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由社區關工委考核推薦(書面名冊),街道關工委審核把關(蓋章),區關工委綜合報送(蓋章),區文體局聘任上崗(發聘書和工作牌)。對新調整補充的“五老”人員,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做好工作交接。區文體局、區關工委每年應組織“五老”網吧監督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2、發生以下情況的應及時調整退出網吧監督隊伍:

 。1)因家庭事務等原因無法按要求參加對網吧監督的,或因監督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對年齡偏大的,或因身體條件不適應繼續參與網吧監督的'。

 。3)因居住地發生變化、路途較遠不便對網吧監督的。

 。4)監督人員自身發生違紀違法行為不適合對網吧監督的。

  四、“五老”網吧監督員獎勵措施

  1、對能正常履職的“五老”網吧監督員,按每個有證照且營業網吧配備2名“五老”人員的,年初由區文明辦、財政局協調區關工委落實每人每月200元的補助標準,由街道或社區關工委考評后在每月或每季度組織發放一次。

  2、對表現優秀的“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群眾公認、組織推薦的基礎上,區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宣傳表彰。

  3、對不符合網吧監督條件的“五老”人員,或因各種原因監督員變動時,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區關工委、文體局審批。

  五、“五老”網吧監督工作基本要求

  原則上以社區關工委“五老”網吧監督小組為單位,有組織地開展對網吧巡察監督,可采取兩人結伴或小組行動的方式,不提倡“五老”監督員單獨或深夜開展網吧巡察。其基本要求:

  1、不定期地巡察網吧。“五老”監督員每周應安排一定的時間,持“工作牌”到網吧進行巡察監督。

  2、做好登記、統計。每位監督員應做好巡察網吧的登記、統計,對發現的問題和好的經驗應及時登記、統計。

  3、定期匯報情況。監督員每月中旬向社區關工委匯報情況一次,社區、街道關工委每月25日前逐級向街道、區關工委匯報情況一次。

  4、疏堵結合!拔謇稀北O督員應堅持教育引導、勸阻說服的方式,及時制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敦促業主和網民守法經營、文明上網。

  5、“五老”監督員不直接處理網吧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在監督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網吧業主聯系溝通,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社區關工委或有關部門,做到盡責不越位。

  6、網吧監督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法規規章制度9

  一、收費站會計工作的人員配備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收費站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收費站會計工作的崗位設置及其職責權限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合理劃分職責權限,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2、收費站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出納、稽核、票證等。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票證和收入、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收費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辦理交接手續應有財審科人員監交。

  4、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5、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費站票證管理工作

 、迤弊C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基本職責是:

  1、高管中心是票證管理的總的核算單位,負責票證領發,并對各收費站票證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各收費站均是票證管理的基本核算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票證領發、保管、使用和審核銷號。

 、娓鲉挝槐仨氈付▽H素撠熎弊C管理,建立健全票證收、發、領、用、核的制度和手續。加強票證管理,領入票證必須辦理驗收入庫,發放領用雙方要當面點清。票管員要掌握票證用量和庫存數量,加強核對工作。

  ㈢票證必須妥善保管,順號存放。管理有條不紊,保證票證完整,不受損失,并定期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鑼ψ鲝U收據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銷毀。

  ㈤票管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后方準離職。

  四、賬戶管理

  收費站收入專戶的開設、變更和銷戶工作必須嚴格審批手續。

  五、收入解繳

  每月5日、15日、25日應將規費收入專戶中的存款全額解繳。

  六、收費站會計核算工作

  收費站會計核算應執行《江蘇省公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試行)》,應使用財務統一的電算化軟件進行核算。

  七、收費站財務的監督管理

  高管中心財審科負責對收費站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采用定期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各收費站應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法規規章制度10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系指為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制、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

  □ 存貨計劃與控制

  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為控制,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

  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于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制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制,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

  □ 進貨

  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后始得入庫。

  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后,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采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于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鑒定修護費用后,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

  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于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

  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于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簽認而自行于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オ

  □ 出 貨

  第一條 倉管單位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余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簽準的"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向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即于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亦應于當日回復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于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帳,以利存貨的控制。

  第七條 各單位人員向倉管單位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柜臺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得拒絕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于商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予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概以完整論。

法規規章制度11

  一、學生表現分是以學生在校表現情況進行量化評價的一種辦法。

  學生積分情況將作為學生升留級,評優的重要依據,是促進學生積極上進,規范學生行為的重要手段。

  二、表現分構成

  1、課堂表現分

  由任課教師評價,各任課教師評分取平均的結果本項得分?偡譃50分。

  杜郎口模式的課堂表現分評價指標:

  (1)雙色預習筆記(10分)。要求預習筆記獨立完成,有自己獨到見解,用雙色筆書寫,重點突出,對預習不理解的問題要標明,并記錄上課過程中的收獲,重點知識,解題技巧,記憶竅門等(預習與課堂筆記融為一體,方便以后復習。優:符合以上要求,內容詳實,筆記整潔,筆記本厚度足夠一學期使用。良:能獨立完成預習,能用雙色筆標出重點,內容偶有疏漏,字跡清楚,筆記本厚度足夠一學期使用。差:完成預習較差,缺乏自己對課本的理解,沒有用雙色筆記,字跡潦草,筆記本厚度不足一學期使用。預習筆記的評分,5分為質量分,根據優良差分別給5分,3分,2分;5分為數量分,每次能按時完成預習筆記得5分,每不完成一次扣1分。

  (2)雙色糾錯本(10分)。要求能及時準確的記錄自己或同學出錯的題,字跡工整,除記錄正確的解題過程和分析思路,還要記錄易錯點及如何防止出錯。優秀糾錯本,能比較全面記錄自己或同學出錯的題,并用雙色筆分析出錯原因及預防措施,字跡工整。良好的糾錯本,能把把關鍵的錯題記錄下來,字跡一般。較差的糾錯本,經常遺漏重點問題,字跡潦草。糾錯本評分,3分質量分,優秀得3分,良好得2分,差得1分。3分數量分,每次能及時完成(糾錯本可以學生互相交流,這個和預習筆記不同。只要在下節課上課之前能完成就得分),每缺少一次扣1分。4分為運用分,在課堂復習或練習中能記住糾錯本中的問題,不犯同樣錯誤,得4分;偶爾會重復錯誤,但大多易錯問題能防止的,可得3分;經常反復犯錯,記不清解題思路,找不到錯誤原因,視情況給1-2分。如果有單元復習,小組內出測試能根據易錯問題出質量較高的試題,可適當給全組學生加分。

 。3)課堂展示(15分)。讓組內潛能生表演,組內成員均可加分,而組長或成績優秀的學生回答,只能自己加分,這給潛能生更多的表現機會,而成績好的學生充當老師把潛能生教會,每節課每人只有兩次加分機會。給學生挑錯,給說得不到位的學生進行補充,發表個人不同意見和看法的加分,介紹自己學習方法和記憶方法,介紹自己出錯的經驗也加分,這幾項加分能累加,不限制次數。

 。4)作業(5分)。要求按時完成作業,不抄別人的作業。優:作業認真完成,不抄別人的作業,能創造性的完成作業,字跡工整,有獨到的解題思路,能主動完成選做題。良:認真完成作業,不抄別人的作業,能完成必做題的作業。差:作業質量差,錯誤較多,字跡潦草。抄作業,被發現一次,扣2分。老師不布置作業,可以根據自己教學情況改為其他評價指標如可以改為當堂完成練習題的'質量進行給分。

  (5)捆綁評價(5分)。學生所在小組綜合表現的優良給予相應分數,以促進學生樹立團隊意識,在學習中能主動互幫互助。小組捆綁評分,小組排名前1名,每人加3分,倒數第一名,每人得1分,其他得2分。兩人捆綁評分,兩人考試成績或表現分總分排名前10名,加2分,其他的得1分。

 。6)課堂紀律(5分)。遵守課堂紀律,積極投入到學習中,得5分。擾亂課堂秩序,經教師提醒不改正,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一次扣1分,曠課一次扣2分。

  非杜郎口模式的班級課堂表現評價:

 。1)課堂紀律20分。起步分10分,每節課專心聽講,不擾亂課堂秩序,可加2分。課堂上講話,做小動作,經教師提示不改正的,每違反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1分,曠課一次扣2分。

  (2)課堂表現20分。主動回答問題(包括上臺做題,表演節目等活動),回答一個問題得2分,每節課回答問題不超過2次,糾正別人的錯誤,對別人的回答進行補充,說得有道理的每次加1分,不限次數。當學生有回答問題的機會,但能主動讓學習差的學生回答問題,可適當給分表示鼓勵。很少回答問題的學生,回答問題可以把分值加大。

  (3)作業10分。起步分6分,作業不完成的一次扣2分,抄別人的作業每次扣1分。作業工整,作業質量較好的,或全對的,可以適當加分。

  2、班級表現分

  由班主任評定。總分為30分。

  班級表現分評價指標:

  (1)承擔班級某項工作(5分)。學生承擔班委,小組長,主動承擔勞動等,承擔了班級工作3分,表現優異5分。

 。2)參加學校及班級活動(5分)。參加學校興趣小組活動,各類競賽活動,讀書活動,視積極程度給予加分。

 。3)思想動態(5分)。幫助同學勞動,支持班級開展各項活動,維護班級榮譽,協助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開展教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

 。4)在家表現分(5分)。積極承擔家務勞動,為父母分憂,積極做回報父母的感恩行動。積極完成家庭作業,不交不良的朋友,不進網吧。

  (5)尊重老師,團結同學(5分)。見老師問好,見長輩有禮貌,和同學和睦相處,不打架,不說臟話。

 。6)紀律(5分)。遵守校紀校規,遵守班規。

  3、學校表現分

  由德育部門評定?偡5分。凡是違反學校規定的,進行相應的扣分,但允許學生通過做好事來彌補。對于思想積極,為學校樹立榜樣的,可以加分,最高可加5分(所有評分中只有本項評價可以超額加分)。本項評分默認為5分,德育處只記錄需要加減分的學生。

  4、家長表現分

  本項評分由班主任負責,評價過程中可以與任課教師了解相關情況,本評價要通過班會,家長會以及電話聯系,要讓家長和學生都了解本項評價內容?偡15分。

  (1)家校聯系(5分)。家長親自己到校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或電話問詢,可給滿分。雖沒主動聯系老師,但對任課老師或班主任反映學生學習情況,能積極采取措施可適當給分。沒有到校,也沒有主動打電話的,對老師反映學生存在的問題不理不采,不管不問的,本項得0分。

 。2)關心孩子生活(5分)。家長要確保學生衣著整潔和良好的個人衛生,并能在家庭條件允許情況下保證學生飲食的質量和學習所需用品。

 。3)良好家庭教育(5分)。家長要有尊師重教,關心學校發展的思想。能正確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引導學生尊重老師,能協助老師開展好教育工作,積極主動向學校和老師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實施辦法

  1、各項評價都有最高分,教師在操作過程中,最高得分不能超過最高分,最低分為0分,不能是負數。本評價方案中各項評價細節的加減分只提供參考,教師要根據自己的教學情況進行調整。

  2、本評價分數一周一匯總,一學期一評比。教師要在每周五中行之前把自己負責評價的分數錄入電腦中,沒有及時錄入分數的,要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3、每周的評價結束后,學校和各班級要對表現優異和差下的學生要通過學校公示欄,班級宣傳欄以及學校廣播以及在晨會或其他集會中公布出來。班主任要對本周75分以下的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并及時向家長反映。

  4、學校每周匯總后,把各班的評價結果給班主任一份,每學期結束后學校匯總整個學期的學生評價分,結果給教務處,德育處及班主任一份,為學校評優及學生升留級提供參考。每學期的表現分達到85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為良好,75分以下為差。

  5、本評價體系對學生的評優影響。學生參與評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委,優秀團隊員等評優活動,根據表現分的高低進行選拔。

  6、本評價體系對學生升留級的影響。學生的表現分達到良好以上允許升級,表現分為差的考慮留級處理。與初三畢業考試掛勾。

  7、每學期的評價結果要在學生素質報告單上呈現,對表現優秀或表現較差的學生,班主任要直接通報給家長。

  8、每學期學校對學生的表現進行進行表彰。對各個方面表現優秀的給予全能明星獎。對某方面表現優秀的分別給予課堂之星,班級之星,文明之星,和諧家庭之星等稱號。各班級根據情況在班級內進行每周,或每月的評定活動。

  9、本評價體系是教師約束學生行為的重要手段,因此希望各位教師在評價中一定要認真負責,評價過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努力使本評價機制對學生產生較好的激勵作用。

法規規章制度12

  新勞動合同法規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于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惫痉ǖ谑藯l第三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痹诹⒎ㄟ^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边@樣規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一,勢必造成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于“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北痉ㄒ幎ㄊ轻槍λ衅髽I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商確定,并不影響國有企業繼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平等協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說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規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

  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法規規章制度13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我國的交規中是優先保護行人的,所以當你駛經人行橫道、斑馬線時,一定要減速避讓行人,必要時刻也可以停下車等待行人通過。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匝道本身就比較狹窄,強行超車極容易產生刮蹭事故。而且大部分匝道都伴隨著大幅度過彎,加速超車時容易因為離心力而失控翻車。所以請各位謹記匝道不要超車,扣分事小,車禍事大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禁止標線包括有黃色單、雙實線;禁止轉彎、直行、調頭等,如果違反規定駕駛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國內的道路設計當中,右轉車輛不受信號燈影響。如果剛好又有人行橫道的話,就會看到行人與右轉車互相搶道的混亂場面。為了避免事故糾紛,明令規定轉彎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因為國內駕駛室是設置在左邊,左轉車輛的右邊會形成視角盲區。如果有右轉車輛不避讓的話,就會發生碰撞事故。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給予扣3分處罰。例如在快速車道慢速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駕駛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如果未超過限速的50%,只會扣3分。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在國外,當救護車、救火車的信號聲響起時,道路上的車輛都會馬上靠邊停車讓行。這是社會群眾整體素質高的表現,因為他們都知道這些車是去救命、救災的。所以無論是否扣分處罰,大家在遇見救護車、救火車這些特殊車輛時,請及時避讓。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超車時需要把車速提到較快,所以相對于正常駕駛危險度會更高。如果不按照規則而亂超車就極容易發生碰撞事故,而且因為車速較快,這類事故都很嚴重。

法規規章制度14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生態旅游,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依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負責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第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主體功能是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普及生態文化知識、開展森林生態旅游。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從事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

  第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應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18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國家級森林公園合并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修改完成總體規劃。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

  第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突出森林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浞直Wo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

 。ǘ┏浞终故竞蛡鞑ド鷳B文化知識,增強公眾生態文明道德意識;

 。ㄈ┍阌谏稚鷳B旅游活動的組織與開展,以及公眾對自然與環境的充分體驗;

 。ㄋ模┮宰匀痪坝^為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

  (五)嚴格控制滑雪場、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還應當包括森林生態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專項規劃。

  第九條已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對重合或者交叉區域,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十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程編制。

  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報送審核(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時應當對征求意見及其采納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批準。

  經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5年內不得修改;因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修改的,應當報國家林業局同意。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后、總體規劃批準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筑、構筑物等人工設施。

  第十二條國家林業局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其選址、規模、風格和色彩等應當與周邊景觀與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逐步進行改造、拆除或者遷出。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景觀和環境;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環境。

  第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編制并組織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加強森林公園內森林、林木的保護、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或者開展森林生態旅游的需要,可以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第十五條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但是因保護森林及其他風景資源、建設森林防火設施和林業生態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除外。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并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行政許可后,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因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實施,給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內的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建立保護管理檔案,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重要森林風景資源的監測,必要時,可以劃定重點保護區域。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嚴格保護森林公園內的天然林、珍貴樹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風景林木,保持當地森林景觀優勢特征,提高森林風景資源的游覽、觀賞和科普價值。

  第十八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米圆烧、采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

 。ǘ┓欠ǐC捕、殺害野生動物;

  (三)刻劃、污損樹木、巖石和文物古跡及葬墳;

 。ㄋ模⿹p毀或者擅自移動園內設施;

 。ㄎ澹┪唇浱幚碇苯优欧派钗鬯统瑯藴实膹U水、廢氣,亂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

 。┰诜侵付ǖ奈鼰焻^吸煙和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

 。ㄆ撸┥米詳[攤設點、兜售物品;

  (八)擅自圍、填、堵、截自然水系;

 。ň牛┓、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標示牌、宣傳單等形式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的注意事項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承辦單位的活動計劃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監督承辦單位按照備案的活動計劃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對所搭建的臨時設施,承辦單位應當在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拆除,并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出售門票和收取相關費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門票和其他經營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風景資源的培育、保護及森林公園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免門票或者設立免費開放日等方式,為老年人、兒童、學生、現役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游覽提供便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需要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應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并服從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的,應當依法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的范圍進行公示和標界立樁。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志。未經國家林業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名稱和專用標志。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解說系統,開辟展示場所,對古樹名木和主要景觀景物設置解說牌示,提供宣傳品和解說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向公眾介紹自然科普知識和社會歷史文化知識。

  第二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在危險地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對公眾開放。

  國家鼓勵國家級森林公園采取購買責任保險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二十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確定的游客容量組織安排旅游活動,不得超過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進入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并在指定地點停放。

  國家鼓勵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使用低碳、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宣傳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與設備。

  第二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引導森林公園內及周邊的居民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無污染的種植、養殖和林副產品加工業,鼓勵其從事與森林公園相關的資源管護和旅游接待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按照要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送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ㄒ唬┪窗凑找幎ň幹瓶傮w規劃、擅自變更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活動的;

 。ǘ┪窗凑找幎◤氖律止珗@建設和經營的;

 。ㄈ┙ㄔO項目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未事先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許可的;

  (四)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未依法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經責令整改仍達不到要求并導致國家級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無法發揮的,國家林業局可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森林風景資源質量下降,經中國森林風景資源評價委員會專家評審,達不到國家級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標準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被撤銷的國家級森林公園,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法規規章制度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動員工依法享有帶薪體喪假之權利,但國家法律并未就私營企業勞動員工具體體假期限作出規定。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根據《關于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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