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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03 12:55:5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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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小企業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小企業規章制度

中小企業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一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里嚴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后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臺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衛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500元。

中小企業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生產、辦公場所嚴禁吸煙

  第九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一條: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啟示,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一條: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第二十二條: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原材料及產成品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六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有義務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三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元。

  第三十四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三十五條: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給予全廠通報的處分,對于通報處罰不認可的給予打掃廠區衛生處分(工作時間以外,不計報酬)。

  第三十六條:員工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于公司發展有利的建議,經公司領導考慮其可行性后,給予現金獎勵(10—100元)。

中小企業規章制度3

  第一條廠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廠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廠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進廠安全教育。

  4、搞好各車間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二條安全監督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訂、修訂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輕烴分餾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和罐區安全監督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0、按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廠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負責對廠各車間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3、檢查督促有車間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第三條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三同時"。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6、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3、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4、組織并檢查各車間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中小企業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且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于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脫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XX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于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于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制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后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條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生效。

中小企業規章制度5

  一、充分了解企業的員工

  每個人對自己都是如此簡單,而對他人卻是如此復雜。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的認識你的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系上他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了解員工,有一個從初級到高級階段的程度區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了解員工的出身、學歷、經驗、家庭環境以及背景、興趣、專長等。同時還要了解員工的思想,以及其干勁、熱誠、誠意、正義感等。

  第二階段:當手下員工遇到困難,你能實現預料他的反應和行動。并能恰如其分的給員工雪里送炭,這就表明你對員工的認識更進一步。

  第三階段:知人善任。能使每個員工在其工作崗位上發揮最大的潛能。給自己的員工足以考驗其能力的挑戰性工作,并且在其面臨此種困境時,給予恰當的引導。

  總之,管理者與員工彼此間要相互了解,在心靈上相互溝通和默契,這一點對一個中小企業的管理者來說尤為重要。

  二、聆聽員工的心聲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都有強烈的自我主張,這種傾向有助于果斷、迅速的解決問題,但另一方面也會使管理人員一意孤行,聽不進他人意見,導致決策失誤。

  在企業的管理中,聆聽員工的心聲,也是團結員工,調動積極性的重要途徑。一個員工的思想除了問題,會失去工作熱情,要他卓越的完成你交給他的任務是不可能的。這時,作為管理者,應耐心的得去聽取他的心聲,找出問題的癥結,解決他的問題或耐心開導,才能有助于你的管理目標的實現。

  對待犯錯誤的人員,也應當采取聆聽的辦法,不應一味責難它們,而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只有了解個別情況后,才能對他們對癥下藥,妥善處理。

  三、管理方法經常創新

  管理員工就象開汽車,司機在開車時需小心的'看著指示器和路面,路面有新的變化,指示器的指針有變化,他就應轉動方向盤,防止翻車撞人。管理員工也是如此,管理人員要讓其員工在制定的軌道上運行,就要仔細觀察、經常調整,以防止其出現偏誤。在穩定的大企業中,管理者要多注意員工的各種變化,在基本管理框架內靈活的運用各種技巧管理下屬。而對于活躍的中小企業管理者而言,他們的責任更加繁重。他們不僅不能墨守成規的管理下屬,也不能用哭定的模式去涉及企業的藍圖。

  管理者要不斷采用新的方法處理員工管理中的新情況,就必須要有超越陳規的一年和能力。70年代末80年代初,福特公司的經營思想日漸保守,公司業績步步下滑,最后滑到了虧損的邊緣。艾柯卡出任克萊斯勒總裁后,積極開拓創新,激發了員工的干勁,不到兩年,終于使瀕臨波產的公司奇跡般的起死回生了。

  四、德才兼備,量才使用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人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長處和短處。用人的關鍵是適用性。為此,作為管理者在用人時,先要了解每個人的特點,是個員工十個樣,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系;有的卻喜歡獨資埋頭在統計資料里默默工作。

  在許多企業的人事考核表上,都有一些關于處理事務的正確性、速度等評估項目,能夠取得滿分這才稱的上是優秀的職員。作為一個管理者,不僅要看到人士考核表上的評分,更重要的是在實踐中觀察,結合每個員工的長處給于是當的工作。在從他們工作過程中觀察其處事態度、速度和準確性,從而真正測出其下屬的潛能。也只有如此,管理者才能靈活、有效、成功地管理他的員工、使事業蒸蒸日上。

  五、淡化權利,強化權威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x小時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x小時 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x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x,每月不得超過x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x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x,即予停薪留職。但以年為限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x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x 天、喪假x。 祖父母、 父母或配偶喪亡者, 可請喪假x天。 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x天。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 可請產假 星期 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 懷孕 個月至 個月而流產者 給假 星期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 星期 未滿 個月流產者 給假一星期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x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x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付

  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 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中小企業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采購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產品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形象工作。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九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一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如有急事出去,領導同意方可出去。否則算曠工。在規劃)

  第十三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五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七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十八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后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員工的權利

  第十九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二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三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五章員工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

  第二十六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六章獎罰制度

  第二十九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100-500元。第三十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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