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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2-26 13:00:3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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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

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對我校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儀器設備的論證、購置、使用、調撥直至報廢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儀器設備管理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臵,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

  第三條儀器設備管理是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證。各單位需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管理工作,并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提高。

  第四條各單位在儀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要保證所用儀器設備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認真執行本辦法,服從校、院(系)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我校儀器設備實行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國有資產處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院(系)應在主管院長(系主任)領導下,合理配備院(系)及實驗室的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

  第六條凡屬學校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教學、科研、各項專款或基金、貸款或自籌資金)及進入渠道(購置、調撥、自制、贈送等)都要建檔入帳,不得滯留帳外。

  第七條校內各單位新購置的儀器設備,由院(系)級管理人員配合經手人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在確認填寫內容完整,經國有資產處確認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八條院(系)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要按學校的管理

  辦法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的購置、獲贈、調撥、報損、報廢等手續,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第九條國有資產處對院(系)各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條離(退)休、調出、以及長期(壹年以上)出國人員,經過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辦理儀器設備帳、物的移交手續之后,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出國手續。

  第十一條在儀器設備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閑臵浪費、公物私化、私自轉讓、丟棄等行為。

  第十二條校內院、系、實驗室之間儀器設備的借用,經儀器設備所在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三條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借用,需向國有資產處申報,未經批準,不得外借。

  第十四條借出的儀器設備如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按《內蒙古科技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院(系)內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工作,需經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由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調撥。

  第十六條校內各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由調撥雙方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到國有資產處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七條各院(系)多余或積壓的儀器設備,應由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可移交至國有資產處,由國有資產處組織校內外調劑。

  第十八條凡申請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須由實驗室主任,實驗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寫出鑒定意見,經院(系)主管負責人審批后,報國有資產處審核、批準。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或較大批量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由國有資產處負責人或主管校長酌情審批。

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2

  1、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煤分析室,試驗人員進入煤分析室必須穿工作服。

  2、試驗人員進入煤分析室首先打開空調進行恒溫,室內有試驗產生的有毒氣體和其它易燃、有毒藥劑,嚴禁煙火,禁止吸煙。

  3、禁止將飲食及其容器帶入煤分析室內,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實行定置管理,不得隨意將室內設施移動或挪做他用、更換,試驗用具應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應整齊清潔,不準存放其它與試驗無關的'物質。

  6、非試驗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儀器及化學藥品。

  7、試驗人員工作時要嚴格試驗操作規程,藥品管理規定,化驗工作一般注意事項的有關規定,防止儀器損壞。

  8、試驗人員應熟悉煤分析室內所有試驗儀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試驗藥品、樣品的特性。

  9、煤分析儀器必須按照定期工作要求進行對照和校驗,保證儀器準確可靠。

  10、試驗人員不得與礦方人員接觸,不準泄露化驗數據,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不準礦方人員進入煤分析室。

  11、試驗中不慎將藥劑灑落到儀器、桌面、地面上應及時清理干凈,試驗廢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試驗廢液應經過解毒處理合格后排放。

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3

  一、分析數據管理

  原始記錄是化驗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資料,一般過程控制分析原始記錄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記錄保留三年。

  對原始記錄要求:

  1、要用圓珠筆或鋼筆在實驗的同時記錄在化學檢驗原始記錄本上,不應事后抄在本上。

  2、要詳盡、清楚、真實地記錄測定條件儀器、試劑、數據及操作人員。

  3、采用法定計量單位。數據應按測量儀器的有效讀位記錄,發現觀測失誤應注名。

  4、更改記錯數據的方法為在原數據上劃一條橫線表示消去,在旁邊另寫更正數據。

  5、數據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數據表達出來,必須保持原始數據應有的信息。

  二、化驗室采樣、留樣及樣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保證分析數據、樣品的準確性和具有可追朔性,便于抽查、復查、滿足監督管理要求,分消質量責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樣管理要求

  1、采樣人員要嚴格按規定實施取樣操作,保證所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實性。

  2、取樣前,根據物料性質準備取樣工具和相應的盛器。

  3、取樣完畢后,做好現場取樣記錄,貼好樣品標簽,標簽內容包括:樣品名稱、來源、采樣日期和時間、采樣者等。

  4、采得樣品應立即進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變質和污染。

  三)、留樣管理要求

  1、樣品的保留由樣品的分析檢驗崗位負責,在有效保存期內要根據保留樣品的特性妥善保管樣品。

  2、保留樣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潔,必要時密封以防變質,保留的樣品要做好標識,要按批次或先后順序擺放整齊以便查找。

  3、樣品保留量要根據樣品全面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兩次全分析量,一般液體為200mL;固體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過程控制分析樣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樣,特殊情況保留24小時。

  5、外購原材料、樣品保留四個月。

  6、成品樣品:保留四個月。

  7、樣品過保存期后,根據其質量變壞程度觀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樣期滿產品質量已交質,應作報廢處理。

  四)、留樣間管理要求

  1、留樣間要通風、避光、防火、防爆、專用。

  2、留樣瓶、袋要封好口,標識清楚齊全。

  3、樣品要分類、分品種有序擺放。

  4、保持留樣間衛生清潔,樣品室由化驗員管理。

  三、化驗室檢驗和試驗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范檢驗、試驗秩序和行為,實現生產分析檢驗和試驗活動的有效性和時效性,準確提供質量數據,達到質量體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化驗室一切檢驗和試驗活動過程及之相關的活動過程。

  三)、管理要求

  1、檢驗程序

  1.1、按規定要求采取樣品,并做好登記和標識。

  1.2、采樣作業,要執行《化驗室采樣、留樣及樣品室管理制度》。

  1.3、采樣后,按規定的標準和試驗方法進行檢驗和試驗。然后,按要求備好保留樣品,并做好標識。

  1.4、檢驗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化學檢驗操作規程》,對那些影響檢驗結果準確度的因素諸如塵埃、溫濕度、時間等要密切注意,并嚴加控制。杜絕主觀隨意性,注意樣品處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儀器的靈敏性和穩定性。操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5、檢測過程中,要按方法規定進行雙平等或多平行測定,其結果應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數據處理與結果計算要遵循數字修約規則,有效數字不得隨意舍棄。

  1.6、若發現檢測結果異常或實驗偏差與方法規定有偏離時,檢驗人員不要輕易下結論,應認真查記錄、查計算、查操作、查試劑、查方法、查樣品,找出原因后有針對性地進行復驗。

  1.7、要認真及時填寫好質量記錄。所有原始記錄必須使用化學檢驗原始記錄本記錄,書寫工整、清楚、真實、準確、完整。不準用鉛筆記錄,不得隨意涂改、亂寫、亂畫和折疊。當發生筆誤時,用“——”注銷,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對未發生的'少量空白項畫斜杠,整項未發生時,應在此項欄內情況寫上“作廢”字樣。

  1.8、難關質量記錄分為分析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單兩種。化驗室涉及到原始記錄和報告單兩種。

  1.9、分析數據應即時填入原始記錄,需計算的分析結果應在確認無誤后填寫,分析檢驗原始記錄必須由分析者本人填寫,確認無誤后,報告給部門負責人。分析者應對原始記錄的真實性、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計算公式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1.10、部門負責人接收到分析數據,經審核確認無誤后(兩檢制),立即填寫檢驗報告單,成品檢驗單呈送給倉庫和市場部,原料檢驗單呈送給倉庫和原料部。部門負責人要對數據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報告單的質量負責。

  2、質量記錄要按月編目成冊,做好標識,歸檔保管。

  3、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質量記錄和文件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質量記錄,原料和產品分析原始記錄、分析檢驗報告單、留樣記錄保存3年。

  4、質量記錄在保存過程中,應防止潮濕、霉變、蟲蛀:丟失和盜用,注意防火與通風。質量記錄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守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規定。

  5、非生產分析樣品,非抽檢活動,未接到化驗室領導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4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實驗室各種管理規章制度5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并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并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筑結構,嚴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的安裝使用需經批準并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運行時不得脫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設備,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設備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劇毒物品執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衛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準,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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