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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2-02 13:04:0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__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2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用車管理,確保行車安全,不斷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優質服務、保證重點、節省高效",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局公用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主管部門領導具體管、辦公室進行動態監督"的機動車輛管理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把車輛管理納入工作議事日程,把安全工作當做重中之重落到實處,不斷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管理、檢查、考核、追究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真正實現"四個確保"、"四個做到"的目標,即:確保局領導辦公用車,確保檢驗檢疫業務用車,確保行政辦公用車,確保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公務用車;做到安全正點,做到服務熱情,做到節省高效,做到各方滿意。

  第五條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之中。發生問題,除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置外,還要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門管理要求

  第六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對機動車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傳達有關車輛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駕駛員不斷強化紀律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做到懂法知規,并在確保安全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技術水平,服務水平,進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項工作抓實抓好。

  (二)年檢。

  1、檢查駕駛員是否有違章記錄;

  2、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駕駛證的審核;

  4、行車執照的審核;

  5、其他內容。

  (三)換證。

  按車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規定更換駕駛證。

  (四)車輛停放。

  嚴格執行車輛集中停放規定,采取動態方式檢查車輛停放執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批評和整改。

  (五)車輛購置。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技術狀況和有關車輛使用等規定,及時提出車輛購置計劃。

  (六)車輛報廢。

  根據車輛使用的.年限、行駛里程、技術狀況,按國家有關各類車輛報廢規定,向局黨組提出報廢申請。

  (七)車輛保險。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資質較強、管理規范、服務到位、價格合理的選擇要求,向分管局領導提出車輛保險計劃,經局黨組集體審定后實施。

  (八)車輛借用。

  未經局黨組審批,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本局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一切后果自負,并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九)車輛轉讓。

  凡是納入本局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所有機動車輛,嚴禁對外拍賣轉讓。確需拍賣轉讓的車輛,必須首先報告遼寧局機關車管部門,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拍賣轉讓時,必須組成拍賣領導小組,根據"公開、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則,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凡是被拍賣處理的車輛,必須和買方簽定協議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買方辦完所有相關手續后,方可解除協議、退還押金、交接放車。

  (十)事故處理。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馬上向交通部門、部門領導、分管局領導及保險公司通報情況。相關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車輛維修。

  按照及時處置、保證質量、節省支出的原則和車輛維修的規定實施。

  (十二)建檔存儲。

  對本局使用的不同型號車輛建立事故檔案、維修檔案、技術檔案、油料供給檔案和用品更換檔案等相關檔案,掌握第一手資料,對車輛各方面狀況做到胸中有數,使車輛管理工作逐步邁向規范化。

  第七條辦公室及局指定的專項工作檢查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及黨組匯報。

  第八條對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第三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九條駕駛員應嚴格執行下列管理規定:

  (一)時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二)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安全、學習活動。

  (三)服從領導,執行命令,遵守紀律,堅守崗位。

  (四)認真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堅持搞好"例保",堅持"三檢"制度,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五)建立駕駛員行車檔案。

  (六)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隨車工具和證件齊全有效。

  (七)講究職業道德,做到安全、正點、熱情、優質服務。

  (八)因事、因病請假或休假時,應將車輛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條駕駛員應認真落實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二)不私自出車。

  (三)不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四)不將車輛開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開車和開"英雄車"、"堵氣車"、"故障車"、"疲勞車"。

  (六)不違章行駛和隱瞞事故。

  (七)不講不團結的話,做不團結的事。

  (八)不頂撞領導或消極怠工。

  (九)隨車攜帶滅火器,每年檢測一次,做到會使用會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點、熱情、車容整潔。

  第十一條聘用駕駛員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聘用。

  1、遵守遼寧局及本局聘用臨時工的管理規定;

  2、必須持有轄區派出所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必須持有所需駕駛車型的駕駛證;

  4、必須有三年以上連續駕駛并無任何事故發生的駕齡;

  5、必須是自行負責"兩種保險"的人員;

  6、擬聘用人員思想覺悟較高,個人修養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齡在25歲~45歲,身體健康人員;

  8、經局黨組研究審定;

  9、對擬聘用人員,試用三個月后,簽訂一年勞務合同。

  10、擬聘用人員必須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交一萬元人民幣做風險金,待解除勞動合同時,本金與利息一并返給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組織被聘用人員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員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規,行車安全觀念不斷增強;

  3、對被聘用人員在工作上嚴格管理,思想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關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臨時思想,積極要求上進,確保駕駛業務精益求精,行車安全常抓不懈,服務態度好中求佳;

  5、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而屢教不改者,或在社會上違法違紀者解除勞動合同、

  6、對發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責任、不同情節給予教育、罰款、賠償、解聘處理。

  第十二條對駕駛員的獎懲按照本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事故處理罰款規定》等要求執行。

  第四章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三條公務用車實行用車申請和審批制度。機動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用車申請派車,并做到"四個確保"。

  第十四條用車人在使用車輛前,應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由所在部門領導簽批后提交車輛主管部門領導(未在本局時,可提交主管局長)批準并由用車申請人執單。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時,應詳細填寫用車事由、出車地點、申請時間、審批時間、出車時間、回局時間等信息。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對車輛調度、車輛服務等內容填寫評價意見并將用車申請/審批單送交辦公室存檔。存檔的申請/審批單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按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規定的時間、任務、路線及時出車并安全行駛,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車輛用途、行車路線和地點的,視情況給予處罰。對車輛使用人實際用車與申請/審批單不符的,駕駛員有權拒絕行車。

  第十六條駕駛員須經常對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狀況等影響安全行駛的項目進行檢查。長途行駛前,必須提前一天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檢查、維護、維修等情況要形成相關記錄。

  第十七條上班期間、下班后、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駕駛員要嚴格執行機動車輛集中停放規定,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非公務用車以及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公務用車,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九條原則上禁止本局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須由主管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嚴禁本局局領導駕駛公用機動車輛。

  第五章車輛的維修和保養

  第二十一條車輛發生故障或需維修保養時,駕駛員須向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提交分管局長審定后報一把手審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項財務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開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在外地執行公務時,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駕駛員須按照程序匯報請示,并按照領導指示意見處理。請示及處理情況須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第二十三條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經領導批復的車輛維修意見對車輛及時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所有車輛一律到經本局審定的定點修理廠或者維修中心進行修理。

  第二十五條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車輛維修項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認真核對廠方修理單上的工時、配件等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維修費用的結算按照本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的補充規定》實施。

  第六章燃料供應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加油可根據燃料市場的總體情況,采取持專用加油本或現金加油的辦法加油,并確保燃料的質量和行車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駕駛員應建立公用車輛加油記錄本,詳細記載加油的相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報銷時,應持加油發票、加油記錄本、專用加油本等進行簽批和報銷。

  第三十條車輛主管部門每月對車輛行車里程和耗油量進行統計核算,報分管局領導審核。

  第七章車輛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條本局所有公用機動車輛均應按照指定位置進行集中停放。公用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應加大管理和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報告。

  第三十二條當天下班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集中停放情況予以準確記錄。

  第三十三條公休日以及節假日前,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應共同封車,填寫封車記錄,詳細記錄封車時間、封車地點以及當時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公休日以及節假日期間因公務原因需要使用車輛的,需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三十五條開放車輛時,應由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共同進行驗證,并填寫車輛開放記錄。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公務用車發生責任事故,取消駕駛員及車輛主管部門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并依據交通部門的裁決,扣發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10—50%。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駕駛員全年目標管理獎,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七條未經局領導批準駕駛公用車輛辦理私事發生責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并扣發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主管部門領導及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同時追究行政責任,駕駛員個人按交通部門的裁決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全部費用。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八條車輛發生"獨立"事故發生后,在沒有交通部門裁決情況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的裁決和現實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酌情處理。

  第三十九條處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違反規定駕駛工尺發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承擔行政及經濟責任,并按照遼寧局的規定給予降職處分。

  第四十條對所扣發的資金,由本局辦公室保管,并登記造冊,作為車輛管理和獎勵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條發生重大事故后,實行第一時間逐級報告制度,做到始有報告,終有結論,并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遼寧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局工作質量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公司機關所屬的各種機動車輛用油,均實行定點加油。

  第二條:公司行政部依據布局合理確定定點加油站,同時負責加油票據的發放及相關手續、結算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加油車輛以部門為單位,按照一車一本,專本專用,憑本對號加油,不得轉讓。行政部對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實行臺帳管理。每月月終根據加油站反饋的加油票據及時登記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對于用油異常者,行政部要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第四條:用車人憑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據實際加油數量由加油站加油員據實填寫發票,并如實填寫加油記錄,發票上要注明車牌號、加油日期、已行駛公里數、加油工和加油人簽字。

  第五條:因公外出在市區以外加油,由派車人簽字后據實報銷。

  第六條:加油人(用車人)因違反規定發現在票據上冒充加工簽字造假者,一次給予200元的`罰款,并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條:用油單位與定點加油站的財務結算,采用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現金結算。

  第八條:定點加油站要按月將各單位車輛用油情況報送公司行政部車輛主管處。

  第九條: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4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6、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7、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8、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9、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的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5

  1、垃圾清運實行“專車專人,定時計量”的原則: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專門購置的垃圾吊臂車配備專門的封閉垃圾箱;配備專業駕駛員;運輸車每天早晨6時(冬季7時)開始清運,確保9:00結束;對每個運輸垃圾數量統一計量,作為半年及年終考核依據。

  2、拉運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駕駛員行為規范駕駛車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天出車前必須檢修車輛,要保證安全操作清運,如有特殊情況發生,要及時停運,在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3、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臺式車要用篷布遮蓋嚴實,運輸過程中嚴謹揚撒、泄漏。

  4、在清運過程中,吊臂車只能運輸生活垃圾,嚴禁用于建筑垃圾、醫療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5、車廂內清運后不得有殘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車后,車輛要停放整齊,車體干凈衛生,無異味。

  6、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臺等環衛設施,愛護清運車輛,不得野蠻清運,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7、為保護清運人員的健康,清運人員在工作時要有必要的'勞保用品。

  8、清運工作人員違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20xx元的經濟處罰或待崗檢查,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6

  1、所有進出校園的車輛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車和教職工車輛,已錄入車牌識別系統,請在校門減速帶和道閘前緩慢行駛,以便系統識別。

  3、本單位正式職工車輛通行時間為長期。外聘人員和為我校服務的'其他人員通行時間為一學期。通行時間到期,繼續為我校服務的人員,經使用部門同意,攜帶聘用合同和行駛證復印件、部門證明到安保處辦理車輛通行手續。

  4、進出校門車輛需按照“一車一桿”的要求減速行駛,因跟車闖桿,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失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因駕駛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時,由駕駛人照價賠付。

  5、行人請從人行道通行,嚴禁行人從機動車道通行,避免因道閘桿起降或人車混行,對行人造成傷害。

  6、外來車輛和未經允許進入的其他車輛,應停放到南門外停車場,如車輛確需進入時,按照《神木職業技術學院會客訪客制度》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將車輛停放到停車位上,不得違反規定亂停亂放。不聽勸阻者,安保處可做鎖車處理。經批評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遵守30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否則學校保安人員有權糾正和制止,校園內發生肇事的車輛,保衛人員有權限制其車輛駛離,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攜帶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門時,須經物品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安保處核實確認或由本校教職工陪送,并予以登記,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單位的車輛和后勤保障車輛出入校門時,需在安保處辦理通行手續并按規定接受檢查和管理。在校園內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亂停亂放和亂鳴喇叭。

  10、發生緊急或特殊情況限制車輛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處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7

  1、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每天早晨、晚間須定時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須做到日產日清。

  2、清運車運輸過程中不得揚撒、泄漏,對運輸途中的環境衛生進行養護,確保道路清潔衛生。

  3、保證安全操作清運,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況發生及時停運,并第一時間告知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4、清運車專車專用,只能運送生活垃圾,嚴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5、每個垃圾箱(桶)周邊及地面進行清掃、清洗,及時清除地面油污。

  6、清運車每日清理一次,車廂內清運后不得有殘留,保持車體干凈衛生,無異味。清運車停放整齊,并每周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7、清運車操作人員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等設施,不得野蠻清運或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8、為保護清運人員的`健康,清運人員在工作時穿戴好勞保用品。

  9、清運工作人員每天須填寫‖圾清運服務質量記錄表》,清運車不得私自借用。

  10、清運工作人員操作中不得專喧嘩,做到文明清運,避免噪音影響臨街商戶正常經營和休息。

  11、清運工作人員違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8

  為了加強面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面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鑒于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并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面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并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后,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面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后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后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面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后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簽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審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面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面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面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并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0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準。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盡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1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2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參數及所運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范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后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后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并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1、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調度,統一派車。

  2、派車本著“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3、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后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4、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5、未經申請批準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后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后,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6、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后,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并向派車人匯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7、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8、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并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2、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余,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3、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4、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于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3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運員必須具備愛崗敬業、認真負責的態度,吃苦耐勞的精神,遵紀守法,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

  2、每日上午對責任區內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進行清運。

  3、保潔車輛、保潔工具,保持清潔,確保垃圾清運設備正常,規范安全使用,上班時間內必須穿環衛服。

  4、做好本村(社區)群眾的'宣傳引導工作,指導農戶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對群眾亂倒、亂放生活垃圾及時進行制止,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村兩映。

  5、完成村兩交辦的突擊清潔任務。

  二、管理辦法

  1、清運員實行擇優上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簽訂一次,每季度進行考核,如工作責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務的,將進行及時調整,重新招聘。

  2、清運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規范作業,盡職盡責,不斷提高工作標準和清運質量,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每季度考核由村兩會組織召開村民組長會議,實行百分制考核。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4

  一、鎮機關車輛使用實行分口負責、統一管理,分管領導對車輛的使用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嚴禁司機私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正常工作日司機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有事履行請假手續并報黨政辦。無出車任務時,所有司機不得遠離,等候工作安排。

  四、車輛實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財政所統一購買。具體標準為:現代每100公里公升汽油,雪佛蘭每100公里公升汽油,普桑每100公里公升汽油,商務車每100公里公升汽油。

  五、車輛需要保養與維修的,主管領導報書記、鎮長同意后,由財政稅具體負責實施。車輛出差在外地維修的,由用車領導按規定程序辦理。

  六、節假日期間所有車輛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司機要隨叫隨到,不準出現脫崗、誤崗現象。

  七、車輛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時回鎮大院停放保管,對違反車輛停放規定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司機本人負責。

  八、因公出車發生事故,按照交警部門劃分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單位負責賠償;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由駕車司機負責全額賠償。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造成事故的,由借車司機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5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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