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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規章制度

時間:2023-01-23 13:17:0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規章制度

消防規章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規范施工、安裝作業、防火重點崗位及消防設施安裝程序,落實崗位責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制度規定。

  2、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操作規程、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在施工現場吸煙,不違章作業,并應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4、各工種作業人員禁止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及宿舍內隨意動火。如有特殊情況或生產需要動火的,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5、各工種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愛護現場設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及各類消防標志,不得隨意挪動、損壞或使其失效。

  6、電氣焊、割等使用明火作業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之后徹底清理現場內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滅火器和水桶。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開。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人員應隨用隨領,限當天用量使用,不準在工程內存放,廢棄料應及時清除。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種作業人員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用電器具;嚴禁使用塑料制品、紙類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頂)和圍擋鋪墊床鋪;不得臥床吸煙。

  9、電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京外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必須換成北京市臨時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11、發生火災要立即報告,并迅速撲救,保護好現場。在火勢較大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標志迅速撤離火災現場。撤離火場時,如遇濃煙應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盡量低下身體行進。

  二、開具動火證人員

  1、施工現場(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產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看火人員),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2、動火證應由安全消防保衛人員開具,由其他人員代理的應有書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全面掌握生產進度、各工種作業情況、各種材料購進存放情況。

  4、用火操作前應對電氣焊工等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用火申請審批表》,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10天),開具當天用火證,方允許用火操作。

  5、動火前,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對工程內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圍環境及現場堆放材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沒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業危險后方允許開動火證。

  6、動火證必須由現場總包負責管理,安全消防保衛人員具體開具填寫,開動火證時應對焊工操作有效性進行審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過期操作證電氣焊工進行用火操作。

  7、動火證上應寫有針對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將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寫。動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動火證應寫明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作業結束,動火證應收回。

  8、在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時,必須要求焊工配備接擋工具(如接火盤、石棉布等),并在動火證上注明具體要求。

  三、電氣焊工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電氣焊作業操作前,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保衛部門審批,辦理動火證。電氣焊工應本人到用火審批部門辦理用火審批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應隨身攜帶操作證及其復印件。作業人員必須按動火證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進行電氣焊割作業,作業結束,交回動火證。

  3、電氣焊割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必須清除周圍一切可燃物,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并設專人現場監護。點火前要檢查焊割器具軟管、接口螺絲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4、焊、割存放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或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準進行焊割。

  5、焊割作業不準與防水施工、油漆、噴漆、木工、聚苯保溫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冷卻塔、貴重設備安裝(如冷水機組)和安裝后也應避免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特殊情況需對該設備上下周圍進行電氣焊操作,應有專項措施方案,確保安全后方準許操作。

  6、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必須有接擋、封堵措施。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焊割作業。

  7、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8、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兩瓶之間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并不得傾倒和受熱。

  9、在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業。

  10、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四、看火人員

  1、看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方能從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業須熟知現場作業環境,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業中看火人員要自始至終在施焊作業周圍監護,以便及時處置發生的各種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焊點周邊有易燃危險操作和材料堆放,應及時通知焊工停止作業,待消除隱患后方準許操作。

  4、高層或外檐作業應協助焊工鋪設接火盤或石棉布,焊割點周圍有孔洞時應及時封堵嚴密后,方準許作業。

  5、看火時應按用火證要求配帶滅火工具(如干粉滅火器和水桶),并保證靈敏有效。

  6、操作完畢,協助焊工檢查清理現場,確保安全無誤、無遺留火種后方準離開現場。

  五、防水作業

  1、防水作業施工前,作業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簽定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執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應設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庫房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裝卸溶劑(苯、汽油)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容器遠離火點。

  4、配料人員在配料前,必須檢查攪拌器和電器設施,以防損壞漏電。

  5、防水作業施工期間現場應有專人巡視檢查,并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周圍30米內嚴禁動用明火及使用電動工具,工程內施工的,操作范圍樓層上方孔洞應堵嚴。

  6、作業現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施工中通風條件差的應有防爆通風設備。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燈具應安裝保護罩(網),以防燈具破碎打火。

  7、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和使用其他明火。

  8、電氣設備開關應設在場外,并減少鐵制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屬工具碰撞產生火花和電器打火遇揮發氣體發生爆燃。

  9、施工中應做好人員疏散和滅火準備,在狹窄基坑內施工應有疏散逃生措施,并備有耐火爬梯,以便突發火情時,人員能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遇有火災發生時,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及時有效的進行撲救,并立即報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10、防水作業完畢后,必須確保易燃氣體揮發干凈,無火災危險方可明火作業。

  11、防水卷材采用熱溶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辦理動火證,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進行,待底油氣體揮發干凈后,方可進行粘接卷材作業。

  13、防水卷材采用熱容粘接使用汽油噴燈前,應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14、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著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及時蓋嚴。

  六、使用聚苯保溫材料

  1、保溫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隨進隨用,不在現場存放,臨時周轉要封閉管理,遠離火遠電源。

  2、使用前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經現場消防保衛部門審批,主管領導批準后方準安裝使用。

  3、安裝部位嚴禁明火作業,外墻嚴禁拉接線路。 4、安裝后保溫材料外露未封堵的應采取技術措施及時作界面處理(如甩膠灰等),以達到防火效果。

  5、明確落實現場主管領導責任和存放、使用安裝和安裝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做到追蹤管理,措施到位。

  七、現場存放、安裝貴重設備

  1、貴重設備指工程內安裝的機電設備如:冷凍機組、電梯、等貴重機器設備。

  2、貴重設備存放、安裝應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專項防火方案和工藝流程,并按規定區域和工序安排進場存放。

  3、各種設備進場存放時應明確負責單位或部門并責成專人負責。

  4、各種設備進場,應放置在不妨礙施工的安全地點,避開用火區域及電源和電閘箱處,防止火源及電火花引燃包裝箱。嚴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單位應將貴重設備臨時存放的地點列入重點防火部位,明確防火責任,晝夜24小時有人照管,同時現場成品保護人員或護場警衛人員要進行巡視檢查,以確保防火安全。

  6、安裝作業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用電氣焊,如特殊情況,須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需開用火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經驗的焊工進行作業。設備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裝的,應將包裝箱拆除,用石棉布將設備遮擋嚴密后再施焊。

  7、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接好水龍帶,以便應急使用。

  八、冷卻塔安裝

  1、安裝冷卻塔必須有工長交底,并親自組織班組長落實,選擇有經驗的人操作,明確防火責任人,工長經常檢查交底落實情況。

  2、禁止冷卻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時進行。冷卻塔的就位、安裝與防水施工要服從整個工程的整體計劃安排,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冷卻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應盡可能在電氣焊后再行安裝。冷卻塔上動力線路必須嚴格檢查,防止線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卻塔進行電氣配管安裝時,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不使用電氣焊進行施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卻塔下組裝施焊的不得在冷卻塔上施焊。

  4、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對冷卻塔周圍的易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施工焊接時必須用石棉布圍擋,接好水龍帶,將冷卻塔易燃材料澆濕,防止電氣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級風以上必須停止電氣焊作業。

  5、焊接時必須配有看火人員,堅守崗位,配備足夠的干粉等滅火器材。

  6、進行冷卻塔安裝施工時,必須考慮有人員能及時撤離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氣使用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氣用火常識和撲救燃氣火災的技能。

  2、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建工集團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項目安全消防部門(人員)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3、液化石油氣灶設置及瓶的存放處均應按防火重點部位管理,有專人負責液化氣的開啟使用前、使用中、關閉后的檢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氣應有專用房間或廚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應與用氣灶間分開單獨放置,并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鋼瓶必須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倒放,鋼瓶上不準放置雜物,并遠離熱源,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5C,禁止用火烤、開ο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

  6、檢查液化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測試,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減壓閥密封圈變形或膠管老化漏氣,應在指定或正規站點更換購件,灶具轉芯門漏氣,應請專業人員及時修復。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氣氣味,應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在泄漏氣體未驅散掉和漏氣現象未排除前,嚴禁在此范圍內使用手機、座機和動用明火及開啟電氣設備。

  8、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溢或吹風使火焰熄滅。使用完畢應首先關閉角閥,再關灶具開關。嚴禁私自傾倒鋼瓶殘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裝的鋼瓶。

  9、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要到市煤氣公司供應站,嚴禁私換亂換,以保證燃氣和鋼瓶的質量。搬運鋼瓶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滅火準備工作,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

  十、木 工

  1、應了解本工種在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嚴禁在現場和木工棚操作間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時嚴禁與電氣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體交叉作業。

  4、對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圍應禁止電氣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對大模板保溫時,保溫材料應達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間內存放的木料不得超過一日的'使用量,成品應運往使用地點,不得在操作間內存放。

  7、木工操作間內的剩余碎木料、刨花、鋸末應當日清除,倒在指定地點。

  十一、油漆工

  1、油漆工應了解本工種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庫房和調料間照明燈具及排風裝置應使用防爆型器具,開關應設在房間外面。

  3、作業場所和臨時存放的庫房嚴禁動用明火。

  4、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5、不準在工程內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準做油漆調料間使用。

  6、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不得在工程內和庫房內調制。調制油漆后,容器蓋要蓋嚴。

  7、工作完畢,沖洗工具、物品的溶劑應注意回收,不得隨意潑撒。沾過油漆、稀料的棉紗或棉布等物應妥善處理,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場所。

  十二、電 工

  1、電工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取得電工證后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電工從事電氣工作。

  2、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變(配)電室,必須保持清潔、干燥、通風。室內不準存放無關物品。電工值班住人部分,應與變電室隔離。變電室5米內,不準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動式電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5、各種電閘箱內不準存放雜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設備。

  6、經常檢查電氣絕緣程度,防止漏電短路。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以防連電。電熱器具和發熱部件必須安裝在不燃的基座上,并遠離可燃物,做到專人負責看管,用畢或中途停電時,務必拉閘斷電。

  7、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必須采用有專門防護裝置的電器設備(如:油漆庫房、調料間照明,防水施工場所的排風設備等),以防止電火花、電弧和高溫引起場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險的混合物發生燃燒或爆炸。

  8、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溫等選擇不同類型的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墻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或架套管保護。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的截面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超符荷,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工程內用聚苯保溫材料做外墻保溫時,嚴禁在有保溫材料一側架線、穿線。

  9、各種電氣設備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10、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更換。

  11、安裝消防水泵房用電時,應設專用配電線路,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以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2、各種電器設備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十三、倉庫保管人員

  1、倉庫保管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工作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2、嚴格遵守倉庫的入庫、保管、出庫交接班等各項制度。 3、庫房內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領料人員嚴格監管,防止將火種和易燃物品帶入庫內。

  4、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質,并根據要求進行儲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按類、項標準和特性分類存放,貴重物品要與其他材料隔離存放,進入易燃易爆庫房的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搬動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6、庫房內不準超量儲存,應留有主要通道和檢查堆垛的通道,垛與垛和垛與墻、柱、屋架之間應有規定的防火間距。

  7、經常檢查物品堆垛、包裝,發現灑漏、包裝損壞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按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進行通風。

  8、遇水或受潮能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潮濕的地方;遇熱易分解自燃的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內。

  9、從進貨渠道上保證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負責進貨現場使用的保溫材料(如聚苯板、保溫草簾)應進行檢測,確保阻燃性能,保溫草簾氧指數應達到50以上,點火測試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墻保溫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數應達到30以上,燃燒分級達到B1級以上,點火測試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庫房內嚴禁住人和做操作間使用。

  11、下班前應仔細檢查庫房內外,拉閘斷電,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2、保管員應熟悉、會用庫內的滅火器材、設施,并加強維護保養,使其完整好用。

  13、為施工現場電氣焊用火配齊接火和隔擋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盤等。

  十四、消防巡查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經警、保安、成品保護人員擔任。消防巡查人員要經過培訓上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滅火技能和消防安全業務。消防巡查的主要業務內容是:

  1)電氣焊操作周圍是否有易燃物;有無防止焊渣濺落的接當措施;孔洞是否堵嚴。

  2)工程內和庫房是否有住人現象。

  3)宿舍有無私接亂拉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熱得快”“電爐子”、電褥子、電飯鍋)現象。

  4)聚苯保溫材料存放、使用有無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8)施工現場有無吸煙現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4、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確定巡查的內容、部位、和頻次。

  十五、消火栓的安裝

  1、工程開工前消火栓安裝部門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平面布置的位置和數量及時安裝消火栓。施工現場面積在5000平米以下的設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設兩座消火栓,超過10000平米的要遞增兩座,消火栓的間距不得大于120米,暫設消火栓應在開工前安裝完畢。

  2、消火栓應安裝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異型消火栓兩種,可任選一種(見集團公司《消防法規匯文件編》第498-499頁示意圖)。

  3、消火栓地下干管不得小于100毫米,其出水量要達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點工程、廠、庫要安裝兩路供水的循環管路。深度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設65毫米出水口兩個。

  4、臨時或固定性廠、庫、料場、生活區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口徑與工地相同。

  5、消火栓壓力不足,或沒有條件安裝消火栓的應建造容量不小于40噸的蓄水池,附設高壓泵或手抬機動消防泵。

  十六、消防泵房、豎管的安裝

  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豎管和泵房安裝應在工程部位達到五層前安裝完畢。

  2、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接口,接口方向應利于水龍帶使用滅火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應朝向工程一側,以利于滅火需要。

  3、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圍擋或搭建。設置消防泵房應位置合理,便于操作。設在樓內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應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于緊急情況下操作人員能堅持工作并便于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專用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5、為保證不間斷供水,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揚程應不小于主泵的流量和揚程。

  6、高壓水泵進出水口不得小于75毫米,并且進水口不得小于出水口。

  7、消防水泵應經常(或定期)進行試運轉,使機件潤滑,啟動迅速。

  8、消防水泵房應設有晝夜值班人員,且經常維護和管理,以便于發生火情時能及時供水并保持與現場聯系。

  9、消防水泵房應設有與本現場有關人員直接聯系的通訊設備或電話。

消防規章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盛義豪涿州項目。

  3基本原則

  防消結合防患未然。

  4物品安全

  按《早起場與晚清場管理規定》執行,填寫《開閉店巡查記錄》。

  4.1員工出場限攜帶個人物品如有可疑需檢查其攜帶的物品。

  4.2貨物進場和出場必須裝袋或密封,使用膠輪車運輸。

  4.3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

  4.4員工或商戶憑《退貨單》清點放行。

  5安全布防

  1)營業時間內每2小時按設計路線巡更一次。

  2)消防報警的跑點確認。

  3)在員工通道設置專崗,檢查物品出入。

  6促銷活動安全

  6.1重點監控特賣區域和出入口、活動現場。

  6.2現場秩序維護。

  1)嚴禁未經審批同意的商戶在現場亂發廣告和傳單。

  2)根據現場人流情況,及時和營運部合作,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7消防安全

  7.1消防工作模式

  7.1.124小時消防管理:

  24小時監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接警立即做出反應;

  7.1.2全員互動消防管理模式:

  根據“誰管轄、誰負責”。物業部與商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安全不合格項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7.1.3三級消防檢查管理模式: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二級檢查由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三級檢查由項目總經理組織實施。項目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負責監督抽查。

  7.1.4重點部位巡檢模式:

  建立《重點消防部位臺賬》,對重點部位(餐飲廚房等)、重點單位(主力店等)進行巡查和檢查。

  7.2消防管理專項分工:

  消防主管及安保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運行、控制、檢查、滅火救援、員工消防培訓等工作。物業負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與測試。

  7.3消防安全聯檢機制:

  重大節假日、活動前,成立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組,由項目總經理任組長,進行全面檢查安全,采取有效的人防措施予以防范。

  7.4義務消防隊:

  建立義務消防隊。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并進行考核。

  7.5消防安全常態工作

  物業部組織全年的年度全員培訓、滅火疏散演練、消防宣傳。

  7.6基礎檔案管理:

  建立消防基礎檔案、重點部位檔案、年度工作計劃、培訓演練方案等。

  8.防火安全責任制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項目總與項目防火責任人簽訂《防火防盜責任書》、物業部與商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9倉庫消防要求

  9.1倉庫設置防火標志,嚴加管理火源、不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9.2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2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10消防疏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向物業部安保組申請“動火許可證”派人現場巡查。

  11.2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設專職人員隨時撲滅火花。

  11.3動火前清除或隔離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并配備滅火器材。

  12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12.1每月定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填寫《消防安全檢查匯總表》;

  12.2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復函,同時報總部物業管理部備案。

  13其他

  制定并實施設備設施、機房等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

  14解釋權限和生效日期

  14.1本制度解釋權歸涿州宜佳旺購物廣場物業部所有。

  1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頒發的有關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消防規章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本單位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

  6、新員工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7、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由專人授課,并制作教案,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全體人員應做好學習記錄,對無故不參加者通報批評,并組織補訓。培訓過程中應采集現場照片和影像資料,并做好記錄,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針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組織補訓。

  二、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組織召開;

  2、參加消防安全例會包括以下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3、消防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

  4、消防安全例會議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部門負責人匯報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提出整改建議、方案以及需要投入整改隱患的資金情況;

  (2)消防安全管理人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領導批示等;

  (3)總結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績及不足,解決近期發生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4)消防安全責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適時針對春防、冬防重點防火期以及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并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消防安全例會應單獨召開,不能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三、防火巡查制度

  1、賓館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對火、電源、客房、廚房等部位進行不間斷的巡查。班組交接班前,班組負責人應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2、防火巡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專人進行巡查;

  3、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防火巡查應做好記錄,并在巡查結束后經當日值班領導簽字后存檔。

  四、防火檢查制度

  1、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2、周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月檢查、季度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參加;

  3、周檢查、月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9)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10)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4、季度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檢查應做好記錄,并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設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維護、檢查、管理,保證完整好用;

  2、安全疏散設施種類包括:消防電梯、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火災事故應急廣播、聲光報警等;

  3、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1)保證安全疏散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2)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4)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4、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范圍和職責包括:消防設施的運行、維護、日常操作管理等;

  2、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認是否存在火警,如發生火情,應按照《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火警處置規程》,根據火情啟動相應消防設備及時進行處理,并立即通知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滅火,同時將情況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立即撥打119報告火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數量應不少于2人,保證24小時值班,并應經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睡覺、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做好各種記錄,并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主要職責是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設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3、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型號以及新購、報廢情況進行登記,并確定維護管理人;

  4、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制作圖示并分別粘貼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

  5、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6、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檢測應做好記錄。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2、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復查;

  3、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章用火、用電的;

  (4)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2、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3)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6)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7)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設備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并做好記錄。

  十、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賓館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

  2、義務消防隊成員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成員,樓層負責人,全體員工;

  3、義務消防隊的職責主要是及時撲救本單位初期火災,當發生火災時,要迅速展開滅火行動,并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4、義務消防隊要每季度開展業務技能學習,并開展滅火演練。

  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2)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4)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5)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4、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并做好記錄。

  十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2、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3、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4、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并做好記錄。

  十三、值班制度

  1、賓館應落實值班制度;

  2、賓館實行帶班領導、值班人員、保安三級值班制度;

  3、各級值班人員職責包括:帶班領導負責檢查、督促值班人員和保安開展檢查、巡查。值班人員負責對本單位開展檢查、巡查。保安負責不間斷的巡查,嚴禁值班期間睡覺;

  4、檢查、巡查時應認真做好記錄,發現隱患應逐級向值班人員、帶班領導匯報,如發現火情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并進行撲救,必要時直接向119指揮中心報告火警;

  5、值班期間嚴禁脫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年初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各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

  2、成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考評,內部通報,并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

  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小組應制定考核細則,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情況,防火知識掌握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功能掌握情況等,并明確考核方式、范圍、時間等;

  4、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細則應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60—9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每年應根據需要對考評細則進行必要的修改;

  5、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個人應給予物質獎勵,對不及格的個人,應給予經濟處罰。獎勵及處罰標準應在考評細則中明確。

  十五、消防宣傳制度

  1、賓館有開展消防宣傳的權利和義務;

  2、消防宣傳方式主要有:廣播、音像、板報、電子屏幕、條幅、內部刊物等;

  3、賓館應經常性開展消防宣傳,春防、冬防重點時期,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假日期間要加強消防宣傳;

  4、宣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防火基本常識、典型火災案例、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斷更新消防宣傳內容;

  5、消防宣傳應制定計劃,并做好記錄;

  6、賓館應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

消防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第二章原料場選址與布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并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于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于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于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墻或鐵刺網。墻(網)高度不低于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后,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表一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垛儲量(噸)垛距(米)垛頭距(米)每組垛數組距(米)每區組數區別(米)堆垛長X寬X高5004861564030X10X13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并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并清除霉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后,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并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并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并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采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于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后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準,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干凈。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后,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采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于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桿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采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桿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燈桿高的一點五倍。燈桿宜采用水泥桿,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表二電桿埋設深度參考值水泥桿桿長78910111215埋設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條電動機應當設置短路、過載、失壓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金屬隔離裝置,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的軌道至少應當有兩處接地。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后,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于保護范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于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并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應當不小于四米。

  表三消火栓用水量

  |總儲量(噸)用水量(升、秒)50-10020501-5000355001-100005010001-20__060第四十三條每個稻草堆場的總儲量超過五千噸,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置寬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占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占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采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規章制度5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六)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各部門、辦公室防火制度

  (一)辦公室防火制度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二)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三)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會所、超市)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四)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變、配電室及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無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0、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三、宣傳與培訓

  1、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規章制度6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 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規章制度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職責的通知》和寧波市政府《關于調整寧波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職責的通知》要求,xx區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分管領導黃新山副區長任召集人,區各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職責有以下8點: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寧波市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xx區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落實區政府對消防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

  (二)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三)督促、檢查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四)組織對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工作目標情況的考核。

  (五)研究確定省、市、區級重大火災隱患,協調、督促有關整改工作。

  (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審議xx區消防專項規劃。

  (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發性事項時,聯席會議召集人有權決定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向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簡要報告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形勢和工作情況,并在年初報告上年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與部署。

消防規章制度8

  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為治安第一責任人,監院為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制訂治安工作方案,落實治安任務,配置安全防范設施。

  四、本寺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在重點部位安裝攝像頭,值班人員做好寺院治安監控,確保參加宗教活動信眾安全,防止破壞和被盜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五、非本寺人員留宿,必須經寺院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

  六、本寺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必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經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后實施。

  七、本寺如有被盜及重大治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事后應認真檢查原因,總結教訓,及時整改。

  八、嚴禁任何人在寺院內進行不屬佛教范圍的迷信活動,更不得制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查處。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消防規章制度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規章制度10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并與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置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置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 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消防規章制度11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消防規章制度12

  (1)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為保障安全生產而對各工種的操作技術和具體程序所作的規定,是具體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準則。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

  (3)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

  (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節性、專業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其火險隱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并應明確檢查人員、檢查內容、范圍、部位及頻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圍、用火級別、用火批準及管理權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則、特殊設備容器動火前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7)用電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包括用電設備場所建筑防火要求、對用電設備規格的要求、安裝、修理、禁止超負荷運行、用電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措施等內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備標準、部位、地點、檢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內容。

  (9)倉庫管理制度。倉庫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員、車輛、貨物出入庫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裝卸、儲存防火要求等內容。

  除以上主要內容外,還有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消防工作獎懲制度,建筑設計、審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會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所管轄范圍的消防安全具體職責;有針對性地具體規定出各種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制定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庫、變配電室、鍋爐房等等。

消防規章制度13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并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為單位,采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于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置,以防傾倒,發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制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墻角避風處,用非燃料制作。

消防規章制度14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規章制度15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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