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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規章制度

時間:2023-01-20 08:44:2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財務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1

  一、業務發生時,必須由承接業務的負責人開具《業務流程單》,并收取50%定金(固定簽單客戶除外,簽單客戶須與公司簽定長期《定點簽單協議》),特殊情況需要協調的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定金和業務流程單及時交給財務部。

  二、每天分類整理存放好當日《業務流程單》,定時接受工程部負責人和制作部責任人的業績查詢;

  三、次日十點以前出納必須將當日所收現款入帳,支票類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入賬。

  四、未簽定《簽單客戶申請表》的零散客戶謝絕簽單;

  五、簽單合作單位當月底扎賬,經辦人和副總經理在對方的業務明細單據上簽字確認后提交總經理審核后,辦理付款前應核實是否有其它業務往來賬目需要抵扣,收回對方的業務單據。不付現款的由財務部門出具欠條,加蓋公司公章;

  六、副總經理督促財務部每月月底(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除外)整理好簽單客戶的業務對賬單,分別提請各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核并簽字后再發給客戶方相關負責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關的結算資料后及時催收欠款;

  六、每月22日前由執行部做好上月工資表,副總審核后上報總經理簽字確認后28日發放。

  七、對報銷原始憑證的規定及審核: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報銷憑證必須填寫金額大寫,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字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字。報銷憑證上至少有三個人的簽字方可報銷。

  八、財務部每月18日前整理好詳細準確的財務報表提請所有股東審核簽字存檔。

  九、年終扎賬時,財務部在股東會要求的時間內做好年終財務報表提請股東會審核簽字;

  十、當月無違反以上規定者獎b分20分,違規者每次扣b分20分。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2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3

  一、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二、原則

  社保基金視作救災資金管理的原則、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款專用原則、嚴格審批原則、依法依責辦事原則、優化服務原則。

  三、預算和決算

  每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預決算制度、統一報表格式和口徑,編制審批。預決算報表要內容完整、數據真實準確、報送及時。

  預算由各部門依據有關政策、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編制;財務部門綜合匯總,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決算由財務部門依據預算的執行情況編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四、計劃管理

  根據基金預算,嚴格計劃管理,確保經辦業務運行順暢有序,基金安全增值。

  業務部門應于年初制定年度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實施。

  業務部門每月5日前提交本月基金的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報上級財政部門。

  五、基金籌集、支付管理

  嚴格按政策規定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繳費比例和核定的繳費基數及人數,向參保單位和個人征繳養老保險費。任何人不得減免應繳保險費。不允許緩繳保險費,個別單位有特殊困難確需緩繳的,必須由單位提出緩繳申請和補繳計劃書,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稽核部門審核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范圍。凡統籌外的各項補貼費用,一律不得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一經查出,立即扣回多撥養老金,并追究經辦人責任。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手續。財務部門每月根據業務部門提交的基本養老金用款計劃,核對業務部門的結算單據和參保單位開具的收據,審核無誤后支付養老金。

  六、基金專戶管理

  按照湘財社[20xx]18號文要求,嚴格基金的存儲管理和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格按專戶職能經辦業務,嚴格遵守專戶基金的劃撥流程,嚴格遵守基金劃撥時間。

  基金專戶的設立和撤消。財務部門擬定方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撤消基金專戶也是同樣程序。基金專戶只能在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同一國有商業銀行只能設立一套,不得重復設立。

  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制度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銀行帳戶,基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取。

  嚴格遵守對帳制度,每月與開戶銀行、同級財政部門對帳,保證帳帳、帳款、帳實、帳單相符。第一,每月會計事項結束前(一般為每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各專戶出納員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存款,并編制余額調節表,相符后編制會計報表;第二,每月會計帳務結帳前,各專戶會計必須與專戶出納員核對銀行存款和現金帳;第三,每月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與財政專戶會計對帳;第四,每季度與財政社保部門核對一次財政專戶的定期存款和國債余額;第五,各專戶會計、專戶出納員每季上柜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第六,要求開戶銀行的對帳員必須一個季度應更換一次,對帳單必須加蓋銀行營業部公章和營業部負責人、經辦人的個人印章。

  嚴格遵守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關規定,以合法合規的.增值方式和增值渠道,辦理基金增值業務。基金利息并入基金,不得擠占挪用。不準將基金外借,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做他用,不準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財務監督

  本著既確保基金安全、堵塞各環節漏洞、規范操作,又方便業務經辦的原則,開展財務監督。

  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基金撥付過程中,不按審批程序進行的,或發現財務手續不完備的,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支付手續。

  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印鑒實行兩人以上(科長、會計、出納)分開管理,加蓋印鑒后的支票、匯票等各種財務結算單據,必修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掛失,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稽核部門按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的財務稽核和監督。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5

  目前,我國的部分企業由于工作內容繁雜,導致監督管理部門不能充分有效的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控制。同時,企業財務監督工作制度的不規范、不全面,也導致企業對財務工作的監督審計浮于表面,使得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新時期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來創新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從而不斷提高財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1、建立統一、規范的財務管理模式

  針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缺乏統一規則標準的問題,企業要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制度,結合自身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全局的長遠利益出發,構建統一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新模式。企業領導人員要深入到財務工作的第一線,了解和掌握最新、準確的企業財務信息,全方位的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法模式進行調整和優化,從而逐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

  2、強化財務風險的防控制度建設

  企業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相關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財務會計人員在進行業務工作時能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發揮財務會計的核算控制和監督作用,從而使企業能夠在日益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中降低因財務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使企業能夠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時,還要推行經濟運行的安全問責制度,通過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責、權、利,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心和責任感,從而使員工更好的為企業的生存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3、加強財務預算管理

  企業要組織專門人員,本著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原則對財務預算工作的規劃方案進行全面、系統、詳細的編制,對企業的項目財務支出以及基本財務支出要進行嚴格、明確的界定。同時,還要對基本財務支出的定額核定技術方法進行合理的優化和調整,從而使企業在分配預算資金時能夠做到更加的透明、公平、公開、公正。此外,企業還要在對項目財務支出嚴格審核、分類、排序的基礎上,對項目的預算編制在其前瞻性和計劃性上進行切實有效的強化,從而確保項目預算的規劃安排同企業各部門的經營發展規劃相一致起來。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6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7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1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字批準。如董事長(總經理)不在公司,1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如總經理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時簽字,先電話請示征得同意后可先行辦理業務,在總經理出差回來一周內財務人員必須主動向總經理說明原因并補簽字。

  第二條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條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條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報銷憑證原始發票1000元(含)以上由經手人背面書簽姓名及時間。財務人員審核憑證時,在全部原始單據上加蓋“已審核”印章(原始單據多的可在已粘貼的票據上“騎縫”加蓋)。

  第六條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第七條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第八條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二節、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第九條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1)項目部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2)分管領導核定、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總經理)

  (3)公司經理、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第三節、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條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公司主管領導核定后,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第四節、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1、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2、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1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15元/日(不包

  括公司每天伙食補助費)。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

  3、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

  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后支付。

  第五節、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第七節、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第十四條辦公費用(除招待費用以外的日常管理費用)1000元(含)以內的由行政經理在報銷憑證(含簽報)上簽字,經財務總監審批后報銷,1000元以上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制定,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第八節、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1、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2、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3、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4、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第十九條、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加強收款收據的管理,建立收款收據領用、核銷登記表,由辦公室集中統一購買或印刷連號收據,指定檔案室專人保管。財務會計在檔案室領用(每次限領5本),出納人員使用完后交會計審核簽字,由會計人員到檔案室核銷后再領新收據。收據專管員必須認真審核已使用收據存根是否連號,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收據存根視同會計憑證按年歸檔保管。

  第二十一條、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第二十三條、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第二十六條、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公司直接承包工程于每月1到3日(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項目部承包工程應提供業主單位、監理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審批的《工程進度審批表》報公司工程部審核,送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項目部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項目部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七條、工程決算程序。

  1、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項目部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款和材料結算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項目經

  第二十八條、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九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第三十條、財產的購置與調撥項目經理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項目管理者聯盟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本財務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電算化的管理,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完整、安全,以及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規及蒙牛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分、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工作,應當符合本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各分、子公司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規定,加強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二章電算化崗位職責

  第四條公司實施財務電算化后,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作如下劃分:電算主管、數據錄入員、審核記賬員(可由電算主管兼任)、系統維護員、數據管理員、數據分析員等崗位。各公司財務部門可根據自身情況,對上述崗位作適當調整。

  1、電算主管一般由財務部長或經財務部長授權的核算主管擔任。

  2、數據錄入員由負責具體業務的相關財會人員擔任,但系統維護員不得兼任數據錄入的工作。

  3、審核記賬由負責憑證或票據等審核及登帳的人員擔任,但系統維護員不得兼任審核記帳的工作。

  4、系統維護員由具有網絡維護經驗的人員擔任,但電算主管不得兼任系統維護工作。

  5、數據管理員由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兼任。

  6、數據分析員可由電算主管或負責財務分析的財務管理人員兼任。

  第五條 電算化主管崗位職責:

  (一)職責內容:

  1、全面負責本公司會計電算化的工作,并對軟件的正常運轉及數據的真實、安全負責。

  2、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3、根據會計制度和本單位的核算要求,建立適合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操作流程及核算方法。

  4、負責對計算機輸出的帳、證、表等數據進行審查,確保帳帳、帳證、帳表核對相符,各業務模塊與總帳模塊核對相符。

  5、根據本公司財務部門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電算化各崗位的操作權限。

  6、會計電算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任職條件:

  1、財經類大專以上學歷,國家會計師以上資格。

  2、大中型企業從事財務核算與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能熟練應用計算機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3、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與協調能力,有一定的團隊組織管理經驗,初級以上英語水平。

  第六條 數據錄入員崗位職責:

  (一)職責內容:

  1、負責原始單據的錄入及機內記賬憑證的編制,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科目正確、摘要簡明規范,所制憑證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

  2、有核算業務發生,須及時錄入或制作機內憑證,不得積壓。

  3、負責對所錄入單據和生成憑證的正確性進行校驗。

  4、負責打印所生成的憑證或報表,簽章后連同原始憑證或其他有關資料,傳遞到電算主管或審核記帳員處審核。

  5、執行會計電算化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

  (二)、任職條件:

  1、具有財經類大專以上學歷,國家助理會計師以上資格,或會計學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初級以上英語水平。

  第七條 審核記賬崗位職責:

  (一)職責內容:

  1、負責對已錄入計算機內的憑證或數據、打印輸出的憑證或報表以及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核,確保入賬數據完整、正確。

  2、負責合法憑證、數據的審核、過帳工作,審核時如發現錄入或其他錯誤,應通知錄入人員修改,待修改后再行審核。

  3、執行會計電算化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

  (二)任職條件:

  1、具有財經類大專以上學歷,國家會計師以上資格;或會計學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會計工作二年以上。

  2、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初級以上英語水平。

  第八條 系統維護員職責:

  (一)職責內容

  1、負責對會計電算化硬件和軟件故障進行及時處理,確保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正常運轉。

  2、按制度規定做好財務數據的備份及電腦病毒的防御工作。

  3、定期檢查硬件設備和軟件運行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詳細記錄。

  4、除實施特殊數據維護外,未經電算主管同意,不得打開數據庫操作,更不允許修改數據庫結構。

  5、負責軟件的安裝、調試和新上崗人員的培訓工作。

  6、執行會計電算化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

  (二)任職條件:

  1、專科以上學歷,會計電算化、計算機應用專業畢業。

  2、從事網絡維護或會計電算化工作二年以上,熟悉網絡操作系統和大型數據庫系統的維護。

  3、溝通、協調能力較強,初級以上英語水平。

  第九條 數據管理崗位職責

  (一)職責內容:

  1、按規定的期限,向相關人員催交各種備份數據及存檔資料。

  2、做好備份光盤以及打印輸出的帳、證、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數據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負責,不得擅自出借。

  3、按有關制度規定負責光盤、資料的定期歸檔工作。

  4、負責機內上機日志的打印、裝訂和歸檔工作。

  (二)任職條件:

  1、具有財經類大專以上學歷,國家助理會計師以上資格,或會計學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溝通協調能力較強,初級以上英語水平。

  第十條 數據分析崗位職責

  (一)職責內容:

  1、負責對電算化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并為決策者提供管理數據。

  2、在經電算化主管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將統計、歸納、分析得出的各種數據打印輸出。

  3、不得修改或篡改任何原始數據,不得將分析數據透露給無關人員。

  4、會計電算化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

  (二)任職條件:

  1、財經類大專以上學歷,國家會計師以上資格,或會計學本科以上學歷。

  2、大中企業從事財務核算與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能熟練應用計算機進行日常工作。

  3、具有較強溝通與協調能力,初級以上英語水平。

  第三章 電算化上機操作制度

  第十一條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上機操作,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財政部門統一簽發的《會計電算化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二條電算主管、數據錄入員、系統維護員、審核記帳員、數據分析員和經授權的其他人員有權上機操作,非指定及未授權人員不得上機操作,以保證數據的安全。

  第十三條電算化操作人員必須對自己的口令或密碼保密,口令或密碼應經常修改、更換,以防泄密。上機操作時,操作人員必須使用自己的真實用戶名,除征得本人及電算化主管同意外,嚴禁盜用他人姓名和密碼上機操作。電算主管須根據工作需要,對操作人員合理授權。

  第十四條上機操作人員不能擅自修改他人制作的機內憑證及原始單據,如發現錯誤應立即通知電算主管或制單人員。

  第十五條未經電算主管同意,一切外來軟件不得裝機運行,禁止在計算機上使用游戲軟件,嚴禁修改、刪除、拷貝硬盤上電算化系統的目錄文件,在軟件運行過程中,一旦出現運行不正常的情況,上機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算主管或系統維護員,不準擅自處理。

  第十六條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上機操作,操作完畢應及時退出系統,以防非授權人員上機操作。

  第十七條上機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計電算化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電算主管有權提醒注意和制止,直至取消操作權。

  第四章電算化數據備份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財務數據的備份工作由系統維護員完成,每日運行財務軟件前,必須啟動軟件自帶的自動備份功能。

  第十九條只要當天進行了數據錄入及處理,工作完畢后應及時進行數據備份。

  第二十條 系統維護員在進行任何維護操作前均應先做好數據備份的.工作,以防誤操作毀壞財務數據。

  第二十一條 每月結賬后要及時在硬盤和光盤上做兩套相同數據備份,備份光盤須放置在專用的盤盒內,并作好必要標識,交數據管理員作為檔案資料保管。

  第五章電算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系統維護員在每次啟動服務器時,必須先打開ups(不間斷電源),以避免意外斷電造成數據丟失。

  第二十三條 服務器及客戶機要安裝正版殺毒軟件,系統維護員必須每星期對病毒庫進行升級,網絡系統運行后要激活殺毒軟件自帶的實時監控系統,以防電腦病毒對電算化系統進行攻擊。

  第二十四條 系統軟件的日常維護只能由系統維護員來進行,所有上機操作人員不得對已安裝并投入使用的軟件程序進行刪除、重裝等操作,電算化軟件的升級由計財管理中心統一安排,各公司財務部門未經許可不得自行升級。

  第二十五條 會計電算化專用硬件設備由各公司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計算機及其附屬硬件須保持清潔,系統維護員應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對系統硬件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六條 各分、子公司的電算化主管在金蝶財務軟件和winserver操作系統中都必須具有系統管理員的操作權限,系統維護人員除了在winserver操作系統和金蝶財務軟件的中間層中具有系統管理員的權限外,財務軟件的其他各業務系統只能具有查看權,不能具有增刪及修改的權限。財務電算化各相關崗位(包括系統維護員)的操作權限必須由電算主管統一授予,為了防止他人盜用密碼上機操作,電算主管、系統維護員以及其他崗位的電算化操作人員應視情況需要隨時變更自己的上機密碼。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計算機不受病毒干擾,財務局域網嚴禁使用任何外來軟盤及光盤,客戶機上的軟驅及光驅須全部屏蔽掉,財務數據的傳遞使用計財中心統一購買的u盤,系統維護員從服務器上拷貝數據前必須清空u盤中殘留的數據,防止病毒感染服務器。

  第二十八條 服務器硬盤嚴禁設置共享,如因系統維護需要暫時設置了共享,系統維護員在完成維護工作須及時取消。

  第二十九條 系統維護員可根據數據備份量和硬盤剩余空間的大小每隔一段時間(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盤備份,以利于提高機器的利用率和運行速度,但沒有做過備份的硬盤數據不得刪除。

  第三十條 系統維護員應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對服務器及客戶機進行病毒檢測,專用u盤向服務器拷貝數據前必須先殺毒,如發現感染病毒,維護員應及時采取措施清除病毒,防止病毒蔓延。

  第六章 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存儲在光盤上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形式的會計數據。對會計電算化文件、資料、軟件、備份應當建檔管理,管理方式視同會計檔案。

  第三十三條 電算化會計資料的輸出:

  1、記帳憑證即時打印

  2、現金、銀行日記帳每月結帳后打印一次。

  3、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結帳后打印一次。

  4、科目匯總表每月結帳后打印一次。

  5、總分類帳和各種明細分類帳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股份制企業的會計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設立的股份制試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在符合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原則下,可以根據本部門、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規定,并報財政部審批或備案。

  企業可根據本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第四條企業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應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企業的會計檔案管理,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會計核算一般原則

  第五條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歷起訖時間確定。

  第七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第八條會計記帳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

  第九條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備、資料可靠。

  第十條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條會計信息必須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動。如有必要變動,應當將變動情況和原因、變動后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十三條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于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四條會計記錄必須清晰,并便于理解、檢查和利用。

  第十五條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合,一個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內入帳。

  第十六條企業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七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十八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十九條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影響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當分別核算,分項反映,并在會計報告中重點說明。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二十條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長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運用的資產,一般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企業的各項流動資產應當分類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信用機構的名稱和帳戶進行明細核算。有外幣存款業務的企業,還應分別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時,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以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折合率。月份終了,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匯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作當期財務費用。

  現金的帳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帳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調節表調節相符。

  第二十二條短期投資包括能夠隨時變現并準備隨時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登記入帳,有市價的并在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內注明期末時市價。企業取得的股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應作為應收款記帳,不包括在短期投資實際成本內。本期宣告股票應分得股利、債券利息收入,以及轉讓股票、債券所取得的收入與帳面成本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應收及預付款按照實際發生額記帳。

  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按實際發生額記帳,并按照往來戶名、費用種類等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規定以應收帳款余額的規定比例提取壞帳準備的,其提取的壞帳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的壞帳損失,應沖銷壞帳準備。已經確認的壞帳,以后如果收回,應沖銷壞帳損失。期末壞帳準備與應收款項帳面余額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規定的提取比例,應予調整,沖回多提或補提少提的壞帳準備。

  壞帳準備應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應收帳款的減項單獨反映。

  第二十四條存貨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產成品等。

  存貨應當按照實際成本登記入帳。

  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和所繳納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但商業企業購入的商品可以按照買價和所繳納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施工等企業發生的采購保管費,可分配計入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

  自制的存貨,以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運輸、裝卸和保險等費用作為實際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應負擔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股東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并被確認的價值入帳。

  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入帳。

  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捐贈實物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實物的國內或者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而確定的價值入帳。

  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五條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后進先出或者分批實際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當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周轉材料等在領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攤銷、五五攤銷或者分期攤銷等方法進行攤銷。企業于投入生產經營時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第二十六條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情況如果與帳面記錄不符,應當于查明原因后按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帳前處理完畢。

  盤盈的存貨,應當相應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應當相應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其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長期投資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長期投資,包括向其他企業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資金以及購入的在一年內不能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股票和債券。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八條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支付或確定的金額記帳。

  股票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記帳。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的,應將這部分股利金額列作應收款;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列作長期投資。

  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如占該企業資金總數半數以上的,長期投資應按權益法記帳,并按本制度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企業采用權益法記帳時,長期投資帳戶要反映出它所擁有的接受投資單位凈資產份額及其變化。對接受投資單位股東權益的增加(或減少),要按持股比例計算出本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增加(或減少),記入長期投資帳戶;從接受投資單位分得的股利,則沖減長期投資帳戶。

  債券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記帳。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利息金額單獨記帳。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攤銷。

  資產負債表反映庫存股票和債券時,有市價的,應在有關項目內注明期末時市價。

  第二十九條長期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利息,作為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收回長期投資大于或小于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投資損益。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記帳的,接受投資單位股東權益的增加(或減少)均應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處理。

  第五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企業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限額以上的勞動資料,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帳,企業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固定資產原價:

  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雙方協議價或合理估價加上支付的包裝費、運輸費和安裝成本等的價值記帳;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在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記帳,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凈值,如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大于投出單位帳面原價的,以評估確認的數字作為固定資產原價;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帳;

  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記帳;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捐贈固定資產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固定資產的國內或者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而確定的價值記帳;

  企業用借款購建固定資產,在購建期內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幣折合差額等,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按國家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提取的折舊,記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股本。

  第三十三條企業一般應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算折舊;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照計折舊,從下月起停計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足額(即已提足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殘值+預計清理費用)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

  第三十四條報廢或轉讓的固定資產的變價凈收入(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原價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作為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企業對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進行處理,發生的損益列作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六條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六章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下列規定入帳:

  股東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入帳;

  購入的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帳;

  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入帳。

  第三十九條各種無形資產應在受益于企業時,按照規定的無形資產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沒有規定期限的,按照預計的受益期限平均攤銷;預計受益期限無法確定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無形資產期末未攤銷余額,應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

  第四十條其他資產包括開辦費及長期待攤費用。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辦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差旅費、職工培訓費等。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開辦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四十一條企業的開辦費應單獨核算,并從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應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七章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暫收應付款項以及預提費用等。

  按照國家規定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應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從所得稅后利潤中提取的集體福利基金,應作為股東權益,單獨核算,不作為流動負債處理。

  第四十三條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籌措資金按期償還,如發生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可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貨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職工福利基金等分別核算,在會計報表上分別列示。

  第四十四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第四十五條長期負債應以實際發生額記帳,長期負債的利息以及外幣的折合差額,均應與其相關的債務本金一并記入同一帳戶。支付的長期負債利息和外幣折合差額,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應當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幣折合差額,作為當期費用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項長期負債應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其他長期應付款等分別核算,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將于一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會計報表中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八章股東權益

  第四十七條股東權益是指股東對企業凈資產的權利,企業的凈資產(即企業的全部資產減全部負債后的凈額)屬股東權益,包括股本、公積金(包括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集體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潤等。

  第四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資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企業發行股票應于收到現金及其他資產時,登記入帳,并按股票種類及股東單位或姓名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核定的資本總額、股數、每股面值以及已認股本等,應在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如由國營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應按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原企業的帳面價值和國家資金,并按調整后的凈資產換取的股份總數和每股票面價值的乘積作為股本入帳,如有差額,應作為超面額發行溢價收入處理。

  企業發行的股票,應按其面值登記股本帳戶,超過面值發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面值部分,應記入公積金帳戶。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價發行的,從溢價中抵銷;無溢價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企業經營期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應按股東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入帳,并按各股東進行明細核算。以現金投資的.,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時的金額入帳;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以評估確認的價值在驗收后入帳;以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投資的,應以評估確認的價值和協議、合同規定的日期入帳。因采用收購合并方式取得投資所形成的商譽,應按協議的投資額同被并入單位凈資產的差額入帳。

  第五十條企業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符合增資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資的,在實際取得股東的出資時,登記入帳,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股款或注銷股本時,登記入帳。采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企業股票時,登記入帳。

  企業應將因減資而銷除股份、發還股款或注銷每股部分金額以及因減資需更換新股票的變動情況,在股本帳戶的明細帳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股東按規定轉讓其出資的,企業應于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股本帳戶有關明細帳戶及各備查記錄中轉為受讓方。

  第五十一條企業的公積金應單獨核算,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其中,盈余公積金分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應分別設置明細帳戶進行核算。

  企業應按照規定,從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金,自利潤分配帳戶轉入公積金帳戶。

  接受現金或者實物捐贈,應在收到現金或實物時,作為資本公積金入帳。

  企業超過股票面額發行所得的溢價額,應作為資本公積金,按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十二條企業的盈余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虧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余公積金分派股利。公積金可以轉增資本。

  用于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金,應自公積金帳戶轉入有關利潤分配帳戶;用于轉增資本的公積金,應自公積金帳戶轉入股本帳戶;用于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積金,應自公積金帳戶通過利潤分配帳戶后,再轉入應付股利帳戶。

  第九章成本和費用

  第五十三條企業的成本、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五十四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帳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企業應根據國家規定股份制企業實行的工資形式,以及企業的工時、產量記錄等,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

  企業應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計入成本、費用。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企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商業企業的進貨費用,應直接計入營業損益;其他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計入成本。凡能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應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應分配計入。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如有變更,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送當地財稅機關備案,并在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五十六條銷售費用包括在銷售商品以及提供勞務中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代銷手續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費用,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開發費、提取的壞帳準備等。

  財務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和銀行手續費等。

  商業企業進貨費用包括企業在進貨過程中發生的應當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

  第五十七條企業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生產企業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第五十八條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商業企業的進貨費用,應分別進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或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商業企業的進貨費用,在利潤表中應分別列項反映。商業企業的上述四項費用,也可以合并核算,在報表上合并為流通費用項目予以反映。

  第十章營業收入

  第五十九條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十條企業應按下述規定確認營業收入實現,并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帳,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于商品已經發出、商品的所有權已自賣方轉移給買方,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證據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

  長期合同工程(包括勞務),應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利息收入,應根據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適用的利率,按計息時間計算確定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一條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帳。企業當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是屬于本期還是以前期間銷售的,都應沖減當期的營業收入。

  第六十二條企業各項營業收入,應分別核算,在利潤表中按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分項反映。同時經營幾種主營業務的企業,應將每種基本業務的營業收支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中分別列示。

  企業本月實現的營業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帳內,并相應計算結轉本月營業收入有關的營業成本、稅金、費用。但這些成本、稅金、費用應單獨核算,在會計報表上單獨反映,不得抵減營業收入。

  第十一章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三條企業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財務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商業企業還包括進貨費用),再減去營業收入應負擔的稅金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潤、股利、利息等,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營業外收支凈額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減去各項支出后的數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非常損失、職工勞動保險費支出等。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并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六十四條企業一般應當按月計算利潤。按月計算利潤有困難的企業,經批準,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計算利潤。

  第六十五條企業實現的利潤,應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應在不超過規定的彌補期限之內),按照國家稅收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企業應交未交的所得稅,應作為應付款項單獨核算。

  第六十六條按照規定,企業所得稅后利潤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前的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后,仍未補足的虧損)。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按本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進行核算。

  提取公益金。企業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在會計上應單獨核算,在會計報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企業實現的利潤,在計算應交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后的余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為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分配順序如下:支付優先股股利;經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決定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利,應按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已分配但尚未交付股東的股利,應當作為應付款,轉入應付股利帳戶。

  第六十七條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在扣除已分配給股東的利潤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后的余額,為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企業如發生虧損,可以按規定由以后年度利潤進行彌補。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作為股東權益的加項或減項。

  第六十八條企業年終結帳后發現的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處理錯誤,包括會計政策重要改變和會計處理重要錯誤,應在當年有關帳戶中作相應調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應在利潤分配帳戶核算,不作為本年損益處理。

  第六十九條企業實現的利潤和利潤分配應分別核算,利潤構成及利潤分配各項目應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應交所得稅、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分配的優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金、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上年利潤調整數、期末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等,均應在利潤分配表中分別列項予以反映。

  第十二章會計科目和會計報告

  第七十條企業使用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種類、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

  企業的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企業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有關附表。

  第七十二條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企業進行股份制試點期間還應抄報體改部門一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計報表應分送給各投資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還應在股東會議召開二十日之前備置于公司辦公處所,供股東查閱。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公告有關報表文件。

  月份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六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報出。

  第七十三條企業對其他企業的投資如占該企業資金總額半數以上的,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企業的合并會計報表應隨同企業會計報表一并報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資企業經營內容獨特,單獨反映會計報表更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應將其會計報表附于企業合并會計報表之后。

  合并報表應在抵消了有關項目之后編制,一般應當抵消下列項目:

  投資企業的投資和被投資企業相應的資本;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和被投資企業向投資企業支付的股利;

  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相互持有的債券,即一方為債權,一方為債務的,應將這類債券持有數與發行數相互抵消。持有債券企業的利息收入,也應與發行債券企業的利息費用相抵消;

  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間的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應收帳款和應付帳款,以及應收股利和應付股利等應收、應付款項;

  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間的購貨、銷貨業務,應消除由此產生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以及存貨項目中所包含的利潤。

  如果投資企業未擁有被投資企業的全部股權,則合并報表要反映出少數股權。

  第七十四條企業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附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2、盈虧情況及利潤分配情況;

  3、資金周轉情況;

  4、股本結構及其變動情況;

  5、主要稅費的繳納情況;

  6、會計核算和會計報告方法的變更;

  7、資產承諾事項和年度結帳后至報表報出前發生的重要事項;

  8、其他財務會計方面需要說明的問題。

  財務情況說明書,要求全面詳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

  企業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簽署。

  第十三章查帳

  第七十五條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會計帳目進行查帳驗證,并出具查帳報告。

  第七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各投資方于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帳目進行檢查,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自行負擔。

  第七十七條向境外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國投資者可以聘請中國或者外國的注冊會計師查帳,費用由外國投資者承擔。但聘請的外國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機構需系在中國設有常駐代表機構的會計公司。

  第七十八條企業應向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其他有關資料,回答查帳人員提出的詢問,對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查帳人員應負責保密。

  第十四章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九條企業營業期限屆滿或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及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對企業進行清算。

  第八十條清算組應對企業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企業債權、向股東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股金、清算納稅事宜、償還企業債務、處分企業剩余財產、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八十一條企業辦理清算所發生的清算費用應優先從企業現存的財產中支付。

  第八十二條清算費用及清算損益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清算費用包括清算期間發生的法定清算組成員的酬勞、公告費用、咨詢費用、訴訟費和利息凈支出等。清算損失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虧、財產重估損失、財產變現損失以及無法收回的債權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收益和無法歸還的債務等。

  清算終了,清算收益減去清算費用和清算損失后的差額,為清算凈損益,在依照稅法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應當視同利潤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八十三條企業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如為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為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2、按各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開始進行清算,應當視作會計年度終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規定,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清算期間跨年度的企業,應當于年度終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清算費用及損益表。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提出清算報告。企業提供的清算報告及清算期間的會計報表等,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審查,并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第十五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10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的原則

  根據以上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及其主要問題的分析,結合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整體性、彈性、比例、優化等原則,在此基礎上有效發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作用。

  1、整體性原則

  對于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往往從籌集資金到收回貨幣資金要經歷較多的環節。而且以上環節相互作用和聯系,具有整體性。同時,中小企業具有資金流動較快的特點,因此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上,應當從財務管理的內外部的聯系出發,重視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統一協調。比如,財務管理在實行分權管理中,需要協調各個責任部門的利益,促使整體效益的最優化。

  2、彈性原則

  彈性原則強調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結余的實現。由于任何決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也即存在風險性。對此,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確保合理的彈性。當然,該彈性范圍受到企業環境、決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響,也要求中小企業科學評估面對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財務管理系統的確定性。

  3、比例原則

  財務管理不僅規劃和控制著絕對量的資金,還必須利用各因素的比例關系,從而找到管理中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對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財務管理中經常碰到的負債比率、流動比率等內容。在財務管理工作中,需要進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種比例關系的合理,從而確保企業資金結構的穩定、合理。

  4、優化原則

  一般來說,最優原則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優選擇,也即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中選擇最優的問題解決方案;其次就是確定最優總量,比如理想現金金額,企業籌資總額等總量的確定;最后就是確認最優比例關系,包括利潤分配比例、資本結構比例等。

  二、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措施

  1、優化財務管理環境

  對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必須構建良好的財務管理環境,從而為確保財務管理的質量。為此,首先是掌握企業外部財務管理環境。企業財務人員應當清醒認識到影響財務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市場狀況等,對搜集的相關資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業應當增強企業管理層對財務管理的認識程度,提升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另外,企業應當保證財務管理的獨立性,確保審計工作和財務監督工作得到切實執行,從而為企業管理層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促使企業決策科學性、合理性。

  2、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

  財務人員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主體,也是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財務人員責任意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才能不斷提高。對此,企業需要增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視在崗培訓,促使財務人員了解企業自身的特點,并掌握企業財務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進而根據各自的崗位需求,開展做很對性的培訓工作。同時,中小企業還需要加大高素質人才的引進力度,嚴把財務人員的用人關。另外,通過科學的激勵約束體制的建設,增強財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尤其是培養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意識,通過高素質的財務人員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上的不足,進而提升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

  3、完善財務管理體制,明確財務管理職責與權限

  結合某國有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該公司財務管理基本任務包括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財務運行效率,明確母子公司財務管理職責,有效利用資源,以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為目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其次,在財務管理體制建設上,公司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各級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獨立納稅,規范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獨立承擔民事及經濟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保證出資人、投資者、債權人權益不受侵犯,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財務部分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會計核算的職責。遵循會計核算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對企業日常經營收支狀況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資金、成本、費用、利潤預算,編報月、年度財務報告,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是財務監督的職責。規范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行為,對本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監督,杜絕和糾正企業經營中違規和違紀財務事項。如發現企業經營中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是參與經營管理的職責。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營決策。按照有關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費用增長。四是財務信息管理的職責。利用會計信息,分析、預測、控制、評價和考核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增收節支的措施和建議。

  三、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了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的原則,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加強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措施。總而言之,中小企業必須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不斷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11

  (一)有關零用金之設置劃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總務組負責設置零用金管理人員,盡可能由原有辦理總務人員兼辦,必要時再行研討設置專人辦理。

  (二)零用金額暫定,工地每月經常保持5萬元,將來視實際狀況或減或增,再行研辦。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單位零星費用開支,如需預備現金,應填具零用金借(還)款通知單,交零用金管理人員,即憑單支給現金。

  2、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1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部經理核準。

  3、零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沖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沖轉手續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戶,并于當月發薪時一次扣還。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業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應設立零用金帳戶,并編制收支日報送呈經理核閱。

  2、零用金每星期應將收到之發票或收據,編制零用支出傳票結報一次,送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出傳票后,應于當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總額與周轉。

  4、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付傳票,補足零用金后,如發現所附單據有疑問,可直接通知各部經手人辦理補正手續,如經手人延擱不辦得照有關規定辦理。

  5、零用金帳戶應逐月清結。

  (五)零用金應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據,存財務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六)本細則經奉準后實施。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財務監管,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監管法規規定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監管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監管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監管規定,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監管,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監管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監管是公司經營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監管中心對財務監管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規定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監管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監管,做到規定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規定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監管規定》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監管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監管。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監管,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監管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監管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監管,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監管

  第十八條現金的監管: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監管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監管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監管: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監管: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監管: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監管: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規定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產監管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監管,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後,由財務監管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監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監管,綜合監管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

  (一)房屋、營業用房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監管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監管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監管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監管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監管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監管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六)監管費用包括:物業監管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規定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監管中心負責監管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監管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監管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監管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監管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爲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監管中心統一監管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監管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啓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規定。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監管,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監管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監管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13

  一、為規范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公司管理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設置公司財務部,內設財務會計,出納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共同搞好企業財務工作。

  三、公司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對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進行登記。

  四、公司財會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正確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

  五、本公司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建立現金管理辦法。

  六、財務部對各種應收款及預付款加強核算、管理,控制限額,確定回收時間,確保企業管理循環和周轉及時清算和催收。

  七、嚴格流動資金管理,確定最佳現金余額,避免現金閑置,保證現金安全。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坐支現金,職工的工資、福利、津貼用現金結算,其他結算必須用轉帳結算。

  八、公司職工有困難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公司給予不超過個人二個月的工資為借款依據,并且及時還清借款,否則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對出差人員給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額由經理核定批準。在返回公司3天內報銷差旅費。

  十、參與制定本公司經營管理財務計劃,資金管理,收支計劃,分析考核預測經濟成果,嚴格收支范圍,認真審核費用支出,凡支出款項必須有經理簽字。

  十一、公司應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財務人員必須每二年培訓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財務核算的要求。市場推廣人員薪資標準一。工作職責在公司指定場所(地鐵商鋪、商廈、辦公樓、賣場等)按照公司市場推廣操作流程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14

  1、全面統籌規劃公司財務管理戰略,擬定公司財務規劃方案。

  2、按照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的要求,全面主持財務體系的運作管理。

  3、以合理的`企業資源成本適時制定、修正、和完善財務組織體系,指導下屬員工的有效職責分工和高效協作。

  4、負責主持編制預算并監督其執行。

  5、負責公司投資、籌資等工作,負責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方案。

  6、負責財稅政策法規的研究,定期提供財稅信息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分析企業經濟環境,提供財稅咨詢,策劃財稅解決方案。

  7、主持財務會計政策和職能范圍內的財務制度的研究、設計、和提審核。

  8、建立財務風險的預警與防范體系;確保不會出現資金安全風險、稅務風險等財務風險。

  9、向公司高層決策者提供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建議,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10、執行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與規程,節省本部門各類辦公費用。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15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要求,制定財務處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機構(處、科)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第三條學校財務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是:

  1.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3.學校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4.校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對每年制定的財務預算的合理有效性進行監督,并按規定程序上報獲得批準;在預算執行中嚴格審核各項收支情況,對超預算的項目要按規定經主管校長批準方可列支;對大型物資采購要參與招投標過程并嚴格審核起費用開支情況。

  第五條財務人員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予以補充、更正。

  第六條財務機構應依法設置帳簿,帳簿記錄應遵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人員對帳簿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全面、不準確的事項要及時予以糾正,并定期進行帳目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外設帳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條財務機構應定期編報財務報告,依法保證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虛假會計報告、強令篡改、編造財務報告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

  第八條財務機構應監督財產物資的采購計劃的審批制度;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與使用制度;物資的維護、報廢和轉讓等制度。并定期進行實物清查,對帳實帳款不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財務處職權范圍的,應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以確保公共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九條財務機構應按照《規范》中的規定對財務收支嚴把監督關。按照《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收入管理辦法》、《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支出審核及報銷程序》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項財務收支的發生情況,確保學校各項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條財務機構應按照《中央財經大學校內部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和監督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各單位的各項收入來源要合理合法,各項支出手續要齊全,并符合財務制度規定,要求各單位兼職財會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時入帳,并按期向財務處報送會計報表,財務處定期舉辦財會培訓班,對兼職財會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財務處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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