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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規章制度

時間:2023-01-14 14:26:1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程序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程序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程序規章制度

程序規章制度1

  一、文書處理程序:

  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和健全企業綜合檔案管理工作,規范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程序,以保持企業的檔案材料完整齊全,能更好的維護企業利益,反映企業的歷史面貌,記錄企業的業績,為企業開拓經營提供服務。參考文件:總公司《檔案管理辦法》、《經濟檔案管理辦法》(xx字[20xx]第111號)

  附件:《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檔案補充修改制度》

  《檔案借閱及檔案材料復印制度》

  《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檔案的統計制度》

  《綜合檔案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

  《工程經濟檔案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收文:

  1、上級機關下發的文件資料,應由綜合辦及時分類、簽收、登記、編號。各部室直接收到和帶回的文件,應及時送到綜合辦統一登記處理,各部室和個人不得自拆、自收、自辦,綜合辦及時督促催收。

  2、綜合辦收到文件后,應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關程序及時辦理收文手續和文件承辦單,確保做到平件不隔日,急件立即辦,不得積壓。

  3、文件由公司領導批辦后,按有關批示及時轉交承辦部門簽收辦理,并將承辦結果及時反饋到綜合辦,通過綜合辦反饋到有關領導。綜合辦做好督辦事項的登記。

  4、文件傳閱要嚴格登記手續,加速公文運轉,每份文件在傳閱者手中一般不超過一天。閱文者應在《文件承辦單》上簽字,并及時送還綜合辦。

  5、涉及幾個部門合辦(合閱)的文件,要按公司領導的批示意見交由主辦部門組織辦理,并負責在辦完后立卷歸檔。

  6、嚴格保密制度,按照文件的密級加強管理,按照文件規定的范圍傳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丟失文件和外傳泄密,若丟失文件發生,應立即逐級上報,嚴肅處理。

  (二)發文:

  1、鋼結構工程分公司公文文號主要有“××字”、“××黨字”、“××工字”、“××團字”。

  2、行文辦理程序包括擬稿、會簽、核稿、簽發、編印、校核、用印、登記、分發等,均要有相應人員簽字。

  3、凡以公司名義上報的各項請示報告文件以及對外發出的正式文件,均按業務性質歸口,由主管部室的主辦人員起草擬稿,經本部室負責人核稿報呈公司領導簽發。如需其他部室會簽的文件,由主管部室會同相關部室會簽,會簽后再報公司領導簽發。

  4、擬稿需按照公司統一要求的格式,使用統一規定的發文稿紙,書寫清楚,并連同手稿、附件,經公司領導簽發后,由主管部室送綜合辦編發公文文號并打印分發。

  5、文件、資料、報表的打印,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主管部室負責校對,公文應在最后打印打字員、校對員的姓名。

  6、發文后,原稿連同附件交還主管部室,由專人負責保存、催辦、立卷和歸檔。

  (三)歸檔:

  1、公司設立檔案室,配備專職檔案管理員,其它各部室設立兼職檔案人員(各部室資料員、內業),檔案室歸口綜合辦。

  2、歸檔程序包括收集、整理、鑒定、排列、裝訂、編號、編目等程序,專、兼職檔案員均應按以下步驟歸檔。

  (1)收集:對經核對已齊全的收發文件由檔案室協助立卷部門確定立卷范圍,刪除不需歸檔文件。

  (2)整理:遵循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檔案室協助各部室對應歸檔文件進行分類,公司全部檔案共分為十一類,即:綜合類、黨群工作類、行政管理類、財務管理類、審計類、生產經營類、建筑工程類、設備儀器類、科學技術類、建筑設計類、人事檔案類。

  (3)檔案價值鑒定:對各部室分類后的文件,根據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及其各類文件內容的重要程度進行鑒定,確定其保存價值,分為永(Y)、長(C)、短(D)三種歸檔文件。

  (4)排列: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類文件按發文時間順序排列。歸檔文件以“件”為單位,請示與批復可為一件。排列順序為:批復在前,請示在后;轉發文在前原件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圖紙、照片在后。專題會議、案件處理等材料分別集中排列。

  (5)裝訂:文件按“件”裝訂,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要去掉金屬物,用檔案局指定的裝訂材料裝訂,不得壓字。

  (6)編號:歸檔文件按文件編號,在文件首頁上端空白處加蓋歸檔章,填寫年度、室編件號、機構、保管期限等,以固定文件位置。

  (7)編目:歸檔文件以同一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類文件按室編件號順序裝盒,并逐件編制歸檔文件目錄和盒內備考表,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檔案室檢查驗收,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3、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材料(詳見附件《綜合檔案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應保證其全面性、有序性和保密性,且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出公文的形成過程和公司在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中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4、由綜合辦負責對公司日常經濟管理工作中形成、辦理完畢并具有查考保存價值的公文、材料、領導批示(包括各種圖、文、影像資料)等整理(立卷)、歸檔并負責妥善保管證件及文件。

  5、重要會議形成的公文,包括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等有關材料,由綜合辦負責收集并整理、歸檔。

  6、公司在各經營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資料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業務范圍(責任分工詳見附件《工程經濟檔案內容及責任分工》),由各部室兼職檔案人員按有關規定負責收集、整理、核對,并于每年度3月底前將上年度內形成的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分類立卷,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向檔案室移交,歸檔備查。

  7、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保管期滿后,由財務部編織會計檔案移交清冊,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歸檔備查。

  8、工程項目檔案應與竣工驗收同步完成立卷,由技質部負責組織鑒定歸檔工作。

  9、設備儀器檔案在開箱驗收后,由主管部室審定,隨即歸檔。

  10、人事檔案中工資審定、職稱評審、入黨入團等材料須經上級批復后,10~20天內由有關部室編制人事檔案零散材料移交單后,隨時歸檔。

  11、凡可利用現代化辦公手段進行計算機存檔的文件(如:工程設計圖紙、財務軟件數據備份、會議資料影音文件等),各部室應按季度上報綜合辦,由綜合辦統一刻錄光盤備份存檔。

  12、涉及多部室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室整理歸檔,其他部室保存復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四)利用:歸檔后的文件應編制檔案總目錄和檔案分類目錄等其他檢索工具,以備借閱(有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借閱及檔案材料復印制度》)。

  (五)統計:詳見附件《檔案的統計制度》。

  (六)保管:做好“七防”工作和檔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銷毀:詳見附件《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二、印信管理程序:

  1、分公司印鑒、介紹信及營業執照由綜合辦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開具介紹信、使用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都要通過綜合辦。

  2、綜合辦要確保印信工作的正常開展,防止濫用和出現漏洞,加強對印鑒、介紹信及營業執照的管理。

  3、印信工作要根據情況、內容、范圍并且經過相應的批準手續及用印登記,方能辦理。

  4、分公司法人章由財務部保管,除與財務工作有關的用印外,其他用印需到綜合辦辦理有關用印手續。

  5、需使用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的部室,應向綜合辦辦理有關審批及登記手續。營業執照原件借出原則上不得復印,并應及時歸還。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僅限于……使用”字樣。

  6、介紹信開出,內容要明確具體,要填寫有效期限、介紹信編號及持有人姓名,介紹信正文與存根應一致,如介紹信開出后未用,應交回綜合辦,附于存根備查。

  7、介紹信持有人將介紹信遺失應及時報告,涉及重要事項,還應通知前往辦事的單位,以防事故。

  8、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開假證明和空白介紹信,如確因特殊情況需持空白介紹信外出辦事,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9、各部室印鑒(包括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采購專用章等),應由各部室專人保管,部門經理監督,加蓋印章亦應履行相應審批及登記手續。

  10、如工作業務需要加蓋總承包公司印鑒時,需由部門經理填寫《用印審批表》,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到總承包公司辦公室辦理有關用印手續。

  11、印鑒不準出室,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各印鑒保管部室要及時清洗保養,以確保蓋印清晰。

  12、公司印鑒、介紹信及各部室印鑒均要牢固加鎖,不能隨意放置。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要視情況追究責任。

  三、公函郵寄程序:

  1、公司公函(包括財務匯票、工程檔案、合同文本等)需使用EMS(郵政特快專遞)郵寄的,由綜合辦統一辦理。

  2、一般公函(對時間及安全系數要求不高的),本著降低成本減少辦公費用的原則,由各部室按平信自行郵寄。

  3、公函辦理EMS郵寄時,經手人要嚴格登記手續,綜合辦應及時處理,保證當日遞送,不得拖延。

  4、公函郵寄只限各部室因工作需要而對外發出的各種信函,因私郵寄不予辦理。

  四、辦公設備及用品使用程序:

  范圍:公司的辦公設備是指辦公使用的計算機及其外設、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為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辦公用品是指辦公用復印紙、水筆、筆記本、信箋等低值易耗品。

  目的:為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確保公司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的合理使用。

  參考文件:總公司《行政辦公設備管理規定》(xx字[20xx]第125號)

  1、辦公設備由綜合辦根據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購置。

  2、辦公設備由綜合辦會同采購部統一編號、建帳管理,各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

  3、辦公設備損壞由綜合辦查明原因,聯系維修,并建立相應的維修臺帳。

  4、辦公設備報廢需由綜合辦會同財務部共同確認,殘體由綜合辦處置。

  5、辦公設備使用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嚴禁自行拆卸部件。

  6、辦公用品由綜合辦統一購置管理。

  7、辦公用品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于每周的周二上午按照部門所需,由專人一次性集中辦理領用手續。

  8、特殊需要的辦公用品要提前在綜合辦登記,經領導批準后統一購置。

  9、綜合辦根據領導審批后的采購清單進行辦公用品的購置,并將采購物品分類進帳。

  五、圖書購置、借閱程序:

  1、圖書資料由各部室經理編制購書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由各部室自行購置。

  2、購置圖書后,購置人應持圖書及發票到綜合辦辦理圖書入庫及借閱手續,由綜合辦在發票聯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3、圖書資料應由綜合辦加蓋公司公章、編寫圖書書號及進行圖書資料的登記。

  4、綜合辦應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關程序,在相關圖書資料上加蓋“有效版本”章。

  5、借閱人員應愛護圖書,因個人原因損壞、丟失圖書資料的要照價賠償。

  六、信息傳遞程序:

  1、公司上下級、各部室之間的情況交流,信息溝通,在企業經濟運行中起著重要意義。

  2、對于總公司下行的信息(包括Fax、E—mail、電話通知、信函等)由綜合辦統一查收,并做好記錄,報呈公司領導后下發相關部室承辦。

  3、各部室要認真對待與上級、同級、下級以及有關單位之間的聯系,接到有關信息后,應立即作好記錄,將記錄內容及時傳達到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及時處理有關事項。

  4、各部室間的信息溝通可通過會議、簡報、個別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

  5、公司建立健全呈閱件制度,各部室可采用呈閱件的形式向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提出建議。綜合辦應加強呈閱件的管理,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程序規章制度2

  一、飯店防凍掃雪委員會負責領導和協調本飯店之掃雪工作。

  二、飯店防凍掃雪委員會組成:

  委員會主席:總經理

  委員會副主席:大堂經理管家部主管

  委員會委員:餐飲總監工程部經理客房部經理

  行政總廚桑拿部經理銷售部經理

  保安部經理

  三、防凍掃雪委員會定期于冬季(11月至2月)每周大例會加強防凍掃雪教育,旨在加強員工防凍掃雪意識,討論防凍掃雪措施,布置相關工作實施,組織相關工作監督和考評。

  四、大堂經理、管家主管負責代表飯店防凍掃雪委員會與當地之城管委保持密切聯系,清楚了解并傳達有關工作指示。

  五、人事部文員負責在員工飯堂通告欄內張貼防凍掃雪宣傳資料,及相關防凍防雪的天氣預報,并負責隨時補充和更換新內容。

  六、防凍掃雪措施:

  1.工程部經理冬季每月定期檢查所有相關設備和管道(檢查表1附后),確保其使用狀態良好,每天巡視飯店各營業區域及后勤區域(檢查表2附后),確保相關室溫和水溫在規定的管理范圍內。如果查出寒凍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2.飯店掃雪隊: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保安部經理餐飲部總監(現場交通和安全指揮)

  管家部主管(現場作業指揮和工具準備)

  現場分區指揮:大堂經理

  行政總廚或西餐總廚

  桑拿部經理

  客房部經理

  掃雪隊員:餐飲部服務員、傳菜員、管事員共15名

  中廚共15名

  西廚、西餐共15名

  總經辦、前廳部、銷售部、財務部共10名

  桑拿部共15名

  保安部共15名

程序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線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填寫“借款憑證”后,一律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一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各項借款金額3000元以內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以上的需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六)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住宿 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主辦業務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80元標準后經財務部總監批準后可予報銷。

  (二)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三)市內短途交通費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四)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五)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六)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主管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有關各線主管領導批準,財務經理審核后,方能報銷。

  (七)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之內,由部門經理掌握,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分配下達指標使用,由財務部經理掌握,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制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一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各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在未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前,職工本人醫藥費可按公費醫療待遇,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實報實銷;臨時工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報銷50%。

  (二)公司職員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子(女)憑區以上醫院證明享受醫藥費待遇,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只準一個孩子享受醫療費全報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費待遇。職工無職業的父母憑以上醫院單據報銷一半醫藥費(家屬名單由人事部門核定)。

  (三)職工子女學雜費,憑有效發票,經人事部經理簽認,財務部經理審核,給予報銷。

  (四)煤氣瓶購置費憑有效發票一次性報銷200元,夫妻雙方在本公司系統工作的,只能報一方。

  (五)其他福利及醫藥費開支,5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50元-500元由總會計師批準,超過500元的開支一律報財務部總監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后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超過20xx元以上的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20xx元-5000元的,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補充說明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程序規章制度4

  鑒于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勞動糾紛中可以起到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辭退員工、處罰員工等糾紛中,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對此類問題一般缺乏十分詳盡的規定,因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公司如何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維護經營秩序的作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一些習慣做法,向公司提出幾點參考意見: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產生效力的必要條件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合法的公司規章制度以類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相關規章都對公司的規章制度賦予類似的效力。如:《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二)公司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

  但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規章都能產生上述效力。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效的公司規章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經過民主程序制定;2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3已向勞動者公示。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嘉定區法律顧問律師,勞動糾紛專業代理律師

  二、制訂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一)規章的制訂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制訂公司規章制度中應通過“民主程序”。但怎樣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規對此并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以下程序,可以視為“民主程序”:1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2由公司工會參與制訂;3如果既未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也未設立工會,則應通過適當方式,在制訂規章過程中使員工有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并且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訂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訂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訂規章的證據。

  (二)規章的公示

  公司規章制度公示中最應注意的問題是: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以下方法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1將規章交由每個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閱讀規章的簽字確認,可以通過制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制作單頁的聲明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并且承諾“遵守”。

  2在廠區將規章內容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的記錄備案,并可由廠區的治安、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

  3召開職工大會公示,并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

  4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三)規章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規定。但應當注意的是,公司規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時間應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個條件為準,是否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并不影響規章的效力;遇到勞動糾紛需要適用公司規章時,如果證明規章生效的三個條件存在一定困難,那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證明和使規章合法化的作用。

  重慶市尚無相關規定。如果今后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對公司規章提供審查和備案服務,建議公司在規章制訂后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

  三、公司規章的合法內容

  (一)公司規章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公司規章如果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這部分內容是無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規章中規定實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規定低于勞動法規定標準的加班費支付標準,這樣的內容是無效的。

  (二)公司規章應有罰則內容

  公司規章旨在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規范員工的行為,因此,除有規范性的規定外,必須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否則,規章就形同虛設,起不到實際效果。公司規章中可以規定的對于員工的處罰方式通常有:書面警告、記過、扣工資或獎金、降級或降職、降薪、停工、辭退,等等。

  (三)公司規章對于辭退員工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該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的相關解釋,這兩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勞動法律法規對是否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是否屬“重大利益損害”,并無明確規定,應由公司規章加以規定。

  公司規章制度對于上述辭退條件的具體規定,可視勞動者行為的具體情節,分若干種情形加以規定:

  1單個嚴重違紀行為即可辭退。如規定:“員工不服從管理,毆打或者謾罵管理人員的,即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重復行為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不服從合理工作分配,予以嚴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一段時期內同類違紀行為合并加重。如規定:“員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予以書面警告;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者早退達10次以上者,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4一段時間內多次處罰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一個月內累計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罰3次以上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四)錄用員工過程中招錄條件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援引這條規定辭退員工時,應當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事先制作、公布及在事后保留“錄用條件”就顯得十分重要。這方面比較妥當的做法通常有:

  1通過媒體等公布招錄信息的,同時公布招錄條件,并予以保存;

  2通過中介招錄員工的,由中介組織在招錄條件上蓋章或者簽字確認,保留證據;

  3自行招聘的,制作詳細的招錄條件,由被招錄員工閱讀并簽字確認;

  4在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錄用條件。

程序規章制度5

  一、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原則及程序

  1、程序合法:

  (1)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工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也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既便規章制度內容合法,也經公示公告,用人單位遇到勞動仲裁將敗訴。

  (2)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內容合法:

  用人單位制度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規章制度應體現權利與義務的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如果規章制度不合法用人單位必定敗訴。

  3、公告公示。

  規章制度要告知勞動者,可以在企業的公告欄張貼公示,也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發給勞動者,也可以把規章制度印成小冊子向每個勞動者發放,但都要留有書面記錄。

  二、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

  1、必要內容:考勤及休假規定;培訓;薪酬福利;獎懲制度;績效;勞動關系;消防及安全生產。

  2、體現企業特色的內容:禮儀禮節;日常行為規范;企業文化;信息安全管理等。

  三、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流程

  1、與公司高層充分溝通;

  2、收集公司日常行為的規范;

  3、整理、統籌后形成規章制度大綱;

  4、撰寫規章制度草案;

  5、把草案給公司領導審核;

  6、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與工會充分溝通;

  7、把與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的修訂稿呈給公司高層審批;

  8、如審批通過公示公告;如審批不通過,再召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程序規章制度6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里面規定,民主程序就是企業行政一方制定出規章制度以后,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政務大會討論通過。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規定。

  根據目前國家體制,包括企業工會體制建立方式,這個民主程序形同虛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對制定規章起不到監督制度作用。雖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企業行政一方把規章制度拿出來進行民主討論,但是結果還是按照企業行政一方的意志來辦。

  基于這種情況,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勞動合同法》制定的過程中,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環節上要求更加嚴格。它把企業規章制度分為兩部分:

  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不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對待兩類制度的制定過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法律具體規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是《勞動合同法》的條文,對企業的約束更大了,首先把規章制度進行了分類。

  (一)企業的兩類規章制度

  1.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說勞動報酬,涉及到企業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減,懲處員工時候的工資規定,涉及到加班費的支付問題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時間,涉及到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福利、培訓、勞動技能等。把八類規章制度基本上涵蓋了。企業日常管理員工的所有的規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經過《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民主程序。

  這些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就是說,只有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才能出一個規章制度的方案。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實際是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授予企業行政一方單方制定規章的權利,那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現在的法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拿出方案進行協商確定。職工代表需要推舉或者選舉產生,企業沒工會不要緊,上級有工會,上級工會要知道企業選舉職工代表,并真正代表著員工利益。要經過這樣一個民主程序。

  企業要制定一個獎懲制度,規定:如果員工做一件好事,獎勵100元,如果做一件壞事,懲處100元。企業行政一方把這個想法提交到職代會上,職工代表在討論的過程中,有的員工認為這個制度不好,應該是做一件好事獎勵500元,做一件壞事一般的警告處分。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這些職工代表的工作的話,只好按照員工的來辦。員工后面有工會,有職工代表協商通過。

  民主程序對企業是一個很大的難處,《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后,企業的規章制度更加難以擬定。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無法通過的時候,企業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權?如何在勞動權利義務履行過程中進行管理。其實,勞動合同是管理員工一個很好的辦法。既然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難通過,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這些內容,包括權利、義務的分配方案,放在勞動合同里面,這樣就避免了經過民主程序。勞動合同一定要實行個性化的管理,在微軟公司,他們的規章都是四五十頁,而且是3個月一簽,體現了勞動合同的個性化管理。《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勞動合同實行個性化的管理,是個大的趨勢。

  2.不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

  例如企業章程、董事會的議事規則,這些規章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不一樣的,只是對領導層、決策層、部分人員來使用這個規章制度,沒必要經過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證據的保存及運用

  既然民主程序作為規章制度生效的一個要件,那么人力資源工作者就要想辦法把證據保存下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經過民主程序,企業就很容易陷入被動的局面。

  在保存證據時還存在一個誤區,好多企業會下達一個文件,說這個規章制度已經經過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職代會討論通過提出方案,又經過和工會協商確定下來,現在予以發布,大家遵守執行。

  這個制度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實際并沒有起到證據保存的作用。還要有充分的依據來證明。是哪些證據呢?比如職代會討論方案的時候,討論過程的記錄,記錄上參與討論人員的簽字等,這應該是第一份證據;第二份證據是當討論形成一致意見的時候,決議性的文件以及相關人員的簽字;第三份證據就是和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的過程記錄,協商的過程可能會產生一些意見的分歧,相應的記錄有沒有,雙方達成協商一致的時候,證據有沒有。這些必須有客觀的書面的證據。

  只有這樣,才能起到一個證據的作用。一旦發生爭議,就有相關的證據作為基礎性的材料來佐證。《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就是20xx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規章制度,都要經過這樣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讓員工知曉

  公示很簡單,目的就是為了讓員工知道,就是通過如通知、會議等公開告知的形式,使員工知道我們企業有這樣的規章制度,作為企業的員工是必須遵守的。

  (二)hr必須做到有證據證明員工已經知曉作為人力資源工作者,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員工已經知道了這樣的規章制度,如果員工不知道的話,后果非常嚴重。

  北京的一個汽車生產公司,到某報社來做廣告,要求的廣告式樣是跨營業中位廣告,就是上下距離是一樣的。結果廣告登出來以后,發現了一個問題,這個廣告變成了跨營業下位廣告。那么這個企業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廣告沒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營業中位廣告,作成跨營業下位廣告,要求報社進行賠償。雙方進行談判,報社同意免費再做一期。

  按照廣告實際履行過程中報價,這種廣告一期就是16.3萬元。這樣就發生了什么后果,《勞動法》第25條第3項,是某一個員工嚴重失職,某一個合版沒有合好,給企業造成了16.3萬元這樣重大的損害。

  于是企業就要處罰員工,殺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責任的合版員,解除了他的勞動關系。這個合版員在這個報社工作了11年,月薪1萬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賠償。畢竟這種違紀性的解除是沒有補償的。

  但是這個員工還要起訴這個企業,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1個月,一共11萬元人民幣,并且已經延期支付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再支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5.5萬元。官司起訴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就開庭審理。因為解除勞動關系的爭議,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必須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解除員工的

  勞動關系是對的,如果拿不出這樣的證據,那就推定解除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經過審理發現,企業在員工的崗位職責中講到了合版的責任,但員工說沒有看過這個崗位職責,企業也拿不出證據說明員工看過這個崗位職責。于是仲裁員就做出裁決,企業的崗位職責沒有給員工進行公示,員工不承擔合版的責任。既然這位員工不承擔合版的責任,那么認為造成重大損害的責任人是他就是錯誤的,于是撤消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如果員工又不回去上班,企業就要支付他經濟補償金,11個月工資11萬元,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共16.5萬元,再加上原來損失的16.3萬元,企業一共損失了30多萬元。

  (三)有效公示的方式

  企業都習慣于采用電子手段來進行公示,比如在網站上進行公示,發郵件進行公示,或者在告示牌上進行公示。這些公示方式是可以的,達到

  了讓員工知道規章制度的目的,但是這些證據如何固定下來呢?

  1.在網站上公示

  網站上公示可以節約好多成本,但是要達到這種證據保存的目的,必須要有相應的技術支持。和勞動者之間必須要有約定,約定企業在網站上公示規章制度,必須給員工告知。

  同時雙方約定,員工必須每天什么時候到網站的什么頻道上去瀏覽。

  只有把這樣的約定弄清楚,發生爭議時企業才有根據。另外,企業還有一個證據責任,必須有證據證明已經把制度放到網站上去了。

  2.電子郵件

  企業如果員工少的話,習慣于用電子郵件的往來。電子郵件要作為證據使用的話,首先要雙方都認可,毫無疑問就是證據了,會被人民法院采信。但是如果有一方不認可的話,這個證據就是無效的,除非有其他間接的證據佐證。北京市高

  院有一個規定,電子郵件要作為證據的話,必須要有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的程序。

  3.用公告欄進行的公示

  與在網站進行公示是一樣的,必須雙方有個約定,公示欄就是企業公示規章制度的一個方式,員工必須在什么時候去看,同時要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在公示欄上公示出來了,必須要有這樣的制度。

  4.傳統意義的公示方式

  比如,制定規章制度以后,組織大家來學習,學習完了以后做好筆記,相關人員簽字。再如企業有員工手冊,往往是人手一本,那么給員工分發的時候讓他簽個字,簽收一下,這就是很有效方式,要取證也很簡單,這個證據效率也大。

  5.懶漢辦法

  即直接把和員工的權利義務息息相關的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作為附件的時候,這些勞動合同有時候表述不清楚,有的企業非常簡單寫了一下:下列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比如員工手冊或者薪酬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但員工說沒有見過就很容易發生爭議。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寫上這樣一句話:乙方(員工)已經認真閱讀了上述規章制度,并且理解了上述規章制度的含義,而且愿意遵守這些規章制度。寫上這句話,就非常完整了。因此有效公示是一個很重要的程序。

程序規章制度7

  為規范車隊管理,加強對人員和車輛的使用監管,充分發揮人盡其才、物盡其用,達到行之有效安全調配的目的,控制并杜絕不必要問題的出現,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對車隊裝卸車程序及人員要求做以下規定:

  一、裝車程序:

  1、工程車到達裝貨地點后,駕駛員將車輛停穩下車,指揮鏟車司機進行裝車。

  2、裝車完畢由工程車司機上車對裝車情況進行檢查。

  3、要求不準超載、不準少裝、不準裝偏。

  4、檢查完畢,啟動車輛前要先觀察車輛周圍是否有障礙物。

  5、確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車發動引擎,開始行駛。

  6、嚴格控制車輛行駛速度,車速不準超過20km/h。

  二、卸車程序:

  1、車輛到達卸車地點后,必須停車熄火。

  2、卸車前司機必須親自下車檢查卸車現場情況。

  3、檢查完畢確定無誤后,然后發動引擎升頂卸車。

  4、卸車完畢后,收頂鎖升頂開關,然后下車檢查車輛情況。

  5、檢查完畢確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車發動引擎,開始行駛。

  三、人員及操作要求:

  1、要求駕駛人員思想覺悟高尚、愛崗敬業,凡事要以主人翁的思想對待處理一切事情。

  2、駕駛人員要業務技術熟練,持證上崗,認真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3、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學習,不斷強化操作技能。

  4、所有人員、車輛由車隊根據各單位使用情況統一調度,嚴格實行派車單制度。

  5、車輛發動后溫車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裝車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卸車時間不超過8分鐘。

  四、處罰規定:

  對以上規定及要求,如有違犯或執行不到位,將對當事人進行每次1000元罰款。班長、統計、隊長將負連帶責任,一并處罰。

程序規章制度8

  企業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為加強勞動管理,在本單位實施的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行為準則。這種行為準則對單位的全體人員都具有約束力。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應該遵守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是企業的一種內部“立法”行為,這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重大權利,用以體現和貫徹企業的管理意志。但是,企業規章制度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制定。企業如何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維護經營秩序的作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企業職工民主參與

  現代企業是以民主管理為基礎的,它強調全員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透明度。而且,勞動規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體現職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職工認同的情況下,才能確保很好地實施。但是,職工代表大會的通過不能作為勞動規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因為職工代表大會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而我國《公司法》只對國有股參股的公司要求有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股東、監事,而對非國有股參股的公司卻沒有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通過以下程序:

  (一)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二)由企業工會參與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也未設立工會,則應通過適當方式,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使員工有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并且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業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定規章制度的證據。

  二、規章制度的公示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適用對象是本企業的全體職工和本企業行政的各個組成部分,所以它必須為企業的所有成員所知悉。《勞動合同法》對此已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也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目前,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僅將勞動規章制度寫在員工手冊里就作為正式公布,這是不妥當的,此種方式僅是使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為員工所知曉,而不是對勞動規章制度的正式公布。企業對規章制度進行公示的時候,要注意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以下方法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一)將規章制度交由每個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閱讀規章制度

  的簽字確認,可以通過制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制作單頁的聲明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并且承諾“遵守”;

  (二)在廠區將規章制度內容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的記錄備案,并可由廠區的治安、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

  (三)召開職工大會公示,并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

  (四)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三、規章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備案

  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體現了國家法律、法規、勞動政策的執行,因此各國立法都將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置于國家的監督之下。在我國,因為不能將職工代表大會的通過作為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所以,報送備案就顯得更為重要。報送備案的環節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過程_葉t可能存在的問題,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以此保障勞動規章制度內容的合法性,保護全體職工的利益。但是,企業在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企業規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時間,應以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生效要件為準,是否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并不影響規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勞動糾紛需要適用企業規章制度時,如果證明規章制度生效的三個要件存在一定困難,那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證明和使規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因此,如果企業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規章制度提供審查和備案服務,建議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后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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