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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明確責任,依據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項工程風險抵押金預收20000元整。
第二條:風險抵押金由乙方交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風險抵押金,不得隨意挪用。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乙方起到監督作用,隨時對乙方施工情況進行檢查。
(2)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相關法規、制度的行為做出相應處罰,金額從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3)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給乙方施工所需場地、環境條件等相關服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自覺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關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將所有作業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原件、復印件上報基建辦,以備查。
(3) 乙方應根據工程大小自行配備滅火器,放置于施工工地以備用。
(4) 乙方應在施工工地配備一名安全巡視員,以備處理各種應急事件。如需夜間施工,應經甲方同意。
(5) 乙方應在施工期間做好相關防護,確保安全,并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6) 施工臨時用電,線路應無接頭,電源須加漏電保護器,并在甲方指定部位連接電源、嚴禁私接線路。
(7) 施工現場應封閉施工,各出入口懸掛施工現場、禁止入內標志牌。
(8) 現場施工人員應掛牌上崗,配備并使用安全帽、保險帶、高空作業安全工具等相關防護措施。
第五條: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責任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并根據責任處理。
(2)工程竣工驗收后,如乙方不再承接甲方工程且無任何違反本合同條款,剩余風險抵押金一次性退給乙方。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并實際損失財產金額超過風險抵押金金額的,除履行本合同外,按實際情況追繳罰金。
(4)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責
(1)本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如再承接甲方其他工程,風險抵押金不再重復收取。本施工安全合同對乙方在承接甲方其他工程均有效力,不再重復簽訂。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甲乙雙方簽訂的其他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3
發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確保施工中人身、供熱和設備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1、工程概況:
2、工程工期:
3、工程地址:
二、甲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嚴格審查、選用具有法人資格、相應工程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的施工單位進行相關施工工作。
2、由公司安檢處,指定安全施工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協調工作。
3、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5、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停工、整改、消除,有權對不聽勸阻野蠻施工單位清退出場。
6、甲方對乙方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后再使用,嚴禁乙方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施工。
7、甲方質量安全負責人或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8、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供熱、供水、燃氣、通訊、電網等設備事故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火災事故;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并給予經濟處罰,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1、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a.乙方項目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監人員以及施工人員名單;
b.乙方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c.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開工前應簽訂《安全施工合同書》,甲方同意開工后方可施工。
4、項目經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負責人,必須具備本項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識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設施、設備、器材等的使用規范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
9、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的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0、開工前(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時),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由甲方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未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視為非施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資格證書。
11、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2、施工現場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道路施工要配備防護欄、示警線、警示牌、夜間設置警示燈。道路刨掘施工時,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刨掘有關規定,必須用硬質圍擋隔離施工現場,施工單位要搞清地下管道分布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施工。乙方對主材、設備應進行定點放置,放置區域設立警示標志,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等的明顯標志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并派專人負責看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設置的安全措施。
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發生的高空墜落、塌陷、倒塌、觸電、高溫中暑、灼(燙)傷、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及可能引起人身傷害的周邊環境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安全防范措施。嚴禁在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無安全防護或者無安全防范措施的環境中施工。
14、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源、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開關、閥門。
15、施工現場的電器操作必須由電工負責,所用配電箱必須安裝合格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應分開儲存,使用時氧氣、乙炔應豎直放置,間隔距離不小于5米;儲存和使用氧氣、乙炔都應遠離火源、電源和陽光直射。
17、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逾期未整改,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或者耽誤的工期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19、乙方應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凡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經分析屬乙方責任的,按工程合同執行。
20、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乙方應將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21、乙方在本項目施工期間發生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按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22、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安全施工處罰制度
乙方同意嚴格遵守《雞西市熱力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情形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參照《雞西市熱力公司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五、違約責任
1、對未簽訂安全施工合同書,擅自施工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未按有關安全施工的規范、規定、要求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3、開工前沒有提供開工報告的。
六、其他約定
1、 如因其他原因工程延期,本協議順延。
2、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安全質量處負責人(電話): 工程項目經理(電話):
安全負責人(電話):
安全質量處(電話):
項目負責人(電話):
簽訂時間: 20__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4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確保本工程的順利施工,依照國家消防條例,吸取各方面的經驗教訓,根據本工程的場地、工程的實際特點等,特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教育,提高對安全防火工作的認識,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議事日程上來,作為一件大事來抓。
2、建立健全組織:為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項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工地有專職防火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形成公司、處、工地安全防火體系。
3、加強對消防器具的配備:在地面臨時設施周圍配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砂箱、鐵鏟、消防水桶等設防設及工具,指派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及工具供消防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施工現場和員工住宿區,嚴禁燒電滬、煤油爐,施工現場中需要動用氣割、氣焊和電焊及動用火種,存在事故隱患時應嚴密注意,現場要有足夠的防火設施。
5、監督檢查:為確保防火工作落實到實處,經常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定施工現場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問題,領導現場防火保衛組,對現場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教育現場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組織,設立防火小組和消防小分隊,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低壓鍋爐氧腐蝕及預防措施-健康安全網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5
據建筑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高處墜落及從事高空作業而引發的物體打擊事故,占各事故總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們在公路橋梁建設中,參加施工的人員要積極主動學習高空作業的基本知識,增強高處作業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高空作業必須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名詞解釋
1、高空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它分三大類: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
2、基準面:墜落下去直接接觸底部的水平面。
3、臨邊作業:一個建筑物或構筑物在建中,它的周邊沒有什么固定、圍護結構遮擋的作業,如橋墩、臺帽的施工。
4、洞口作業:在建筑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裝正式的欄桿、門扇等維護結構設施而形成的作業。
5、懸空作業:在沒有立足點或沒有牢靠立足點的地方高空作業,如吊藍上作業,安裝腳手架等。
6、在建筑物的周圍搭架、裝掛安全網、安裝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支板等作業屬攀登作業。
二、總體要求
1、高空作業前所需材料事先準備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在高處作業時不能隨意拋擲物件。
2、不得雙層同時作業,如需要,應在雙層作業中間加設防護設施。
3、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4、高空作業要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在龍門架、導梁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和未固定的物體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有專人負責和通訊設備。
5、高處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合格的人員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否則不能使用。
6、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以撤除或加固,平臺及架子上的物體堆放平穩、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礙行走、裝卸。
7、高處作業的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必須經力學計算達安全可靠方可實施。
8、高處作業時,與地面相距3.2米以上應設安全網,安全網隨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三、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求
1、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恐高癥等人員不適宜高處作業。
2、攀登、懸空及高處搭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后持證上崗,并定期檢查身體。
3、不準在高空開玩笑打鬧,嚴禁酒后高空作業。
四、穿著要求
1、衣著靈便,禁止赤腳、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2、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戴上安全帽,系上安全繩,交叉作業的人員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揮吊重并向上看的人員要戴護目鏡。
五、高處墜落的預防
1、臨邊作業要求:在臨邊處設置兩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欄桿,(上桿高1米至1.2米,下桿距離豎桿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網將建筑物的周邊圍起來最好;臨邊的施工點外側面臨街道時,除設防護欄桿外,應設安全網或其他封閉處理。
2、洞口外要圍上欄桿,作業后將洞口覆蓋,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4、懸空作業的下方應裝掛安全網,或設置安全操作平臺。
5、垂直運輸的接料平臺:平臺上在周圍要設置防護欄桿及安全門,吊料盤到位停穩后,人再進入吊盤,但不能幾個人以上同時進入吊盤。在吊盤沒到位時不要先上接料平臺或在接料平臺上等候和觀望。龍門架、井字架吊盤不能栽人。裝卸物件要專人指揮。
6、腳手架上的踏板要嚴密牢固,不能有探頭板,堆料在腳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塊跳板上,防止荷載集中而坍塌。運送較長的材料時要前后照顧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裝柱、梁、板等結構的模板及鋼筋時,要站在腳手架或平臺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業,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懸掛式腳手架作業前,要檢查腳手架的索具拴結得是否牢靠,懸吊桿或挑架是否穩定,欄桿是否齊全牢固,跳板是否鋪嚴拴牢。作業時要綁好安全帶。
六、天氣要求
在五級以上風力或遇雷雨、大霧,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凍設施,高聳的建筑物應設避雷設施,暴風雪及臺風暴雨過后應檢查高處作業設施,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七、上高空作業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檔,梯子腳不能墊高,梯子整體距離墩身20—30公分為宜,踏板間距30公分為宜。
2、一梯子嚴禁同時兩人同時上下。
3、在通道處或平臺使用梯子必須設圍欄。
4、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高度超過8M時,每隔6M-8M設平臺,使用斜梯進行作業,斜梯高度大于10M時,應在7.5M處設休息平臺,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設休息平臺。
6、高空便橋兩邊要設置護攔并用安全網圍好,便橋因工作需要臨時中斷行人通行的,要在該處兩頭設圍欄圍好,以防行人通過。
八、用電要求
1、電源線路附近作業,必須切斷電源。
2、嚴禁雨天在高壓線下高空作業。
3、電線不準直接綁在架子上。
九、洞口作業
1、井(或孔樁)口施工,人離開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設施。井口及溝槽施工后,除設置欄桿及安全標志外,夜間設紅燈示警。
2、欄桿要求:欄桿柱頭離井口邊應大于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頭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結構的上桿任何處都能經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十、懸空作業
1、設立牢固的立足處,視情況而定,配備防護欄網、欄桿或其它安全設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設備必須經檢驗方可使用,并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十一、架子要求
1、嚴格檢查腳手架;
2、作業需要不得不臨時取掉扶手時,作業完成后必須立即安裝上;
3、架子搭設或拆除應設警戒區,有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4、架子、電梯及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
5、不準使用霉爛的架子材料。
十二、吊裝要求
(一)吊裝總體要求:
1、機械、設備及整個吊裝系統必須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2、參加吊裝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車起吊重物時應必須專人指揮,起重工要掌握作業安全要求,其他人員有明確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裝作業前必須檢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試吊;
5、機具、鋼絲繩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6、作業中遇有停電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將重物落至地面。不準使用霉爛的架子材料。
7、吊裝系系統在停滯一段時間后(半月以上)或認為有必要時(如大風、洪水、雨雪過后等)要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二)卷揚機
1、卷揚機應安裝牢固、穩定,操作位置必須視野開闊,聯系方便;
2、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通過卷揚機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接結和扭繞,鋼絲繩在卷筒內必須排列整齊,作業時必須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物件放下。
5、應準備必要的應急措施,以防突發事件發生。
(三)起重機
1、乘載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升降電梯、吊籠,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嚴禁攀登起重臂和繩索,嚴禁運送物件的吊籃乘坐人員;
3、作業人員遠離起吊貨物;
4、嚴禁在吊裝作業現場下面進行其它作業;
5、嚴禁人員進入機械護欄內;
6、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或吊車)吊物時,必須同步升降;
7、吊車吊重作業地面必須堅實平穩,支腳必須支墊牢靠;
8、吊物前,先吊離10公分左右,檢查制動性、可靠性及綁扎牢固良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起重鋼絲繩必須垂直。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6
一、目的
提高項目部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實施救援,使事故產生的影響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降到最小,從而保障項目部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的安定做出貢獻。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項目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負責人、責任人組成,負責組織、指揮工作,必要時派員赴現場履行職責。
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
三、報告與報警
安全機構各級人員、技安員、夜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在獲知了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即刻通知救援人員到指定地點待命,快速下達搶險救援指令。
利用各種可能的通訊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盡可能詳盡的事故狀況信息,以保證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裝待發。同時,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據接到的指令,保證車輛、設備或人力的即時提供。
五、應急處置
救援人員攜針對性救援器材及設備快速趕赴現場,到達后,首先要保護好現場,按照規定實施救援,若現場已有專業救援人員應積極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參與救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必須服從調度和指揮。通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組隨時接收現場發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實施過程中的信息匯集,記載和物資調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員務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護工作,確保施救的順利進行。
六、善后處理
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人員根據收集的`信息進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進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項目部規章規定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并配合協助相關、機構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人員傷亡的還應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七、匯報
領導小組事故分析救援評估會后,立即將事故原因、施救情況、善后處理結果等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并在行業管理制度規定的期限內遞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預防與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各種預防措施是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決地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積極主動、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的各種資源先滿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組要根據領導小組的指令,全面掌控項目部資源和臨時支配權,認真做好調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九、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除相關制度規定和獎懲措施外,凡在預防、救援等環節中失查、失職、不服從資源調配的,將根據其行為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與經濟制裁,超出行政、經濟手段調整范圍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7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規范等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商定,乙方在甲方承攬的
,就有關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本工程概況及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和其他有關規定,并對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消防工作經行監督檢查,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施工作業規范的規定。
二、 乙方必須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經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三、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做好其所屬員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殘人員,配備合適的勞動用品,并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險,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應保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高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復核有關規定。
四、 乙方應定期組織本單位職工安全學習、檢查督促各項安全、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時發現隱患并立即整改,不斷提高整體安全素質。
五、 乙方在施工和生活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用氣等均需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照明燈,不得擅自使用各種電熱器具,禁止將消防器、設備設施損壞或挪作他用,乙方借用甲方設備設施進行作業時,應負責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責任。
六、 乙方必須對本單位職工發放相對應的個人勞動防護品,并督促其爭取佩戴和使用。
七、 乙方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為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乙方應制定專人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按章施工,經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經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個別政治素質、身體素質較差的人員的應勸其離開工地。
八、 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應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督促和糾錯指令,接受違章處理和處罰。
九、 本公司已建立GB/T14001-20__標準環境管理體系,施工方是按照本公司的各項規程經行施工。
十、 乙方需提前做好相關的隔離、通風、置換等的準備工作,確保做好良好的施工環境。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上,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撲救火災,并在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 發生工傷事故后,無論何方責任,主要由乙方組織人力、財力,甲方雞雞配合經行事故善后工作。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甲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于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根據雙方責任大小,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承攬工程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8
一、從事焊接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
二、工作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焊鉗及電源情況,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三、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
四、電源開關應裝在電焊機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圍應留有安全通道。
五、電焊機外露的帶電部位和裸露接線柱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
六、禁止將建筑物金屬構架及設備等作為焊接電源回路。
七、電焊機安放要平穩,并地方干燥、通風良好。室外應設防雨棚、不準靠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環境。
八、電焊機的外殼,電氣控制箱應接地,焊鉗手柄保持良好絕緣和隔熱。禁止將過熱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后使用。
九、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不得用鋼絲繩、鋼管、鋼筋代替地線。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十、操作時,施焊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十一、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十二、焊接電源不得破損,發現破損應及時包扎絕緣。
十三、拉合閘時,應側身操作,一次到位。
十四、施焊結束時,檢查施焊范圍內是否有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現場。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9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5月20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0
總則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于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干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周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周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占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于當地勞動部門聯系,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采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采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筑部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3、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4、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6、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7、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8、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準。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并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準,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后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2、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3、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墻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恒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1、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2、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桿,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后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3、機械設備部分: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4、基槽邊防護部分: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5、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6、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1、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2、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1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單位 ,因施工需要,借(使)用北京市市政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處電源。為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面圖及總負荷容量和各項參數。
2、 甲方應將項目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安全用電負責人等內業資料交付乙方,并嚴格執行。
3、 甲方有權檢查驗收乙方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及安裝工藝,發現安全隱患時,以書面形式指出,并限期整改。
4、 甲方必須審驗乙方電器作業人員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教育情況。
5、 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線制380V/220V動力電源工 KW,正常情況下,確保供電質量。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并將管理人員名單提供給甲方。
2、 乙方參加施工中臨時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持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技術人員。
3、 乙方應根據工程種類和借用電源的容量及用電設備的使用情況,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和安全用電組織機構負責人名單。
4、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持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正式、有效操作證上崗,過期未驗、作業期間不帶操作證者,視其無證操作,屬嚴重違章。電器作業人員應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用品。
5、 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單,在規定期限內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按《市建委(94)京建施字380號通知》給予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6、 乙方應確保電器安裝、維修2人以上操作,斷電作業,在電源側斷路器處懸掛“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明顯標識牌,同時在已斷電線路安裝臨時接地線。固定配電箱應加設安全防護欄。
7、 乙方在無法停電,又必須帶電作業情況下,應設置防觸電絕緣設施,并設專人監護。
8、 乙方在特殊環境或特別潮濕和易腐蝕場所、大型金屬管線內作業必須使用12V照明電源,工作用電源應加裝隔離變壓器供電。
9、 甲方因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電相關規范的要求下達的違章指揮作業任務書,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0、 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違章作業,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部《JGJ46--- 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及北京供電局頒發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相關章節,進行臨時用電的安裝、運行、維修、檢查。
2、甲、乙雙方應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并共同遵守協議條款。
3、協議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按照規范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實際施工作業前,按照相關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的要求,布置任務,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形成文件存檔備案。
4、 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從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190號)《昆明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昆鐵辦〔20__〕387號)《昆明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昆鐵辦〔20__〕158號)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昆明鐵路局廣通工電段橋梁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㈠加厚梁兩端各三塊橫隔板;梁兩端腹板中間各增設一塊橫向聯結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設橫向聯結板。
施工時間20__年5.10-10.31
㈡施工地段和內容
屬臨近營業線C類施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1.施工圖紙;
2梁體跨中橫向自振頻率和橫向振幅滿足《鐵路橋梁檢定 規范》要求;
3盡量控制新增聯結重量,減小加固后梁跨中的恒載彎矩;
4新增聯結按預應力結構考慮,應具有足夠的耐久性;
5加固工程的實施不影響線路的正常運營;
6加固工程采用的機具、設備應小型、輕便。
7采用《鐵路橋涵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B10002.3-20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施工安全培訓。
1.開工前乙方應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額配備具有相應資歷的與運輸安全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開工前,乙方施工、監理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內蒙古錫多鐵路股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學習鐵道部、集團公司關于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 入場前,乙方施工防護員必須經過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知識和臨近營業線鐵路施工安全相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 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鐵道部、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
㈡安全防范內容、措施
5.乙方開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安排現場施工安全監管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管。乙方安全、技術人員針此段施工對甲方施工監管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未進行技術交底嚴禁開工。
6.乙方指派的防護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的員工持證上崗。一經任用的防護員不得兼職,但也不能隨意更換。
7.乙方凡在區間,站內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進行各類施工時必須在相鄰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施工現場設現場電話防護員和現場施工安全防護員。
8.乙方駐站聯絡員必須攜帶插孔小電話。現場電話防護員防護攜帶信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和插孔小電話。現場防護員攜帶信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
9.甲方在臨近車站設置駐站聯絡員,施工前,甲方駐站聯絡員利用無線通訊設備與現場監管人員核對當日施工項目、施工里程、施工作業開始和結束時間、防護員數量、其他設備管理單位到場情況。
10.乙方在施工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須根據現場施工情況為乙方配備足夠的施工監管人員。乙方所有施工必須在甲方的施工監管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施工,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場禁止施工,如乙方場擅自施工,甲方有權按照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1.乙方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電話)防護員要執行3-5min聯系制度,全面了解現場安全和防護情況。如施工現場發生危及行車安全時,現場防護員要立即通知駐站聯絡員,駐站聯絡員立即告知車站值班員,禁止向施工區間放行列車,現場防護員同時設置停車防護。
12.同一區間有兩處以上施工時,乙方駐站聯絡員按照施工地點相對營業線公里標進行編號,當列車由車站開車時,駐站聯絡員通知區間所有防護員,防護員按照遠近依次逐個進行聯控。列車通過施工地點時,該施工點防護員須利用無線通訊設備通知列車運行方向下一個施工點防護員。
13.施工結束后,甲方駐站防護員利用無線通訊設備與現場監管人員逐項核實,確認具備施工結束離場條件后,甲方駐站防護員和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離開行車室。
14.甲方根據乙方的施工范圍、施工地形、施工天氣等情況配備足夠施工監管人員,對施工安全進行全面監管。
15.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巡回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時,及時責令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立即責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16.乙方嚴格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表施工,絕對不能超出范圍施工,一經甲方檢查發現,責令其停止,不聽勸阻的,進行停工整頓,并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7.甲方為確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隨意跨越營業線,上下班和搬運材料時必須設專人防護,在確認無列車通過的情況下,最短的時間通過營業線線路。
18.乙方在上下班或搬運材料時,必須按甲方要求設置防護。搬運大宗材料時,必須提前1日通知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甲方根據作業量,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監管員。
19.乙方在施工作業區段范圍內必須距營業線中心線不少于2.6m處設置安全防護繩,高度距施工線軌面40cm,所有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機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護繩侵入營業線限界。
20.所有施工人員、現場防護員在作業中或上下班途中絕對禁止走行營業線。
21.甲方施工監管人員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進行現場施工安全監控指導,確保行車安全。當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位時,乙方不得施工。
22.施工中,雙方均應配備現場安全監管人員對施工現場全過程監控檢查,避免操作不當和大意造成行車事故,乙方還必須配備施工現場防護員。安全監管和現場防護員應配戴“施工安全監管員”和“施工防護員”標志牌。
23.乙方在施工中,應確保鐵路設備完好和行車安全。因乙方造成鐵路橋梁、線路涵渠設備損壞、道床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負責恢復完好,并承擔全部費用。
㈢結合部安全
24.結合部施工時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指揮,嚴格按照《橋隧大維修規則》《線路修理規則》要求辦理,避免兩不管等推諉扯皮的發生,確保結合部的安全。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3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志,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4
甲方:工務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負責京滬高速鐵路工程有兩個墩臺臨近乙方管內的津霸鐵路既有線,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運輸及線路設備安全,嚴格執行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相關規定,本著共同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承臺、墩臺基礎及橋梁跨線施工
2、施工地點:
3、施工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間,每項具體施工項目凡影響既有線設備時,自影響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圍前后一百米線路設備的行車安全,均由施工單位負責,直至雙方驗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范內容及措施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各項施工安全協議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該項施工的設計文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等相關資料,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簽訂安全協議。
2、待安全協議簽訂后,乙方根據自己的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和影響范圍確定要點計劃并要點。在正式施工開始前72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并說明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甲方視乙方的要求,按時派員對其施工進行監護。
3、甲方施工前兩日十點前到車站登記。當天在施工前一小時派駐站員去車站進行要點登記,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簽妥手續,乙方應同時派駐站員協助甲方。
4、乙方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5、甲乙雙方要根據自己的施工范圍和允許的施工條件,按規定要求設置各種防護信號,確保運輸安全,具體項目雙方協商后確定。
6、施工完成后,線路設備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甲方現場監護領導確認后,雙方駐站員方可消點開通線路。
7、乙方在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8、施工期間涉及到慢行及封閉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安規》和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及線上施工有關安全規定要求,設置相應信號標志,確保安全。
四、安全責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包括因護欄拆除和移設造成的人身和行車問題)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對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對不接受甲方監督造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甲方監護人員發現有影響線路安全的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進行整修,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如不聽從甲方監護人員的指揮進行整修則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施工安全處罰通知單》,并停止施工。
4、架梁期間甲方監護員晝夜值班,發現不良情況,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修。乙方接到監護人員的通知后要及時組織人力進行整修,施工中監護人員有權停止影響行車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從甲方監護人員監督造成的后果自負。一旦出現險情,雙方都應積極搶修,保證行車安全。
5、甲方委派有經驗的監護人員對乙方施工進行日常監護,并做好監護記錄。如發生監護不到位問題,按路局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五、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
1、甲方發現乙方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要責令乙方立即糾正。乙方若對甲方監護人員的建議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嚴重后果或危及行車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以外并填發“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按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因甲方監護不到位發生問題,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六、其它有關事項
1、根據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辦理安全責任交接。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
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4、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昆明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昆鐵辦〔 〕 號)《昆明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昆鐵辦〔 〕 號)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 工程。
二、施工方案
㈠加厚梁兩端各三塊橫隔板;梁兩端腹板中間各增設一塊橫向聯結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設橫向聯結板。
施工時間
㈡施工地段和內容
屬臨近營業線C類施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1.施工圖紙;
2梁體跨中橫向自振頻率和橫向振幅滿足《鐵路橋梁檢定 規范》要求;
3盡量控制新增聯結重量,減小加固后梁跨中的恒載彎矩;
4新增聯結按預應力結構考慮,應具有足夠的耐久性;
5加固工程的實施不影響線路的正常運營;
6加固工程采用的機具、設備應小型、輕便。
7采用《鐵路橋涵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B10002.3- )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施工安全培訓。
1.開工前乙方應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額配備具有相應資歷的與運輸安全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開工前,乙方施工、監理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內蒙古錫多鐵路股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學習鐵道部、集團公司關于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 入場前,乙方施工防護員必須經過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知識和臨近營業線鐵路施工安全相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 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鐵道部、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
㈡安全防范內容、措施
5.乙方開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安排現場施工安全監管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管。乙方安全、技術人員針此段施工對甲方施工監管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未進行技術交底嚴禁開工。
6.乙方指派的防護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的員工持證上崗。一經任用的防護員不得兼職,但也不能隨意更換。
7.乙方凡在區間,站內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進行各類施工時必須在相鄰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施工現場設現場電話防護員和現場施工安全防護員。
8.乙方駐站聯絡員必須攜帶插孔小電話。現場電話防護員防護攜帶信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和插孔小電話。現場防護員攜帶信號旗(黃色)、喇叭、手持對講機。
9.甲方在臨近車站設置駐站聯絡員,施工前,甲方駐站聯絡員利用無線通訊設備與現場監管人員核對當日施工項目、施工里程、施工作業開始和結束時間、防護員數量、其他設備管理單位到場情況。
10.乙方在施工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須根據現場施工情況為乙方配備足夠的施工監管人員。乙方所有施工必須在甲方的施工監管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施工,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場禁止施工,如乙方場擅自施工,甲方有權按照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1.乙方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電話)防護員要執行3-5min聯系制度,全面了解現場安全和防護情況。如施工現場發生危及行車安全時,現場防護員要立即通知駐站聯絡員,駐站聯絡員立即告知車站值班員,禁止向施工區間放行列車,現場防護員同時設置停車防護。
12.同一區間有兩處以上施工時,乙方駐站聯絡員按照施工地點相對營業線公里標進行編號,當列車由車站開車時,駐站聯絡員通知區間所有防護員,防護員按照遠近依次逐個進行聯控。列車通過施工地點時,該施工點防護員須利用無線通訊設備通知列車運行方向下一個施工點防護員。
13.施工結束后,甲方駐站防護員利用無線通訊設備與現場監管人員逐項核實,確認具備施工結束離場條件后,甲方駐站防護員和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離開行車室。
14.甲方根據乙方的施工范圍、施工地形、施工天氣等情況配備足夠施工監管人員,對施工安全進行全面監管。
15.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巡回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時,及時責令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立即責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16.乙方嚴格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表施工,絕對不能超出范圍施工,一經甲方檢查發現,責令其停止,不聽勸阻的,進行停工整頓,并按照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7.甲方為確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隨意跨越營業線,上下班和搬運材料時必須設專人防護,在確認無列車通過的情況下,最短的時間通過營業線線路。
18.乙方在上下班或搬運材料時,必須按甲方要求設置防護。搬運大宗材料時,必須提前1日通知甲方施工監管領導小組,甲方根據作業量,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監管員。
19.乙方在施工作業區段范圍內必須距營業線中心線不少于2.6m處設置安全防護繩,高度距施工線軌面40cm,所有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機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護繩侵入營業線限界。
20.所有施工人員、現場防護員在作業中或上下班途中絕對禁止走行營業線。
21.甲方施工監管人員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進行現場施工安全監控指導,確保行車安全。當甲方施工監管人員不到位時,乙方不得施工。
22.施工中,雙方均應配備現場安全監管人員對施工現場全過程監控檢查,避免操作不當和大意造成行車事故,乙方還必須配備施工現場防護員。安全監管和現場防護員應配戴“施工安全監管員”和“施工防護員”標志牌。
23.乙方在施工中,應確保鐵路設備完好和行車安全。因乙方造成鐵路橋梁、線路涵渠設備損壞、道床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負責恢復完好,并承擔全部費用。
㈢結合部安全
24.結合部施工時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指揮,嚴格按照《橋隧大維修規則》《線路修理規則》要求辦理,避免兩不管等推諉扯皮的發生,確保結合部的安全。
25.甲方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如果發現乙方不按設計施工和存在不安全隱患及造成既有線橋涵設備質量降低時,應對乙方下發《施工安全停工整頓通知書》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針對整改的問題進行整改,當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改,乙方須無條件執行,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待甲方施工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同意復工后方可繼續施工。
26.乙方須嚴格執行“防洪”的有關要求和規定,不得擅自動用防洪設備,不得堵塞排水設備及排洪,防止洪水沖刷或浸泡線路設備,以確保施工地點排水暢通。防洪期間,施工地點前后200m范圍內的線橋設備乙方要執行“三檢制”,確保汛期設備安全穩定。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集通公司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制度。
2.雙方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甲方主管副段長、乙方項目經理任組長、甲乙雙方施工監管員、安全員任組員,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類問題。
3.甲乙雙方定期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信息聯系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4.當發現危及行車安全隱患、問題時,甲乙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并聯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㈡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便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及時予以答復。
2.向乙方提出有關技術資料,委派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協調配合乙方施工安全監管,同相關單位做好既有設備、設施的核查工作。
3.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并組織對施工防護人員進行培訓。
4.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關的施工安全監察員(按規定并注明職務、姓名),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5.對乙方責任區段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并下發營業線施工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責任區段,發現設備、設施不良和安全隱患時,立即責令其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發“施工停工整頓通知書”,督促整改。
7.對轄區內營業線、臨近營業線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法定程序審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責令停工。同時,除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罰外,及時上報情況。
8.甲方監管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攜帶施工監管指導書。
㈢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額配備具有相應資歷的與鐵路施工安全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執行鐵道部、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3.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4.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經常保持甲方的聯系,根據施工項目、內容,主動與設備管理單位聯系,進行現場調查,特別是對與之相鄰的既有線行車設備的對應里程、位置關系、運輸生產情況及地質、隱蔽設施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正確掌握第一手資料。
5.按規定編制臨近營業線施工方案,所編制的施工方案必須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織內審,并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認,方案中對施工類別進行初步劃分。
6.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設備、設施的巡養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情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由于乙方未嚴格履行巡養、防護要求,造成行車事故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對當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補救,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8.在施工作業準備期間,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認真落實《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的各項規定。作業工具必須設置絕緣設施,嚴防聯電事故的發生。作業期間兩線間嚴禁存放工具材料,作業當中來車時必須停止施工,人員機具應撤到安全距離以外。
9.施工期間,各種機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限界。施工完畢后,認真對線上遺留的路料、機具進行清理,堆碼牢固、指派專人看守。
10.在施工期間使用大型機械設備時,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設置“一機一人”防護,現場防護員必須站在距離防護機械20m左右瞭望條件好的位置進行防護,來車時停止作業,并不得侵入限界。當客車接近施工地點1600-20__m前,貨車接近施工地段800-1000m前,必須停止作業,并將大型機械停止在距營業線鋼軌頭部外側3m外的地點。
11.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備足夠的防護備品及通訊設備。
12.計劃內施工,施工監管地點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前6小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安排人員監管監控。
六、施工計劃的提報
營業線施工月度計劃和臨近營業線施工月度監督計劃提報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內容和提報時間進行提報。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鐵道部、昆明鐵路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在施工中確保行車安全,保證鐵路設備和人身安全。
八、安全監督和配合費
施工安全保證金和配合費的數額和支付方法,按公司(內集鐵運[20__]342號)和集通鐵路集團公司施工安全責任追究考核辦法》(內集鐵安監﹝20__﹞130號)確定的辦法執行。
九、其它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集通鐵路集團公司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內集鐵安監﹝20__﹞129號)執行或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并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雙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限結束后自行廢止。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公司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各一份。
十一、附件:
1. 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此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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